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障商业建筑的安全,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下面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1. 建筑材料选择:商业建筑应选择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建筑材料。
墙体、楼板和屋面应选择防火等级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
2. 防火隔离:商业建筑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设置防火隔离设施,如防火墙和防火门。
防火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材料,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
3. 安全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安全疏散通道。
通道内应设置防火门,并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规范的要求,方便人员迅速疏散。
4. 防烟排烟: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烟设施,如防烟楼梯间和防烟走廊。
防烟楼梯间应密封好,能够有效阻止烟气进入楼梯间。
防烟走廊应有良好的排烟系统,确保烟气迅速排出。
5. 消防设备:商业建筑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备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置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
6. 电气设备安全:商业建筑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保证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和电气设备的接地可靠性。
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7. 消防通道和泊车设置:商业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泊车位。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障碍物堵塞。
泊车位应符合规范的要求,保证消防车辆在火灾时能够及时到达。
8. 告警系统:商业建筑应设置火灾告警系统。
告警系统应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消防人员及时灭火。
以上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商业建筑的防火安全性,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避免商业建筑火灾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商业建筑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超市等公共场所。
由于商业建筑通常存在大量人员聚集、贵重物品储存和密闭空间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甚至会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制定一系列商业建筑防火规范对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筑设计与布置1、建筑平面布置商业建筑平面布置应具有灵活性,能快速疏散群众,疏散路线要直通室外,并且加上明显的疏散指示灯,保证疏散顺畅、快捷。
同时,不同楼层间需有紧急疏散设施,如逃生楼梯和紧急电梯等。
2、照明和通风商业建筑应保证照明和通风良好。
饱和氧气和通风良好的空气对于防火和疏散非常重要。
商业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柜和消防栓等设施,以供灭火和补给水源。
3、防火门商业建筑中的每个楼层及公共走廊之间应该安装防火门。
防火门应具有防止烟雾、火焰通过的隔离效果。
二、电气安全设计1、电气线路规划电气线路应布置在可靠的安全位置,在布线过程中,应注意避免过度负载和过度热量以及氧气不足的问题。
电气线路系统应在工作时定期检验和维修,确保正常运行,防止线路短路、过载等问题。
2、用电设备防火要求使用电气设备时,最好使用带试保险和漏电保护的电器,防止因过载或漏电引发火灾。
商业建筑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安全。
三、消防系统1、移动式灭火装备商业建筑内部应设置适量的消防器材,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开展有效的灭火工作。
这些设备包括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柜、消防栓等。
2、自动灭火装置商业建筑中的高度危险区域应配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如灭火器、炮、雾状灭火系统等。
四、其它1、防火材料在商业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使用制造防火材料,比如防火涂料和防火板等进行建筑装修。
这些防火材料可以在火灾风险环境中保护建筑物的安全,减少火势对建筑物的破坏程度。
2、火灾检测和报警商业建筑应配备有效的火灾检测和警报系统,发生火灾时,这些系统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并减少火灾的危害。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及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总平面布局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3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 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 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 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消火栓给水系统9.3 室外消防给水9.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1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大型商业建筑通常拥有复杂的空间布局、庞大的人员流动量和众多的电气设备,因此防火安全成为其设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介绍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结构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注重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隔离和控制火势蔓延。
以下是建筑结构的防火规范要求:1.防火墙:在商业建筑的隔墙或外墙应设置防火墙,以限制火势扩散。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的要求。
2.防火门:商业建筑内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有效地隔离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防火门的材料、密封性能、开启方式等要求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3.隔热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隔热层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阻止热量传递。
消防设备大型商业建筑的消防设备是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撤离和火势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下是消防设备的防火规范要求: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触发并喷洒灭火剂。
2.消防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火警信号,并启动其他相关的消防设备。
3.灭火器:商业建筑内各个区域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疏散通道在火灾发生时,保障人员的疏散通道的畅通至关重要。
以下是疏散通道的防火规范要求:1.安全通道:商业建筑的安全通道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通道宽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
2.紧急疏散指示标志:商业建筑内应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指示标志,以指引人员快速和安全地撤离。
3.疏散设施:商业建筑内应设置适量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灯、疏散楼梯等,以帮助人员迅速撤离。
总结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文提出了建筑结构、消防设备和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防火规范要求。
在实际设计中,应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保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撤离和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功能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并设有防火门、防火墙等防火设施,以隔离火灾蔓延。
2.防火门和防火墙:商业建筑的防火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时间,能有效阻挡火灾的蔓延。
防火墙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功能进行设置,以防止火灾烟气和火势的扩散。
3.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商业建筑的电气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如电缆穿越防火墙处应采用防火套管,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减少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商业建筑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建筑物内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灭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设施。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6.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商业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防火门等应配备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当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以方便人员疏散。
