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射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
防静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防静电工作,防止因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损坏设备等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并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实验室、办公楼、仓库等各类场所。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持续改进,不断提高防静电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防静电工作应坚持以安全为中心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础,科学管理为手段。
第五条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应加强领导重视,明确防静电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
第六条分级管理、全面预防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应从高层到基层,从管理者到员工,都要加强对防静电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员的防静电意识。
第七条工作计划、动态管理的原则。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明确的防静电工作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防静电工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章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制度、措施和操作规程等,确保防静电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防静电工作的主管部门及负责人;(二)明确防静电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三)制定预防静电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预案;(四)制定静电防护标准和检测方法;(五)制定静电防护设备的选用、购置、使用和维护管理规定;(六)制定静电防护培训和教育的具体要求;(七)建立与其他管理制度的衔接机制;(八)其他必要的管理要求。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对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审和更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静电防护措施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防静电工作:(一)加强静电防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的防静电意识和技能;(二)建立静电防护制度,明确设备和设施的使用规范;(三)采用防静电装置,如接地、屏蔽等,降低静电的积聚和放电;(四)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和设备进行静电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静电防护措施;(五)合理选择和使用带有防静电功能的材料和设备;(六)加强静电管理,如清洁、维修、保养等;(七)控制静电引起的火源,如禁止吸烟、明火等;(八)定期进行静电检测和验证,确保静电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篇1(1)领药时要按照“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限量领药。
(2)装、筑药应在单独工房操作。
装、筑不含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2人;装、筑高感度烟火药时,每间工房定员1人,半成品、成品要及时转运,工作台应靠近出口窗口;装、筑药工具应采用木、铜、铝制品或不产生火花的材质制品,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工作台上等冲击部位必须垫上接地导电橡胶板。
(3)钻孔与切割有药半成品时,应在专用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 .5m2,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具和长时间使用同一件工具;(4)贴筒标和封口时,操作间主通道宽度不得少于l .2 m,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5m2,半成品停滞量的总药量,人均不得超过装筑药工序限量的2倍。
(5)手工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应在单独工房内进行,每间工房定员2人,人均使用工房面积不得少于3.5m2,每人每次限量领药1 kg;机器生产硝酸盐引火线时,每间工房不得超过2台机组,工房内药物停滞量不得超过2. 5kg;生产氯酸盐引火线时,无论手工或机器生产,都限于单独工房、单机、单人操作,药物限量0.5 kg。
(6)干燥烟花爆竹时,一般应采用日光、热风散热器、蒸气干燥、红外线或远红外线烘烤,严禁采用明火。
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篇2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复审。
烟花爆竹防静电安全的管理制度篇3一、电气登高安全用具类:(1)梯子和高凳梯子和高凳可用木材制作,也可用竹料制作,但不应用金属材料制作。
梯子和高凳应坚固可靠,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其所携带工具的总重量。
梯子分人字梯不靠梯两种。
为了避免靠梯翻倒,靠梯梯脚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梯长的1/4;为了避免滑落,其间距离不得大于梯长的1/2。
为了限制人字梯和高凳的开脚度,其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
防静电管理规定
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防静电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三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第四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 者不受本规定约束.第五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 /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2.表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第六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6.收油或注油操作时,应按规定的安全高度和充装系数进行,防止超装.第七条调合.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第八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表3 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止时间表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后进行;6.储罐在收料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所带静电;8.在检尺口、采样口与活动盖板之间应增加防静电的柔性材料,以防止产生火花;9.检尺时,应沿检尺槽壁缓慢下尺.第九条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第十条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104Ω.第十一条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二条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0类危险区新建装置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Ω·m左右为宜.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长的裸金属面,或设静电消除器,作为手握接地体.静电消除器应定期测试接地电阻,以保证其良好的接地性能.第十三条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第十四条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六不准”: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应大于;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4.应用所采样的同类油品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五条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6.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2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第十六条下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1.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靠联接时,可不另做静电接地;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下,金属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静电跨接;3.管道系统中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第十八条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Ω,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Ω.