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残联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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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整改落实工作自查报告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整改落实工作自查报告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整改落实工作自查报告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宣化区农业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合理分权、科学制权,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理清职责,细化分工根据宣化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宣区发〔xx〕14号)文件精神,区农委迅速研究制定《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于xx年1月22日召开农委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农委主任赵喜河不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并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了公开。

财务分管:农委财务工作委托副主任曹志分管。

我委已到区财政局、建设银行更换了财务负责人印鉴。

xx年2月始,农委各项费用支出已由副主任曹志签批。

工程项目:由于我委是集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农村工作为一体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涉及农委各业务部门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物资采购,均由各业务主管主任、部长负责。

具体为:副主任陈奉昌主管林业及水利项目,副主任曹志主管畜牧项目、副主任李桂琴主管农业项目,农工部副部长姚贵文主管农村工作。

物资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物资采购,由各科室提出采购计划,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科室提出采购计划,由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

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一律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干部人事:干部人事工作委托农工部副部长姚贵文同志分管。

对股级干部的提拔任用严格按照相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对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及人员调入、调出,由各业务主管领导提出具体方案,报姚贵文同志审核,经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制度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制度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制度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制度是指在党和国家机构、各级党组织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领导干部在处理下级工作时,不直接指挥、不直接安排、不直接调度、不直接决策,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将权力下放到对应的部门和个人,促进科学决策、公正执法、依法办事。

这一制度在推动权力下放、优化管理体制、提高决策效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领导干部对下级工作的干预程度,使其不过问具体工作,减少干预权力的滥用。

首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可以明确职责分工,使各级责任明确。

通过明确工作分工,各级领导干部可以更加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避免因过多干预下级工作而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其次,通过权力下放,可以激发下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下级工作人员在得到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后,更能快速、高效地处理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再次,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制度有助于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

通过依据工作分工、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可以科学评估各级领导干部和下级工作人员的绩效表现,激励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实施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制度。

根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划分明确的工作边界,确保各级领导干部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避免职责范围重叠和工作冲突。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虽然一把手不直接管,但需要通过各级工作人员的报告、检查等方式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同时,对于一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一把手依然要起到重要的决策和领导作用,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和质量。

最后,要加强对下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确保分权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于优化管理体制、提高决策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可以降低领导干部对下级工作的干预程度,激发下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实施意见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实施意见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实施意见各村(居)、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和各部门党政正职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和各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简称“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必须遵循“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止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领导干部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二、具体做法1.“一把手”不直管财务。

由副镇长陈晓春同志具体分管财务工作。

坚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

对1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由分管条线的领导统一提出报支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交镇长批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的根据党委讨论意见办理;超过100万元的报市财政局备案。

所有支付凭证都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条线领导、财政所长、分管领导、镇长签字手续。

2.“一把手”不直管人事。

由镇党委副书记某某同志具体分管人事工作。

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入,由承担人事职能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商量提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

关于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强化组织监督、民主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

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内容及程序部门或单位的一把手一律不准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由一名副职具体分管,一把手负责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分级负责制:各种日常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计划,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数额较大的费用支出由办公室列出计划,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报一把手审批后方可实施。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在领导班子会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涉及相关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方可执行。

2、财务会签制。

所有财务支出经办人(两人以上)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

施行任何费用支出票据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过财务会签后才能入帐核销。

一把手每月底对当月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一次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财务公示制。

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每月月末将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汇总,通过班子会,向全体班子成员汇报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对下月的财务工作提出计划和指导性意见,经班子研究同意批准后实施。

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一次,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的内容及程序。

部门或单位需要人员变动、调入、干部提拔任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一)凡是涉及到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提拔的,都要按下列程序办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岗。

1、民主推荐制。

当某个职位出现空缺时,应采取比例为1:3的差额民主推荐方法产生后备人选。

民主推荐大会事前要严格保密,确保推荐的真实性。

按照民主、公平、择优的原则,先由干部职工民主无记名投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为后备人选。

2024年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2024年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方案范文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我国在2024年开始实施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协作与沟通,优化决策流程,提高部门之间的配合效率,真正实现“四不直接,一次到位”。

首先,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求各级管理者不直接干预属下部门的具体工作。

管理者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目标,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整体战略的制定和协调上,而不是过多地干预下属部门的具体运作。

直接干预部门工作会导致下属部门失去责任感和主动性,影响整个组织的效率和执行力。

其次,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求管理者不直接参与具体任务的执行。

管理者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只要保证团队在整体目标的指导下自主完成任务,而不是亲力亲为。

