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民理事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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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事会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

1、村民理事会坚持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调处责任人。

2、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发现、受理、调处各类民事纠纷,严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健全村民理事会的调解组织,做到小事不出组。

3、在村民理事会受理的矛盾纠纷时,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4、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

并做好接待笔录。

5、受理排查纠纷登记,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受理时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或电话、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简单过程等。

6、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7、涉及两个或多个村小组之间的矛盾纠纷,由村民理事会理事长负责上报村委会,由村级调委会组织涉及到的村民理事会成员共同召开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一事一议”管理制度

1、自然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

2、自然村(村民小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3、“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理事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审核。

4、表决形式:按每户选一名代表,进行投票,75%以上

同意筹资筹劳的予以通过。

5、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6、“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

7、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管理制度

一、理事会会计、出纳分设,坚持会计管帐、出纳管钱,收支有据。财务人员不得贪污、挪用集体资财。财务收支票据财务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应审查签字、签章。

二、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立卷归档。每月月初会计、出纳集中做帐,同时接受财务监督小组的审查监督。

三、理事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原则。所有支出必须由理事会会长审批,较大数额的支出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款项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理事会筹集资金情况、财务支出情况以及重大公益事业支出,须及时向村民代表通报,每季度通过公开栏向村民公布。

四、本着节约的原则,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凭发票,

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按统一规定补贴。

五、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吃喝招待等非生产性开支,必须开支的,经会议研究限小额支出并向村民代表通报。

六、财务人员变动,应将所管财物、票据及档案,列出移交清单,经审计后,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带走理事会的票据和其他财物。

七、每年年终、村重点项目竣工和理事会负责人离任时,由理事会汇同财务监督小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通过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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