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电金属体本身已与其它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的电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第十九条接地连接应依照下述方法: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螺栓紧固法相连接;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接地支、干线相连接;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10Ω,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第二十条设备、管道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不受外力伤害;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对设置供接地用的接地连接端板的要求: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面;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于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接地连接端板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应不小于40mm×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第二十一条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静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应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安装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内应呈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一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应与一类防雷保护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5.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按表4选择;表4 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表7.雷电引流线不应用于静电接地.第二十二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1.“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6mm的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4mm 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10mm2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一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线;3.振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线.第二十三条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壳体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另做静电的接地连接;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一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Ω时,不再为防静电另作接地体;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雷设施除外;4.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5.储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6.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表的储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绳缆均应用金属导管,并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应做接地连接;7.储罐的采样井应与罐体相跨接,在采样操作台上设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应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接地点;8.轻质燃油储罐等内壁需涂防静电油漆时,油漆电阻率应小于108Ω·m.第二十四条对可燃介质管网系统接地的要求:1.装置区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条件;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m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相连;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进行跨接接地;5.型钢管架可做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mm以便跨接连接;6.跨接线选用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长度为管间距适当裕度,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线选多股10mm2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汽口及回水口应与工艺管道支座相跨接;8.金属管已装设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第二十五条装卸栈台的接地系统:1.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还应构成接地网;2.铁路钢轨的轨端跨接和接地连线应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3.储罐至码头之间管线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防静电接地;4.栈台至装卸油船之间和管线不作电气联结包括跨接电缆,应在装油管线上设105~108Ω的绝缘法兰或装设绝缘管段;5.在栈台梯子入口处,应设人体静电消除器.每个鹤位平台处应设置接地端子,罐槽车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与接地端子连接.第二十六条移动设备实施接地措施: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2.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各个铁路罐槽车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测试接地,并确保达到良好状况;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用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用140Ω~200Ω的导电拖地带;4.临时情况下汽车罐车充装易燃、可燃液体,汽车罐车与铁路罐槽车、储罐应用带有接地夹的软金属线连接.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化学品生产单位防静电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防静电安全规范随着化学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防静电安全在工作环境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静电在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因此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非常关键。
本文将介绍化学品生产单位应遵守的防静电安全规范。
一、建立防静电管理体系首先,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防静电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制定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定期进行防静电培训等。
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可以确保防静电工作的持续推进和有效管理。
二、静电防护区域划分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对静电防护区域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易发生静电积聚和产生火源的区域应设立为防护区域。
对于具有易燃性的化学品,应尽量减少静电产生的机会,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三、防静电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化学品生产单位应配备并使用符合防静电要求的设备和工具。
例如,在防静电区域应选用具有防静电性能的仪器设备,并配备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等个体防护装备。
此外,应选择具备良好导电性能的材质来制作容器和工具,以减少静电的积聚和放电。
四、静电接地系统的建立为了安全地释放和消除静电,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建立静电接地系统。
这个系统包括设立接地装置、连接导电体、确保有效接地等。
静电接地的主要目的是将积聚的静电通道引导到地下,避免静电积聚引发火灾等事故。
五、防静电作业的操作规范在进行防静电作业时,化学品生产单位应遵守一系列操作规范。
首先,要保持操作场所的清洁,防止静电积聚。
其次,应按照防静电要求进行工作衣着和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和佩戴。
同时,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减少移动速度、避免摩擦等可能产生静电的动作。
六、防静电检测与监控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定期对防静电措施进行检测与监控,以确保其有效性。
