地下车库权到底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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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库属于物业还是开发商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物业还是开发商

小区地下车库属于物业还是开发商
现在一般的小区地下车库都是出售物业,大部分车库在销售房子的时候都已经售出,只有剩余小部分房地产公司会交由物业公司代为销售(也有很少的房地产公司后期也会自己销售,这个需要和物业公司确认),平时的日常维护管理是由物业公司来管理的。

一些开发商打着产权不明确的擦边球,不少购买车位的业主分不清哪些属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属于业主的公共空间。

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

一般来说,通过这三种方法可以识别小区停车位产权。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一、分层所有权分层所有权是指地下车位可以独立产权交易,业主可以单独拥有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在此模式下,地下车位和住宅房屋的权利证书是分开的,业主可以通过购买车位的方式获得车位的使用权,拥有自己独立的产权证书。

业主可以自由出租、出售或者转让车位的所有权,享受车位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种所有权模式在房地产市场中比较常见,因为它为业主提供了灵活的权益支配方式。

比如,如果一个人拥有多辆车,他可以购买多个车位,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购买或出售车位,灵活调整自己的车辆停放需求。

但是,这种模式也有一些缺点,比如车位管理的责任划分不清晰,容易引发纠纷;业主之间的车位使用权和停车位秩序难以统一约束等等。

二、公共部分专有权公共部分专有权是指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于业主共同管理的物业公司,业主只享有车位的使用权。

在此模式下,地下车位和住宅房屋的权利证书是合二为一的,即业主只购买住宅房屋的产权,而不单独购买车位的产权。

车位的使用权、管理权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业主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车位管理费用,享受车位使用权。

这种所有权模式在一些高层住宅小区较为常见,因为可以有效避免业主之间因车位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并且能够统一管理和维护车位的公共秩序。

但是,业主无法独立支配车位的所有权,也无法自由出租或出售车位,灵活性较低。

三、小区共有权小区共有权是指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于小区的业主共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

在此模式下,车位的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既不属于个人,也不属于物业公司,而是由业主代表共同管理和维护。

这种所有权模式在现实中并不常见,但是在一些高档住宅小区、豪华公寓小区中较为普遍。

它可以有效避免个人对车位的独占和私有化,保证了车位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和使用。

但是,共有权管理往往需要业主亲自参与,需要业主之间有较高的信任和协作,维护成本相对较高。

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归属与利用

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归属与利用

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归属与利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车位紧张的问题逐渐凸显。

尤其是对于商品住宅楼的居民来说,地下车库的归属与利用成为了大家的焦点。

本文将从地下车库的定义、法律法规等方面,探讨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的归属与利用问题。

地下车库是指位于地下的汽车停车场所,与地面上的停车场相对。

地下车库的建设可以缓解地面车位紧张的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然而,由于地下车库的特殊性质,其归属和利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

然而,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地下车库作为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也就是说,在商品住宅楼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

不过,在某些地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已经取消了开发商的垄断,例如北京市规定,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应归属于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购房时,如果地下车库计入公摊面积,那么业主应该拥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在地下车库的利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可以购买或者租用地下车位,并享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同时,为了合理利用资源,地下车库也应该允许业主以外的人士进入,如访客、快递员等。

地下车库的利用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对于购买或者租用地下车位的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将车位改作他用。

在地下车库内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规范停车秩序,防止车辆碰撞、损坏等情况发生。

地下车库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确保安全。

地下车库的使用应遵循物业管理规定,任何业主不得擅自挖掘、改建地下车库。

对于商品住宅楼地下车库的归属与利用问题,虽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通常拥有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而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的情况也存在。

在利用地下车库时,业主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规范、有序地停车。

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须依是否计入公摊而定

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须依是否计入公摊而定

小区地下车库的公摊问题引言小区地下车库的公摊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公摊面积的计算是小区业主的共同关切,涉及到每个业主的权益和利益分配。

本文将探讨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以及如何根据是否计入公摊来确定权属。

1. 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归属主要有两种情况:1.1 单独产权在某些小区中,地下车库的权属可以归属于单个业主,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该业主所有。

