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会议与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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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会议与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的大型会议与活动是指各类群众性大型会议和活动。
2、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要在早上调度会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参加单位,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数等,若须统一服装必须强调。
3、会议(活动)主办部门要提前制订方案,方案制订严谨细致,任务分工明确(包括环境卫生、花草摆放、标语悬挂、服务礼仪、会议材料等),否则罚款50元。
4、会议主办部门要提前对会场进行认真清理和布置,做到环境卫生整洁优美,会标、标语悬挂整齐,各类设施(如花卉、音响、茶具、座次牌等)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否则每项罚款30元。
6、会议主办部门要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行点名,对各单位到会情况进行清点,否则罚款30元。
7、与会各单位要按规定人数参加、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交换、穿插座位。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与会人员不准携带食品、报纸,不准带小孩,不准在会场中间随意走动。否则,一人次罚款10元;若会议未严格指定就座位置时,与会人员首先在第一排入座,然后依次在各排就座,若出现空位,对最后一排入座人员每人罚款5元。
8、与会人员要文明着装、按要求着装,不得穿背心、休闲短裤和拖鞋,发现一次对本人罚款10元。
9、大型会议(活动)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关保卫部维护现场秩序,由主办部门安排做好会场纪律检查,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在次日调度会上通报会议情况,否则对主办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节假日顺延)。
10、会议结束后待主席台就座领导离开后,与会人员以支部为单位依次按秩序退场,否则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
11、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由会议(活动)主办部门、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