可以采用静电检测仪器对防静电区域的静电水平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也应建立防静电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制度,以便事后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七、应急预案与演练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防静电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言:在各行业领域,尤其是电子、化工、石油、医药等与静电敏感性相关的行业,防静电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为了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止静电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一份综合性的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范本,以供参考。
一、引言静电是由不同物体之间的电荷分离引起的现象,过高的静电放电量可能对人体和设备造成危害。
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的在于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减少静电带来的风险。
二、适用范围该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特别是涉及静电敏感性的行业和环境。
三、基本要求1. 施行引导:加强对员工的防静电知识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具备基本的防静电意识和知识。
2. 设备要求:采用抗静电材料制作设备,确保其具备放电到地的功能。
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确保接地良好。
3. 人员要求:所有从事与静电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佩戴适当的防静电装备,并定期检查装备的完好程度。
4. 防护措施:严禁在静电敏感区域使用任何不经过防静电认证的材料、工具或设备。
定期检查防静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5. 场地规划:在设计工作场所时,应合理规划静电敏感区域和非静电敏感区域,确保二者之间有明确的分隔。
6.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静电作业前的准备工作、操作流程、静电放电的控制等。
四、防静电措施1. 防静电装备:提供合适的防静电鞋、防静电衣、防静电地板等,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有效地释放静电。
2. 接地系统:建立完善的接地系统,确保设备和工作区域具备有效的接地能力,防止静电的积聚。
3. 静电电离器: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情况,安装合适的静电电离器,通过生成正负离子来中和静电。
4. 抗静电材料:使用抗静电材料制作工作台面、容器等,避免静电的积聚和放电。
5. 预防措施:在操作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如使用防静电工具、消除静电积聚、定期清洁设备等。
生产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静电安全,防止静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静电产生的生产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电子、医药等行业。
三、组织管理1. 公司成立防静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应设立防静电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
四、防静电措施1. 工艺控制(1)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合理设计防静电措施,如采用抗静电材料、控制物料流速、优化操作流程等。
(2)对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如输送带、搅拌器等,采取接地措施,确保静电及时导走。
2. 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防静电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对于无法接地的设备,应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如使用抗静电手套、防静电服等。
3. 物料管理(1)使用防静电容器、输送带等,降低物料摩擦产生的静电。
(2)对易燃易爆物料,加强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静电管理。
4. 人员管理(1)员工应佩戴防静电手环、防静电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2)禁止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生产区域。
(3)加强员工防静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防静电意识。
五、静电检测与报警1. 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静电检测,确保静电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2. 当静电水平超过安全阈值时,立即启动报警系统,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六、事故处理1. 发生静电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1. 防静电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各部门防静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防静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弹药装药装配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弹药装药装配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1. 引言弹药装药装配是一项高风险的生产工艺,静电是其中一个潜在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弹药装药装配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弹药装药装配生产过程中的防静电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全责任2.1 生产单位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弹药装药装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2.3 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静电知识。
3. 防静电措施3.1 工作场所的设计与布置 - 弹药装药装配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空气中的湿度适宜。
- 场所内应设置合适的接地装置,以便及时将静电释放到地面。
- 场所内的设备和工作台面应采用导电材料,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2 人员防静电措施 - 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防静电要求的工作服和鞋子,避免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材料。
- 工作人员应佩戴防静电手套,并经常清洗和更换。
- 工作人员应经常洗手,并使用防静电洗手液,以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3.3 设备防静电措施 - 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导电性能良好。
- 设备应与地面连接,以便及时将静电释放到地面。
- 设备上的电缆和线路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并保持良好的接地。
3.4 弹药防静电措施 - 弹药在装药过程中应放置在特定的防静电容器中,以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 弹药的装卸过程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4. 应急措施4.1 发生静电火花时的处理 - 若发生静电火花,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迅速离开现场。
- 火花发生的区域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风排气,消除火灾隐患。
- 若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等待消防人员的到来。
4.2 静电火灾的扑灭 - 静电火灾的扑灭应使用CO2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切忌使用水进行扑灭。
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前言静电是在许多工业和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静电的产生和传导,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和执行一套健全的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防静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二、防静电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防静电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场所和生产过程中的静电安全,并适用于所有涉及静电产生和传导的部门和人员。
2. 责任和义务(1)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和执行防静电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各部门负责落实防静电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3)所有员工有义务遵守防静电操作规程,积极参与防静电安全管理。
3. 静电防护设施和装备(1)各生产车间应配备合适的静电防护设施,如静电接地装置、消除静电装置等。
(2)所有使用防静电设备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4. 防静电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防静电培训,包括静电的基本知识、防静电操作规程以及灭静电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2)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必要的防静电培训,并进行考核。
