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细节入手——案件办理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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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细节入手——案件办理中的注意事项
今天XXX对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培训,虽然他一再强调这些是他曾经搞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收获,仅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但我感觉虽然历经五年的时差,但仍很有价值,实用,体现了办案的细致、严谨,现整理如下。
一、转变执法观念。
1、发现新案源。执法工作干久了,就有一些规律可循,如农资在春耕时节查,食品,夏季容易出问题,棉花,冬天要查……,这本是好事,但不能仅局限于这些产品。要结合天时、地利,查当前、当地的某些新型产品,要关注新的法律法规、标准,并结合本地产业的潜规则,找切入口,有些行为也许在某法颁布前是合法的,在某法颁布后就属于违法的,这些靠平时对市场的留意和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是需要长期积累的。
2、先谋定而后动。通过质监部门的所、科了解行业或企业情况,对违法行为有了初步的了解再行动,切忌盲目。如有些大型企业重品牌价值,对案件发生地周边的情况都要有所了解,如采取封存是否有当地老百姓的阻力等等。
3、尊重对方。行政相对人及案件办理中的调查人、证人等,要注重沟通,尊重对方,化敌为友,因为老板更信任他们,将我们的意图通过他们传递给老板更有说服力。
4、换位思想。根据情节要考虑对方的接受能力,包括心理上和经济
上的,如对方签字时或调查中、知道处罚结果时的反映,是否无所谓,是否手发抖等等,要细心,并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不激发矛盾,不一味钻牛角尖。
二、办案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现场检查:笔录中只涉及现场看到的实际情况,尽量多收集证据,第一次是证据收集的最佳时机(防有些证据最毁后下次无法取得);书证、物证等要对方签字确认(怕对方否认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失去有效性);签字人员要确定身份(职务)(担心对老板现场笔录的否定);时间、特别是地点一定要准确,担心对方乱说地址(厂名),在诉讼中出现文书中的地址与违法行为不一致,败诉。
封存决定书:要了解保存、封存、扣押的使用范围,正确适用法定条款,如保存则记住将封存、扣押等项划掉,防止对方诉讼我们的文书制作错误。对查封的物品名称、规格及数量必须正确,不能有一字之差。
在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仅要依法,还要根据现场情况考虑后果,不能冲动,能退能进,该让则让。
调查:调查前要想好问什么,想获取什么,违法行为如何固定证据等等,可以先与对方闲聊,在对方放松的情况下了解到真实的情况,再作记录。要观察对方的情绪波动,把握对方的心理活动,如果对方态度强硬,要考虑为什么,是否我们有什么缺失和错误。
如果存在物权的转移,在调查中要必须明晰。
抽样:要注意产品等级(如合格品),要用法定计量单位,封样的封
条要对方签字确认。
处罚:罚款金额要有依据,根据条款是多少就写多少,告知书与决定书必须一致。书面减轻申请是在案审及告知书下达前(日期),自由裁量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不能有错别字。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处罚是有听证的权利的。
检验结果告知书:要注明《检验报告》编号,防止对方扯皮告知的另外的《检验报告》
证据:要收集营业执照,目的确定厂名厂址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要收集身份证,证明确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委托书要字字看清,授权范围是接受调查还是调查处理,还是代表企业全权处理此事,防止在诉讼中出现法人代表否定此人能代表企业处理,翻供。对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一定要签字押印或盖章(一定要是企业的单)。
补充:严谨、细心、多思多学多干多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