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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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分为长期、临时医嘱两类。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按照要求在时限内执行临时医嘱,并由执行者在临时医嘱单上签字。
2.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执行。根据医嘱的类别,分别将医嘱转抄至服药卡和/或治疗单和/或注射单上,交由责任护士核对、执行,并签署执行时间及姓名。临时医嘱实行谁执行谁签字的原则。
3.发现有疑问和错误医嘱时按《医嘱澄清制度执行》。
4.执行医嘱时,严格遵守查对制度,落实双人核查。
5.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应严格执行口头医嘱的使用与执行制度。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做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如建立静脉通道、吸氧、吸痰等,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7.医嘱执行后,应认真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必要时进行记录并及时与医生反馈。
8.停用医嘱时,护士应及时取消服药卡和/或治疗单和/或注射单上相对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