5.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1)应制定相应的静电事故预防措施,并进行风险评估。
(2)设立静电事故应急小组,及时应对发生的静电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操作规程1. 静电防护措施(1)保持工作场所干燥,减少静电的积累。
(2)采用合适的静电接地装置,并保证其有效接地。
(3)使用防静电工具和设备,如防静电地垫、防静电手套等。
2. 静电传导控制(1)尽量避免静电产生的材料和装备直接接触。
可采用绝缘材料进行隔离。
(2)对于易积累静电的材料,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如增加湿度、使用抗静电剂等。
3. 静电消除措施(1)使用专业的静电消除装置,对易积累静电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消除静电。
(2)确保消除静电装置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静电防护标识(1)在涉及静电危险的区域设立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静电防护。
生产现场防静电操作规范
生产现场防静电操作规范:
1、所有元器件的操作都必须在静电安全工作台上进行,凡进入防静电工作区的元器件都必须按防静电要求来对待。
2、未采用防静电包装的SMD器件不得进入生产现场。
3、从静电防护容器中取出部件时,应该在静电安全工作台上进行,作为工作人员要遵守以下三点:
(1)、必须穿好防静电工作服。
(2)、戴上防静电腕带,腕带与皮肤有良好的接触并可靠地接地。
(3)、接触贵重的SMD元器件时,最好戴上防静电指环或指套。
4、对没有防静电包装的元器件,应该在消除静电后再进入静电工作现场。
5、在重要的操作工位上要配备监视器,以随时检测腕带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普通服装、图纸资料等不得接触元器件。
7、手拿敏感器件时,应避免接触其引线和接线片。
8、某些元器件要清洗时,不可使用塑料刷子,必须用防静电刷子清洗。
9、操作现场所有必须使用的不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工具、夹具、设备仪器,都应放在防静电桌(台)垫上。
10、禁止重复使用器件包装管包装元器件。
11、在手工焊接时,要采用防静电低压烙铁。
12、应使用有接地线的低压直流电动起子等装联设备。
13、外来人员进入现场,未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得接触元器件。
14、生产现场的各种设备,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弹药装药装配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弹药装药装配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1. 引言弹药装药装配生产过程中,防静电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静电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因此制定和执行防静电安全规程对于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规程旨在指导弹药装药装配生产过程中的防静电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 安全责任2.1 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防静电安全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2 生产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3. 防静电设备3.1 生产车间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防静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 防静电地板:使用导电材料覆盖车间地面,保证地面均匀导电。
- 防静电工作台:使用导电材料制成工作台面,并与防静电地板连接。
- 防静电椅子:使用导电材料制成椅子座面,并与防静电地板连接。
- 防静电手套:操作人员应佩戴防静电手套,以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3.2 防静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4. 静电防护措施4.1 操作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工作服,杜绝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材料。
工作服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更换。
4.2 操作人员应佩戴防静电鞋,确保与防静电地板的良好接触。
4.3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避免使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尽量使用导电材料制成的容器和工具。
4.4 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通过脱氧器或接地装置等设备进行身体放电,以减少身体上的静电积累。
5. 静电监测与消除5.1 生产车间应安装适当数量和类型的静电监测仪器,及时监测车间内的静电情况。
5.2 当监测到超过安全范围内的静电积累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消除。
常用的消除方法包括: - 静电消除器:通过释放相反电荷来中和静电积累。
- 静电喷枪:通过喷射离子来消除静电。
5.3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工作区域内的静电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积累的静电。
6. 防静电培训与宣传6.1 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防静电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防静电安全规程,并能正确使用防静电设备和采取防护措施。
防静电管理规定
防静电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防静电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
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应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Ω·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五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应大于1m /s。
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
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
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2)。
表2 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第六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罐内液体应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储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应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应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6.收油或注油操作时,应按规定的安全高度和充装系数进行,防止超装。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易燃、可燃液体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进行而制定的。
以下是常见的防静电安全规定:
1. 严禁在易燃、可燃液体存储、操作区域进行吸烟、使用明火,禁止使用易燃物品。
2. 在易燃、可燃液体存储、操作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的警示标志,并进行定期检查。
3. 确保易燃、可燃液体存储、操作区域通风良好,防止液体蒸汽积聚和扩散。
4. 应当采取防静电装置和措施,如接地、静电消散器、避雷器等,有效地排除、消散静电。
5. 在易燃、可燃液体存储、操作区域内必须配备防爆电气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6. 操作人员应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了解易燃、可燃液体的性质、危害和防护措施,遵守操作规程。
7. 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容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和维护。
8. 在易燃、可燃液体存储、操作区域进行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9. 易燃、可燃液体应妥善储存,严禁使用破损或泄漏的容器,禁止堆放过多液体,以防止火灾蔓延。
10.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操作区域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此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培训操作人员应对突发情况进行应急处置,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范本
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区的防静电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场所。
第三条粉尘爆炸危险区的防静电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护”的原则。
第四条粉尘爆炸危险区的防静电管理责任由相关人员共同承担,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现场员工和设备维护人员。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步骤,并对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第六条粉尘爆炸危险区内的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安装定期维护,并定期检查设备和防护装置的可靠性。
