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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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某组织单位 : 某厅所属二级单位,××集团 公司所辖22个子公司、7个分公司、3个托管单位
➢ 机关单位领导:(法定代表人)
3 . 由不同作者形成各种行文方式 ——公文发布、传递的层次与形式
(1 ) 正式行文——非正式行文
【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利率的公告 【例】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大学申办二级
【例】“文到之日起执行”; “自发布之日起执 行”。 ➢ 定时生效(一般规范性文件) 【例】行政法规按规定一个月以后生效。
(2)公文终止生效时间及条件(变为历史文件) ➢ 内容已经执行(有效期届满,明示废止) ➢ 内容过时,新文件代替旧文件(默示废止) ➢ 被调整的社会关系或制发机关不复存在(且无
【例】
国务院
“经国务院同意(批准)” 谁授权、谁签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XX问题的请示
卫生部 关于XX问题的复函
【例文】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 发布我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
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发布我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
标准的请示》(彭人劳发〔2003〕4号)收悉。经市政府 研究,同意将我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为: 每小时3元(其中1.14元为每小时最低缴纳社保费标准)。 此标准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请你局接文后按规定向 社会公开发布。特此函复。
➢ 电子公文:能被计算机处理、复制、存储 荷现代数据通信技术传输的公文。
➢ 本讲座主要介绍机关单位的纸质公文处理 规范。
➢ 机关单位电子文件的处理参照所介绍规范 执行。
一、现行公文规范与
国家标准简介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4.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5.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 6.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 -1995)
的程序制定的公文效力等级高于按一般程序制发的 公文;
➢ 同一发文机关就同一问题先后制发的公文比照”新 法优于旧法”原则;
➢ 同一发文机关制发的公文,通常特殊性公文的效力 优于一般性公文,即”特殊优于一般”;
➢ 授权行文的效力等同于授权机关制发公文的效力。
(三) 具备特定体式
体式
文体 :文件的表达形式
二、公文特点
公文的特点 (与其他书面文字材料相区别)
(一)具有法定作者 (二)具有法定权威和效用 (三)具有特定体式 (四)具有特定处理程序
(一) 具有法定作者 1. 公文的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 2. 三种表现形式 ( 发文名义 )
➢ 机关: 教育部、成都市人民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 ××集团公司、 ××县人大常委会
文件管理
公文 处理规范
主要讲授内容
➢ 现行公文规范与国家标准 ➢ 公文特点 ➢ 公文分类与文种正确选用 ➢ 公文格式 ➢ 行文规则 ➢ 公文处理程序(收文办理、发文办理、
公文传阅、办毕文件办理、日常管理) ➢ 归档文件的整理
➢ 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或特 定效力,以规范体式表达的文书。
新机关接替其职能)
4. 公文的溯及力
公文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公文可否适用于制 发以前的事件或行为。 一般公文可以规定溯及力 规范性文件比照 “法律不溯及既往” 原则 不应该规定溯及力。(我国税务系统的规范性文 件明文规定不得规定溯及力)
5. 机关公文的效力等级
➢ 发文机关地位越高,公文效力等级也越高; ➢ 在同一主体制发的公文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
(2)对内行文——对外行文 【例】 × ×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例】 ××大学关于上报××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的报告 “对外行文”的两种理解
——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行 文以及审批下达事项;
【例】某地方税务局向下级税务局行文 ——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文。 【例】某地方税务局向某特大型国有企业行文)
【例】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办好 扶贫开发区的意见的通知
(4)单独行文——联合行文
【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上海建 立驻沪联络处的函
【例】锦城区城市规划局 锦城区公安局关 于红星路扩建工程搬迁工作的通告
(5)职权行文与授权行文
授权其办公厅(室)行文。
授权其部门行文——多为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直接行文——间接行文
➢ 直接行文是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 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是常见、最基本的行文 方式;
【例】洪山县民政局关于拨款修复老年活动中心的请 示
➢ 间接行文则是不直接向最终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 公务的机关行文,而是通过中转机关批转或转发该 公文以达到最终目的的一种行文方式。
