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培训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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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规则2017 最新版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与节能管理。

1.3 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

1.4 监督管理督1.4.1 职责分工.(以下简称特种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监备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检总局对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4.2 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本规则和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

1.4.3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根据风险状况,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4.4 信息化和安全状况公布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输入、更新有关数据。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省级以下(不含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2.1 使用单位含义2.1.1 一般规定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注2-1 局)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特种设备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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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特种设备种类数量

根据2014年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 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规定:我公司 拥有目录中8类特种设备的6类,具体是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 场内机动车辆。其中现有3台锅炉、177台压 力容器、26台起重机械、4台电梯、16辆场 内机动车辆、安全附件若干(包括安全阀、 防爆片等)、压力管道若干米。
五、特种设备现场检查重点




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 件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使用登记,是 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的设置、校验和 标记 设备检查:检查设备是否变形、基础是否 下沉、是否腐蚀、有保温的保温是否完好 等 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情况:是否按规定进 行年度检查、定期检验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 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 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 矩大于或者等于40t· 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 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பைடு நூலகம்0t/h的装卸桥),且提 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 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 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
八、特种设备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第八十九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主要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二)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 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 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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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制度和责任制。
02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 查、检测和评估,确保 设备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
03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 用、维修等环节进行监 管,确保各环节的安全 可控。
04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4 特种设备使用管 理常见问题与解 决方案
处理方法:在发生事故时,应 迅速停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 援措施,如救助伤员、疏散人
员等。
THANKS
感谢观看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01
02
03
04
操作不规范
员工在使用特种设备时,未按 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维护保养不足
设备长时间未进行维护保养, 导致设备性能下降、故障频发

安全意识薄弱
员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认 识不足,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管理制度不完善
企业未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导致设备使用混乱、管理无序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培训不足
员工对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知识掌握不足,缺乏专业培训

意识淡薄
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淡薄 ,未能充分认识到安全风险。
监管不力
企业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监 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问题。
成本考虑
企业在制定管理制度时,过于 考虑成本因素,导致制度不完
善。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
处理方法
在发生事故时,应迅速停机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 援措施,如救助伤员、疏散人员等。
案例五
01
02
03
04
总结词: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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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概述与分类•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目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结与展望01特种设备概述与分类特种设备定义及重要性锅炉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压力容器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压力管道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起重机械电梯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0102030402特种设备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与注意事项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01操作人员资质要求02设备安全检查0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030201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方法应急处理措施和救援手段应急处理措施救援手段应急演练03特种设备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内容及方法设备外观检查安全附件检查电气系统检查润滑系统检查维护保养周期与计划制定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频率,制定合理的维护保养周期,如每周、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包括维护保养项目、所需材料、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等。

建立维护保养记录档案,记录每次维护保养的情况和结果,以便后续跟踪和管理。

设备无法启动设备运行异常设备泄漏安全附件失效常见故障排查及处理方法04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根据勘查结果和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设备缺陷、操作不当、管理不善等。

事故现场勘查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设备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责任追究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结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设备生产厂家、使用单位、操作人员等。