第七条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备和工具应具备防静电特性,如接地、静电消除等。
第八条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应佩戴防静电服饰,并按照规定进行换装、清洁和维护。
第九条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使用导电材料,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对于易燃易爆粉尘的存储和使用,应制定详细的存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三章防护设施第十一条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应设置静电防护设施,包括接地装置、静电消除设备等。
第十二条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设备和管线应进行良好的绝缘处理,以减少静电带电的可能性。
第十三条对于易燃易爆粉尘的存储区域应设置防爆仓和自动灭火系统。
第十四条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应安装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监测设备,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四章员工培训第十五条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员工应定期接受粉尘爆炸危险防静电知识培训,了解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十六条新员工进入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前,应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员工应具备相关安全证书或资格,如防静电操作证书等。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八条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图,并进行定期演练和检查。
第十九条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调动应急力量,并报告相关部门。
原料药防静电管理制度
原料药防静电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防止原料药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静电,并且降低静电对生产安全和质量的不良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料药的生产、储存、运输环节。
三、术语定义1. 静电:指材料和物体表面上由于摩擦、分离、接触或电场作用而产生的电荷,包括正电荷和负电荷。
2. 静电防护区域:指要求防止静电引起的火花、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
3. 防静电器材:指用于防止静电积聚和导电的设备和材料。
四、原料药防静电管理要求1. 现场环境要求(1)原料药生产、储存场所应保持洁净、干燥,尽量降低空气湿度,避免静电的产生。
(2)原料药生产现场应做好地面防静电处理,保持地面的干燥和清洁,确保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易产生静电。
(3)要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地线接地,防止静电的积聚和放电。
(4)在防静电要求严格的区域内,应设置静电消除器和防爆灯具,增加现场安全性。
2. 设备要求(1)在生产设备和储存设备上,要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静电监测仪器和消除设备,及时排除可能产生的静电隐患。
(2)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如塑料容器、橡胶制品等,更换为导电性较好的材料。
3. 人员要求(1)生产人员和仓库管理员要接受防静电管理培训,了解静电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2)生产作业过程中,要穿戴防静电服和鞋,带好静电手环,并勤换释放静电的衣物和鞋子。
(3)生产、仓储人员要注意防静电作业指导书的执行,严禁在禁止静电操作区进行具有静电危险的活动。
4. 原料药防静电管理制度的教育与培训(1)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对静电防护制度进行详细讲解。
(2)定期组织静电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静电危害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五、原料药防静电管理制度的执行1. 生产现场定期组织静电治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静电隐患。
2. 进行定期的静电防护设施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定期组织静电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静电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发射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发射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WJ 2389—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发射药生产防静电的一般要求及其危险场所的分级、设施检查和静电参数检测方法等详细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射药生产的防静电安全管理。
发射药的研制、使用、试验、贮存和运输等的防静电安全管理亦可参照使用。
1.3 分级发射药静电危险等级划分为:I级静电危险、Ⅱ级静电危险和Ⅲ级静电危险。
2 引用文件GB4385—84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4386—84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的测量方法GB12014—89 防静电工作服WJ1697—87 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性能的试验方法WJ1869—87 火工品药剂静电火花感度测定法WJ2146—93 兵器工业防静电用品、设施验收规程WJ2390—97 火工品药剂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3 定义除下列定义外,本标准所用术语的定义应符合WJ2390的规定。
3.1 静电危害由于静电放电或静电场的作用所导致的有害后果,如易燃易爆气体蒸发、悬浮粉尘或发射药发生燃烧、爆炸、妨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和产生人体电击以及由此造成的二次事故。
3.2 静电危险场所在生产、研制、试验、使用、贮存、运输和销毁发射药的过程中可能发生静电危害的场所。
根据存在物质的危险程度,将其划分为Ⅰ、Ⅱ和Ⅲ级静电危险场所。
3.3 静电危险等级主要按照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静电最小着火能量来划分的静电危险等级。
3.4 I级静电危险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等)的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小于或等于1.0mJ。
3.5 Ⅱ级静电危险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等)的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大于1.0mJ,小于或等于100.0mJ。
3.6 Ⅲ级静电危害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等)的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大于100.0mJ。
3.7 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在一定条件下,点燃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所需要的静电能量最小值。
防静电安全规程
精萘静电消除装置安全、操作、维护规程1、整个系统必须保证接地良好,一般小于10欧姆。
2、系统使用的气源不能含有可燃性气体。
3、气源气体压力必须保证在要求范围内。
4、控制器、离子发生器严禁带电开盖。
5、设备维护和处理故障时时必须断电停机后进行。
6、当结晶机停机时不要开启静电消除装置。
1、开机前的检查1.1开机前检查气罐的压力是否正常范围内,一般电磁阀没有开启时压力为(0.5~0.8)Mpa,电磁阀开启时压力为(0.1~0.3)Mpa。
1.2开机顺序为先启动结晶机后启动静电消除装置。
2、开机操作2.1、首先闭合系统电源开关,气源电磁阀开启,控制器指示灯应显示橙黄色。
2.2、按控制器启动按钮(绿色)指示灯应显示绿色,顺时针调整控制器面板电压调节旋钮KV表头、mA表头缓慢升起达到规定数值且稳定工作。
此时进入离子发生器的气体被高压电离,在压力作用下带电离子的气体通过离子喷头向带电体喷射进行静电消除工作。
2.3、调节离子发生器的进气阀门开启程度控制进入离子发生器的气量使离子发生器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3、停机操作3.1、按控制器停止按钮(红色)指示灯显示橙黄色,此时离子发生器内高压模块停止工作。
但电磁阀仍然开通,气源没有关闭。
3.2、关闭电源开关,电磁阀关闭气源被关闭,控制器指示灯熄灭,系统停止工作。
4特殊处理4.1气压未达到规定范围时,及时停机,查明原因待气压正常后重新开机;4.2、电压、电流表没有反应或电压、电流显示异常时,应及时停机,查明原因后再开机。
4.3、控制器指示灯显示红色报警时,可按控制器停止按钮使指示灯显示橙黄色解除报警,将面板电压调节旋钮逆时针调节20~30度后再按控制器启动按钮观察能否正常工作,如控制器指示灯再次显示红色说明离子发生器内有故障,需要修理。
5维护规程1、控制器和离子发生器要定期清理和维护(一般每周一次)。
2、离子喷头每天开机前需对其进行清理和维护防止喷孔堵塞影响消电效果。
3、气罐底部的放水阀应经常打开放掉气罐内的积水(一般每周一次)。
烟花鞭炮企业生产过程防静电措施 - 制度大全
烟花鞭炮企业生产过程防静电措施-制度大全
烟花鞭炮企业生产过程防静电措施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从机理上说,消除静电的方法大致可分以下两大类:(一)泄漏法。
这种方法实质是让静电荷比较容易地从带电体上泄漏散失,避免静电积累,从而消除静电的危害。
接地、增湿、加入抗静电添加剂,以及...
