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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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办法
职代会提案工作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之一。为保证做好职工代表提案管理工作。现将职代会提案的征集、立案及处理规定如下:
一、提案的征集:
1、提案应在职代会开会前征集。我厂职代会原则上每年征集提案一次,(年终或年初)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召开会议的前一个月向各代表团(组)发出提案征集的通知和提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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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代表团组要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开展提案征集工作。职工代表要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经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提案表,于职代会召开前送到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地点:总厂工会)。
二、立案原则:
1、提案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提案要以企业发展,促进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应围绕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有关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健全规章制度,改善职工劳动和生活条件,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提出提案。
3、凡超出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以及国家和上级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应作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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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项提案要有至少三名职工代表附议方可有效。
5、凡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无法进行处理的提案,不能立案。
三、提案处理程序
1、审议。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职工代表提案后,根据立案原则对提案进行审议,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给予立案。
2、立案。对已审定后确定的立案,进行分类、统计、造表、可分为“生产经营管理、生活福利、分配制度、精神文明、其它方面”共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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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送。对审定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类别分别送交总厂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处理。
4、对征集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认为不能立案的,以反馈单的形式注明原因交提案人;做为意见处理的提案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以反馈单的形式向提案人作出解释。
5、关于提案主办部门对提案的处理答复:
(1)对职工代表的提案,主办部门应认真及时地进行研究处理,予以落实。
(2)凡需在一定期限内落实的,应提出处理落实计划,分期落实。%
(3)提案处理答复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填写“主办部门处理结果”一栏,送提案工作委员会。
6、把主办部门对提案的处理答复送提案人,请提案人反馈意
见。
7、在主办部门落实提案的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每季度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及时收集和掌握提案的落实进度。
8、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下次职代会上将提案的落实情况向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