事故原因调查与责任追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案例一某化工厂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案例二某电梯坠落事故案例三某锅炉爆炸事故事故教训总结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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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介质应定期进行化验
36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 7、停用要求
• 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的,使用单位应自行封存
停用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
暂 时 不 用 了
一 台 压 力 容 器
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到延安市质监 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停用手续
• 未办停用手续,仍要定期检验
5
一、哪些设备属于特种设备
• 锅炉 • 压力容器(气瓶) • 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 • 电梯 • 起重机械 • 场(厂)内机动车辆 • 客运索道 • 大型游乐设施
6
锅炉
• 定义 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
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 参数范围
1)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2)出口水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 3)有机热载体锅炉 • 常见锅炉 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40
三落实
1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根据 实际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
2 必须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全责,为第一责任人。 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
3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1
各级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使用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 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具有法 定的指挥权和决策权,也承担着特种设备安全的 法定义务
7
压力容器
• 定义 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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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 用管理规则》对使用单位的定义: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 权限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 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 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者。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1、使用单位的确定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 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 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 共有人是使用单位(老楼加装电梯指定楼长或某人)。
使用登记
9、使用标志管理:
式样二: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固定在电梯轿厢(或者扶梯、人行道出 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
场(厂)车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车牌固定在车辆前后悬 挂车牌的部位;(3.11)
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电子秘钥 或者使用登记时发放的IC卡随车携带;(3.11)
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
1)《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八大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 (含气瓶、氧舱)、压力管道(工业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2)不适用的情况
▲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个人(家庭)自用的特种设备不属于 本规则的管辖范围。
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 5)▲不予办理使用登记的四种情形。 (1)国家明令淘汰; (2)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不符合安全性能; (4)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 《特设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档案,档案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说明、及监 督检验等相关技术资料;定期检验及自行检查记录;日常 使用状况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培训课件PPT

最新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培训课件PPT
2020/12/3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分类解释
(三)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
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 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பைடு நூலகம்梯、自 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 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2020/12/3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3
压力容器主要失效方式
► 压力容器可能存在的八种失效方式:
1. 过量的弹性变形,包括 弹性不稳定;
3. 脆性断裂;
5. 塑性不稳定—渐增的垮 塌;
7. 应力腐蚀;
2. 过量的塑性变形;
4. 由应力引起破坏/蠕变 变形;
6. 高应变、低循环疲劳;
8. 腐蚀疲劳。
力的概念
1 kgf/cm2=0.098 MPa≈0.1 Mpa
分类解释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
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 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 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 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 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 的气瓶;氧舱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2020/12/3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应用领域
特种设备量大面广 ✓ 电力、热能、石油、化工、化肥、冶金、 农药、食品、运输、建筑、医药等行业的 80多万个企事业单位 ✓ 数以亿计的城乡居民家庭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维护培训教材(PPT 39张)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维护培训教材(PPT 39张)
2019/2/19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11
• 3.3.4 氧气、乙炔等设备安全使用 • ⑴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避免激烈振动 和碰撞冲击,防止气瓶直接受热。 • ⑵严禁氧气瓶与乙炔瓶等易燃气瓶混装运 输。 • ⑶氧气瓶与乙炔瓶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 而气瓶间距离保持5米以上。
• ⑷开启瓶阀时,用力要平稳,操作者应位 于出气口侧以防受气体冲击,使用减压器 时应检查气瓶丝口是否完好、紧固,防止 高压冲掉;乙炔减压器的工作压力不应该
2019/2/19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5
§ 3.3 实验室压缩气瓶的安全使用 §3.3.1 高压气瓶的颜色和标志
2019/2/19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6
§ 3.3.2 气瓶安装及使用管理
⑴气瓶直立放稳并用链条、皮带等进行有效固定, 以防止气瓶翻倒或滚动。 ⑵清除瓶阀周围可能的油渍及危险品(注意:如瓶 阀处有油或润滑油,则停止使用,并与你的供应商 联系。 ⑶站在气瓶的一侧,快速开闭瓶阀,以便清洁阀口。 (注意:不要正对瓶阀口,也不要开启时间太长, 否则排气的反向压力会使气瓶翻倒。) ⑷确认所使用的减压器调压范围及适用于何种气体。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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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3 压缩气体的安全管理
• ⑴气瓶验收时,查看瓶体防震圈、阀门安全帽是否完好、旋 紧,瓶身有无缺陷损坏和钢瓶头部是否有粘油污等现象。 • ⑵严禁火种,隔绝热源,防止日光曝晒。 • ⑶气瓶应立放稳固整齐,阀门向上,不得倾靠墙壁,如果 平放,必须将瓶口朝向一方,不得交错堆码,并用三角木卡 牢,防止滚动。 • ⑷严禁氧气与乙炔气、油脂类、易燃物品混存,气瓶阀门 和试压表绝对不许沾染油污、油脂,以防引起燃烧和爆炸。 • ⑸岗位人员和兼职安全员要熟练灭火器材使用方法,每日 上班应查看气瓶有无漏气和其他异常情况。 • ⑹使用人员不得将瓶内气体全部用完,必须按规定保持瓶 内有一定的气压。

