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速公路案例分析
公路隧道典型案例
五、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通风管理,严禁浓度超标施 工作业。
六、必须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严禁超 员组织施工作业。
七、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作 业。
2017/3/9
公路工程施工典型案例剖析与安全控制要点 之
隧道工程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肖殿良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了隧 道施工安全专题会议。总结了年初以来隧道施工事 故教训,深入分析了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 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进一步强化隧道施工安全生产 进行了研究部署。
时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 德学指出,近几年来隧道施工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 特别是今年以来涉及10人以上的险性隧道施工坍塌 事故频繁发生,暴露出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 是:隧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各类灾害严重;隧道 建设规模快速扩大,管理力量严重不足;企业主体 责任特别是基层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 实,层层转包、非法承包,现场管理不力、违规违 章作业,且机械化程度低、超定员组织施工;政府 部门行业监管不严格、不到位;应急预案针对性不 强,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等问题。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 大于0.5m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0.5
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
明原因,加强通风检测
2.0
附近20m停工,撤人,断
电,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1.0
停止电钻钻孔
4
煤层爆破后工作面风
流中
5
局部通风机及电器开
桥梁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施工 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 部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 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 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在原设计方案中,桥面配重用的是铁砂混凝土,南京没有这种材料,找了很多家
都不愿意做,最后找到一家混凝土公司,他们要求一次性浇筑,而施工需要分次配重,
这家公司不愿意分次做,所以梁某等人就更了改施工方案。对于更改施工方案的危险
性,梁某等人也知道其中的风险性,但是,由于这个工程工期非常紧,要求在元旦前
通车,如果按照正常施工程序肯定就来不及了,所以他们才决定更改施工程序,加快
案例六
2011年7月14日8点50分许,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北端发生垮塌事故,一辆旅游大 巴车(闽H30953)坠入桥下,当场造成1人死亡,22人受伤,受伤人员已全部送往当
地医院救治。
事故调查结论
福建省交通厅派出的事故调查组得出结论:垮塌 直接原因为车辆超载。
参与调查的专家分析,在超载原因外,大桥 垮塌的内部因素为养护不到位。
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
事故调查组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后查明,该起事故的直接 原因是施工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荷载增加作用下,产生 了过大的不均匀沉降,导致马坝互通立交桥D匝道第二联 箱梁其上支架局部失稳,引起整体失稳,从而引发事故。
桥梁事故案例分析分解
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将原设 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 管由重庆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 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 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 土填注。桥面由吊杆、横梁及门架支承,吊杆锚固采用 群锚体系,锚具型号为YCMl5-3。1996年3月15日该桥未 经法定机构验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设耗资418万元。 彩虹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重庆华庆设计 工程公司。
(3) 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给予500万元的经济处罚。 暂扣施工单位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建筑企业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半年,其所属的 道路七公司依《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解散;暂 扣监理单位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 理证书》等有关证照。 (4) 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个人2006年年收 入基数的80%给予经济处罚。对施工单位所属七公司经 理、项目经理部经理兼安全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生 产部副部长、项目管理部部长、总工程师,监理单位董 事长兼总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驻地高监吊销有关 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对涉案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追究行 政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9人,自刑罚执行完毕或 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商议 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 砌筑方式进行施工。 二是未配备专职的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整改 落实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 主拱圈施工质量问题突出,如拱石材料未严格控制形状 和尺寸,砌体砌缝宽度极不均匀,部分砌筑不密实,砌 体存在空洞;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 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 三是倒排工期赶进度,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 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 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
案例分析--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
诱发次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
初次事故 的因素
初次事故 处理 的因素
驾驶员 的因素
道路环境 的因素
次生交通事故防控对策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 控制交通流 降低车流速度 建立和完善交通事 故警情公布制度
改善道路环境
事故现场合理管控
提升救援处置能力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GA/T 1044.1-2012
