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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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公司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确保重大活动安全、顺利、圆满完成,展示公司实力,树立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
各类重大庆典、学术论坛、代理商大会、供应商大会,重大项目和商务合作签约仪式、开工仪式、竣工仪式、大型展会、展览;
集团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半)年度战略规划会议、重大的文艺汇演、职工运动会、重大的外出访问、考察、旅游;
政府高级领导(副市长及以上)、重大客户领导、知名专家、教授、重要外宾等来访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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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的其他重要活动。

3. 职责
集团本部牵头举办的重大活动,成立以集团领导(副总裁级及以上)为总指挥的活动工作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各分子公司、事业部、研究院牵头举行重大活动,各总经理、研究院院长为活动第一责任人,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多个部门或分子公司、事业部联合组织的重大活动,由集团办指定牵头单位及活动第一责任人。

集团办归口管理集团及各分子公司重大活动的执行方案审核、资源调配支持、资料审查、宣传报道、过程监督、奖惩考核。

4. 活动报备
重大活动均需填写《重大活动备案表》,提前报至集团办审核,经集团副总裁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分子公司、事业部、研究院牵头举的重大活动
除填报《重大活动备案表》外,还需提供经各分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或研究院院长签字确认的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

5. 活动策划组织
重大活动责任领导必须组织人员充分收集活动相关信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精心策划,形成实施方案(包括活动预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对准备时间较长(三天以上)的重大活动实施时时跟踪、工作调度制管理,由重大活动责任领导指定专人对活动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形成文字记录;对准备时间较短的重大活动,也应当安排专人对工作方案安排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办。

集团本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事业部、研究院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重大活动工作组对所需的人员、物资、车辆、场地的安排。

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应在不违背公司相关规定前提下,特事特办,急事快办。

重大活动方案执行应当充份调动全体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团结协作,充份发扬企业文化精神,抢抓时间,高标准、高效率、高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6. 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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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均需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包括电视、新闻平面媒体报道、网络宣传、微博推广的具体措施、责任人、时间安排、预算等,并严格执行。

各类宣传资料(包括邀请函、会议资料、展板、新闻通稿、领导发言材料等)一律报集团办、证券部审核批准。

重大活动必须安排专人对重要过程进行摄像(或录用)、拍照,音像素材一律由存入集团宣传资料库备份。

7. 奖励与惩罚
对在重大活动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由集团办或活动举办单位拟文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200-500元/人的奖励。

对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拒绝活动组织部门工作安排,推卸责任,相互推诿者,干扰活动方案执行,传播负面信息、情绪者,给予200-5000元/次处罚。

对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者,按《中高层领导行为规范》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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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参加人员无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请假者,各分子公司、事业部副部长级及以下人员请假必须经分子公司、事业部总
经理批准;本部所有人员和各分子公司、事业部部长级及以上人员请加一律报集团副总裁级及以上领导批准,违者按《中高层领导行为规范》相关规定处罚。

8.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集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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