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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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管理规定全文(3篇)

金融信息管理规定全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信息管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金融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金融机构、信息处理者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金融信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安全、可靠;(二)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三)促进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金融信息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金融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管理制度,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确保金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六条金融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金融信息安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金融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金融信息分类与保护第八条金融信息分为以下类别:(一)个人金融信息;(二)企业金融信息;(三)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四)金融交易信息;(五)其他金融信息。

第九条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身份信息;(二)财产信息;(三)账户信息;(四)交易信息;(五)信用信息;(六)其他个人金融信息。

第十条企业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信息;(二)财务信息;(三)交易信息;(四)其他企业金融信息。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二)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信息;(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信息;(四)金融机构的保密信息;(五)其他金融机构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金融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交易双方信息;(二)交易金额;(三)交易时间;(四)交易方式;(五)交易结果;(六)其他金融交易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金融政策信息;(二)金融市场信息;(三)金融产品信息;(四)金融风险管理信息;(五)其他金融信息。

经济法第六章金融法

经济法第六章金融法
4.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可分为物的 抗辩和人的抗辩。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 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如票据的无 效;人的抗辩是指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又 称相对抗辩。 票据抗辩的主要事由
〔二〕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 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的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 证日期。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六〕付款 1.提示付款 〔1〕汇票的提示付款 〔2〕本票的提示付款 〔3〕支票的提示付款 2.付款的要求 3.法律后果
③ 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说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出票的法律后果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保证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付 款的责任。
〔三〕背书
四、证券组织法律制度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是 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证券交易 所不以营利为目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 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 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3.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4.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那么
〔二〕失票救济 失票救济是指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时,为了行使
票据权利而采取的补救方式。票据丧失包括 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指票据本 身永久地消灭;相对丧失是指票据在违反持 有人意愿的情况下脱离持有人的占有。 失票救济的方式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1.11.27•【文号】•【施行日期】199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1993年12月13日)废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促进金融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下列国营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财务管理均适用本规定:一、从事信托、委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二、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三、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公司(包括金融市场);四、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财政系统证券中介机构及中外合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和法纪、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加强内部各级单位经济核算制度,管好用活资金,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第四条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资本金及公积金管理;(二)财务计划管理;(三)财务收入管理;(四)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管理;(五)利润及利润分配的管理;(六)专用基金管理;(七)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章资本金及公积金管理第五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来源限于:(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税后留利、利润留成、超承包收入等自有资金;(三)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身的公积金和利润留成资金;(四)经财政部批准,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用国家信贷基金、保险总准备金拨付的资金;(五)经批准的其他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银发[1999]14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银发[1999]14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的通知(1999年4月24日银发[1999]14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已经人民银行分行长季度例会计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试行。

试行中遇有问题,望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平等竞争及合法、稳健运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对金融机构及业务按照审慎原则实施监管。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机构除外)、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等。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营运、退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包括:(一)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筹建与开业;(二)金融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审查和管理,按《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三)法人机构的资本金变动、股权变更和改制计划;修改章程、机构更名、延期、升格、降格、迁址、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四)机构分设与合并事项;(五)业务范围的调整以及新业务的开办;(六)《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的换发;(七)其他变更事项。

第六章 金融机构体系

第六章 金融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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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度集中的前苏联银行体系模式 1、取消商业信用 2、集银行各种职能于国家银行一身 3、银行有权对结算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并 杜绝不按计划进行的支付周转,以便从资金 运动和货币支付角度发现并制止任何不按计 划进行的经济活动 • 4、银行严格按照规定控制现金的提取 • 5、未并入国家银行的其他银行改组成几个 专业银行
• (3)财务公司 • 财务公司又称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技术改造、 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 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机构。各国的名 称不同,业务内容也有差异。但多数是商业 银行的附属机构,主要吸收存款。中国的财 务公司不是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是隶属于 大型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4)金融租赁公司 • 金融租赁公司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 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 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是: 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 “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在租期内,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只有使用租赁物件的权利,没 有所有权,并要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租赁公 司交付租金。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向租赁公司交 付少量的租赁物件的名义贷价(即象征性的租赁物 件残值),双方即可办理租赁物件的产权转移手续。
• 1、中国人民银行 • 它是中国的中央银行,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务 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 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都以法律形式加以明 确。
• 2、政策性银行 • 政策性银行是指那些多由政府创立、参股或 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 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 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 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 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 •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 国家开发银行(09年转为商业银行) 、中国 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 务院领导。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11.10•【文号】国务院令第297号•【施行日期】2000.11.1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经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0年十一月十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业务范围第五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第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七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