川K38996/川K4699挂驾驶人唐某驾驶车辆未注意观察前方道
路情况是造成第二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唐某承担第二次 事故的主要责任。 渝DP8208驾驶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发生第一次交通事故后车 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是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第一部分:高速公路
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广东省公安厅 交通管理局。
2012年12月26日发布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
警戒区设置
3.1 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
在交通事故现场划定的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的区域。
3.2 交通事故现场预警区
4、第四起事故基本情况:07时57分许,第三起事故发生后方 100米处,一辆重庆籍大型卧铺客车碰撞停驶在行车道的运钞车后, 撞击道路左侧护栏外避险人员,造成2名避险人员死亡,6人受伤、 4车受损。
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班巡逻车于07时24分接总队指挥中心报 警有货车侧翻,执法人员07时25分出警并电话通报黔江监控 中心,通知119、120前往实施救援;07时50分执法人员到达 事故现场。现场由一名执法人员在后方实施交通控制,另一 名执法人员跑步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由于该路段事故发 生较多且形态复杂,涉及车辆、人员众多,辖区大队立即启 动了应急处置预案,各级领导陆续到达现场,指挥伤员救助、 现场勘查及道路抢通,并与黔江区和彭水县应急办积极协调 处置,市交委、总队领导也相继到达现场指挥。 事故救援措施: 由于现场积压车辆较多,为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执法人 员在黔江西和彭水东分别进行远端分流的同时,果断决定在 该路段出城方向实行进、出城车辆间断放行的方式疏散路面 滞留车辆。
桥梁垮塌案例
国内部分桥梁垮塌事故1、宜宾小南门桥事故原因:吊杆断裂宜宾小南门桥主桥系中承式钢筋混凝土肋拱桥,矢跨比1/5,是建桥当时国内跨径最大的钢筋混凝土拱桥,中部180m范围为钢筋混凝土连续桥面。
2001年11月7日凌晨4点,从四川南部宜宾进入云南的咽喉要道宜宾南门大桥发生悬索及桥面断裂事故,桥两端同时塌陷,造成交通及市外通讯中断。
事故是连接拱体和桥面预制板的4对8根钢缆吊杆断裂,北端长约10米、南端长20余米的桥面预制板发生坍塌。
两边的断裂处都是在主桥与引桥的结合点,恰恰也是吊桥动态与静态的结合点。
因受力不均,一边垮塌后,使桥面的支撑力发生波浪形摆动,造成另一边也垮塌。
2、广东九江大桥事故原因:船只撞击广东九江大桥为2×160米的独塔双索面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1988年6月正式建成通车。
2007年6月15日凌晨5时10分,一艘佛山籍运沙船偏离主航道航行撞击九江大桥,导致桥面坍塌约200米,导致9人死亡。
这就是闻名中外的“九江大桥6•15船撞桥断事故”,也称为“九江大桥事件”。
3、辽宁盘锦田庄台大桥事故原因:汽车超载2004年6月10日早晨7时许,辽宁省盘锦市境内田庄台大桥突然发生垮塌。
大桥从中间断裂27米,大约有三辆汽车落水,两名落水司乘人员逃生,无人员死亡。
专家组认定,该桥在超限车辆长期作用下,内部预应力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前,大连顺达运输公司一辆自重30吨的大货挂车,载着80吨的水泥,在严重超载情况下通过该桥(该桥在2000年7月被确定通行车辆限重15吨、限速20公里/小时),重载冲击力使大桥第9孔悬臂端预应力结构瞬间脆性断裂,致使桥板坍塌,通过该桥的一辆农用车落水,车上2人逃生.4、小尖山大桥事故原因:支架问题小尖山大桥位于开阳县南江乡龙广村村后的两座大山之间,全长155米,桥墩高47米。
2005年12月14日5时30分左右,小尖山大桥突然发生支架垮塌,横跨在3个桥墩上的两段正在浇筑的桥面轰然坠下,桥面上施工的工人也同时飞落谷中。
2023年快递物流事故案例警示
2023年快递物流事故案例警示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今年以来4起涉及快递物流车辆的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一、1月31日,一辆顺丰快递重型厢式货车在珲乌高速公路与同车道前方停放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疏于观察、处置不当。
二、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2·13交通事故2月13日,一辆韵达快递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进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1.疲劳驾驶。
经精神状态进行分析,邓飞州在事故发生前为疲劳驾驶状态。
2.超速行驶。
事故发生路段大型客车、货车限速100km/h,经鉴定,事发时事故货车行驶速度为102km/h。
3.处置不当。
邓飞州发现车辆偏移后,猛打方向,在转向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
4.车辆部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事故货车第三、四轴左、右轮胎花纹不一致,第二、四轴轮胎磨损较为严重,制动性能下降。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1.韵达快递干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悬空。
师恩新团队统一负责数十家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安全管理,重经营轻安全,管理力量薄弱,规章制度未能落实到道路运输一线;重庆浩阳公司、抚州顺谦公司未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开展安全生产管理;重庆浩阳公司未实体化运作、“以包代管”,抚州顺谦公司“只租不管”,揭阳图誊公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导致对事故车辆及驾驶员失管失控;揭阳图誊公司、重庆浩阳公司未按规定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导致驾驶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采取“换卡不换人”的方式规避监管;揭阳图誊公司、重庆浩阳公司、抚州顺谦公司对车辆技术管理、动态监控管理存在重大疏漏,导致事故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事故车辆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的问题长期存在。
2.快递业干线道路运输业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缺失。
事故有关企业、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快递业干线道路运输业态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分析研判,对车辆租赁、外包服务未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韵达快递干线道路运输规则设计不够科学、未充分保障驾驶员合理休息时间,驾驶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潜藏重大安全风险。
发改委PPP项目典型案例分析13 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
PPP项目典型案例第一批PPP项目典型案例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核心目的是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引入了PPP模式,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出现了一些相对成功的典型案例。
近日,针对各地普遍反映的推进PPP项目缺少操作经验、缺乏案例指导等问题,经有关部门、机构以及各地发展改革委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取了13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的PPP项目案例,在委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有关方面参考借鉴。
本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