过多地参与具体任务的执行会让管理者失去对全局的把控能力,容易导致局部主义和偏见,影响整体团队的执行效率和协作能力。

第三,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求管理者不直接处理部门内部矛盾和纠纷。

管理者应该注重团队建设和协作氛围的营造,让团队成员自行解决内部矛盾和纠纷,而不是插手过多,因为直接处理会让管理者陷入被动局面,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和矛盾,影响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最后,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求管理者不直接接受下属部门的汇报。

管理者应该建立定期的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估机制,让下属部门主动向上级管理者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解决情况,而不是被动等待下属部门的汇报。

直接接受下属部门的汇报会让上级管理者陷入被动被动被动被动,减弱整个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效果。

综上所述,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执行力,推动企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管理者要牢固树立这种制度意识,真正做到“四不直接”,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管理作用,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实施意见

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实施意见

2018年“一把手”“四不直管”工作实施意见各村(居)、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对乡镇和各部门党政正职的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实施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意见》和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和各部门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简称“四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实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必须遵循“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制度上、机制止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保护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领导干部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二、具体做法1.“一把手”不直管财务。

由副镇长陈晓春同志具体分管财务工作。

坚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

对1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由分管条线的领导统一提出报支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交镇长批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的根据党委讨论意见办理;超过100万元的报市财政局备案。

所有支付凭证都必须具备经办人、证明人、条线领导、财政所长、分管领导、镇长签字手续。

2.“一把手”不直管人事。

由镇党委副书记某某同志具体分管人事工作。

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入,由承担人事职能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商量提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

关于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强化组织监督、民主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实行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规定。

为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内容及程序部门或单位的一把手一律不准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由一名副职具体分管,一把手负责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分级负责制:各种日常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计划,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数额较大的费用支出由办公室列出计划,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并报一把手审批后方可实施。

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在领导班子会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涉及相关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必须经过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后方可执行。

2、财务会签制。

所有财务支出经办人(两人以上)必须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

施行任何费用支出票据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经过财务会签后才能入帐核销。

一把手每月底对当月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一次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财务公示制。

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每月月末将本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汇总,通过班子会,向全体班子成员汇报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同时,对下月的财务工作提出计划和指导性意见,经班子研究同意批准后实施。

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一次,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的内容及程序。

部门或单位需要人员变动、调入、干部提拔任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一)凡是涉及到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提拔的,都要按下列程序办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岗。

1、民主推荐制。

当某个职位出现空缺时,应采取比例为1:3的差额民主推荐方法产生后备人选。

民主推荐大会事前要严格保密,确保推荐的真实性。

按照民主、公平、择优的原则,先由干部职工民主无记名投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为后备人选。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一、明确责任、划定权限要解决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首先应明确责任、划定权限。

相关部门或个人应明确自己在制度执行中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岗位责任,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的开展范围和权限范围。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下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是解决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重要举措。

应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和问责。

同时,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确保相关部门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加强领导层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培训和教育培训和教育是解决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制度执行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其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确保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在培训和教育中要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帮助人员理解和掌握制度执行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沟通和协作解决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和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合力。

同时,要加强对外沟通,主动与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合作。

总之,解决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明确责任、划定权限,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培训和教育,加强沟通和协作等。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组合,才能够推动制度的全面、深入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各项工作的预期目标。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镇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根据《**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行党委、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制度层面规范党政正职依法行使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二、党政正职是党委、人大、政府的正职领导。

三、严格财务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建立并实行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相关制度。

日常费用支出由相关部门提出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较大额度财务的支出方案先由相关部门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计划,班子集体讨论实施。

党政正职不得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借款等工作,以及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有关税费。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要加大竞争上岗和积极参与上级公开选拔干部工作力度。

干部调动,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班子成员听取考察情况后集体研究决定。

不向组织人事部门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建提出方案;不准在机构变动时突击推荐干部;不准在本人即将调动时,突击推荐提拔干部。

五、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规则。

党政正职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暗示等形式,干扰或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严禁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承揽设计、施工工程建设等。

按规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党政正职个人内定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包括追加项目预算)等,按规定进行审核。

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管

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管

“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共XXXX市委办公厅、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乌党办发﹝2010﹞77号)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

必须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分管。

第三条“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对象是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第四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目标。

(一)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促使党政主要领导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办法。

(一)涉及较大额度的财务支出、物资采购及重要的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经过集中研究讨论,进行集体民主决策。

(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在进行集体民主决策时,必须严格按“集体民主决策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到有记录。

(三)党政主要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好各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要带头落实和执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

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日常小数额财务支出、物资采购等事项,由班子副职具体分管,主要负责人进行日常监督和宏观总量审查把关。