第八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

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

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

第九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

第十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一)追偿债务;(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六章 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学》PPT课件

第六章  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学》PPT课件

■ 世界银行集团
(1)简介 世界银行又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是1945
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的联合国专属金融机 构,于1946年6月正式营业,总部设在华盛顿。 (2)组成机构
a.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b.国际金融公司 c.国际开发协会 d.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e.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1)新型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形成阶段(1948—1953年)
(2)“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确立阶段(1953—1978 年) (3)改革和突破“大一统”金融机构体系的初期 (1979年—1983年9月) (4)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初具规模的阶段(1983年
9月—1993年) (5)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的时期
6.2.4中国香港的金融机构体系
(1)金融监管机构 (2)发钞机构 (3)银行机构 (4)保险机构 (5)证券机构
6.2.5中国澳门的金融机构体系
(1)金融监管机构 (2)发钞机构 (3)银行机构 (4)保险机构 (5)其他金融机构
6.2.6中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体系
(1)货币金融管理机构 (2)货币机构 (3)其他金融机构 (4)金融市场机构
务,借此加强各国经济与金融的往来
■ 局限性
(1)些机构的领导权被主要的发达国家控制,发展 中国家的呼声和建议往往得不到重视
(2)向受援国提供贷款往往附加限制性的条件,而 这些要求大多是对一国经济体系甚至政治体系 的不恰当干预,不对症的干预方案常常会削弱 或抵消优惠贷款所能带来的积极作用。
§6.2 中国的金融机构体系
6.2.1旧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变迁
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政府和四大家族运用手 中的权力建立了以“四行二局一库”为核心的官僚资 本金融机构体系,“四行”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二局”指中央信托局和 邮政储金汇业局,“一库”指中央合作金库。

金融法-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金融法-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概念
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 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 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 企业法人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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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 制度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特征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³ 有严格的业务范围 ³ 服务对象有限 ³ 存在双重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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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 制度
财务公司的设立及变更
设立条件 设立程序 入股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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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第六章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 制度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信社”)是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推行 三大合作制(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产物。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信社为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 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金融体制改革后农 信社几乎成为农村唯一的金融支柱。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 ,到2005年6月末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0 299亿元,占全部金融机 构农业贷款总额的87.5% ;2009年末,全国农信社涉农贷款达到30 900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的33.8%。
我国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CHAMC)、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GWAMCC)、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CINDAMC)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COAMC),分别收购、管理和 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6)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6.03.04•【文号】银发〔2016〕66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6〕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金融业机构信息应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近年来工作实际,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0〕17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3月4日附件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共享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是指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金融业机构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相关机构信息。

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JR/T 0124-2014)开发,对金融业机构信息进行管理,并对外提供查询服务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金融业机构信息新增、变更和撤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

(二)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等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

(三)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

(四)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发文字号】国发〔1986〕1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86.01.07【实施日期】1986.01.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一九八六年一月七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保证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经营存款、贷款、个人储蓄、票据贴现、外汇、结算、信托、投资、金融租赁、代募证券等项业务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其金融业务活动,都应当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

第四条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

第二章中央银行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应当全面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全国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研究拟订金融法规草案;三、制定金融业务基本规章;四、掌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保持货币稳定;五、管理存款、贷款利率,制定人民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六、编制国家信贷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七、管理外汇、金银和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审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九、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十、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十一、管理企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十二、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全国的保险企业。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设理事会,为总行决策机构。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如下:一、审议金融方针、政策问题;二、审议年度国家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和外汇计划的有关重大问题;三、确定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业务分工的原则;四、研究涉及金融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章金融机构《金融学概论》PPT课件