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有关各方在参与和开展PPP项目时可积极学习借鉴。
第一批1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1、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2、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3、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4、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项目5、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6、酒泉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7、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8、深圳大运中心项目9、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天津市北水业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11、渭南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12、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项目13、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PPP项目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有关方面规范开展PPP推广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定了43个项目作为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附后)。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第一批1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对各地推广PPP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两年来,全国PPP项目落地速度明显加快,但规范性不强、创新性较弱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推进、创新推进PPP模式,去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报告——从细微之处避免收费员岗上操作工作失误一、案例回顾2016年2月25日6时30分,一辆车牌号为鄂e24325的货车驶入晓关管理所出口8#道,当班收费员从司机手中接过通行卡,按照正常操作流程确认车辆轴重、车型、车种、车牌信息无误后,刷卡未果。
收费员和班长随即发现该通行卡为重庆高速车辆通行卡,就问司机上站时是否领卡,这时司机从驾驶室拿出另外一张湖北高速车辆通行卡递给收费员,收费员接卡过程中,司机说在路上捡了一张通行卡,但司机个人也不确定哪张卡才是上站所领的。
收费员在未及时上报监控员核实地情况下,主观认为重庆高速通行卡是捡的,湖北高速通行卡是上站领取的。
于是重新进行刷卡操作,计算机界面提示变档,收费员按实际车型输入货2,收费计算机界面提示:恩施上站,通行费40元,特情栏提示:入口客1,超时4989h。
此时,当班班长和收费员意识到误刷通行卡,于是立即上报宣恩集中监控点监控员,经监控员核实:该车从朝阳寺上站未领卡,湖北高速通行卡为司机多卡,收费员误刷,由于该车为每天来往晓关所的高速养护免费车辆,由于跨路段,无法执行免费操作,故由收费员个人赔付通行费40元,该养护免费车得以正常放行。
二、案例分析回顾此次收费员误刷卡操作导致施工养护车辆入站信息不一致从而无法执行免费操作进而自行赔付通行费的案例,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1、收费员在收到司机出示的两张通行卡时,在无法确认哪张卡为该车所领取的通行卡的情况下,未及时上报监控进行详细核证,仅凭主观意识判断进行刷卡操作,没有严格执行收费操作规程,这是造成此次误刷卡操作的根本原因。
2、收费员对收费业务还不够熟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临场应变能力不足,对特情处理操作不够规范迅速。
三、案例总结细节决定成败,收费工作看似简单,实则考验人,锻炼人,培养人,如何在收费工作中避免类似疏忽,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细节来做:1、收费员要不断加强收费岗位业务的学习,努力学透收费方面的专业知识、特殊操作技能。
沪渝高速公路安庆段拓宽拆迁案例
【沪渝高速公路安庆段拓宽拆迁案例:全面评估与深度探讨】一、背景介绍沪渝高速公路安庆段是连接上海和重庆的重要交通要道,然而由于道路拥堵严重,为了改善交通条件,当地政府决定对该路段进行拓宽。
然而,这一举措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工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
二、全面评估1. 对交通状况的评估在进行拓宽工程之前,需要全面评估当前道路的交通状况。
这包括道路的车流量、拥堵情况、事故频发地点等。
只有了解了现状,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善工作。
2. 对拓宽工程影响的评估拓宽工程将对周边居民和商家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对此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可能需要拆迁的房屋数量、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商家经营的影响等。
只有充分评估了这些影响,才能采取有效的补偿和安置措施。
3. 对拆迁补偿政策的评估拆迁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拆迁补偿工作,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评估。
这包括政府给予的补偿标准、安置政策等。
只有公平公正地制定了补偿政策,才能得到当地居民和商家的理解和支持。
三、深度探讨1. 拓宽工程的必要性在深度探讨中,可以从交通拥堵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
通过深入探讨,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拓宽工程的必要性,从而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持和依据。
2. 拆迁工作的合理性在深度探讨中,可以分析拆迁工作对当地居民和商家的影响,以及政府拆迁补偿政策的合理性。
通过深入探讨,可以找到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从而缓解争议和矛盾。
3. 未来发展规划在深度探讨中,可以结合拓宽工程的规划,探讨未来对周边交通、居民生活、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通过深入探讨,可以为未来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和建议。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我们对沪渝高速公路安庆段拓宽拆迁案例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
我们也为该案例提供了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更加注重对当地实际情况的理解和把握,努力寻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并且为当地居民和商家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桥梁事故案例分析分解
四是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项目经理部的技 术、管理人员共1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仅6人;施工人 员技术素质低,劳务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基本水平的农民 工队伍,且在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卷扬机操作人员、试验员、测量员等均无相应资格证书; 工程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末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拱石规格。
彩虹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重庆华庆设计 工程公司。
彩虹桥照片
彩虹桥垮塌后照片
