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结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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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 人,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 变,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
➢ 情况四: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
a
11
情况一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 一般计税法。
a
15
情况三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 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
此时工程造价变为20251833.08×1.03=20859388.07元 税金为607554.99元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0859388.07- 607554.99 =20251833.08元
不除税
销项税额:建安造价×11%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3%
附加税额: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附加税额:应纳税额×税率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除税价计算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含税价计算
除税金、附加税费外,费用项目组成基本相同
表格样式基本相同
a
7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 某宿舍楼土建单位工程控制价
1、工程计价基本口径
1.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工费
4530236.44
24%
1.2
材料费
11336224.50
61%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674421.44
4%
1.4 企业管理费 1457206.19
8%
1.5
利润
624840.00
3%
2
措施项目
856654.70
3
其他项目
1316000.00
4
规费
748640.99
5
税金
723187.20
序号
1
名称
纳税主体
2
适用的项目
单
价
3
除
税
人工 材料 机械
4
税费组成
5
管理费、利润
6
计费程序
7
计价表格
一般计税法
一般纳税人 新项目 不除税
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 为
A、建筑维修工程 B、包清工 C、甲供工程 D、建筑工程老项目
按计价办法规定的材料综合税率除税 乘以除税系数除税
6
造价合计
22268110.02
占总价 比例
84% 20% 51% 3% 7% 3% 4% 6% 3% 3% 100%
a
一般计税法
金额
17364008.84
占分部分 项费比例
4530236.44
26%
10074679.66
58%
639385.44
4%
1499100.19
9%
620607.31
4%
824790.42
建设单位则提出:工程结算书里是 按10%(今年已经改为9%)计取的税金, 那就必须提供相应税率的发票。
a
4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如何解决?
1
仍按一般计税法计价确定结算总价款
2
用简易计税法结算
3
仅将结算书中税率调整为实际发票税率
a
5
02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 造价比较
a
6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1316000.00
747033.82
2025183.31
22277016.39
占总价 比例
78% 20% 45% 3% 7% 3% 4% 6% 3% 9% 100%
9
03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 成本造价分析
a
10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成本造价分析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 采用一般计税法。
=22277016.39-648845.14
=21628171.25元 相比于情况一甲方成本增加
21628171.25- 20251833.08=1376338.17元
a
14
情况二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22277016.39-648845.14 =21628171.25元 相比于情况一乙方收入增加 21628171.25- 21548413.90 =79757.35元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2277016.39-2025183.31 =20251833.08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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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 一般计税法。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工程造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2277016.39-(2025183.31-1261544.84
-35036)
=22277016.39-728602.47 =21548413.90元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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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2277016.39-22277016.39÷1.03×3%
比情况二减少
21628171.25-20251833.08=1376338.17元 减少6.4%
(3)总价措施费项目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临时设 施费。其中安全文明基本费建议计税法按3%、一般计税法按 3.1%;临时设施费简易计税法按1.6%、一般计税法按1.65% 计价。
a
8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序号 汇总内容
简易计税法
金额
占分部分 项费比例
1
分部分项费 18622928.40
a
16
情况三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 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20859388.07- 607554.99
=20251833.08元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比情况一减少
21548413.90-20251833.08=1296580.82元 减少6%
(1)管理费、利润执行土建工程二类,人工均执行2018年建委 指导价标准、材料执行2018年信息指导价,不考虑优惠下浮 。工程税率及材料税率按2018年5月1日后城区标准执行,即 一般计税法工程税率按10%税率、简易计税法按3.36%执行, 材料原适用17%、11%税率的改为16%、10%税率。
(2)为便于比较分析总的人工、材料情况,将单价措施费项目 (模板、脚手)均转到分部分项工程费中。
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 结算分析
a
1
1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2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3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的成本造价分析 3 结论和建议
a
2
01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a
3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并中标,但到工程结算付款时,施工单 位只能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 变,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
➢ 情况四: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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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 一般计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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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 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
此时工程造价变为20251833.08×1.03=20859388.07元 税金为607554.99元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0859388.07- 607554.99 =20251833.08元
不除税
销项税额:建安造价×11%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3%
附加税额: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附加税额:应纳税额×税率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除税价计算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含税价计算
除税金、附加税费外,费用项目组成基本相同
表格样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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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 某宿舍楼土建单位工程控制价
1、工程计价基本口径
1.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工费
4530236.44
24%
1.2
材料费
11336224.50
61%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674421.44
4%
1.4 企业管理费 1457206.19
8%
1.5
利润
624840.00
3%
2
措施项目
856654.70
3
其他项目
1316000.00
4
规费
748640.99
5
税金
723187.20
序号
1
名称
纳税主体
2
适用的项目
单
价
3
除
税
人工 材料 机械
4
税费组成
5
管理费、利润
6
计费程序
7
计价表格
一般计税法
一般纳税人 新项目 不除税
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 为
A、建筑维修工程 B、包清工 C、甲供工程 D、建筑工程老项目
按计价办法规定的材料综合税率除税 乘以除税系数除税
6
造价合计
22268110.02
占总价 比例
84% 20% 51% 3% 7% 3% 4% 6% 3% 3% 100%
a
一般计税法
金额
17364008.84
占分部分 项费比例
4530236.44
26%
10074679.66
58%
639385.44
4%
1499100.19
9%
620607.31
4%
824790.42
建设单位则提出:工程结算书里是 按10%(今年已经改为9%)计取的税金, 那就必须提供相应税率的发票。
a
4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如何解决?
1
仍按一般计税法计价确定结算总价款
2
用简易计税法结算
3
仅将结算书中税率调整为实际发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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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 造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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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1316000.00
747033.82
2025183.31
22277016.39
占总价 比例
78% 20% 45% 3% 7% 3% 4% 6% 3% 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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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 成本造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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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情况下甲乙方成本造价分析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 采用一般计税法。
=22277016.39-648845.14
=21628171.25元 相比于情况一甲方成本增加
21628171.25- 20251833.08=137633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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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22277016.39-648845.14 =21628171.25元 相比于情况一乙方收入增加 21628171.25- 21548413.90 =79757.35元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2277016.39-2025183.31 =2025183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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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 一般计税法。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工程造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2277016.39-(2025183.31-1261544.84
-35036)
=22277016.39-728602.47 =2154841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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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二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2277016.39-22277016.39÷1.03×3%
比情况二减少
21628171.25-20251833.08=1376338.17元 减少6.4%
(3)总价措施费项目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临时设 施费。其中安全文明基本费建议计税法按3%、一般计税法按 3.1%;临时设施费简易计税法按1.6%、一般计税法按1.65% 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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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序号 汇总内容
简易计税法
金额
占分部分 项费比例
1
分部分项费 18622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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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三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 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20859388.07- 607554.99
=20251833.08元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比情况一减少
21548413.90-20251833.08=1296580.82元 减少6%
(1)管理费、利润执行土建工程二类,人工均执行2018年建委 指导价标准、材料执行2018年信息指导价,不考虑优惠下浮 。工程税率及材料税率按2018年5月1日后城区标准执行,即 一般计税法工程税率按10%税率、简易计税法按3.36%执行, 材料原适用17%、11%税率的改为16%、10%税率。
(2)为便于比较分析总的人工、材料情况,将单价措施费项目 (模板、脚手)均转到分部分项工程费中。
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 结算分析
a
1
1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2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3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的成本造价分析 3 结论和建议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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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a
3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并中标,但到工程结算付款时,施工单 位只能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