第六章金融机构《金融学概论》PPT课件
英格兰银行
1.3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1.3.1交易成本
❖ 交易成本即从事金融交易所花的时间和金钱,包括 与发现交易对象、发现相对价格、讨价还价、订立 契约和执行契约有关的各种费用。
❖ 金融机构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金融机构有降低成 本的专长,而且因为它们规模巨大,可以得到规模 经济的好处,即当交易规模增大时,平摊在每一单 位货币上的成本就降低了。
2.3.9消费信贷机构
❖ 消费信用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向商业银行 借款,其运用则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贷款给商 业部门,也可以对一般居民发放这种贷款。 典当业实际是一种带有一定程度高利贷性质 的金融组织。其资金来源也是向大银行的借 款,资金运用则是以物品为抵押的放款;其 放款对象多是贫困的居民,放款特点是利息 高、期限短、条件较为苛刻。
2.3.7保险公司
❖ 人寿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死亡提供保险的金融 机构,大多采取股份制形式,也有互助形式。 火灾和伤害保险公司主要是对各种灾害造成的 财产损失,以及对由于投保人对第三者的财产 损失而引起的责任提供保险,又称“火害保险 公司”,包括除人寿保险以外的所有其他形式 的保险业务。
❖ 在西方国家,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发展 最快,成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在美国,保险公 司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借贷资本供应者之一。
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活动 的风险,因为这些活动使得这些贷款可能不归还。
1.3.3降低风险
❖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样化降低风险。“不要 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就是要进行多样 化投资。单个的投资者要实现投资的多样化 有一定的困难。金融中介机构却不受这些限 制,它可以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来实现投资 (贷款)的多样化从而降低风险。
2.3.8信用合作社
❖ 根据信用社会员的构成,各国的信用社大致可 以分为三种类型:职业信用社、社团信用社和 居住区信用社。职业信用社的会员是同一企业 或同一行业的雇员,如渔业生产信用社、林牧 业生产信用社、农业生产信用社等;社团信用 社是由宗教和专业团体的成员组成,如小工商 业者信用社、劳动者信用社等;居住区信用社 是由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居民所组成,如农村信 用社、城市信用社等。

金融学--金融中介体系

金融学--金融中介体系

03
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 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04
存款类、合约类和投资类金融机构
存款类机构(银行等)、合约储蓄类机构(保险公司和养老金管理公司等)以及投资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
01
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属于银行金融机构,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则都划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02
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是根据监管要求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的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由于金融中介并不是直接的资金需求方,因此我们把金融中介用来获取资金的工具称为二级债权。(如银行发给储户的存款凭证,保险公司卖给客户的保单等)
货币的流转:从资金供给方(资金盈余方)流向资金需求方(资金短缺方)
金融机构的定义
金融机构的牌照
牌照
目前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12种: 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典当。
中央银行和存款货币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西方国家的保险业十分发达,各类保险公司是各国最重要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在西方国家,几乎是无人不保险、无物不保险、无事不保险。按照保险种类,分别建有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火灾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信贷保险公司、存款保险公司等等。 人寿保险金就像流向储蓄机构的储蓄一样;人寿保险单的所有者拥有的实际上是一项固定面值的潜在资产。 保险公司获得的保费收入经常远超保费支付,聚集起大量的货币资本,比银行存款更稳定,是西方国家金融体系长期资本的重要来源。

金融法学商业银行法

金融法学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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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原则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
出了明确的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8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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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性原则”。 2. “四自方针” 商业银行“企业化经营”的
原则。 3. 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一)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三、商业银行法的制定及其施行范围
(一)商业银行法的概念、性质和立法模式
(二)商业银行法的制定与修订
(三)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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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及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 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 目标,提供多样化服务的综合信用中介 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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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负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形成的资金来源的业务, 是商业银行进行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的基础, 主要由自有资本、存款和借款构成。
自有资本是指银行成立时所筹集的资本、储备资 本和未分配利润。存款是商业银行最重的资金 来源,也占银行负债业务的绝大比重。借款主 要解决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流动性不足 的问题。包括,同业拆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其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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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混业 经营、法人治理、内控体制机制、风险管理、 股份制改革与上市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在对商业银行的调控与监管过程中也颁 布了大量的金融法规和规章。

货币银行学第六章

货币银行学第六章

第六章商业银行第一部分填空题1、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是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也是现代银行产生的象征。

2、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是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事业的创始。