1、事故直接原因 (1)吊杆锁锚问题 :主拱钢绞线锁锚方法错误,不能保 证钢绞线有效锁定及均匀受力,锚头部位的钢绞线出现 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杆钢绞线锚固失效。 (2)主拱钢管焊接问题
主拱钢管在工厂加工中,对接焊缝普遍存在裂纹、未 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等严重缺陷,质量达不到施 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二级焊缝验收标准。 (3)钢管混凝土问题
施工承包主体不合法;挂靠承包,严重违规。
3、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各相关单位在全市开展了以资 质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为重点的拉 网式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已建成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的建(构)筑物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4、处罚 1999年3~4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彩虹 桥垮塌案14名责任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其中10人不 服,并上诉,同年1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 决:1人判处死刑,13人判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五是道路七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 没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巡查中走过场,未能 发现存在的严重质量、安全生产隐患以及施工现场管理 混乱问题,默认同意项目经理部招雇没有石拱桥施工经 验的农民工及无证上岗等问题,违规同意项目经理部变 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9•【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案例1上海捷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基本案情2014年11月12日,捷喜货代公司与重庆公路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捷喜货代公司代重庆公路公司办理161台车辆设备的出运事宜,装货港为中国上海港,卸货港为也门荷台达港(HODEIDAH)。
货物运抵目的港顺利交货后,重庆公路公司未能按约向捷喜货代公司支付运输协议下的应付费用。
2015年2月4日,重庆公路公司向捷喜货代公司出具付款承诺书,称由于当地局势不稳定,其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从沙特项目基金收到工程预付款,故而拖欠捷喜货代公司费用,并承诺将于2015年3月2日前付清所有拖欠费用,但此后并未支付。
庭审中,重庆公路公司以目的港所在国也门发生战乱为由,主张援引不可抗力免责。
经查,涉案货物原本将用于重庆公路公司在也门承接的阿姆兰—亚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团队人员在2015年3月的也门撤侨事件中已撤回国内,项目因此搁置。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目的港所在国发生战乱,影响的是公路建设项目,重庆公路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受到波及,但其不能因为无法收到公路建设项目下的合同款项而免除向捷喜货代公司承担的付款义务。
故判决重庆公路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费用。
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解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法律、文化、地理状况复杂各异。
在“走出去”参与投资、合作、建设过程中,遭遇政局动荡、战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势变更都在所难免,本案即是由此引发纠纷的一个典型事例。
本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目的地也门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一,所运送的货物系用于国内企业通过海外竞标承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符合要求; 噪声衰减断面监测:未设,不符合要求 由于本工程未设置声屏障,未进行声屏障 效果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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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调查重点与内容
确定验收重点的依据: 1、工程内容 2、环境保护要求 3、区域环境特点 4、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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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调查重点与内容
工程内容 设计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
环评与环评批复的要求: 环评结论: 报告书从生态、声、水、大气以及风险评 价等五个方面给出结论,但没有给出总的 结论,也没有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比如: 一些声敏感点超标,结论中没有提出是否 要上措施,上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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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重庆上桥-界石高速公路工程
环评批复意见共提出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对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植草护坡、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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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
与原规定相比,新的规定按环境功能区划 确定应执行的声环境标准,并划定缓冲区, 显然更加合理。
本案例由于环评阶段和验收阶段对执行标准 的要求不同,因此在按原标准进行验收达标 分析的同时,还应按新要求对敏感点达标情 况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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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与调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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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布设
监测频次: 噪声敏感点和噪声衰减断面的监测,连续 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昼、夜间各2次, 每次监测20min ;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 应连续监测两天;声屏障效果监测应每天监 测4次,每次监测2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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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布点原则及点位布设
本案例点评: 1 敏感点监测:选择 6个居民点和1所学校,
工艺方法及有关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生 态保护措施;调查中应注意工程实际建设 方案与设计方案的变更情况,特别是由于 方案变更造成的环境敏感目标或敏感点的 变化。
货车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记录