7.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商业建筑的设计和装修应符合防火规范,如使用阻燃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合理设置照明设施,避免电路过载等,以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8.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检查防火门是否完好,灭火器是否正常等,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总结起来,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包括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防火门和防火墙、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标志系统、防止火灾的设计和装修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等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建筑物及人员的安全。
上海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与标准
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 全技术标准、火灾预防与扑救、 应急救援与疏散等。
教育形式与途径
教育形式
线上教育、线下培训、现场教学等。
教育途径
培训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
培训与教育效果评估
评估方式
01
考试、问卷调查、实际操作考核等。
评估内容
02
学员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实际操作能力、应对突发事
02
完善消防设施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 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 保其有效性。
03
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 急预案,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和 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04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 防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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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随着城市发展,建筑结构、材料 和功能日趋复杂,火灾风险也随 之增加。
目的与意义
制定和实施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与标准 ,旨在提高上海市建筑的火灾防控能 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规范建筑消防设计和施工,降低 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减少火灾损失, 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02
上海市建筑消防安全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电气故障
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使 用不合格电器等。
消防设施不完善
缺乏消防设施或设施维护不当,导 致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扑灭。
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内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 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安全防范措施建议
01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及 时更换老化线路和设备,避免 超负荷运行。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暂行)为了解决当前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消防设计和行政许可水平,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遵循保障消防安全、兼顾经济实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商业建筑20000m2的防火分隔(一)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的叠加计算1、地下商店建筑面积包括营业面积、储存面积及其他配套服务面积等。
2、地下商店当有上下层相连通的敞开楼梯(间)、自动扶梯、中庭等开口部位以及封闭楼梯间时,其总建筑面积应叠加计算。
(二)地下商店防火分隔措施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当确需连通时,可采用符合第(三)、(四)、(五)项规定的下沉式广场、地下商业街、防火隔间等辅助分隔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三)下沉式广场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一所示):1、下沉式广场短边不小于13m、面积不小于169m2。
2、下沉式广场应设置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包括自动扶梯)。
3、地下商店通往下沉式广场的疏散出口应与商店内宽度不小于3m的通道连接。
4、下沉式广场如设置风雨棚(如图二、图三所示),则风雨棚不得封闭,四周敞开面积应大于下沉式广场投影面积的25%(经计算面积大于40m2的,仍可采用40m2),且风雨棚四周架空高度(高出屋面)不得小于1m。
当四周采用防雨百页时,四周架空高度不应小于1.6m,并应根据百页的有效面积计算通风排烟面积(一般按洞口面积的0.6折算)。
(四)地下商业街应满足下列规定(如图四所示):1、地下商业街两端应设置下沉式广场或疏散宽度不小于3m的安全出口,其中下沉式广场的数量不得少于1个,且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地下商业街通道的最小宽度、最大长度,小商铺的最大允许面积、小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疏散距离2、地下商业街两侧可设置进深不大于15m的小商铺,小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应砌至楼板底部。
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篇一:上海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xx〕352号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
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1.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commercialbuildings 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3.13.24.4.14.24.34.45.5.15.25.35.45.55.65.76.6.16.26.36.46.57.7.1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7.3防火门和防火卷帘7.4楼梯间7.5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8.1小型商业用房分类8.2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8.3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9.1基本规定9.2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9.3室外消防给水9.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10.1防烟设计10.2排烟设计10.3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电气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11.311.411.0.11.0.21.0.31.0.41.0.52.0.12.0.22.0.32.0.42.0.5供人员安全疏散至直通室外的各类楼梯的出口和直通其它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6疏散通道passageforevacuation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通道。
2.0.7避难通道passageforfire-protection设置有防烟等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通道。
2.0.8安全疏散通道safetypassageforevacuation直接连接首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9疏散集散区evacuationbufferzone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敞开楼梯openstair楼梯不用建筑构件封闭,敞开在使用空间中的楼梯。
敞开楼梯间openstaircase楼梯的进入端敞开,其它三个面用建筑构件封闭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enclosedstaircase用建筑构配件封闭,能防止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上海市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关于发布《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沪消发(2003)257号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式(县)防火监督处(科):现将《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九月三日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针对近年来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制订本规定。