3、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以下两条途径产生:一是由旧式的高利贷转变而来,二是以股份制公司形式组建而成。

4、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也是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

5、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建立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之上的。

6、商业银行的业务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及表外业务。

7、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银行资本和银行负债两大类。

8、库存现金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款项库共同组成商业银行的准备金。

库存现金是商业银行用于应付日常提存的现金资产。

9、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一般分为以下几类:贷款、证券投资、现金资产和其他资产。

10、传统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租赁、信托信用卡、和代理。

11、狭义的表外业务大致可分为承诺业务、担保业务、贷款出售及资产证券化等资产转换业务,衍生工具的交易以及与证券的发行承销等有关的投资银行业务。

12、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

13、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理论经历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以及资产负债表内表外统一管理四个阶段。

14、资产担保证券是商业银行将某些传统的非流动性贷款经过技术处理后重新组合为同质量并可分割的标准贷款组合,以此为本金与利息的现金收入保证来发行证券,即资产证券化。

其中,住房抵押贷款一般采用过手证券的形式。

15、1988年通过的巴塞尔协议对表内资产和表外业务都确定了不同的风险权数以及相应的资本充足率,它是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完善与统一的标志。

第二部分单项选择题1、是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也是现代银行产生的象征。

A、德意志银行B、法兰西银行C、英格兰银行D、日本银行2、是中国自办的第一家银行,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银行事业的创始。

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外汇管理条例全文外汇管理条例全文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是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那么,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六章 金融中介概述问题与答案

第六章 金融中介概述问题与答案

第六章金融中介概述第一部分练习题一、解释名词1 、金融中介2 、中央银行3 、存款货币银行4 、投资银行5 、金融公司6 、储蓄银行7 、不动产抵押银行8 、邮政储蓄9 、国际清算银行10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1 、世界银行12 、国际开发协会二、填空1 、,也称货币当局,是一国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中心环节,处于特殊的地位,具有对全国金融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特殊功能。

2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3 、处于我国金融中介体系中主体地位的是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

4 、我国 1999 年建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用以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从工、农、中、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

5 、截至 2003 年,我国已经在证券市场上市,可以吸收个人股份的银行有四家:、、和。

6 、我国的《证券法》明确了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原则。

前者可从事证券、、业务,而后者只能从事证券经纪类业务。

7 、保险深度,即占GDP 的比值;保险密度,即。

8 、对银行实施国际监管的著名的《巴塞尔协议》及随后的相关文件就是出于银行。

9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以会员国方式组成的按经营规则运作的金融机构。

10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会员国认缴的、和组成。

会员国缴纳的,是基金组织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11 、世界银行是与——同时组建的国际金融机构。

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和。

三、判断1 、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各项存贷款及结算业务的银行。

2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大经济集团组建并主要从事集团内部融资。

3 、西方金融公司的资金主要靠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债券来筹集。

4 、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负责对银行的监督管理。

5 、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可以开展直接营利的业务。

四、不定项选择1 、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中介有:A 、商业银行B 、投资银行C 、证券公司D 、证券交易所2 、间接融资领域中的金融中介有:A 、存款货币银行B 、投资银行C 、证券公司D 、证券经纪人3 、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为顾客提供多种服务的银行是:A 、中央银行B 、存款货币银行C 、投资银行D 、储蓄银行4 、一般是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为目标,盈利目标居次要地位的金融机构是:A 、中央银行B 、存款货币银行C 、投资银行D 、政策性银行5 、投资银行资金来源的筹集主要依靠:A 、发行股票B 、发行债券C 、吸收活期存款D 、吸收定期存款6 、西方国家按照保险种类建有形式多样的保险公司,如:A 、人寿保险公司B 、火灾及意外伤害保险公司C 、信贷保险公司D 、存款保险公司7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A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B 、吸收居民储蓄存款C 、维护金融稳定D 、对企业发放贷款8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A 、中国银行B 、国家开发银行C 、中国进出口银行D 、中国农业银行9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是:A 、财政拨付B 、由原来的各专业银行划出的资本金C 、发行票据D 、发行金融债券10 、处于我国金融中介体系中主体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有:A 、中国工商银行B 、中国民生银行C 、中国农业银行D 、中国光大银行11 、多年来,阻碍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效率提高的因素有:A 、股权分置B 、垄断经营C 、机构臃肿D 、人员过多12 、目前我国已经在证券市场上市,可以吸收个人股份的银行有:A 、中国工商银行B 、中国民生银行C 、深圳发展银行D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3 、我国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目的在于:A 、改善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B 、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C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D 、为居民提供最优金融服务14 、我国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从事:A 、资金的转账结算业务B 、证券承销业务C 、自营业务D 、证券经纪类业务15 、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的本外币业务主要有:A 、资金信托业务B 、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C 、投资基金业务D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业务16 、随着我国邮政储蓄业务的发展,部分邮政储蓄网点还经办:A 、国债发行和兑付的代理业务B 、股票投资代理业务C 、保险的代理业务D 、住房按揭贷款17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助于:A 、改善投资者结构B 、推进证券市场管理的市场化C 、信息披露的规范化D 、弥补财政赤字18 、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务是:A 、对属于发展中国家会员国中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提供资金B 、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C 、向各国政府提供长期优惠贷款D 、促进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五、问答1 、金融服务业与一般产业的异同何在 ?2 、简述发展中国家金融中介体系的特点。