新版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登记表培训课件.doc

新版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登记表培训课件.doc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作业种类证书编号发证部门项目批准日期有效日期聘用单位聘用项目聘用周期联系电话
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
器操作
压力容
器操作
注意事项:
1、文档中所有单元格的先后顺序不能调整;
2、文档中所有文字应为统一字体,如“宋体”;
3、批准日期、有效日期列应设为“文本”类型;
4、申请单位必须填写项目为姓名、身份证号、作业种类、项目、聘用单位、聘用项目、联系电话;证书复审时还须填写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批准日期、有效日期等内容;
5、姓名与身份证号须认真填写,务必保证与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符,身份证号单元格应设为“文本”类型;
6、作业种类与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附件二)填写,目录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
7、填写聘用单位时必须与申请表的单位公章一致;
8、本表实际填写报送时应为Excel表格,表格样例可从我中心网站下载。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操作培训课件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操作培训课件
面的安全使用。
分类:特种设备可分 为机械类、电气类、 液压类、气动类等。
机械类:如起重机械、 压力容器等,涉及机械 结构、传动系统、控制 系统等方面的安全使用。
液压类:如液压升降平 台、液压千斤顶等,涉 及液压系统、控制系统
等方面的安全使用。
气动类:如气动葫芦、 气动扳手等,涉及气 动系统、控制系统等 方面的安全使用。
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
本原理、操作规程、安全
作技能,确保设备安全运
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措施


12
34
✓ 培训方式:理论讲解、实 际操作、案例分析、模拟 演练等
✓ 培训考核:理论考试、实 际操作考核、综合评价等
培训方式和方法
01
理论培训:讲解特种设备的原理、结构、操作规程等
02
实际操作培训: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际操作,掌握操作技巧
安全防护措施:特种设备需要配备 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事故预防和处理
加强员工培训, 提高安全意识和
操作技能
加强安全监管, 确保设备安全运
行和操作合规
01
02
03
04
定期检查和维护 设备,确保设备
安全运行
制定应急预案, 确保事故发生时
能够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使 用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
某工厂起重机倾覆事故: 操作不当,导致起重机 倾覆,造成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03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04
考核评估:对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培训考核和评估
考核内容:特种设备安全 操作规程、设备操作技能

评估结果:合格、不合格,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颁

特种设备培训课件(PPT 39页)

特种设备培训课件(PPT 39页)

大型游乐设施
电梯
客运索道
4
起重机械定义: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
电设备。 范围:
(1)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 3t,且提升高度≥ 2m的 起重机和承重 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
桥式起重机(天车) 电动葫芦 悬臂吊 半门吊 门式起重机 高空作业车 其他
• 出厂资料:出厂合格证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验原件,复印件1份存 档)
• 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常规 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原件核查, 加盖单位公章的目录1份)。
至少1次/年
内部(全面)检验 1次/2年 新投入满3年时, 1-2级:一般6年一次 3级:一般3-6年一次 4级:由检验机构确定
水(耐)压试验 1次/6年(1次/3年)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 内,原则上应当进行 一次耐压试验。
压力管道
至少1次/年
1-2级:一般不超过6年一次 3级:一般不超过3年一次
同全面检验
• 注:锅炉介质应定期进行化验。
26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6、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
起重机械 厂内机动车辆
1次/2年; 其中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每年一次
1次/年
常见安全附件
安全阀 压力表
至少1次/年 至少1次/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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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7、事故处理要求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 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培训课件(增加多场景)

特种设备培训课件(增加多场景)

特种设备培训课件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中具有一定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本课件将对特种设备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介绍。