一、定义1、租赁式公寓(亦称酒店式公寓):采用统一经营管理,每个单元设有独立卫生间的供人寄宿的居住建筑。
其中供学生寄宿使用的,称之为学生公寓。
2、公寓式办公楼:每个单元的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且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办公建筑。
二、一般规定1、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
2、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底部设置的商业场所,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公寓和办公用房完全分隔,且其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
当建筑符合下列要求时,公寓式办公用房可与商业场所共用安全出口:(1)公共部位和室内各部位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商业场所的疏散出口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电子门锁,火灾报警后,电子门锁能联动开启。
3、超高层公寓式办公楼应设置避难层,其设计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本市《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执行。
4、公寓式办公楼和统一装修的租赁式公寓的内装修设计应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办公建筑的要求执行。
5、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时,其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和消防登高场地的设置可参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第3.3条执行。
三、安全疏散1、租赁式公寓、公寓式办公楼的楼梯间的数量及其形式应按国家和本市消防技术规范中有关民用公共建筑楼梯间的要求设计。
最新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上海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上海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关于发布《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2004 年6 月29 日各有关单位:根据近年来小型商业用房火灾暴露出的问题和消防设计中遇到的新情况,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住宅设计标准》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现制定《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请遵照执行。
小型商业用房应按设计的功能开发使用,不得作为家庭和集体住宿场所使用。
如必须作为家庭住宿场所,除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外,住宿部位和商业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报警装置保护,且窗户上不得设置栅栏围封。
商业用房值班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 人。
附:《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上海市消防局二OO 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1、定义1.1 小型商业用房:指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每个商业单元的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商业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
1.2 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
1.3 商业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300m2,但不超过3000m2的小型商业用房。
注:本规定中所指的建筑面积是指每个商业单元的建筑面积。
2、一般规定2.1 商业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分隔至楼板底部,且商业单元之间不应相互连通。
2.2 小型商业用房如设置在住宅楼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
商业用房的底层出入口或楼梯与住宅的出入口或楼梯必须分开设置。
2.3 小型商业用房底层直通室外的出口处不宜设置卷帘门;当必须设置卷帘门时,应在卷帘旁或卷帘上设置一扇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采用镂空卷帘。
2.3 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m;当层高大于4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按本规定的指标减少3m。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标准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规范标准新版商业建筑防⽕设计综合规商业建筑设计防⽕规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等级3.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3.2耐⽕等级4.总平⾯布局和平⾯布置4.1总平⾯布局规定4.2防⽕间距4.3消防车道4.4平⾯布置5.防⽕防烟分区5.1防⽕分区的⼀般规定5.2多层商业建筑防⽕分区5.3⾼层商业建筑防⽕分区5.4地下商业建筑防⽕分区5.5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分区5.6营业厅与仓库的防⽕分隔5.7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积计算6.2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数的计算6.3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6.4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数量要求6.5 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7.1 外墙灭⽕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7.2 防⽕墙、隔墙和楼板7.3 防⽕门和防⽕卷帘7.4 楼梯间7.5 电梯、⾃动步道、消防电梯8. ⼩型商业⽤房防⽕设计8.1 ⼩型商业⽤房分类8.2 ⼩型商业⽤房⼀般规定8.3 ⼩型商业⽤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和灭⽕设备9.1 基本规定9.2 室消⽕栓给⽔系统9.3 室外消防给⽔9.4 ⾃动喷⽔灭⽕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调节10.1 防烟设计10.2 排烟设计10.3 采暖、通风和空⽓调节11. 电⽓1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11.2电⼒线路及电⽓装置11.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标志11.4⽕灾⾃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1.0.1 为了防⽌和减少⽕灾的危害,保护⼈⾝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
1.0.2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作⽅针。
⽴⾜⾃防⾃救,采⽤可靠的防⽕措施,做到安全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适⽤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规范文件
(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规范文件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04〕352号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
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二○○四年九月二十壹日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1.壹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于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之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室内市场营业区和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和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上海市 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
上海市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是指对城市综合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住宅综合体、办公综合体等)建筑的消防技术要求和规范进行规定的文件。
通过制定城市综合体消防技术标准,能够确保城市综合体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发现、迅速报警、迅速扑灭和疏散人员,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建筑结构和布局要求:a.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采用抗火性能良好的材料进行建造,避免可燃材料的使用。
b.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具有良好的内部通道布局设计,保证施工人员和居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c.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合适的应急出口和紧急避难场所,并保证通道的畅通,以便人员疏散。
2. 消防设备和系统要求:a.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有效的自动报警系统,并保证与消防部门进行有效的联动。
b.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满足消防喷淋覆盖面积和喷水流量的要求。