第六章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概述

第六章银行与非银行金融中介概述
方法三借助于金融中介如银行风险投资公司难题3可避免私人生产信息的搭车问题方法四债务合约有助于解释难题116道德风险如何影响债务市场的金融结构债务合约不必像股权合约那样关心利润的状况只有公司无法履行其定期偿债的义务时贷款人才有必要和实公司的盈利状况
第六章,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中介
• 本章主要内容: • 银行是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经济学如 何解释这一点。 • 非银行金融中介主要有哪些
六、道德风险如何影响债务市场的 金融结构
• 2、债务合约中道德风险的解决办法 • 方法一、规定较高的净值(借款人资产与负债之 间的差额较高)—激励相容(将借款人和贷款人 的动机相同一)—道德风险弱化。 • 方法二、限制性契约的监督和执行(合约中写明 用途、鼓励性条款、抵押品),。 • 方法三、金融中介—解决免费搭车问题的优势— 可以解释难题3-4。(拟定一份排除所有风险活动 的合约是不可能的)
次品车问题:逆向选择如何影响金 融结构
• 3、逆向选择问题的解决方法 • 信息不对称是次品车问题的根源之所在。 • (1)信息的私人生产和销售(标准普尔和穆迪, 专门生产和销售信息):免费搭车问题的存在— 不能消除逆向选择问题,私人不门生产和销售信 息只能部分地解决次品车问题。 • (2)政府监管:旨在增加信息。金融市场是经济 体中受到最严格监管的部门—但是只能缓解却仍 然不能消除逆向选择问题。
养老基金
• • • • 私人养老金计划(美) 1、由银行、人寿保险公司或者养老基金经理人管理; 2、缴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 3、大多属于非足额基金,由当期收益履行养老金支付义务, 存在无力清偿的风险。 • 4、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旨在避免非 足额状况、管理不当、欺诈行为和滥用行为。 • (1)建立信息报告和披露的最低标准;(2)设定参与养老 金计划的最低年限以及非足额程度的规则;(3)对投资行为 进行限制;(4)赋予牢固部监管的职责;(5)创立养老受 益担保公司(PennyBenny),保险限额目前是每人每年40000 美元。尽管如此,养老金计划的不足额问题日益突出。

金融监管第六章_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监管第六章_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整体运作是否 受制于法律、 法规和内部规 章制约,依法 合规经营
上述三大目标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互为条件、 互相兼容,只有正确地把握三大目标的度与量, 才能有效地实现金融机构内控目标。
2019/12/11
7
第一节 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概述
我国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07《指引》
1、保证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金融机 构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合规性目标
2019/12/11
12
第一节 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概述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对内控规定的 表述:
原则 17 –内部控制和审计:银行监管当局必须 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业务规模和复杂程 度相匹配的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应包括对 授权和职责的明确规定、银行做出承诺、付款 和资产与负债账务处理方面的职能分离、上述 程序的交叉核对、资产保护、完善独立的内部 审计、检查上述控制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合 规情况的职能——2006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 心原则》
有效: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 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 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独立: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 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2019/12/11
10
第一节 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概述
一、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概念
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完成既定 的经营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涵盖各项业务活动,涉 及内部各级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 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 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 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六章 其他金融机构