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的面积不会计入公摊。

1.2 公摊产权在大多数小区中,地下车库的权属属于公摊部分。

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的面积会计入公摊。

2. 公摊面积的计算公摊面积的计算涉及到小区地下车库面积的划分和业主利益的分配。

根据是否计入公摊,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公摊面积:2.1 不计入公摊如果地下车库的权属为单独产权,即不计入公摊,那么公摊面积的计算将不包括地下车库面积。

2.2 计入公摊如果地下车库的权属为公摊产权,即计入公摊,那么公摊面积的计算将包括地下车库面积。

计算公摊面积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2.2.1 按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在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按照每个房产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来计算公摊面积。

2.2.2 按套内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在小区总套内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按照每个房产的套内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来计算公摊面积。

3. 小区权益和利益的分配小区地下车库的权益和利益分配涉及到每个业主的权益保护和公平分配。

根据地下车库权属是否计入公摊,分配权益和利益的方式会有所不同。

3.1 不计入公摊在地下车库的权属单独归属的情况下,不计入公摊,每个业主将独自享有地下车库的权益和利益。

3.2 计入公摊在地下车库的权属属于公摊的情况下,计入公摊,每个业主将按照其购买的房产在公摊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地下车库的权益和利益。

结论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问题应依据是否计入公摊来确定。

不论是单独产权还是公摊产权,公摊面积的计算应根据小区整体面积和每个房产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来进行。

论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论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

论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1. 引言在现代城市中,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逐渐成为解决停车问题的重要方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地下车库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使用权归属的相关问题。

2. 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定义和性质地下车库所有权是指对地下车库的真实、完全的控制权,包括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对于住宅小区内的车主和开发商都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车库所有权的性质主要归类为以下两种:2.1. 单独所有权地下车库单独所有权是指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某个具体的个人或实体。

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的使用享有权归此个人或实体所有,但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费用。

2.2. 共有所有权地下车库共有所有权是指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为多个个人或实体所共同享有。

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共有人享有地下车库的部分使用权,同时也需要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和费用。

3. 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规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归属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3.1. 建筑所有权人归属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整个住宅小区的建筑所有权人。

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整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承担,使用权由业主共同享有。

3.2. 独立产权人归属在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可以独立于住宅小区的建筑所有权人。

这意味着地下车库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地下车库的所有者独立承担,使用权也归属于地下车库的所有者。

3.3. 共有所有权人归属还有一些情况下,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住宅小区的所有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地下车库的建设和管理费用由整个小区的业主共同承担,使用权也由业主共同享有。

4. 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规定除了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外,使用权的归属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使用权是指地下车库的使用权益,包括停车、收益等权利。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4.1. 独立使用权在某些情况下,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可以独立于所有权人。

地下车位有没有所有权以及地下车位有权出售吗

地下车位有没有所有权以及地下车位有权出售吗

地下车位有没有所有权以及地下车位有权出售吗地下停车位有吗?1、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停车位是不带产权的,车位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经有权机构批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根据土地用途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商住性质办理地下停车位产权,需由开发主体申请办理房产总登记后才可办理一手分户登记,使用年限根据所在土地产权用途确定。

3、法律分析:车位没有产权。

一般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

使用年限是根据不同的土地性质来决定。

在一般情形下,车位并没有产权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4、地下停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

根据相关规定,地下停车位一律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住宅用地的地下停车位和房产一样,一般不超过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不超过40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使用用途。

有,地下车位一般都是有产权的,地下停车库如果不是人防工程改建,同时又不计入小区公摊面积,一般都能办理产权证。

如果地下车库是开发商自己掏钱建设的,他就有权进行出售或出租。

地下车位有产权,但有的没有产权。

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

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并不是地下车位都没有产权,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都是人防车位,产权归人防办所有只对外提供使用权,所以对于一般居民来说就会被理解成没有产权。

地下室车位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1、此时开发商并不是业主,地下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开发商无权决定地下车位如何使用。

2、那么就归开发商所有,意味着开发商有权出售;②若是停车场算入公摊,就属于小区业主所有,小区业主可以使用;③若是停车场由人防工程改建,则属于国家,不得出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等所有权明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等所有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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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
车位等全部权明确
1、地下车库的全部权:
——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治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全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物权法》第74条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法约定。

〞即规定确认建设方对规划内车库车位的原始全部权。

2、地下车库未计入公摊面积:
——按照《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规定,星岛国际地下车库未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局部。