c.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源和消防水池,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d.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适当的自动疏烟系统,以控制烟雾蔓延和提供人员疏散通道。
e.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有效的消防电源系统,保证消防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
3. 管理要求:a.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修消防设备。
b.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并确保疏散途径的畅通。
c.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管理系统,记录消防设备的维修情况和消防演练的情况。
4. 安全防范要求:a.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合适的防火分区,确保火灾不会迅速蔓延到整个建筑。
b.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和消防喷淋系统的覆盖范围,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和扑灭。
c.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合适的防烟区域,以减少烟雾对人员疏散的影响。
d. 城市综合体建筑应设置合适的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准确、快速地找到疏散出口。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已向多元化的现代商业综合体发展,规模日趋庞大,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
透视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现状和难点,分析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的一些措施,例如结合平面功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安全出口的标志性和可识别性,合理运用下沉广场和防火隔间,地下商店等开发和地铁站厅之间应以通道形式相连,地下商业步行街的商铺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有效抑制火灾蔓延。
关键词:商业建筑;防火分隔;设计难点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带来了人口的急剧增长,导致城市规模迅速膨胀。
从生活空间来看,要容纳不断增加的人口和提高生活质量都需要大量土地。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解决城市化所带来的交通、环境、生态等问题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和潜力。
在我国许多大中城市中心区不仅用地极为紧张,而且人、车交汇区也带来了很高的商业价值,地下商业建筑便应运而生。
地下商业建筑的开发与城市交通紧密联系构成了地下综合体,地下商业建筑真正成为立体化都市中的活跃元素。
地下商业建筑空间封闭、物流大、火灾荷载大,着火后烟气大、能见度差、疏散和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研究极为重要,笔者以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等工程设计为例,对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问题谈几点意见,与同行商榷。
地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现状及难题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大城市结合城市环境和城市地下交通设施的改造,都进行大规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商业建筑的开发利用在空间形式上更加立体化,在功能上更加复杂化。
如:无锡市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地下2层为汽车库、地下1层为集商业、地铁、城际铁路出站、车库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体。
金太湖国际城分三期建设,地下空间各功能连接为一个商业综合体,其中地下1层一期为沃尔玛超市及仓储卸货区、二三期为商店、餐饮、汽车库、电影院等。
地下商业建筑的规划建设不仅需要与其他建设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与地下空间的接驳、独立式出入口等,而且地下商业建筑内部不同的平面布置,具有不同的空间导向性和识别性,空间布局不清晰容易使人们迷失方向,影响火灾时的疏散。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指商业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的防火规定。
以下是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要点:1. 建筑结构:商业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阻火性能,使用防火墙和防火区隔来分隔不同楼层和功能区域。
2. 防火门和隔墙:商业建筑应设置防火门和隔墙来阻挡火势蔓延。
防火门应具备防火隔热性能,并且应保持关闭状态。
3. 幕墙和外墙材料:商业建筑的幕墙和外墙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能够有效抵御火灾蔓延。
4. 安全疏散通道:商业建筑应设置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
5. 火灾报警系统:商业建筑应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以便及早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措施。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商业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火灾进行灭火,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7. 紧急照明和标志:商业建筑应设置紧急照明和标志,指引人员疏散,并确保逃生通道的可见度。
8. 消防设备:商业建筑应配备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初期扑救。
9. 商业建筑使用性质划分:商业建筑的不同使用性质应进行划分,并根据不同使用性质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10. 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总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护商业建筑及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商业建筑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防火措施,从建筑结构、材料选择、防火设备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设计,以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同时,商业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对于商业建筑的设计者和施工方来说,遵守防火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新版商业建筑设计规范与防火规范
新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综合规范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ommercial buildings目次1.总则2.术语3.商业建筑规模分类和耐火等级商业建筑规模分类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规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平面布置5.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区的一般规定多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地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商业建筑连通空间的防火分区营业厅与仓库的防火分隔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面积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顾客人数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疏散宽度的计算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出口数量要求商业建筑营业部分安全疏散距离的确定7.建筑构造外墙灭火救援窗与屋顶临时避难平台设置要求防火墙、隔墙和楼板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楼梯间电梯、自动步道、消防电梯8. 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小型商业用房分类小型商业用房一般规定小型商业用房安全疏散要求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基本规定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防给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 防烟、排烟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防烟设计排烟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电气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 总则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我省商业建筑发展状况,制定本规范。
各类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应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商业建筑 commercial building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提供空间场所的建筑类型之统称。
通常由营业厅和辅助用房组成。
营业厅 sales area商业建筑中进行商品销售活动的主要使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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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篇一:上海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xx〕352号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