货车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记录成渝高速多车连环相撞堵车10余公里事故概况:4月13日8时左右,受大雾影响,在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距重庆市主城30公里处,52辆汽车发生连环相撞事故,造成6人死亡、36人受伤。
原因调查:据重庆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初步分析,受大雾影响和货车严重超载、超速是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两大原因。
我对此做出了六点警示教育。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六、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驾驶员主要是指交通工具的驾驶者,一般多指汽车的驾驶者。
驾驶员也多指军用设备的驾驶者,如飞机驾驶员、坦克驾驶员等。
驾驶员英语名称driver。
驾驶员按工作强度和持续工作时间分为:1.驾驶人:一般是指不以驾驶作为职业的只具备一般驾驶技能的驾驶员。
如公务员驾车去参加公务活动,市民驾车去上班等。
此时的驾车者都是驾驶人。
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驾驶人”。
2.道路运输驾驶员: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在道路运输行业从事汽车驾驶工作并以此赚取报酬的职业人员。
他们长期工作在我国四通八达的道路上。
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源头,也是我国发展道路运输的生力军。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各个类型的驾驶员根据不同的运输和车型又分为若干个类型。
3.其他驾驶员:驾驶除汽车之外的其他运载工具的驾驶员。
如飞行员、火车司机、轮船驾驶员等。
这种类型的驾驶员一般均为职业驾驶员。
环境案例分析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 65 条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 担侵权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 66 条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 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 67 条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 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修订) 第 68 条 第六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 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 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2、环境法律责任判断
1、致害行为: 明祥物流有限公司泄露承运的变压器油是因意外事故导致泄露,流入鱼塘造成污染 2、损害结果:周航养殖鱼塘在 2012 年 2 月 20 日交通事故导致的变压器油泄漏事故中共 损失鱼类存量为 26762.5 公斤,鱼类经济价值为 357172.80 元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铜梁县环境监测站作出铜环(监)字(2012)第 018 号《监测报告》, 监测结果为:1 号鱼池(上鱼池)地表水 pH 为 7.14,石油类浓度为 5.72mg/L,挥发酚 浓度为 0.35mg/L;2 号鱼池(涵洞处)地表水 pH 为 7.19,石油类浓度为 29.5mg/L, 挥发酚浓度为 1.26mg/L;3 号鱼池(下鱼池)地表水 pH 为 7.74,石油类浓度为 0.548mg /L,挥发酚浓度为 0.042mg/L。而根据《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淡水 PH 值为 6.5-8.5,挥发性酚浓度≤0.005mg/L,石油类浓度≤0.05mg/L。以远远超出行业标准。 从而导致鱼塘鱼类死亡
成渝高铁案例分析YH
成渝高铁案例分析YH
成渝高铁是连接中国成都和重庆两个重要城市的高速铁路,也是中国
西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该高铁项目的建设起初遭遇了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最终通过各方的努力和协作,成功实现了高铁的规划和建设。
首先,成渝高铁的建设需要克服地质条件的限制。
由于该地区地势复杂,有许多的山脉和江河阻碍了铁路的通行,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隧道和
桥梁的修建。
这意味着工程量巨大,投资成本高,对技术和建设能力的要
求也很高。
其次,成渝高铁的建设需要解决很多的利益冲突和纠纷。
包括征地和
拆迁、环保和生态保护、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由于该项目经过的地区
有大量的农田和居民,拆迁和补偿工作需要做到公平合理,以避免引发社
会不稳定和抵制。
然而,尽管遇到了这些困难和挑战,成渝高铁项目最终取得了巨大的
成功。
这主要得益于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政
策和规划,为项目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铁路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技
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了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社会各界通过理解和支持,为
项目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成渝高铁案例是一次成功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通过克服
各种困难和挑战,实现了高铁的规划和建设。
高铁的建设对于促进成都和
重庆两地的发展,加强区域的交流和合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这也为中国其
他地区的高铁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造价的分析探讨
无
建设 项 目造 价 的合理 确定 和 控制具 有 重要 意 义 。
隧道 长度 L m) (
I 10 0 ≤
表 2 不 同 隧 道 长 度 的 机 电工 程 主 要设 施 配 置 表
通风系统 照 明 系统
无
灭 火 器 系 统 50 I 10 0 ≥ 0 > 无
价进行分析 , 并提 出了不 同长度 隧道机电工程 的造价指标 和特 点 。
关键 词 高速公路 隧道 机电工程
1 概
述
2 机 电工 程 设 施 配 置
根 据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TG B 1 2 0 1, J 0 — 0 3 隧 ) 道分 为 4类 , 如表 1所示 。
公 路 隧道
2 1 年 第 4期 ( 第 7 01 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期 )
高 速公 路 隧道 机 电工 程 造 价 的分 析 探 讨
吴 小 丽
(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 研设计院有 限公 司 重 庆 406) 0 0 7
摘 要
本文结合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设计内容, 以重庆某高速公路典型长度隧道为例, 对隧道机电工程的造 造价分析
表 1 隧 道 分 类
隧道分类 特长隧道 隧道长度 L >3
L(
m)
随着 我 国高 速 公路 建 设 的快 速 发 展 , 速公 路 高
日渐 向山 区延 伸 , 道 的数 量 和规 模 日益 增 加 。由 隧
于 隧道 工程造 价 较 高 , 整 个 建 设 项 目投 资 中 占据 在 着重 要 比例 , 是项 目建 设 的控 制性 工程 。以往 , 由于 隧道 机 电工 程被 看 做 是 “ 属 设 施 ” 其 工 程 造 价 未 附 ,
桥梁坍塌案例
2.发展
解放后,我国的公路铁路建设事业突飞猛进,桥梁建 设取得了很大成就。
3. 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公路交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到2008年底公路总里程达368万公里,高速公路已达6.03万公 里,中国现有各类桥梁约60多万座。由于我国公路桥梁大部 分为建国后所建,由于修建年代的变迁,设计标准在不断地 提高。20世纪70年代前后大体为汽-10级、汽-15级(旧汽13),70-80年代逐步提高到汽-20级,,80年代末至今在一 些重要的干道上部分桥梁设计标准提高到汽-超20级。但是, 近年来载重汽车的超载现象非常普遍,造成桥梁超标准承受 车辆荷载。此外由于当时的施工水平有限、环境的不利影响 和维护保养不当使得桥梁产生了病害和隐患,影响交通安全, 必须进行加固整治。