二、特种设备概述1.特种设备的定义与分类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中具有一定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2.特种设备的安全特点(1)危险性高: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复杂性: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涉及到多个专业领域,技术要求较高。

(3)动态性: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安全状况可能发生变化。

(4)不可预测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难以准确预测。

3.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客运索道安全监察条例》、《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等。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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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审查
工作细则(试行)
为保证特种设备单位许可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细化特种设备行政审批各个环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自由审批过程中的只有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个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一、项目信息
注: 跨省长输管道使用登记在总局登记。

二、审查过程及要求
(一)使用登记审查流程与时限要求
1.受理。

总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后,转交许可受理人员;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齐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改申请材料后再报。

许可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负责。

许可受理人员应对申请材料填写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
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填写《特种设备许可受理审批表》,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许可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填写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负责。

2.审核、审批、批准。

局管瓶处许可审核人员在接到处初审人员提交的资料后,对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提交分管局长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初审人员,由初审人员告知补正/补齐申请材料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上报分管局长审批。

管瓶
处对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和申请表的符合性负责。

审批——分管局长在接到管瓶处提交的资料后,填写审批意见,分管局长签署审批意见后,转交初审人员,完成审批工作。

分管局长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负责。

批准——初审人员接到分管局长签署的审批意见后,将人员信息汇总形成《特种设备局行政许可汇总签报》,经综合处呈报局长批准。

局长应在《特种设备局行政许可汇总签报》中签署意见后,返给初审人员。

局长对签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负责。

所有审核、审批、批准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制证送达。

对局长签署意见为“同意发证”的,由制证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使用登记证书,并将证书寄给申请人。

制证人员对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二)审查环节与经办要求(附表1)
表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受理)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审核)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审批)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批准)行政审批经办人审查表
三、监督检查要求
按照审批和监管分离的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推行依法行政、廉洁高效,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流程上相互联系,相互监督。

一、关于审核检查。

每年至少组织1次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内容包括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和内部工作过程质量审核。

同时特设局对受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二、关于内部过问制度。

特种设备局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许可申请人说情打招呼。

办理人员应当恪守法律,严格办理,不徇私情。

对于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干扰办理,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违规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审批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理人员记录在案。

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理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行政审批有关情况的,应当经请示主管局长后进行,并记录在案。

内部人员过问行政审批的情况,办理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关于投诉举报。

许可大厅设立投诉、举报箱,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汇总、分类、分析。

对涉及重大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等重大事项,需立即报告。

对于事实清楚或屡次出现的问题,可直接通知或分流到相关岗位进行整改、处置;并监督处理结果的反馈。

对于事实不清楚,有一定影响的问题,应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过程、证据、结果报综合处。

对于已经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件,建议成立临时调查小组,进行详细调查并报告调查结果。

对于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与涉及的相关岗位沟通协商,加以参考、完善、采
纳;对发展、管理有重大价值的合理化建议,应予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对于恶意举报、投诉的事件,应尽快公开公布调查过程和事实依据,澄清外界传言和疑惑,还员工以清白,使其轻装上阵。

调查、处理结果与职位晋升和年度奖金挂钩。

投诉举报处理的有关要求如下:
1.建立健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者信箱,落实受理或者处理的责任人员。

行政机关应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2.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应登记受理,并依法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属实的,行政机关应依法作出处理,并在结案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处理结果,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监督机关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应加强对本单位的内部监督。

各处室应当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层层负责,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二)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或者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监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责任追究包括:
1.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监管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尚未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和行政许可责任对象改正错误行政行为;
2.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监管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除责令负责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行政许可责任对象改正错误行政行为以外,对行政许可责任对象给予行政处分;
3.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监管过程中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行政许可责任对象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处室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总局建议给予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不按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内容的;
3.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四)各处室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责令予以纠正外,对行政许可责任对象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1.超越职权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2.索要或者接受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的;
3.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4.不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严重侵害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5.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的行政许可,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作出许可决定的;
6.对群众实名投诉、举报、反映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问题置之不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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