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培训课件.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审查

工作细则(试行)

为保证特种设备单位许可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细化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由审批过程中的只有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个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一、项目信息

注: 跨省长输管道使用登记在总局登记。

二、审查过程及要求

(一)使用登记审查流程与时限要求

1.受理。

总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后,转交许可受理人员;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后再报。许可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负责。

许可受理人员应对申请材料填写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

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许可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填写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负责。

2.审核、审批、批准。

局管瓶处许可审核人员在接到处初审人员提交的资料后,对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补正/补齐申请材料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上报分管局长审批。管瓶

处对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和申请表的符合性负责。

审批——分管局长在接到管瓶处提交的资料后,填写审批意见,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后,转交初审人员,完成审批工作。分管局长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负责。

批准——初审人员接到分管局长签署的审批意见后,将人员信息汇总形成《特种设备局行政许可汇总签报》,经综合处呈报局长批准。局长应在《特种设备局行政许可汇总签报》中签署意见后,返给初审人员。局长对签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负责。

所有审核、审批、批准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制证送达。

对局长签署意见为“同意发证”的,由制证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使用登记证书,并将证书寄给申请人。制证人员对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附表1)

表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受理)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审核)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审批)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批准)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三、监督检查要求

按照审批和监管分离的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推行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流程上相互联系,相互监督。

一、关于审核检查。每年至少组织1次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内容包括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和内部工作过程质量审核。同时特设局对受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关于内部过问制度。特种设备局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许可申请人说情打招呼。办理人员应当恪守法律,严格办理,不徇私情。对于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干扰办理,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违规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审批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理人员记录在案。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理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行政审批有关情况的,应当经请示主管局长后进行,并记录在案。内部人员过问行政审批的情况,办理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关于投诉举报。许可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箱,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汇总、分类、分析。对涉及重大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等重大事项,需立即报告。对于事实清楚或屡次出现的问题,可直接通知或分流到相关岗位进行整改、处置;并监督处理结果的反馈。对于事实不清楚,有一定影响的问题,应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过程、证据、结果报综合处。对于已经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件,建议成立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详细调查并报告调查结果。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与涉及的相关岗位沟通协商,加以参考、完善、采

纳;对发展、管理有重大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于恶意举报、投诉的事件,应尽快公开公布调查过程和事实依据,澄清外界传言和疑惑,还员工以清白,使其轻装上阵。调查、处理结果与职位晋升和年度奖金挂钩。

投诉举报处理的有关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者信箱,落实受理或者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2.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机关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应加强对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各处室应当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层层负责,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二)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或者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监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责任追究包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