黑龙江铁力市西大桥
黑龙江铁力市西大桥
该桥建于1973年,1996年曾维修、桥长187.7
米,桥宽15米,是6孔双幅桥。
2009年6月29日凌晨2时34分左右,铁力市西大桥发 生垮塌,至少有6辆货车坠入呼兰河,数人死亡。 据了解,当地已经连续发生3周左右的降雨。发生事 故的大桥是双排桥,其中一排垮塌。垮塌的大桥建于 1973年,1997年曾进行安全维修。目前,经初步调 查,大桥垮塌原因是车辆超载。一辆超长大货车运载 钢材和建筑材料,据目测至少超过60吨。 现场六辆大货互相交错的砸在了桥下冰冷的河水中, 好象还有两辆轿车一两微型,西大桥坍塌四节,8点 多点的时候就已经送医院十二人了,事故原因,据消 息是因为桥下挖沙子,导致2桥墩倾斜。
判断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考虑因素——以“哈雷摩托车能否上重庆高
现代商贸工业2020年第10期151㊀作者简介:吴停停(1992-),硕士,皖西学院法学教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判断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考虑因素以 哈雷摩托车能否上重庆高速 为例吴停停(皖西学院,安徽六安237000)摘㊀要:在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是否冲突时,大多数人认为直接适用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规则即可.但是当上位法并未做明确规定,条款理解起来相对模糊的时候,下位法在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目的情况下,做出一些与当地具体环境相适应的规定,是否真的违反了上位法.法官审理时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只有充分保障其司法自由裁量权,才能选择最佳的法律予以适用.关键词:法律冲突;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司法裁量权中图分类号:D 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G3198.2020.10.0700㊀引言2015年10月23日下午,哈雷摩托车爱好者刘轶锋,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重庆包茂高速被执法人员拦停,之后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刘轶锋进行教育,并处于200元的罚款.为什么执法人员要对哈雷摩托车驾驶员刘轶锋进行处罚呢?原因是重庆市所有的高速公路均禁止摩托车上道行驶.随后刘轶锋在国道行驶一段距离,觉得国道难行㊁危险重重,进而放弃行驶国道,继续驾驶摩托车重上高速.当日下午6时30分许,刘轶锋驾驶哈雷摩托正常行驶在外侧车道,当驶至包茂高速公路1987公里附近时,与一辆交通执法车发生碰撞,这辆执法车原本应该行驶在最外侧应急车道,而由于 种种原因 却行驶在最内侧快速车道内.两车相撞,哈雷摩托车严重受损,翻倒在高速隔离带,驾驶员刘轶锋身受重伤.案件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但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摩托车到底能不能上重庆高速公路?刘轶峰一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 行人㊁非机动车㊁拖拉机㊁轮式专用机械车㊁铰接式客车㊁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该条只是明确禁止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而根据相关数据显示,配置最差的哈雷摩托车的时速都在130公里/小时,所以哈雷摩托车不在禁止的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未明确禁止摩托车上高速.交通执法大队则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据此证明重庆市的地方性法规是明令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这一案件在当时引发了巨大的争议,包括学者在内的大多数人都坚持重庆市的这项地方性法规是违反上位法的,应该被修改或者予以撤销.通过对案例的思考分析,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论述:(1)通过«立法法»确立的立法精神及目的来对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进行判断,对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作出的规定是否真的违反上位法进行原因分析.(2)从司法的自由裁量权角度出发,探讨法官在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是否冲突时,能否可以发挥自由裁量权,在审理案件中发挥司法能动性.(3)在具体的行政案件中,法院的司法能动性难以发挥的原因有哪些?1㊀以«立法法»确立的立法精神和目的来判断1.1㊀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立法目的的情形根据«立法法»第63条㊁第64条第2款㊁第68条㊁第88条第2款的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规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二者在内容上相抵触.但是对于究竟如何判断不同位阶法律之间是否相抵触?«立法法»并没有予以明确的界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座谈会纪要»(下文简称«纪要»)较为详细地罗列了审判实践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各类情形,具体包括:(1)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2)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3)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根据«纪要»中第1条显示,下位法只有在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或者缩小其权利范围是才构成抵触.结合上述案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明确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是否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呢?显然是没有.众所周知,重庆是山城,道路崎岖,高速公路坡度和弯度相对于平原地区而言要大很多.根据一组统计数据显示,根据坡度分级,重庆全市地表起伏相对较大,平缓区域面积小,坡地区域面积大㊁分布广.根据地貌类型划分,全市丘陵㊁山地面积大,平原面积小,各地貌类型中,平原㊁台地㊁丘陵㊁山地占全市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3 74%㊁5 33%㊁15 6%㊁75 33%.也就是说,山地占重庆市总面积的比重超过了七成.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一方面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另一方面也是基于重庆市的地形地貌决定的.1.2㊀以«立法法»精神确立的 就近适用下位法规则 来判断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得以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二者在内容上相抵触,否则,就不可以适用此规则,而应该转而适用下位法,这就是所谓的就近适用规则.该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20年第10期152㊀㊀项规则与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区分的关键在于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果二者之间没有冲突,那就应该优先适用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直接适用高位阶的法律规范.基于本文的案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后者并未明确规定禁止摩托车上高速,也未明确允许其上高速,只是做出了一种模糊的㊁框架性的规定,而重庆市的地方性法规基于上位法的立法宗旨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这在内容上并未构成冲突.