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打造_五型_交通物流发展模式
物流系统是国民经济的动脉,它联结社会生产各个部分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它是联系资源、生产和消费,联系国际和国内,联系城市和城市、城市和农村的重要纽带。
现代物流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近几年来,我国物流业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快速发展,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需求服务做出了卓越贡献。
湖北省物流发展局作为全国第一个专职交通物流发展机构,紧抓机遇,不断探索,努力打造“五型”交通物流,服务湖北支点建设,为湖北省交通物流发展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湖北省物流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近几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湖北省调研时多次强调指出,中部地区要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并明确表示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武汉市的交通枢纽功能、带动功能、要素聚集功能以及服务、管理和创新功能,在建立国家物流中心的发展战略中,发挥武汉市的龙头作用。
国务院继2011年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之后,2012年又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这对于湖北省加快物流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湖北省处于“承东启西、接南纳北、内畅外联、辐射全国”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一经济发展优势,在全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要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把湖北建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又提出了未来5年和未来黄金10年建设“五个湖北”的宏伟目标,要求优先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基地,将现代物流发展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可见,湖北省物流业发展将迎来了一个灿烂的春天。
二、湖北省交通物流发展工作卓有成效交通运输是现代物流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载体,在现代物流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湖北省、市、县三级交通物流发展机构成立3年多来,按照边学习、边调研、边摸索、边推进的工作要求,立足交通,发展物流,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鄂交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现将《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9月28日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为支持湖北省公路货运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公路货运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范围奖补对象: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其主营为道路货物运输的公路货运企业。
纳入奖补范围的公路货运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在湖北省境内;(二)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三)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列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中符合奖补政策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名单;(四)企业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建立了企业统计制度,安排专人开展了公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保存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未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一)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的、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根据2022年公路货物周转量排名全省前30位,分别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鄂政办函〔2020〕5•【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市场体系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一)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
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重点围绕优质稻、淡水产品、茶叶、水果、生猪等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
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争取更多湖北农产品进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搭建信息对接平台。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农产品产销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应季农产品供需信息。
动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食品加工企业、集团采购单位及供销社网点与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稳定联系,按点对点、就地就近原则开展常态化产销对接,加大本地农产品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发展农产品平台经济。
充分发挥我省特色农业优势,以市场化为导向,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品牌专营店、电商交易平台及农产品基地,打造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园区,实现产供销一体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9•【字号】鄂政办发[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省卫生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研究国外、省外对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宣传报道的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
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月政经观察
文 I 本刊编辑部
喾 农业部将加大宣传普及期货应用知识
的力度
旨在探索和创新农产品期货服务实体
经 济 的 途径 和 方 式 ,发 挥 期 货市 场 功 能 ,
促 进 农业 产 业持 续 健 康发 展 的 “ 0 1 州 2 1郑 农 产 品 ( 油 )期 货 论 坛 ”本 月 早 些 时候 粮
三是 强化期货市场参与主题的培育 ,继续优化投 资者 结构。近年来尽管 投 资者利 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规避风 险的比例 不断提高 ,但与产业发 展相 比,仍有较 大差距 。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期货市场促进农业 农村 经济发展的熏要作 用 ,2 0 年 中央一号 文件 明确 提 出要 加快发展农 产品期 货市场 ,鼓 励生产 00
发挥供销社和邮政等物流体系在农村的网络优势 , 积极开展 “ 农资下 乡”配 送和农产品进城配送服务。抓紧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 , 妥善解决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中存在的问题 ,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 ,提高农产品 物流业的规模效益。 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 区的冷 链物流体 系, 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推动农产品包
消土地供 应双 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 、特殊 用地 可以继续 划拨使用外 ,
其他用地 实行 有偿使 用。 取消双轨 制对农村土地将带பைடு நூலகம்有利影 响。 目前政府 划拨 土地主要有两个
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 ;一是通过市场化
手段有 偿 出让 国有土地 , 目前主 要是通 过招 标 、拍 卖 、挂牌三种 方 式出让 土地 。
经 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 ,规避市场风 险。截至2 1 年4 ,郑州商品交易 0 1 月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武政办〔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9日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扩大经济规模(一)细化落实产业地图。
以产业地图为指引,细化制定招商地图、创新地图、人才地图,相互支撑、同向发力。
牵头部门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加强对各区(含开发区,下同)的政策指导和精准支持,推动各区根据实际发展新产业,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区级经济错位竞争、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二)全力推进“一区一表”。
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流、每季一总结、半年一讲评、全年一考核的“五个一”推进机制。
各区明确各主导产业发展的“一谱一策三清单”,即制定产业发展图谱,出台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梳理形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3张清单。
突出项目支撑,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确保每年新开工600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市级重大项目投资2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产业链“链长制”。
实施“一链一策”,各牵头部门对标先进城市制订实施方案,明晰产业链发展目标、路径,建立健全精准化、个性化政策供给。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鄂政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2日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强化“六稳”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任务顺利收官,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税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纳入省级支持的企业,省财政全额补贴设备购置费用。
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企业已生产的库存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精神,顺应新兴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保障全体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积极营造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为打造健康湖北和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创新驱动。
将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纳入省大数据战略布局,推进政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利用大数据拓展服务渠道,延伸和丰富服务内容,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保护等法规制度,强化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坚持开放融合、共建共享。
