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训导师制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员工培训导师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切实帮助新员工解决在其试用期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熟悉并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相关的流程、规章制度等,同时提高公司导师能力建设,特制订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与导师制实施对象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进员工的培养及导师的工作指导和规范。
导师制实施对象:
1.公司各部门新入职员工、新转岗员工;
2.对分公司操作工、临时工或离退休返聘人员不设导师。
三、导师制实施办法
3.1人力资源部建立了通用的新员工入司培训课程体系。新入职员工在完成了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公司级通识教育后,分配至所在部门,开始导师制管理。
3.2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岗位情况安排相应符合条件的导师,并及时制定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一同报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确认后,进入“一带一”导师对新员工的辅导。
3.3辅导期为新员工分配至所在部门之日起一个月。导师在辅导期内,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掌握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反馈新员工的工作及学习进度情况。
3.4辅导期结束前,导师和部门直接主管根据新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技能进行评估,作为是否同意新员工转正的依据之一,上报人力资源部。
3.5人力资源部综合核实新员工的培训记录及评估后对新员工岗位导师教育予以确认,流转至后续相应流程。
四、新员工职责
4.1积极参加入司培训。了解公司的创业发展历程和战略目标,领会、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并能积极融入其中,自觉实践企业的核心价值观。
4.2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并严格遵守执行。
4.3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与管理,主动与导师沟通,汇报工作进展及学习心得,多向导师请教,尽快熟悉、适应工作环境。
4.4辅导期间,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小结给导师、直接上级和人力资源部。
五、导师职责
5.1熟悉招聘岗位职务说明书,了解岗位应具备的技能、经验等方面要求;并依据新员工特点量身制订《新员工辅导计划》及工作安排。
5.2以身作则,对新员工进行企业文化的引导,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
5.3了解新员工思想动态,正确传达意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塑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4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方法、技能的指导,提高其工作能力,解答其遇到的疑难问题。
5.5对新员工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工作业绩部分负责。
5.6掌握其工作及学习绩效,听取其工作汇报,填写对学员的书面鉴定。
5.7对新员工综合素质是否适合岗位要求的评估部分负责,有权做出新员工在辅导期不适合岗位的建议。
5.8推动新员工导师制的运作,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六、导师任职资格
培育与指导下属是管理者的基本职责。各部门管理人员直接具备导师资格。除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有资格担任新员工导师:
6.1思想积极,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并自觉体现在日常工作和言行中。
6.2精通岗位业务、工作技能,为部门的骨干人员。
6.3为人正直、热情,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6.4有能力对新员工进行工作的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安排相应的工作任务。
6.5耐心、具有同理心和人文关怀。
原则上,导师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各部门按2名导师配备(1管理者+1骨干员工,或2管理者),以备当有导师因出差、休假等原因而不足安排时可及时调整补充。一般地,部门直接管理人员作为导师,更方便了解、指导新员工及日后的绩效管理等工作。
七、新员工辅导与考核
7.1新员工辅导计划
7.1.1新员工辅导计划包含三个要素:培养目标、培养措施和时间安排。
部门在新员工入司一周内确立导师人员并制订《新员工辅导计划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因导师确定后出现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时,导师应及时通知部门领导更换新的导师,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新导师应在3天内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原辅导计划进行调整,进而继续开始推进该计划。新员工辅导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A.文化/业务学习;
B.指定学习资料和文档;
C.定期沟通,了解员工任职状态,做好思想引导;
D.及时了解新员工反馈的辅导期小结或问题,进行技术交流和指导。
7.1.2岗位方面
结合部门和项目需要以及新员工本身特点来制定,确保辅导期的各项活动能使新员工得到全面锻炼和培养;主要在工作方法上加以指导。
7.2.1一个月辅导期结束,人力资源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新员工
进行考核。考核分别由新员工的直接上级和导师进行综合评价,直接上级评分占40%,导师评分占60%,新员工考核得分为两项之和。
7.2.2新员工考核总分高于70分且综合评语无“差”项为合格。
7.2.3对新员工的评价结果,应用在以下方面:
A.作为新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B.对新员工辞退、转正、定岗、培训、调级、晋升时作为鉴定依据。
八、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新员工导师制是公司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导师的统一管理:
8.1人力资源部督促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培训记录,用以存档。
8.2人力资源部和各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在新员工辅导期间对导师工作表现进行抽查,并完成考核评定。
8.3对考核合格、顺利转正的新员工,人力资源部对其导师计发导师津贴100元。(在新员工转正当月体现,未参与辅导的导师不享受。)若辅导期内更换导师,根据不同导师任职期限的比例确定津贴数额(对辅导期不满10个工作日的不予计算)。
8.4导师辅导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和新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对其进行综合评估。人力资源部、部门领导各占50%的权重比例,且人力资源部应征询新员工对导师的意见。
8.5评估结果用以改进导师的辅导工作和导师制的优化。
附:1.《新员工和导师职责明细》
2.《新员工辅导计划表》
3.《新员工辅导期培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