3、地下车库的使用功能:
——建设方依据本着“谁投资、谁全部、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划分商业停车场与住宅停车场,便于标准治理与使用。

另依据《物权法》第74条相关规定,星岛国际现有地下车库已充分满足业主/车主的停车需要。

即提供有偿使用效劳。

4、地下人防车库的使用与收益:
——依据《X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六条:人民防空工程平常由投资者使用、维护和治理,收益归投资者全部。

——建设方按照《X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遵循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即遵循地下人防车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合理使用。

——XXX停车场治理方 202X年4月1日
文档素材。

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

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

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

开发商在立项设计时就将其作为小区配套设施,该类车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只能仅限用于对小区业主出租,而不能出售。

车库作为房屋配套设施而建设的,承租人在购买公房时也未进行分摊,其所有人还是属于原来的出资建造人。

现实生活中,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一些争议,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没有一定定论。

那么地下车库的产权到底归属于谁?相信这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

法律中对地下车库产权归属作了一些规定,下面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来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

目前而言,地下车库分为三类:一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车库,二是由开发商利用建筑物的地下空间改造而成的车库,三是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

第一种情形下,地下车库单独由开放商投资建造,其享有所有权;第三种情形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工程遵循“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原则,开发商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将人防工程建成地下车库,它只享有使用权,国家享有所有权。

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是第二种情形,开发商开发楼盘向购房者出售,车库是否附随房屋一同转让的问题,特别是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无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的,业主、开发商各执一词,分别主张所有权,出现率车库产权不清的复杂情况。

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立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

假设地下车库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形成专有权,其权利归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假设地下车库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形成共有权或依据约定数个区分所有人享有的排他性、独占性的专有使用权。

地下车库属于专有部分,则再进一步区分是开放商还是业主享有所有权;地下车库属于共有部分,则断定业主对地下车库享有排他性的权利,开发商不是所有权者。

我来告诉大家: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及使用权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我来告诉大家: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及使用权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我来告诉大家: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及使用权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车管理历来是小区管理中的难点,尤其是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收费标准、利益分配等问题,更是纠纷的要点和产生矛盾的根源。

另一方面,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往往一部分是由地下人防工程部分改造而来的,这似乎又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按照我国的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以及业主在其中到底应有什么样的权力和利益?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得出结论:地下停车位(人防工程)的使用权、实际产权归小区的全体业主,但政府主管部门有管理权;地下停车位按实际情况,可分为人防工程(即由人防工程改造而来的地下停车位)和非人防工程两部分。

一、地下停车位的非地下人防工程部分1、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地位停车位的产权,是指其房地产权。

房地产权包含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两方面的财产权利。

开发商没有获得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单独产权证。

有人说,小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是模糊不清的,其实不然。

尽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法规的执行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但是以下通过对现有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的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是比较清晰的。

2、开发商能否获得地下停车位的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办法等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或房地产权经国家机关法定登记后,其财产所有权(物权)的法律权利才得于确认和保护。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盖建筑物不可分离的法律规范是强制性的,房地产权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盖建筑物所有权合二为一的法律权利。

只有取得有相应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的建筑物才具有房地产权,只有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才可以取得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各地关于地下车库的权属是如何确定的

各地关于地下车库的权属是如何确定的

各地关于地下车库的权属是如何确定的地下车库的权属是指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于哪个单位或个人。

不同地区对于地下车库权属的确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将从法律、规划和合同方面来探讨各地关于地下车库权属的确定方法。

一、法律规定地下车库权属的确定首先要遵循法律规定。

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权属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物权法》:《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建筑物的不动产权归属问题。

根据该法,建筑物和土地属于不同权利主体的,依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因此,如果在地下停车场建设之前就已经明确约定了权属,可以根据约定来处理。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需要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2.《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调整和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内容应当包括建筑物设置的要求和条件。

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对地下车库的设置有明确的规划要求和条件,有助于确定地下车库的权属。

3.地方性法规:不同地区还可能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用于处理地下车库权属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出台了关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办法,对地下车库的权属和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二、规划和审批程序地下车库的权属在规划和审批程序中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具体的程序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项目规划:在项目规划阶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要求,对地下车库进行规划设计。

规划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对地下车库的设置和功能等进行审核。

2.项目审批:在项目审批阶段,需要申请相关建设手续,如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审批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要求对地下车库的设置和权属进行审批。

