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公司劳资纠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处理。
第三条处理劳资纠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纠纷预防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防止纠纷的发生。
三、纠纷处理程序第八条劳资纠纷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对于轻微的劳资纠纷,公司相关部门应进行调解,并在10个工作日内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劳资纠纷,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负责调查、调解和处理。
第十二条处理小组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十五条调解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及员工违反本制度,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对因处理劳资纠纷不力,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一节申诉阶段1.员工对与公司或其他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报告,并提出申诉。
2.主管应尽快调查并解决申诉,确保公平公正。
3.假如主管无法解决申诉,应将申诉情况上报给人力资源部门。
第二节协商调解阶段1.人力资源部门接到申诉后,应当尽快召集申诉双方进行协商调解。
2.协商调解应当遵从公平、公正、公开、自己乐意的原则,保障申诉双方的权益。
3.协商调解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必需可以延长,但不得超出十个工作日。
4.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假如协商调解期限内无法解决争议,或者协商调解未达成全都看法,申诉双方可以选择进入仲裁程序。
第三节仲裁阶段1.申请仲裁应当在申诉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将视为放弃仲裁权利。
2.申请仲裁时,申请人应当供应相关证据,并填写仲裁申请表。
3.仲裁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仲裁,并将仲裁结果通知申请双方。
4.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第四节诉讼阶段1.申请一审诉讼应当在收到仲裁结果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
3.如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提起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第三章争议处理相关责任和权利1.申诉双方都有权选择代表参加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申诉双方在整个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搭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解和裁决。
3.主管应当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保证协商调解平等和公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5.仲裁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仲裁,确保公正公平。
6.申请人在诉讼期间享有保护隐私的权利,相关信息不得泄露。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保障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稳定,维护雇主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公正、公平、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确保争议的及时解决,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劳动者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即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
三、定义1.劳动人事争议:指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劳动条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2.争议处理机构:指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特地机构,由企业设立,并依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运作。
四、争议处理程序1.争议的发生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争议的具体事实和证明料子。
2.内部调解系统内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立刻组织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调解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代表构成,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调解小组必需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第一次调解会议。
3.调解会议程序(1)调解会议应由调解小构成员主持,并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2)双方申诉的时间、地方、内容及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必需在会议开始前提交,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3)调解会议期间,双方应保持合作和友好的态度,共同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看法,进行公正、公平的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全都。
(4)调解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如调解成功,应记录调解结果,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如调解无法达成全都,调解小组应及时出具调解看法书。
4.调解看法书(1)调解看法书应明确双方争议的重要事实、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
(2)调解看法书应在调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由调解小组负责发送给双方。
5.仲裁申请争议一方不服调解看法书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纠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纠纷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动纠纷的处理,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福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劳动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条公司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公司内部的劳动纠纷。
调解委员会由公司管理层、工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组成。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条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公司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决定。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劳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应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第十条劳动纠纷处理结束后,公司应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权利。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劳动纠纷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申诉。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组织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全面、权威、强制的规范性。
第三条: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劳务派遣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公司将劳动争议处理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的执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争议、劳动关系调解等。
第二章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第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及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劳动争议。
第八条: 公司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员组成,具备独立性和中立性。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第九条: 员工发现劳动争议事项应及时向事发单位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劳动争议反映后,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与当事双方进行协商沟通。
第十一条: 若初步调解无果,双方仍存在争议,应请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介入并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应在受理劳动争议事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
第四章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第十三条: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诉权、辩护权。
第十五条: 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应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并保证处理结果公正客观。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保障第十六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和调解。
第十七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调解机构进行认定。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5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1、项目部必须设立相应的劳动纠纷处理调解小组,组长由劳务项目负责人担任。
2、施工现场如发生劳动纠纷时,调解小组必须及时妥善解决,化解矛盾,如项目部调解小组无法解决时,可以逐级向上报帮助解决。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的,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二)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
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____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____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公司内部劳动纠纷,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争议、薪酬福利争议、工作条件争议等。