从机理上说,消除静电的方法大致可分以下两大类:
(一)泄漏法。
这种方法实质是让静电荷比较容易地从带电体上泄漏散失,避免静电积累,从而消除静电的危害。
接地、增湿、加入抗静电添加剂,以及铺设导电橡胶或喷涂导电涂料等措施,都属于这一类。
(二)中和法。
这种方法实质上是给带电体外加一定量的反电荷,使其与带电体上的电荷中和,从而避免静电的积累,消除静电的危害。
正负相消法、电离空气法和外加直流电场法等,都属于这一类。
海运制度消防制度消防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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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合成药物生产防静电地要求要求措施
适用标准文案化学合成药物生产防静电举措用化学合成方法生产药物的工艺流程可概括为:备料-投料-工艺过程控制-出料-分离一精制-乏味-成品。
其工艺过程复杂,波及多种易燃易爆物件爆炸危险较大。
所以,一定妥当控制工艺全过程,免得发生爆炸。
一、备料在投料前须将各样原料〔中间体〕准备就绪。
不一样的备料方法其防爆控制要求各不相同。
大概可分以下6个方面。
1、管道或容器不行随意混用物料特别是液体物料随和体物料,在备料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和容器不行随意混用,免得不一样物料之间发生化学反应而有爆炸危险。
输送、储存氧化性物料,如过氧化氢、硝酸、浓硫酸、高氮酸等氧化性酸的容器,管道未经完全冲洗合格,不得随意储存、输送易燃有机物料,如酸酐类〔菇酐等〕、醉类〔甲酵、乙醇等〕、醛、酮类〔乙酮、丙酮等〕、有机碱类〔甲基阱、无水阱等〕、爆炸性物件类〔有机过氧化物类,三硝基酚等〕,也不得储存、输送还原性物料,如含有金属钠、氢化钠、保险粉等还原剂的物料。
储存、输送含水物料〔包含含水酒精〕的容器、管道,不行随意储藏、输送忌水物料,如过氧化钠、氢化纳、金属铀等。
其余如酸类与碱类以及全部性质相反抗,接触后发生激烈放热反应;或许相互作用使物料变质,投料后造成反应异样而增添爆炸危险的各样物料,备料容器和输送管道一律不得随意混用。
所以,在不一样物料使用同一容器和管道前,应认真研究,确认无问题时方可进行。
否那么一定将容器、管道完全冲洗并乏味合格。
2、车间内部物料运输防爆问题备料运输多数为车间内部之间的短距离运输,化学物料不行随意使用不合要求的运输工具。
全部会发生火花的运输工具,如不防爆的电瓶车、灵活叉车、起落机及钢轮推车等均应严禁使用。
充气轮胎的手推车和平板三轮车能够使用。
3、输送液体物料的防爆要求:A、用惰性气体压送——易燃液体不得用压缩空气压送,免得系统内产生爆炸性混淆物遇静电火花等要素惹起爆炸,但可用惰性气体压送。
假如用负压抽料,负压系统不可以漏气,免得吸入空气惹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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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WJ 2389—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发射药生产防静电的一般要求及其危险场所的分级、设施检查和静电参数检测方法等详细要求。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发射药生产的防静电安全管理。
发射药的研制、使用、试验、贮存和运输等的防静电安全管理亦可参照使用。
1.3 分级发射药静电危险等级划分为:I级静电危险、Ⅱ级静电危险和Ⅲ级静电危险。
2 引用文件GB4385—84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GB4386—84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的测量方法GB12014—89 防静电工作服WJ1697—87 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性能的试验方法WJ1869—87 火工品药剂静电火花感度测定法WJ2146—93 兵器工业防静电用品、设施验收规程WJ2390—97 火工品药剂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3 定义除下列定义外,本标准所用术语的定义应符合WJ2390的规定。
3.1 静电危害由于静电放电或静电场的作用所导致的有害后果,如易燃易爆气体蒸发、悬浮粉尘或发射药发生燃烧、爆炸、妨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和产生人体电击以及由此造成的二次事故。
3.2 静电危险场所在生产、研制、试验、使用、贮存、运输和销毁发射药的过程中可能发生静电危害的场所。
根据存在物质的危险程度,将其划分为Ⅰ、Ⅱ和Ⅲ级静电危险场所。
3.3 静电危险等级主要按照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静电最小着火能量来划分的静电危险等级。
3.4 I级静电危险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等)的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小于或等于1.0mJ。
3.5 Ⅱ级静电危险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等)的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大于1.0mJ,小于或等于100.0mJ。