第六章   其他金融机构

第六章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等以外的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或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这一类机构与银行一样,也是以货币为其经营对象,从事融资活动并取得盈利。

它与传统上商业银行的区别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就业务范围而言,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是吸收存款(主要是活期存款)、发放贷款、提供支付结算,是货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而言不能吸收活期存款,特别是不能吸收个人储蓄,主要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方式或指定范围的业务,是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二是就功能而言,商业银行由于接受活期存款并且可以通过创造活期存款的方式提供信用,所以在履行信用媒介功能的同时,派生出了信用创造功能;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接受活期存款,也不能通过创造活期存款的方式提供信用,因此,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就只具有信用媒介功能,而没有信用创造功能。

但现在由于金融创新的大量涌现,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上述区别已日益模糊,非银行金融机构已越来越多地介入银行服务的领域,从而与银行展开了更为直接的竞争。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一国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

本章主要介绍保险机构、信托投资机构、证券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一节信托机构一、信托及其概念信托是指财产的所有者(自然人或法人)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将其财产交与受托人,委托受托人根据一定的目的对财产作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的一种经济行为。

其运作的基本程序是:委托人依照契约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的权利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谨慎人原则(即像一个小心谨慎的人处理自己的财产那样)占有、管理和使用信托财产,并处分其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也称信托公司,是以资金及其它财产为信托标的,根据委托者的意愿,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及运用信托资财的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公司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受托人的利益管理、支配信托财产。