二、劳动纠纷的预防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 公司应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3. 鼓励员工通过内部沟通渠道反映问题,对于合理的建议和诉求,公司应当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1. 员工在发现劳动纠纷时,应首先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争取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3. 调解不成时,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责任与处罚1. 对于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劳动纠纷,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对于员工无理取闹、故意制造事端的行为,公司将依法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通过上述制度范本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调整劳动纠纷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管理制度第一条背景与目的本公司承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了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确保争议得到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行为准则1.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不得有意制造劳动争议。
2.全体员工应当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处理劳动争议。
3.全体员工对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结果应予以敬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解决结果进行干扰或躲避。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工作双方应首先自动协商解决。
协商期限不得超出7个工作日,如协商未果,可进行调解。
2.调解程序如下:– 2.1 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可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并附上争议事实、理由和证明料子。
– 2.2 调解构成:人力资源部门应构成由上级主管、工会代表和专业人员构成的调解小组。
– 2.3 调解过程:第一阶段:调解小组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双方应乐观搭配调解小组的工作,供应必需的信息和证据。
第二阶段:如第一阶段调解未能解决争议,调解小组将对争议进行深入调查,手记证据,并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调解建议。
– 2.4 调解结果:调解小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书,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条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请仲裁:当劳动争议调解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并附上争议事实、理由和证明料子。
2.仲裁程序如下:– 2.1 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 2.2 仲裁庭构成: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构成仲裁庭,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 2.3 仲裁调查:仲裁庭将组织仲裁调查,对争议事实进行调审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和证据。
– 2.4 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在办理期限内作出裁决,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如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争议解决管理制度
争议解决管理制度争议解决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旨在解决各种类型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公正和公平。
在现代社会中,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商业、法律、劳动关系和个人间的纠纷等。
本文将对争议解决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一、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定义与意义争议解决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或机构为处理争议和纠纷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其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和高效的机制来解决各种类型的争议,避免纠纷升级,保护各方的权益。
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分类和特点1. 行政争议解决管理制度行政争议解决管理制度主要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解决。
例如,行政机关与个人或企业之间关于行政执法的争议。
行政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特点是政府机关有行政裁量权,裁决结果具有强制力。
2. 商业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商业争议解决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业领域内的争议解决,例如合同纠纷、商标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等。
商业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特点是注重效率和专业性,通常采取仲裁或调解等方式。
3. 劳动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解决管理制度主要适用于劳资双方之间的纠纷解决,包括工资、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等方面的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特点是注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维护劳资关系的稳定。
4. 个人争议解决管理制度个人争议解决管理制度适用于个人之间的纠纷解决,例如邻里纠纷、家庭纠纷和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纠纷。
个人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特点是注重和谐和社区参与,倡导和解和调解。
三、争议解决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1. 公正和公平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应当确保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
公正和公平是争议解决的基本原则,能够有效维护各方的权益,增强制度的可信度和公众的信任。
2. 高效和便捷争议解决管理制度应当具备高效和便捷的特点,以确保争议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减少纠纷升级的可能性。
高效和便捷的制度能够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各方满意度和参与度。
职工代表大会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目的和职责1.1 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公司依法设立的代表职工利益的机构,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1.2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代表职工参加公司重点事项的决策,包含合同订立、福利待遇的订立等。
—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维护职工权益。
—接受职工的看法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引导和监督劳动争议的处理,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第二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任期2.1 职工代表由本公司职工普选产生。
选举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候选人需要在职工中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声望。
2.2 职工代表的任期为三年,连续连选不得超出两届。
2.3 辞职、退休、死亡、被公司纪律处分等原因导致职工代表不再担负代表职位时,职工代表的补选方法由公司管理层与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商讨确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议事规定3.1 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管理层任命工作组织委员会负责召开和组织。
委员会负责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地方和议程,并向全体职工代表发出会议通知。
3.2 职工代表大会依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议事。
议事程序包含:主持人开场、通过上次会议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审议重点事项、听取职工看法和建议、决策等环节。
3.3 职工代表大会决策原则为“多数决议”原则,即议案经过投票,得票数超出半数即为通过。
3.4 职工代表大会不得讨论和决议与公司经营管理无关的事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内容不在召开范围之内。
第四条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4.1 各级管理层应乐观化解和防备劳动争议的发生,做好员工关系的维护工作。
4.2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职工首先应通过与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协商解决。
假如协商无果,职工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投诉。
4.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劳动争议投诉后,应尽快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
4.4 假如劳动争议无法在公司内部解决,职工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程序,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劳动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工作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协商全都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第四条纠纷解决渠道1.对于发生的劳动纠纷,首先应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进行处理。
2.若协商无果,双方可申请启动内部调解程序,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若内部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五条内部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责1.企业将设立独立的内部调解委员会,成员包含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代表。
2.内部调解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组织调解活动,促成劳动纠纷的和解。
3.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处理案件,确保调解活动的公正、公平。
第六条调解程序和方式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内部调解,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2.调解会议应由1名主持人和2名调解人构成,主持人由企业指定,调解人由企业和员工代表分别推选产生。
3.调解会议应当邀请当事人出席,并听取双方的叙述和看法。
4.调解会议应以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方式进行调解,对产生的调解协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申请流程1.当事人如对内部调解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2.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料子,如劳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工资条等。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依法组织调解或仲裁。
第八条调解和仲裁结果的执行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自动履行协议义务,企业应监督并及时付诸执行。