党政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为打破“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传统格局,促进公共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去年4月,秦皇岛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形成正职领导、副职分管、集体决策、纪检监督机制。

该市推行的这项制度,合理分解了全市各单位“一把手”的“话语权”、“签字权”、“裁量权”等权力,促使各单位“一把手”从“操作员”变成了“监督员”,副职从“服从者”变成了“操盘手”。

真正让党政正职从繁冗的具体工作中解脱出来,做到放手而不撒手、不直管而强监管。

此外,秦皇岛市纪委规定,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都要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同时还要在班子议事决策中,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为确保“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效落实,今年8月,市纪委督导组对全市各单位和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没有按规定落实的相关单位下发了廉情预警通知书,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秦皇岛市纪委推行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扎紧了权力制衡的制度笼子,在“一把手”与腐败之间构筑了一堵牢不可破的“防腐墙”。

目前,全市9个县(区),80多个市直单位(高校、医院等)已经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基本落实到位。

一些县(区)还将这一制度延伸到村“两委”班子,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覆盖。

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管

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管

“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共XXXX市委办公厅、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乌党办发﹝2010﹞77号)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

必须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分管。

第三条“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对象是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第四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目标。

(一)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促使党政主要领导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办法。

(一)涉及较大额度的财务支出、物资采购及重要的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经过集中研究讨论,进行集体民主决策。

(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在进行集体民主决策时,必须严格按“集体民主决策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到有记录。

(三)党政主要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好各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要带头落实和执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

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日常小数额财务支出、物资采购等事项,由班子副职具体分管,主要负责人进行日常监督和宏观总量审查把关。

党政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四不直接管自查报告

四不直接管自查报告

市残联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自查情况报告根据《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会高度重视,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会于2月10日在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对《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制度实施办法》文件进行了集中学习,刘建军理事长在会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根据文件要求,我会制定了市残联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

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按照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执行。

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较好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加大配置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我会按照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会《财务管理工作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防范了岗位风险。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回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支委会上进行汇报。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总2页)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总2页)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

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

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

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个不直接分管

四个不直接分管

关于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各科室、各社区:为进一步落实省委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权利运行,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及各科室、各社区主任。

二、实施目标1、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促使一把手从具体、繁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三、实施办法1、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2、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要问题的,经分管副职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属重大问题的,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或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执行。

一般问题、重要问题和重大问题的界限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界定。

3、推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班子会议上,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须经每位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主要领导方能最后提出意见,并依据少数服从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办公室要据实记录,整理保管好相关档案。

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国企“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国企“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国企“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国企“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对市直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就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四方面工作制定如下制度:1、不直接分管财务。

学校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财务,负责签批支出报告和报销单据;学校大额支出及固定资产处置需集体研究,并报教育局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才能签批;财务支出情况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

学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新上工程项目要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经评估后出具报告,由教育局研究审核,并履行建设部门规定的招投标程序和手续;“一把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不得为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等商务活动。

3、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学校采购的物资必须严格履行申报、定价、采购的程序,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同意后派专人采购,大额物资采购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不准直接安排采购物资或指定物资采购点;属政府集中采购范畴的,由学校出具申请报告附购物清单交财管中心,经相关会议研究审批后报市采购办,统一操作。

4、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学校“一把手”不准临时动议讨论或个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不准在讨论人事会议上首先表态作导向发言;对教师聘用、中层干部的聘任要推行领导班子会议票决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工作,并非是不管,而是更好地管、认真地管、全面地管,“一把手”仍然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并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负总责。

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凡是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教师的聘用、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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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力度,切实将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到实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部门单位人权财权事权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对象是县残联主要领导。

第三条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目标
(一)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促使一把手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第四条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办法
(一)涉及较大额度的财务支出、物资采购及重要的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经过集体研究讨论,进行集体民主决策。

(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在进行集体民主决策时,必须严格按“集体民主决策程序”要求进行,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一把手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各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要带头落实和执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

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日常小数额财务支出、物资采购等事项,由班子副职具体分管,主要负责人进行日常监督和宏观总量审查把关。

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一把手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本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确保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按分工安排副职具体主管“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民主研究决定,并以文件形式进行确认和分工。

(五)领导班子各成员都有监督“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工作具体分管副职行使职权的权力和义务,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和不定期把关定向、审查监督。

必要时,实行多支笔联签制,
即经手人、有关业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联合审阅签名。

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越过分管领导单独签字。

第五条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追究办法
(一)对未按本制度落实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分工确定的应由副职分管的工作,对违反规定、营私舞弊、不负责任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

(三)追究责任的方式,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其它党纪政纪,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

第六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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