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结算程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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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程序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便于财务结算工作的开展,规范结算付款程序,现根据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内采购支付、运输费支付、薪酬福利支付等财务结算付款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相关财务结算的付款。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采购支付程序

3.1.1 生产性采购付款:采购员制单→部门经理审核→运营付总审批→财务核准付款。

3.1.1.1 项目性采购付款:设备部门制单→项目部门审核→采购部门受理→营运付总审批→财务审核付款。

3.1.1.2 质保金支付:供货单位申请→业务员审定→采购部门确定→使用部门签定→财务会计审核→运营副总审批→财务出纳部门办理。

3.1.2 非生产性采购付款:

3.1.2.1 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等及信息工具:使用单位申请→信息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信息中心制单→供应部门经理审核→运营付总审批→财务审核付款(若在异地办公或特殊所需,报帐须经信息中心确认后方可按程序报帐)。

3.1.2.2 办公、生活用桌椅等:需求单位申请→物管科审核→分管付总审批→总经理审核→供应部门经理审核→运营付总审批→财务审核付款。

3.1.3 其他采购付款:使用部门申请→供应部门经理审定→运营付总审批→财务审核付款。

3.1.3.1 质保金支付:供货单位申请→信息中心审定(物管科等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确定→使用部门签定→财务会计审核→营运副总审批→财务出纳部门办理。

3.2 运输费支付程序

3.2.1 商品发出运输费支付:物流部门审定→仓库核实→销售部门确认→商务部门登记→运营付总审批→财务付款。

3.2.2 原料采购陆路运输费支付:采购部门制单→物流部门审定(若为直达,则由采购部门审定)→仓库(计量)确认→采购部门审核→营运付总审批→财务审核办理。

3.2.3 原料采购水路运输费支付:采购部门申请→计量科确认→营运副总审批→财务办理。

3.3 原料、成品搬运费、货港费支付程序

港务科制单(仓库制单)→计量科确认→生产部门审核→营运付总审批→财务审核付款

3.4 杂工费支付程序

3.4.1 生产性杂工费支付:使用单位确认→生产部门审核(属责任制范畴的还需结算科确认)→营运付总或总经理审定(责任制范畴内可不审定)→财务审核付款。

3.4.2 非生产性杂工支付:使用单位确认→生产部审核→审计审核--分管付总审定→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付款。

3.5 员工薪酬福利支付程序

3.5.1 员工薪酬支付:结算科结算→各部门编制工资表→结算科确认→人力资源部审定→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发放。

3.5.2 劳动保险费等各种劳动保险、公积金支付: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财务会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出纳部门审核付款。

3.5.3 非工资性福利费支付:部门申请→工会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付款。

3.6 专项性支付程序

3.6.1 电费付款:计量科制单→生产部审核→生技付总审批(若借款则须经总经理审批)。

3.6.2 绿化费付款:

A.预付:承建单位申请→现场管理部门确认(或物管科)→审计审核→分管副总审定→总经理审批。

B.绿化费结算和质保金支付:承建单位申请→验收人员确认→辖区管理单位认定→审计审核→分管副总审定→财务会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出纳审核付款。

3.6.3 环卫费支付:使用部门申请→物管部门确认→分管副总审定→总经理审批→财务付款。

3.6.4 印刷、报刊、办公文具、矿泉水等支付:需求部门申请→公司办(企业文化中心)审核或实施→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付款。

3.6.5 基建等相关业务进度预付:承建商申请→公司管理员确认(必要时经过监理部门确认)→审计部门审核→财务核实→总经理审批。

基建等相关业务结算和质保金支付:承建商申请→公司管理员审核(必要时经过监理部门审核)→审计部门确认→使用单位验收→财务会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出纳审核办理。

3.6.6 定点业务费、住宿费:公司办按单位和类别汇总→总经理审批→财务办理。

3.6.7 培训学习费(含资料费)支付:当事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定→企业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付款。

3.6.8 宣传、广告费支付(含公司内部各种牌匾):需求部门确定→企业文化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办理。

属企业文化中心安排宣传、广告支付需经相关部门共审→总经理审批→财务办理。

3.6.9 差旅费借支:借支人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财务审核付款。

差旅费结算:出差人填写《出差报销单》→单位负责人初审→分管副总审核→财务审查→总经理审批(或营运付总审批)→财务审核付款。

3.6.10 捐赠支付:受赠单位(或承办单位)申请→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办理。

3.6.11 技术合作性支付:承接单位申请→分管副总审核(或技术总监审定)→总经理批准→财务办理。

3.6.12 其他非生产性支付:部门申请(借支单位)→分管付总确定→总经理审批→财务付款。

3.6.13 责任制结算单位非工资性且在本规定所属范围内的支付:可由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直接到财务结算。

4 特别说明:上述流程除采购付款不需纸质审批外,其余均需通过ERP流程和纸质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5 本办法由财务部、企管部联合起草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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