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1.一般规定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
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1.8除执行本规定外,商场的防火分区、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平面布置2.1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具、水喷淋头、机械排烟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室内消防设施的使用。
2.2商场内的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2.1面积大于100m2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2.2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
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2.2.3除面积小于100m2的仓库外,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2.3商场内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
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宜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3.安全疏散3.1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
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3.2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3m2/人确定。
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并应按表3.2的规定计算。
设有固定铺位市场人数的确定指标表3.2注: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本表减少50%。
3.3营业厅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包括楼梯间的门、底层疏散外门和楼梯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和商场的层数,按不小于表3.3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指标表3.33.4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3.4.1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最多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2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3多层或高层商场内设置固定分隔铺位的商铺,当其与公共通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并砌至楼板底部时,室内最远一点至商铺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5m。
3.5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当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时,其间距不宜小于20m;当小于20m时,应视作为一个安全出口。
3.6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通向相邻建筑连廊的门,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6.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不应作为该防火分区的辅助安全出口。
3.6.2每个防火分区辅助安全出口的总宽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
3.7营业厅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门的两侧和前方1.40m的范围内应保持开敞。
3.8高层商场的营业厅部分,应设置不少于2座的疏散楼梯通向屋面,并在每座楼梯通向屋面平台的出口处设置不少于200m2的避难区,或在屋顶设置连接相邻楼梯的通道。
3.9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设锁,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外:3.9.1安全出口门为推闩式外开门;3.9.2门上设置的电磁门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或失电后门能全部打开;电磁门在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强行推开;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操作功能,门边设置应急开启按钮。
3.10超市营业厅的收银区宜设置在靠近安全出口处,收银区的闸机在篇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重庆市地方标准dbj50-054-20xx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large-scalecommercialb uildings(送审稿-1207)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发布重庆市地方标准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large-scalecommercialb uildingsdbj50-054-20xx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批准部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时间:20xx年xx月xx日20xx重庆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相继出现了很多大型的商业建筑或购物中心,其与传统的商业建筑相比,在功能和形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它们不仅功能齐全,而且形式多样,部分大型商业建筑集餐饮、娱乐、旅游、文化、艺术等功能于一体,有些甚至可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多样化商品步行街等各种商业形态。
大型商业建筑具有规模大、功能复杂、装修和商品的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特点。
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也都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而现行国家标准对大型商业建筑防火设计所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足。
为此,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批准,20xx年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几年来,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规范已不适宜发展的需要。
为满足目前大型商业建筑消防要求,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xx(265)号】的相关要求,特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和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对《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修订。
本规范共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一般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本规范由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补充和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送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汪家桥新村119号)。
本规范主、协编单位及起草人:主编单位: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协编单位: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詹真余吉辉朱举东艾为学黄萍李光成邹兰军刘翔朱厚国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傅纪成周崇敏吴华李伟民刘梅梅李玉强谢添廖曙江张剑军李明号郭盛友任畅1总则2术语3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一般规定4.1总平面布置4.2平面布置4.3消防扑救4.4防火间距4.5内部装修4.6地下大型商业建筑5防火与防烟分区5.1防火分区5.2防烟分区6安全疏散6.1a类场所的疏散距离6.2b、c类场所的疏散距离6.3疏散通道6.4安全出口6.5疏散楼梯间和避难空间6.6消防电梯7消防设施7.1消防给水7.2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7.3消防电气1总则1.0.1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本条情况说明】本条为原条文。
1.0.2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条情况说明】本条为原条文。
1.0.3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部分,不能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
【原条文】1.0.3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
【本条情况说明】本条为修改条文。
一、修改内容1、增加“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部分,不能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
二、修改理由1、在本规范的执行过程中,部分项目设计中出现类似情况,即在一栋商业建筑内,部分范围采用大型商业规范,而相邻区域却不执行大型商业规范的相关规定,特增加本条予以明确。
1.0.4大型商业建筑可选择采用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原条文】1.0.5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