3.建设合同:在进行地下车库建设时,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会签订建设合同。

建设合同中会明确地下车库的权属归属,以及相应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三、具体合同约定在购买或租赁地下车库时,买卖双方或出租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来明确地下车库的权属。

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有的业主认为,地下车库的成本已摊入房屋价款,其所支付的价款已包含了购买地下车库的价款,因此购买了房屋就当然享有车库产权。

有的业主认为,地下车库在规划设计中就作为配套设施之一,既然是配套设施就应当像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你的观点如何?
要点: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有独立的价值。

配套设施与主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多种多样:有房屋与花园土地之间的关系,有房屋与水电设施之间的主从关系,也有房屋与会所之间的主次关系。

在法律上,认定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类型与性质主要是审查其实质关系,而其名义则不是根本。

按照社区规划,我们习惯将地下车库称为配套设施,是为小区房屋的居住目的而建设的,但是地下车库绝非一套房屋必须,如现代城市之于水电、高层楼宇之于电梯。

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与房屋是主次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主物与从物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上地下车库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有独立价值的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的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法律效力。

地下车库与空间权无关,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在未转让前属于开发商。

地下车库如地上房屋一样,都是发展商经过投资建造形成的,不同的是存置于地上与地下。

因此,地下房屋即地下车库与地上房屋一切从实际出发样存在所有权,所有权在未转让前属于项目投资人,即属于发展商。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一、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1、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判断标准根据研究,未发现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

但是,我认为,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

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

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2、上海的地方性规定关于地下车库产权归属的界定在实践中,上海市将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分为两大类:其一是结建或者补建的民防工程,即其定性为民防工程,只是在实际使用时将其作为车库。

根据《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

因此,开发商可以取得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

但是,该《管理办法》没有规定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出售车库。

据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上海市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有关作为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的转让办法,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

====Word行业资料分享--可编辑版本--双击可删====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第二种情况,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费某不属于此范围,因此严格来说,费某与开发商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合法。

虽然费某主张要求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不受物权法保护。

“退一步来说,就算费某合法取得了车库的产权,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若有小区业主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认定此种买卖无效,人民法院就得依法认定为无效。

”此外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肖副局长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一个小区只能有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如果费某想取代现有的物业进行管理,肯定行不通。

此外,买卖双方交易前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所以房管局认为,费某应尽量完善自己的合法产权归属,至于和之前、现在的物业公司产生的经济纠纷,在费某拿到相关合法产权之后,区房管局、荷花池街道将会牵线搭桥,让费某、小区物业及业委会、部分业主能够坐下来仔细详谈协商。

“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法律专家提醒,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因此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

有些时候,业主明明已经公摊了车位所在区域的面积却仍向开放商缴纳了购买费或承租租金,致使开发商二次获利,或者开发商将本不属于自身产权归属的车位、而是属于广大业主共有的车位私下卖掉,这都是业主购买前需要注意的。

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论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业主共同拥有地下车库产权
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七十四 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 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 满足业主的需要。
管理方式:地下车库可以由业主 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 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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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归属:地下车库作为住宅小 区的配套设施,其产权应当归属 于全体业主。
仲裁机构:选择具有权威性和公 正性的仲裁机构
仲裁结果: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 结果,确定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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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仲裁程序: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 进行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 程序
仲裁优势:仲裁具有专业性、灵 活性和保密性,可以有效地解决 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争议
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协商解决:双 方当事人通过 友好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
争议:有人认为地下车库的 产权应该属于开发商或业主,
但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PART 2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使用权
开发商出售或出租地下车库停车位
开发商有权出售 或出租地下车库 停车位
出售或出租地下 车库停车位需要 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
出售或出租地下 车库停车位需要 经过业主委员会 同意
出售或出租地下 车库停车位需要 签订合同,明确 权利义务关系
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 励开发商建设地下车库,提
高城市停车设施供给
P住A宅R小T区4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争议解决
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诉讼:通过法院审理,确定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 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争议 调解: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地下车库的产权回属学

地下车库的产权回属学

地下车库的产权回属学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是一个涉及法律、物业和业主之间合法权益的问题。

在国家土地管理法中,地下车位属于地下空间的利用,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等相关程序,才能产生产权。