鼓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示范引领,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推动形成各方支持、依法开放、便民利民、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7•【字号】鄂政发[2009]39号•【施行日期】2009.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3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发展长江航运业的重要指示和全国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推动水运事业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现就促进湖北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事业发展的重要性水运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运输方式,加快水运发展,发挥水运优势,对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在全国水路交通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发展不够、优势不优仍是我省水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最大实际。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形成合力,进一步促进全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水运发展的主要任务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湖北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以打造武汉新港、提升长江航道通过能力为核心,把武汉建设成为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长江航道为骨架,800公里千吨级航道圈为核心,干线畅通、干支直达的航道体系,1756公里高等级骨干航道网全面建成;基本形成以亿吨级武汉新港为核心,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港口体系,全省港口吞吐能力达到2.4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300万标箱;基本形成以100万吨江海直达船为核心,结构优化、船型标准的船舶运输体系,全省船舶总运力达到600万载重吨,力争使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以上,长江干线湖北段货运船舶的平均吨位达到1000载重吨以上。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黄政办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7日黄冈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为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快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黄冈临空、临铁、临港优势,加快支持黄州、麻城、武穴、团风等地用招商方式建设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
物流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按“一园一策”模式,重点从规划、供地、基础设施配套、主副功能配备、后期运营奖励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市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款),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快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建设。
积极支持各县(市、区)按照功能完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布局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通用集散型物流园区。
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主导产业状况和现有交通基础条件做好空间布局规划,园区土地采用复合用地方式供地,其中工业仓储用地不低于85%,对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园区,按照不低于土地价款40%的等额资金给予基础设施补助,具体可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
市政府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其他支持和优惠政策比照《黄冈市市区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黄政发〔2021〕7号)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鄂政办发〔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物流运营主体活力(一)提高跨省大件运输通行效率。
切实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相关工作,实现“起运地受理、途经省联批,起运省发证、途经省互认”工作目标,确保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二)优化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通过实施依法治理提升、交通组织提升、交通建设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和交通文明提升等五大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通行秩序。
对运输鲜活水产品、农产品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予警告放行。
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促进皮卡车消费试点。
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协同开展共同配送、夜间配送。
(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负责)(三)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
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
实行交通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制度。
落实重点货运源头监管、“一超四罚”依法追责、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等措施。
制定公路货运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严格货运车辆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须持合法证件和执法监督设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1•【字号】鄂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日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抢抓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和责任1.分类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省上市办每年年初提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根据全省“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倍增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省上市办备案,暂无上市公司的市(州)要尽快实现零的突破。
各地要督促、指导本地国家级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制定本区具体上市计划。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企业上市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做好省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重点科创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非国有控股和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各项工作,实现行业上市“破零”。
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引导部分无法整体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通过主辅分离、资产重组等途径上市。
引导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聚焦,分拆发展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子公司或专项业务板块依法依规实现拆分上市。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省。
(责任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工商联等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梯次培育2.充实上市后备资源库。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2015-2020年)。
一、总体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
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我省节能减排力度;同时,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实现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分别为10000辆与5000辆。
鼓励武汉市、襄阳市之外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健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具体数量及比例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 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
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按照“一地一策”、“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提出充换电设施总量和布局需求。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支小支农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3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当前,全省经济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信贷投放和社会融资规模总量适度增长、结构持续优化,但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主体仍然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精神,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三农”发展的力度,增加金融供给,培育有效需求,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金融整体功能,做实金融支小支农服务工作(一)培育一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信贷主体。
组织全省各金融机构集中开展信贷营销活动,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审批+培植”的信贷服务。
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对于经营前景好但暂时不满足信贷条件的企业,建立培植档案、实施信贷辅导、规范财务管理,逐步提高信用等级,促其达到授信门槛。
全年力争实现新增信贷客户数比上年增长20%以上,新增贷款金额比上年增长20%以上,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同期全省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利为发展目标,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发展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转型升级和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壮大产业园区为抓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依法建设农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立足资源禀赋,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实现质量型、差异化发展。