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公司员工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秩序,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订立本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第一条劳动纠纷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劳动纠纷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因权益、待遇、工时布置、工作条件、纪律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纠纷,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条劳动纠纷的范围本制度对全部产生在公司内的劳动纠纷均适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纠纷:1.薪酬与福利待遇;2.工作时间和休假布置;3.工作条件与环境;4.职务调整与晋升;5.绩效评估与奖惩;6.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弥补;7.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8.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与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防备与协商解决第一条劳动纠纷防备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防备劳动纠纷的发生:1.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和规章制度;2.清楚明确的薪酬福利政策;3.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4.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沟通活动,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劳动合同的知晓程度;6.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关注点。
第二条劳动纠纷的协商解决1.一般劳动纠纷的协商解决应遵从以下程序:–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全都,可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介入,并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解;–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沟通,尽量寻求妥协和解决;–协商解决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如无法解决,可进入下一步仲裁或诉讼程序。
2.争议涉及重点利益的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可经商协商或通过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一条仲裁程序1.如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叙述所要求的权益和事实依据;3.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对申请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应予以遵守。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4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合理处理劳动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定义1.劳动争议:指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引起的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由公司成立、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地机构。
第二章劳动争议的解决原则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的协商解决原则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互利互谅的原则,乐观寻求和谐解决方法。
第五条公司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公司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遵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诉讼解决原则若协商不能解决劳动争议,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第七条口头申诉当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首先通过口头申诉的方式向直接上级提出,并将争议情况进行认真说明。
第八条书面申诉若通过口头申诉不能解决劳动争议,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申诉,申诉内容应包含以下要素:1.争议的具体事实和原因;2.恳求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要求;3.供应相关证据料子。
第九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处理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的书面申诉,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参加听证。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调解,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调审核实,听取双方叙述、供应证据料子等。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决议,并将决议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十条行政、司法接济的申请若员工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决议不满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司法接济。
第四章员工权益的保障第十一条保密原则全部参加劳动争议调解的人员,包含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公司的相关人员、员工等,应保守申诉与调解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严守秘密,不得泄露、损害任何当事人的利益。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四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劳动纠纷。
第三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互动为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遵循民主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纠纷的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维护法律权益、有序管理、促进和谐。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职劳动纠纷处理人员,提供充足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雇主应当为劳动纠纷处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协商阶段:当事人就劳动纠纷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签署协议。
(二)调解阶段: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调解。
(三)仲裁阶段: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四)诉讼阶段: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在上述各个阶段进行劳动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不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和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协商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协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
第十四条协商的结果应以签署协议的形式表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调解由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调解员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自行决定调解方式和具体操作,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动的原则。
第十八条调解的结果应以调解书的形式表达,并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九条协商、调解不成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实现以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妥善处理公司劳动争议,有效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2.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长期、友好合作。
第2条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因公司开出、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第3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1.XXX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起因、证据等信息的采集并根据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调解协议执行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3.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必要的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XXX人员、管理者代表、工会代表组成。
管理者代表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1/3.第2章劳动争议的预防及处理原则第4条在进行劳动争议预防前须先明确劳动争议的类别及产生原因1.劳动争议的类别1)按劳动争议的主体可划分为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
2)按劳动争议的性质可划分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3)按劳动争议的标的可划分为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争议,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理解和实施不同而产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1)劳动权利义务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
2)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利益原则,使公司和员工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差别和冲突。
3.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针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对劳动争议进行有效预防,常用的措施有以下四项:1)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并协同人力资源部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制度咱来聊聊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制度这事儿。
你说,一个公司就像一个大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偶尔有点小摩擦、小矛盾,那不是很正常嘛?员工和公司之间也一样,劳动争议就像是这些小摩擦、小矛盾。
那咋处理好这些事儿呢?这就得靠一套靠谱的管理制度啦!先来说说啥是劳动争议。
比如说,员工觉得工资给少了,加班没给够钱,或者工作环境不安全,受到不公平对待啦,这都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就好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给你的分量不够,或者价格不合理,你能乐意吗?那这管理制度有啥用呢?它就像是一把尺子,能衡量出谁对谁错,谁有理谁没理。
也像是一个和事佬,能把双方拉到一块儿,心平气和地把问题解决喽。
比如说,有个员工觉得自己被无缘无故开除了,心里那个气呀!这时候,咱的管理制度就得发挥作用啦。
首先得有个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来接待这位员工,听听他的委屈和不满。
可不能像有些地方,员工找去了,却被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那不得更上火?然后呢,要认真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
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得像法官断案一样,两边都了解清楚。