3.6 Ⅲ级静电危害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等)的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大于100.0mJ。
3.7 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在一定条件下,点燃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所需要的静电能量最小值。
4 一般要求4.1 发射药静电危险等级及静电危险场所划分发射药静电危险等级及静电危险场所划分见附录A(参考件)。
4.2 设备、器具静电接地4.2.1 发射药生产静电危险场所内设备、器具一般应进行静电接地,且宜与电气保护接地系统、防雷电感应接地系统共用。
严禁与防直接雷接地系统共用。
4.2.2 一般大型非用电固定金属设备应直接静电接地,对一些活动设备根据需要可间接静电接地。
4.2.3 使用的活动器具应静电接地。
接地方法可采用专用连接夹头,鳄式夹钳、蝶形螺帽或磁性接线器等连接器具与接地系统作可靠连接。
使用的工装器具采用防静电材料及制品,或进行防静电处理。
4.2.4 静电接地系统应牢固耐用,具有耐腐蚀和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连接可靠、便于检查和维修。
接地点一般要求至少在两点以上,接地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接触面积应大于20cm2,接地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电线。
4.2.5 直接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一般应小于100Ω。
特殊情况下,如在山区或干燥地区土壤电阻率较高时,阻值不应大于1000Ω。
4.2.6 静电接地系统应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接地电阻值、螺钉有无松动、焊接是否脱焊、锈蚀损坏程度等。
4.2.7 发射药生产静电危险场所需要静电接地的管道系统,其连接处应进行可靠跨接。
4.3 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粉尘浓度的控制4.3.1 精制棉烘干、单基药胶化、溶剂回收等场所应有效地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的爆炸浓度下限以下。
主要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爆炸浓度见附录B(参考件)。
4.3.2 发射药和半成品的粉尘浓度应控制在爆炸浓度下限以下。
主要粉尘爆炸浓度见附录C(参考件)。
4.3.3 存在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粉尘的场所应使用防静电和防爆型的设备,通风和除尘设备运行应良好,通风气体不得循环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及时清除粉尘,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4.4 溶剂流速的控制主要溶剂在管道中的流速控制量见附录D(参考件)。
4.5 孤立导体的控制静电危险场所不允许存放电容量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4.6 静电积累电位的控制4.6.1 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动作应缓慢,轻拿轻放。
严禁快速拖拉翻动产品和过猛拌动药料。
严禁跑跳和进行与生产无关的频繁活动。
4.6.2 发射药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摩擦,工艺设计时降低产品运动速度,防止静电电位或静电荷的积累。
4.6.3 危险场所内的工作台面、座椅面等应为导静电材料或其制品,且应静电接地。
4.6.4 严禁用高绝缘材料制成的薄膜覆盖或包装成品和半成品。
严禁产品的高速剥离。
严禁使用高绝缘材料制作的工装用具。
4.6.5 晾药时,涂胶盖布在揭开时速度应缓慢,并尽可能改用防静电材料制成的盖布。
4.6.6 气流输送、气流混合、气流粉碎等按工艺要求控制速度,防止静电荷的积累。
4.7 人体带电的控制4.7.1 进入静电危险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
防静电工作服的一般技术指标应符合GB12014和WJ2146的规定。
防静电鞋的一般技术指标应符合GB4385和WJ2146的规定。
严禁穿尼龙袜和用羊毛、绝缘织物制作的厚鞋垫。
4.7.2 严禁穿着化纤、丝绸、毛尼等面料制作的外套。
不允许携带小金属件(如手镯、耳环、戒指、项链)进入静电危险场所。
4.7.3 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置泄放静电装置(如接地金属门把手或接地金属板等),操作人员进入场所前或工作时应进行静电的泄放。
4.7.4 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更衣室内更换工作服、鞋袜、帽和手套,严禁在静电危险场所更换。
4.7.5 非操作人员进入静电危险场所时,必须满足4.7.1、4.7.2、4.7.3、4.7.4的要求。
严禁非本岗位人员靠近操作人员。
4.8 传送带输送发射药的传送带应为导电或防静电制品。
其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0×108Ω。
4.9 增湿对于体电阻率超过1012Ω.cm的成品或半成品,表面具有吸湿性,且吸湿后不影响性能,应采用增湿措施。
4.10 管理机构、职责生产单位的技安部门或专设部门负责静电安全管理,根据本标准制定《防静电安全规程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以本标准和《细则》为依据,负责实施管理。