二是创新驱动。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可持续发展。
通过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做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四是抓大扶小。
推进龙头企业整合收购兼并重组,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跨区域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行业领军龙头企业。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9万亿元,保持中高速增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精深加工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加工业利税稳步增长,农民就业增收持续提升,加工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鄂政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鄂政发〔2009〕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更好地发挥商贸流通业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广和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一)发展新型零售业态,改造和提升传统零售业。
积极推广多样化的现代零售业经营形式,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错位经营、各具特色的零售市场格局。
加强城乡商业网点规划,鼓励、扶持社区商业网点和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和经营。
改造传统的小型零售店铺,大力发展各类连锁经营新业态。
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引导和促进自愿连锁的发展。
规范互联网网络销售、电视电话销售、邮购等无店铺经营形式的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建材家居用品、文化及办公用品、服装等大型专业超市。
建立健全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
发展厂家直销中心、邻里中心和城乡区域综合服务中心。
(二)积极发展电子商务。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鼓励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超市,扩大网上采购与销售规模。
鼓励和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
支持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流通业态,改善电子支付环境,促进银行卡使用和信用消费,推进商业运营模式的创新,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
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
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
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鄂政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等文件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我省体育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中部地区前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一)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
加快发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徒步等传统运动项目,鼓励发展击剑、跆拳道、射箭、马术、冰雪等时尚运动项目,积极推广居家健身、工间操等简便易行的健身方式。
推动公共船艇码头、航空运动类通航机场、汽车露营地等体育设施建设,完善户外运动场地设施、活动组织、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体系。
打造一批国家级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带、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冰雪旅游示范基地、汽摩运动产业示范区。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民航湖北监管局)(二)繁荣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
加强与国际单项体育协会合作,引进和培育一批长期落户湖北的国际顶级赛事。
积极争取足球、篮球、马拉松等项目全国性体育协会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广泛群众基础、较高品牌价值的主场赛事。
发挥我省通航、汽车等产业链优势,不断扩大世界飞行者大会、中国汽摩大会、武汉网球公开赛、荆门爱飞客飞行大会等赛事品牌影响力。
鼓励举办高水平职业体育赛事,支持举办各类运动项目的校际联赛、俱乐部联赛、青少年业余赛事,推动赛事装备、赛事策划、赛事传媒、赛事纪念品等关联产业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
施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2]6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6
【实施日期】2012.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2]6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推动实施《湖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一)推进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全省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列
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完善地方税收支持政策。
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代开票物流企业可适当降低应税所得率;对物流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对货运自开票纳税人连续两年没有不良记录的,可适当提高预警值;在物流业发达、集中地区,经省地税局批准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运发票。
(省地税局负责)
(三)完善农产品物流税收支持政策。
抓紧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妥善解决农产品进项税抵扣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提高农产品物流业的规模效益;研究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房产税政策。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四)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移送时不征收增值税;相关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的,未发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等情形之一的,移送时不征收增值税。
(省国税局负责)
二、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五)保障物流业项目合理用地计划需求。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全省物流园区发展和布局规划,加强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形成以物流园区为核心、物流中心为骨干、配送中心为基础、农村物流站点为补充的物流体系。
对符合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所需用地,要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基础上,优先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支持符合省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用地规模较大的可以考虑分年度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
厅负责)
(六)做好物流业项目用地服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提前介入和专人跟踪服务,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分类指导。
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效能监察,实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七)降低过路过桥收费。
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点,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权。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负责)
(八)提高物流车辆通行效率。
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抓紧修订完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为;修订完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与通行规定,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等问题。
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放宽对使用统一标识的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制,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九)促进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
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支持传统货运站场进行升级改造,为甩挂运输提供必要装卸、搬运、理货、中转等服务;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在全省培育具备一定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信息化水平较高,并有一定数量的牵引车和挂车、场站设施等基础条件的货运骨干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龙头运输企业和项目。
加快运输大通道建设,提升通航能力,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实现铁水公空一体化、无障碍运输通道,实现
货运的无缝衔接。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十)清理和统一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物流业政策及法规体系建设,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土地使用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进一步确定物流业的产业地位;积极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上报的涉及物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十一)理顺政府部门物流业监管服务职能。
打破物流管理的条块分割,理顺政府部门对物流业的监管服务职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全省物流业发展的牵头推进、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为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十二)优化对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批服务。
破除地区封锁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
简化物流企业登记手续,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减少对物流企业等级的审批环节,统一实行“名称核准事项专岗办理、简易登记事项一人办结、一般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