地下车库产权的回属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物业所有权
在一些小区或商业楼宇中,物业所有者往往会对地下车库进行统一管理并出售,物业所有权即是相应车库的产权归属。

业主可以通过购买物业所有者的车位,获得车位使用权和相关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产权回属问题已得到明确解决。

但是,如果小区中的地下车库没有明确归属物业所有者,则需要法律明确归属。

二、土地使用权
在国家土地管理法中,“地下空间”是独立的用地性质,需要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等方式来获得里面的产权。

如果物业所有者未能获得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业主购买的车位只能作为使用权,并不具有产权属于。

三、按照买卖合同约定
如果在小区的出售车位合同中,业主购买的地下车位产权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产权回属问题已得到明确解决。

但是,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指明产权归属,则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归属问题。

总之,地下车库的产权回属主要取决于购买地下车位时是否明确约定产权归属,无论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如何,都要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合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地下车库产权认定标准

地下车库产权认定标准

地下车库产权认定标准
地下车库产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合同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

2. 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已计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全体业主所有。

如地下车库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则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3. 是否是人防工程改造车库: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可以为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统一由国家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此时如该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改造的车库,在和平时期,开发商对自己投资建设的车库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此外,一些地方可能会有地方法规对地下车库产权进行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律师或相关政府机构。

地下车位,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

地下车位,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

地下车位,车库归属权如何认定我们很多⼈对于题⽬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起往下⾯看看吧。

地下车位、车库的归属及管理、使⽤的法律分析⼀、法条——《民法典》(2021.1.1⽣效)第⼆百七⼗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式约定。

占⽤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百七⼗六条【车位、车库的⾸要⽤途】建筑区划内,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业主的需要。

⼆、法条简述住宅⼩区地下车库(规划⽤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产权由开发商与购房者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确定其产权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其产权属于购房者共有。

该观点的依据在于: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地使⽤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地的使⽤权,则不能取得该⼟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地使⽤权,地下车库所使⽤的⼟地是业主交纳⼟地使⽤费的⼟地,该⼩区⼟地⾯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区的⼟地使⽤权为该⼩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区的⼟地使⽤权。

除⾮取得⼟地使⽤权⼈的同意,也不能享有该⼟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其⼆,地下车库作为⼩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同道路、管线⼀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共同使⽤,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并出售、转移。

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该地下车库不能⾯向社会公众开放以谋取私利,⽽是为了满⾜⼩区内业主⽣活需要,向特定⼈群提供停车位。

《民法典》(2021.1.1⽣效)第⼆百七⼗五条采⽤的就是“约定说”,但是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如何处理,《民法典》(2021.1.1⽣效)并没有作出规定。

三、有关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1.1⽣效)出台前,确认地下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引言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日常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问题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问题,并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的规定。

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定义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是指位于住宅小区地下层的一个或多个用于停放车辆的场所。

它一般由楼盘开发商在规划设计时考虑建设,以满足居民对停车位的需求,并在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由业主进行管理和使用。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住宅小区的业主,即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由业主共同组成的管理机构。

所有制权利的归属一般在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前,会在相关的房屋销售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开发商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以确保业主能够享有其合理的使用权益。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业主,意味着业主对地下车库负有管理责任和维护义务。

业主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地下车库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住宅小区业主车辆安全。

地下车库的使用权除了所有权,地下车库的使用权也是居民关注的重要问题。

使用权确定了居民使用地下车库的权限和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归属于住宅小区的业主。

业主在购买住宅时,通常会同时获得相应的地下车库使用权。

使用权的详细情况一般在房屋销售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包括使用方式、限制条件和管理规定等。

在日常使用中,业主可以自由使用配备有使用权的地下车库。

根据业主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业主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如按时缴纳停车费、遵守停车秩序等。

地下车库归属争议解决方式尽管有明确的规定,但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问题仍可能引发争议。

例如,由于规划设计不合理或管理不到位,有些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存在纠纷。

当地下车库归属发生争议时,争议一方可以向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提起申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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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权到底属于谁
地下车库权属分析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为居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困扰着车主。

因为车多造成车库越来越紧缺,从而引发车库权属之争。

那么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到底归谁所有呢?下面对此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

有人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既然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也有人认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还有人认为,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开发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开发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

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上述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

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

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

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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