既然未构成冲突,那就无法适用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规则了.2㊀探索法官选择适用冲突法律的裁量权2.1㊀法官的选择适用权在选择适用法律上,法官具有充分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首先表现为法官在选择适用法律上具有自主权.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不仅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最为重要的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在寻找法律依据过程中,在相互矛盾的法律规范中作出决策是时常发生的.当两种法律规范在整体或者部分上有矛盾甚至是冲突,并且无撤销或者无效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即拥有在二者之间澄清并作出选择的权力,以此才能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同时我国立法也明确赋予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法律规范的选择适用权,在确定下位法符合上位法立法目的,并且根据案件情况,可以依据下位法作出裁判.2.2㊀审判中适用上位法的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法官直接宣布不予适用下位法;第二种是直接适用上位法;第三种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解释的要求,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第一种方式在实践中出现法官的直接适用而由此遭遇重大挫折.第二种方式则牺牲了法官在判决书中进行论证说理的权利.第三种方式将法官进行法律解释的责任提升给最高人民法院.2.3㊀发挥司法能动性面对在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法律冲突难题,需要从伦理正当性和科学立场共同来分析.一方面要对法官进行伦理正当性上的约束;另一方面,在强调约束的同时,也应赋予其司法能动性.但在实践中,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的机会少之甚少,究其原因,有多种因素.在本文探讨的案例中,法官在判断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有没有违反上位法规定时,不能拘泥于上位法模糊的规定,也不能完全按照 上位法优先适用下位法 规则来断定该案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以此来排除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发挥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官应该综合考量上位法的立法目的以及«立法法»所确立的精神,对«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中禁止摩托车上高速这条规定背后的制定背景,以及根据重庆的具体地形地貌环境来综合评判,以此适用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来审理此案.3㊀行政案件中司法能动性难行的原因分析3.1㊀立法权主导从本质意义上讲,我国«立法法»关于冲突规范解决的制度设计体现的是立法权主导的模式,而非司法思维模式.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解决法律冲突时,法律解释都被视为是最有效的方法,但因为«立法法»设定的冲突规范解决制度是立法主导模式,在实践中这种解释权几乎不存在.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在具体案件中享有对法律解释权,其他法院无权享有.法官认为自己没有解释的权利,则无需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导致其对规则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以至于最后在客观上强化了法官机械适用法律的这种工具主义的角色.3.2㊀行政诉讼的成本各国在设计相关司法制度时都会考虑一个因素,即诉讼成本.过高的诉讼成本将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冲突.方便诉讼不仅是当事人追求的原则,更是司法制度的目标之一.在设置相关制度时,不考虑司法制度的承受能力,必然会在实践中遭受重大挫折.强调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其实目的就是节约诉讼成本和方便当事人诉讼.但是在实际审判中,如若出现法律位阶的冲突,法官往往会表现出极大地惰性.其关键原因在于,法官在没有审查规范权力的情况下,其一旦对法律规范冲突作出判断,即意味着漫长的裁决程序的启动,这样最终会导致案件的审理期限被无限延长,这种结果是法官和当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3.3㊀遵守规则带来的利益损失根据已有规则对冲突的法律规范进行选择,这是法官应有的权力,这种权力不能被剥夺.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只有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与正义.对于这种依据规则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判即使得不到鼓励和支持,但至少不能被打压,以至于利益受损.在 河南种子案 中,地方人大对审查下位法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司法实践行为严厉斥责,审理该案的法官也因此受到行政问责.由于有 前车之鉴 ,今后在类似的案件中,法官只会选择保持距离,尽可能避免这样存在利益损失的行为发生.4㊀结论在推进法治化进程中,在发挥立法主导模式下,也应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特别是在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时,不应仅仅根据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规则来判断,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才是关键.其次,在判断下位法是否违反上位法时,仅仅依据条文来判断是不够的,要根据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及精神来判断,如果下位法的制定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下位法做出一些表明上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也不应认定是违法的.最后,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尽可能地发挥司法能动性,行使其司法裁量权,在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效率.参考文献[1]孔祥俊.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与漏洞填补[M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2]顾建亚.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研究[M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3]朱景文.完善我国立法机制的思考[J ].社会科学思考,2013,(10).[4]江必新.能动司法:依据㊁空间㊁限度[J ].人民司法,2010,(1).[5]方世荣.论维护行政法制统一与行政诉讼制度创新[J ].中国法学,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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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公司与总承包人的职责划分
工程建设原则上按照“小业主,大总包”的模式进行管理,项目业主的职责主 要由项目公司承担,但部分现场的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由项目公司和总承包人共 同负责。项目公司与总承包人、分标段承包人、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权责明晰、 统筹协调、各司其责。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按照股东、董事会赋予的权责,负责项目建设的 融资,总承包合同的履约管理。
2009年开始启动新千公里高速公 路建设,项目普遍桥隧比例大、建设 成本高、投资收益低、政府补助少, 仅靠高速集团融资建设难度大,建设,实现PPP运作?