其中包括监督本标准和《细则》的执行;措施的检查;静电事故分析和处理;对操作人员进行静电安全知识的教育等。
5 详细要求5.1 I级静电危险场所5.1.1 活动设备、器具直接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8Ω。
间接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或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06Ω。
5.1.2 工作台面、座椅面等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06Ω。
5.1.3 库房及烘干房应采用防静电地面,接地电阻值应在106Ω以下,其他地面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8Ω。
5.1.4 操作人员所穿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每件应小于0.1μc(相应的防静电织物的面电荷密度应小于1.0μc/m2);防静电鞋的电阻值应为1.0×104~1.0×106Ω,5.1.5 操作人员的人体综合电阻值应小于106Ω。
5.1.6 相对湿度应不小于65%,有特殊要求时,按工艺规定执行。
5.2 Ⅱ级静电危险场所5.2.1 活动设备、器具直接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8Ω。
间接静电的接地电阻或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08Ω。
5.2.2 工作台面、座椅面等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08Ω。
5.2.3 地面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8Ω。
5.2.4 操作人员所穿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每件应小于0.4μc(相应的防静电织物的面电荷密度应小于4.0μc/m2);防静电鞋的电阻值应为1.0×104~1.0×108Ω。
5.2.5 操作人员的人体综合电阻值应小于108Ω。
5.2.6 相对湿度不应小于60%,有特殊要求时,按工艺规定执行。
5.3 Ⅲ级静电危险场所5.3.1 活动设备、器具直接静电接地的要求同5.2.1;工作台面、座椅面等的间接静电接地的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108Ω。
5.3.2 地面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10Ω。
5.3.3 操作人员所穿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每件应小于1.0μc(相对的防静电织物的面电荷密度应小于7.0μc/m2);防静电鞋的电阻值应为1.0×104~1.0×1010Ω。
5.3.4 操作人员的人体综合电阻值应小于1010Ω。
5.3.5 相对湿度不应小于50%。
5.4 检查与管理对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检查项目应符合本标准或《细则》的要求,凡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分析静电安全性,危害程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静电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检查后的结果作为技术档案建档保管。
检查或抽查项目如下:a.直接静电接地电阻;b.静电泄漏电阻;c.间接静电接地电阻;d.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e.防静电鞋电阻;f.人体综合电阻。
5.5 静电参数检测方法5.5.1 直接静电接地电阻选用量程为0~1000Ω、准确度不低于3%的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检测方法按仪器说明书实施检测。
5.5.2 静电泄漏电阻选用仪器及检测方法按WJ2146中的方法801实施。
5.5.3 间接静电接地电阻选用仪器及检测方法同5.5.2。
5.5.4 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选用仪器和检测方法按WJ1697和WJ2146中的方法501实施。
5.5.5 防静电鞋电阻防静电鞋电阻的测量选用仪器和检测方法参照GB4386和WJ2146中方法701和702实施。
5.5.6 人体综合电阻人体综合电阻选用量程为105~1010Ω、准确度不低于10%的人体综合电阻测试仪进行检测。
检测方法按仪器说明书进行。
5.5.7 静电最小着火能量测定选用准确度不低于10%的静电感度仪,对发射药静电感度进行测定。
检测方法参照WJ1869进行。
附录A静电危险等级及静电危险场所划分(参考件)A1 静电危险等级及静电危险场所划分见表A1。
表A1附录B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爆炸浓度(参考件)B1 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爆炸浓度见表B1。
表B1注:表中爆炸浓度是以体积分数表示。
附录C粉尘爆炸浓度(参考件)C1 粉尘爆炸浓度见表C1。
表C1附录D溶剂流速控制量(参考件)D1 溶剂流速控制量见表D1。
表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