经营风险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收益一般归受益人,公司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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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也称信托公司,是以资金及其它财产为 信托标的,根据委托者的意愿,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及 运用信托资财的金融机构。
信托的产生与发展
虽然信托制度的发源可溯及古埃及的“遗嘱托孤”和古罗 马的“信托遗赠”,但一般认为现代信托制度最早起源于 13世纪英国的“尤斯”(USE)制度(第三者领有财产权并 代其管理产业),信托业务以民事信托为主。到19世纪原 始的民事信托逐渐被商事信托所替代,出现了经营信托业 务的信托机构,信托业的功能在原始功能基础上又衍生出 融通资金功能。到了20世纪初特别是70年代以后,随着市 场经济金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 兴起,并适应金融创新,信托业务拓展到代理、见证、咨 询、调查等领域。
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也在加紧股份制改革。
第三节 证券机构
❖ 证券公司的定义 ❖ 证券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 我国的证券机构
证券公司定义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对工商业股票与债券承销和 投资、代理包销,并为企业提供长期信贷业务的 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在欧美大陆称投资银行,英国 称之为商人银行。
中国的证券机构
证券公司
1987年于深圳成立第一家证券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向投资银行靠拢。
中 国
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速。
证 券 机
证券登记 结算公司
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结算工作分别由 上海中央结算公司和深圳结算公司承担
构 证券投资
咨询公司
向客户提供参考资料,提供证券买卖 意见,代拟某种证券投资计划。
第四节 政策性金融机构
❖ 政策性金融概述 ❖ 证券性金融机构 ❖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概述
政策性金融是在一国政府的支持和鼓励下, 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 范围和对象,以优惠的存贷款利率或条件,
具有优惠性、 政策性、融资 性及有偿性特
征。
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经济和
信托种类
按信托内容划分 按信托关系建立方式
按委托人性质划分 按收益对象划分 按信托资产不同划分 按信托目的不同
贸易信托与金融信托
任意信托与法定信托
法人信托与个人信托
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 资金、动产、不动产
及其他信托 担保、管理和处理信托
我国的信托业
我国信托业在短暂的发展历史中,经历了五次整顿。第一 次是1982年,针对当时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货币发行过多, 国务院决定对信托投资业务进行清理。第二次是1985年, 国务院针对1984年信贷失控、货币发行过多,要求银行停 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已办业务加以清理。第三次 是1988年,为治理经济秩序,国务院做出清理整顿公司的 决定,同年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整顿信托公司。第四 次是1993年,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为停 止信托业将大量资金投向房地产业,人民银行开始全面清 理系统内的信托投资公司。第五次是1999年2月,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第五 次整顿拉开序幕。
现代金融概论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现代金融概论》
课题组
第六章 其他金融机构
❖ 信托机构 ❖ 保险机构 ❖ 证券机构 ❖ 政策性金融机构 ❖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一节 信托机构
❖ 信托的定义 ❖ 信托的产生与发展 ❖ 信托的种类 ❖ 我国信托业
信托定义
信托是指财产的所有者(自然人或法人)为本人或他人 的利益,将其财产交与受托人,委托受托人根据一定的 目的对财产作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的一种经济行为。
证券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较早设立的英国商人银行是伦敦巨商 为海外贸易活动融通资金而设立的银钱商号,
它的鼻祖是18世纪中叶英国的承兑所。
美国的投资银行最早起源于19世纪初的一些 经销政府债券和贴现企业票据的商号。19世纪 70-80年代,美国的投资银行发展起来。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 为公司股票、债券的发行提供咨询和担保,并代理发行或 包销。
我国的保险机构
1988年以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1996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简称中保集团。 1998年,中保集团宣布撤销,旗下原有的三家全资子公司独立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1995 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建国后的第一部 保险法。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先后颁布实施了《保险代理人 管理暂行条例》和《保险管理暂行条例》等多项规章制度。1998 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2年10月,九届全国 人大审议通过了修改《保险法》的决定。新的保险法于2003年1月 1日起正式实施。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率先完成了 股份制改革,由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三家公司取而代之。中国人寿保险
以个人名义承保业务, 目前只有英国盛行
保险公司种类
人寿保险公司
是指为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伤亡 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险 的金融机构。人寿保险单的种类 包括终生险保单、定期险保单、 万能险保单、可转换险保单
和单一保险费保单等。
安全性管理
对法人单位和家庭住户提供财产 意外损失保险的金融机构。主要 资金来源是保费收入。包括汽车 责任险、汽车物质损害险、医疗 事故险、火灾保险、房主各种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国有保险公司 股份制保险公司
合作保险公司 自保险公司
个人保险公司
由国家投资经营的保险公司;办理国家 强制保险或某种特殊保险
私人股份制保险公司;公私合股保险 公司(即由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经营)
也称互济公司,按其经营方式,可分 为摊收保费制和永久保险制等类型。
某些大企业集团,设立的旨在为 本系统内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
第五节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租赁公司 基金组织 金融公司 信用合作社 其他组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
筹集、管理、运用某种专门基金的金融机构
经营消费信贷及工商企业信贷 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 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
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典当行
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
其范围涵盖了一切规范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 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
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的资金融通行为。
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义
❖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一国政府或政府 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保证或扶植的, 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而是专门为 贯彻或配合政府特定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 在法律限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 事某种特殊政策性融资活动,从而充当政府 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稳定、进行宏观经 济调节的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第二节 保险机构
❖ 保险的定义 ❖ 保险的组织形式 ❖ 保险公司的种类 ❖ 保险公司的中介机构 ❖ 我国的保险机构
保险定义
保险:是以社会互助的形式,对因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 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方式。
保险公司:指依法成立的、专门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 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根据风险分散原理,将社会经济 生活中的个别风险,通过保险机制分散于多个经济主体, 以保险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
❖ 向公司融资,包括直接投资公司股票、债券和向公司提供 长期信贷。
❖ 直接参与公司的创建与改组活动,为公司的设立、合并、 收购、调整提供投资及财务方面的咨询。
❖ 从事证券的自营买卖。 ❖ 充当政府投资顾问,即包销本国及外国政府债券,较大的
证券公司还充当国际金融顾问,为国外企业和政府机构提 供国际金融市场的咨询服务。
风险保险等等。
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公司
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 开展保险业务的机构。
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 方的利益,为投保人提供选择险种, 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费, 索取赔付等中介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评估公司
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 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
估损、赔偿额核算等业务的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特征
❖ 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出资创立、参股、保证或 扶植
❖ 不以营利或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 具有特定而有限的业务领域和对象,如农业、
中小企业、特定产业的进出口贸易、经济开 发、住房业等领域。 ❖ 遵循特殊的融资原则。 ❖ 依据某种特定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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