一、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概况
对于投资收益较差的项目,除特许经营权外, 还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才能吸引社会资本参 与,而政府财政又无力用现金进行补偿。将 项目以EPC或者PC模式在BOT投资人招标时就 直接发包给投资人,用设计和施工的利润弥 补投资人的收益,以吸引投资人。
(二) 项目实施方案
(1)重庆市政府向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共基础建设 和运营,而企业在公共基础建设过程中采用总承包模式施工,当特许期限结束后, 企业将该设施向政府移交。该项目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为 30 年; (2)项目投资协议签署后,投资人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的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具体 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政府授予项目投资人独占性、排他性的经营管理 权利,依法享有车辆通行费收取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项目 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权等;
当前高速公路建设成本攀高、融资困难、质量安全形势严峻已成为高速 公路建设新常态,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推行PPP等投融 资模式已成为一种主流,BOT+EPC模式作为PPP的一种,已在重庆、四川、贵州 和云南等西部地区得到大范围应用,有力推动了交通跨越式发展。经五年多 的项目实践,BOT+EPC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重庆新千公里高速公路20个项目中,有17个采用了BOT+EPC 模式。其中高速集团控股参加10个、参股参加2个,其他单位独 资5个,截止2014年底,已有7个项目建成通车。投资人包括中 交集团、中铁建、中信集团、中电建、葛洲坝集团和重庆建工 等大型国有企业。
目前已经启动的第四个千公里高速公路项目共5个,全部采 用了BOT+EPC模式,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就是其中一个 项目。
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
2015.11.27
Content 内容提要
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状况 BOT+EPC模式优点 涪陵至丰都项目运作模式 涪陵至丰都项目借鉴价值 项目风险分析
一、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概况
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网规划》, 到2030年,重庆将形成“三环十二射七 联线”高速公路布局,总里程约4900km。
(3)政府对投资人的非竞争性承诺,即除招标前国家、重庆市已规划的公路项目外, 政府严格控制审批建造与本项目平行、方向相同且构成车辆实质性分流的高速公路, 但本项目已达到设计通行能力或出现长期严重堵塞除外; (4)政府承诺投资人享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建设运营高速公路的同等优惠政策; (5)政府按照高速公路供地政策,以划拨等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为投资人获取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相关文件提供支持。
2010年,重庆提前十年建成“二环 八射”近2000km高速公路。截止2014年 底,重庆通车高速公路里程达到2430km。
目前,重庆市正在加快推进新千公 里高速公路建设和启动第四个千公里高 速公路建设。
重庆市高速公路规划图
一、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概况
奉巫高速公路大宁河大桥
2010年以前,在“二环八射”建 设时期,基本由高速集团作为建设业 主,只有3个项目成立合资公司采用 BOT模式建设。
BOT+EPC模式 PPP模式一种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 EPC: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设计施工总承包 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公私合作模式
一、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概况
1、拓展融资渠道,加快公路建设发展 2、优化资源配置,合理控制建设成本 3、建管养一体化,有效提高综合效益 4、总包补偿收益,降低项目投资风险 5、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交通行业形象
三、涪陵至丰都项目运作模式
(一)采用 BOT+EPC 模式 BOT+EPC 模式,即政府向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共 基础建设和运营,而企业在公共基础建设过程中采用总承包模式施工,当特许期限 结束后,企业将该设施向政府移交。 项目于 2008年4月启动投资人招标,采用“BOT+EPC”投融资模式,经招标确定 中交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人。 经市政府授权,市交委于2009年5月与项目公司签署项目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 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的特许权利。根据协议授权, 项目公司开展项目核准、勘察设计、征地拆迁、融资安排、工程建设等项目投资建 设工作。
总承包人作为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实施主体,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职责,负 责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的具体管理及其与之合作的勘察设计、施工、 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协调和履约管理。
四、涪陵至丰都项目借鉴价值
项目的成功建设和运营,是重庆市对“BOT+EPC”模式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通 过将 BOT 和施工总承包方式结合,有效地提高了项目公司内部的沟通效率、工 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成本也得到有效控制。自此,重庆市高速公路开始了 “BOT+EPC”建设模式的广泛应用。 (一)提高管理效率 BOT+EPC 模式,以 EPC 总承包商为中心,业主不再有传统项目管理中的控制权。 总承包商除接受业主的质量监管外,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核心层,有足够的自主权。
四、涪陵至丰都项目借鉴价值
(二)加强制衡约束 1、过程制衡,是 BOT+EPC 模式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注重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作为投资主体 的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策划、设计、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等全过程的工作。 2、权利制衡,在 BOT+EPC 模式下组建的项目公司不再像传统模式下的项目公司直接对建设项目 进行管理,而是将具体事务转移交给总承包商进行管理,其主要工作转变为质量的监管与确认、 设计条件的认可、采购行为的认可、现场的外部协调、费用的确认与重大变更的签认以及提交场 地等,从而较好的回避了工程量及费用变更风险。 3、利益制衡,在 BOT+EPC 模式下,建设项目中的一些股东同时也承担项目总承包的任务。因此, 总承包商在实施项目时会站在业主的角度思考问题,激发其管理动力,充分挖掘其项目管理的潜 力,使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变被动为主动,在项目管理上有利于项目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