这就好比破案,得找到真正的“凶手”,不能冤枉了好人,也不能放过坏人。
处理争议的时候,得公平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要是公司错了,就得大大方方承认,该赔偿赔偿,该改正改正。
要是员工误会了,那也得耐心解释清楚,让他明白到底是咋回事。
还有啊,平时就得给员工多讲讲这方面的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有啥权利,有啥义务。
别等到出了问题,两眼一抹黑,啥都不知道。
这就像你出门旅游,提前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才能玩得开心,不出岔子。
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得合理合法,不能自己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要是规定太苛刻,员工能不造反吗?总之,一套好的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制度,能让公司和员工都心里踏实,能让这个大家庭更加和谐美满。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劳动维权管理制度
劳动维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劳动维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劳动者,包括职工、雇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建立和完善劳动维权管理机制,维护和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本制度的原则是依法保障、公平公正、权责对等、激励约束、规范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维权管理机构,负责规范和监督劳动维权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将本制度向全体劳动者、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宣传,使其充分了解和遵守。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防范和解决劳动争议。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监督。
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规定和公平公正地确定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或克扣其工资。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解决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因劳动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
第三章劳动保护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保护机构,加强劳动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机制,加强对劳动安全和卫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劳动纠纷调解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公正地解决因劳动纠纷产生的争议。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劳动纠纷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积极倡导和推动劳动纠纷调解的和解化解决,降低成本和减少矛盾。
第五章劳动培训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根据需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自愿调解强制仲裁。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通过劳动立法的形式将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原则、程序、受理范围等确定下来,用以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法学分类上称为程序法。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与他人或单位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甚至走诉讼途径,那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小编搜罗了关于这方面的只是,来看一看吧。
▲一、劳动纠纷的特征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
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
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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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劳动争议的预防及处理原则
第4条 在进行劳动争议预防前须先明确劳动争议的类别及产生原因
1.劳动争议的类别
(1)按劳动争议的主体可划分为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
(2)按劳动争议的性质可划分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第4章 仲裁与诉讼
第11条 调解不成的,向本市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第12条 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的,人力资源部应积极做好应诉准备。
第13条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力资源部应提起诉讼。
第14条 如果劳动仲裁案件,确实是公司存在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应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争取调解解决。
(3)按劳动争议的标的可划分为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争议,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理解和实施不同而产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
(1)劳动权利义务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
(2)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利益原则,使公司和员工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差别和冲突。
第8条 劳动争议的调节
经劳资争议双方协调无效的情况下,进入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为自愿原则和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力的原则,调解程序如下:
1.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
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
3.经审查决定受理的人事争议,调委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说明调解的时间、地点。如不受理,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第19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其解释权亦同。
第20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实施。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编修部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论语•阳货》
第9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调解申请结束。
1.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方)撤回申请。
2.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方)达成协议,并签署《源自解协议书》。3.调解不成。
4.自当事人(方)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到期末结束的。
第10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
针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对劳动争议进行有效预防,常用的措施有以下四项。
(1)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并协同人力资源部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2) 人力资源部应广开言路,积极深入到员工的生活、工作中,了解公司员工的整体思想动态。
(3) 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问题,及时加以了解和解决。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实现以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妥善处理公司劳动争议,有效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2.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长期、友好合作。
第2条 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因公司开出、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末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5.调解取证。向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方)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方)的意见和要求,搜集有关证据。
6.召开调查调解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分析整理,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7.调解。公司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争议的轻重程度等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当面调解,也可以在调查过程中试行调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
第15条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公司认为有必要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司法程序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16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7条 劳动争议诉讼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及应诉。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定未提及或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仲裁: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对仲裁不服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3章 劳动争议协商与调解
第7条 劳动争议协商
1.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2.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第3条 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
1.人力资源部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起因、证据等信息的采集并根据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调解协议执行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3.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必要的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 公司应健全裁员、辞退、劳动合同解除等相关管理制度,将员工离职后的后续工作安排妥当,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5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查清事实,依法处理。
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6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2.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遵循群众性、自治性、非强制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