——特定体式和处理程序是公文具有 法定权威和特定效用的保障。
学院的复函
机关内设机构行文
《办法》规定: 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 (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解 释:“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 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 不得代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下达的事项;与 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 以函的形式行文。”
二○○三年三月三日(印章)
(二) 具有法定的权威和效用
1. 公文的现实执行效用、现行效用、时效 2. 空间(地域、职权)效力范围
超越职权范围行文的几种情况: ➢ 一是制发者超出职权范围行文: 工商局行
公安局职权范围的文件 ➢ 二是公文内容超出职权范围:下级机关越权
制定实施细则
ຫໍສະໝຸດ Baidu
3.时间效力范围 (1)公文生效时间 ➢ 即时生效(一般公文、内容敏感的规范性文件)
格式
约定俗成的格式
法定的标准格式
会议纪要
政府公报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载体
(四) 经过特定的处理程序
制发公文与公文生效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与手续: 会签 公布 法定会议或机构批准等
总结: 公文各特点之间的关系
——具有法定权威和特定效用是公文最 本质的特点;
——法定作者是公文具有法定权威和特 定效用的前提条件 ;
➢ 机关单位领导:(法定代表人)
3 . 由不同作者形成各种行文方式 ——公文发布、传递的层次与形式
(1 ) 正式行文——非正式行文
【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利率的公告 【例】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大学申办二级
【例】“文到之日起执行”; “自发布之日起执 行”。 ➢ 定时生效(一般规范性文件) 【例】行政法规按规定一个月以后生效。
(2)公文终止生效时间及条件(变为历史文件) ➢ 内容已经执行(有效期届满,明示废止) ➢ 内容过时,新文件代替旧文件(默示废止) ➢ 被调整的社会关系或制发机关不复存在(且无
【例】
国务院
“经国务院同意(批准)” 谁授权、谁签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XX问题的请示
卫生部 关于XX问题的复函
【例文】 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 发布我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的复函
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发布我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
标准的请示》(彭人劳发〔2003〕4号)收悉。经市政府 研究,同意将我市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为: 每小时3元(其中1.14元为每小时最低缴纳社保费标准)。 此标准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请你局接文后按规定向 社会公开发布。特此函复。
➢ 电子公文:能被计算机处理、复制、存储 荷现代数据通信技术传输的公文。
➢ 本讲座主要介绍机关单位的纸质公文处理 规范。
➢ 机关单位电子文件的处理参照所介绍规范 执行。
一、现行公文规范与
国家标准简介
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4. 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 5. 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 6.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 15835 -1995)
的程序制定的公文效力等级高于按一般程序制发的 公文;
➢ 同一发文机关就同一问题先后制发的公文比照”新 法优于旧法”原则;
➢ 同一发文机关制发的公文,通常特殊性公文的效力 优于一般性公文,即”特殊优于一般”;
➢ 授权行文的效力等同于授权机关制发公文的效力。
(三) 具备特定体式
体式
文体 :文件的表达形式
二、公文特点
公文的特点 (与其他书面文字材料相区别)
(一)具有法定作者 (二)具有法定权威和效用 (三)具有特定体式 (四)具有特定处理程序
(一) 具有法定作者 1. 公文的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 2. 三种表现形式 ( 发文名义 )
➢ 机关: 教育部、成都市人民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 ××集团公司、 ××县人大常委会
文件管理
公文 处理规范
主要讲授内容
➢ 现行公文规范与国家标准 ➢ 公文特点 ➢ 公文分类与文种正确选用 ➢ 公文格式 ➢ 行文规则 ➢ 公文处理程序(收文办理、发文办理、
公文传阅、办毕文件办理、日常管理) ➢ 归档文件的整理
➢ 公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或特 定效力,以规范体式表达的文书。
新机关接替其职能)
4. 公文的溯及力
公文溯及既往的效力;指公文可否适用于制 发以前的事件或行为。 一般公文可以规定溯及力 规范性文件比照 “法律不溯及既往” 原则 不应该规定溯及力。(我国税务系统的规范性文 件明文规定不得规定溯及力)
5. 机关公文的效力等级
➢ 发文机关地位越高,公文效力等级也越高; ➢ 在同一主体制发的公文中,按照特定的、更为严格
(2)对内行文——对外行文 【例】 × ×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例】 ××大学关于上报××大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的报告 “对外行文”的两种理解
——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行 文以及审批下达事项;
【例】某地方税务局向下级税务局行文 ——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文。 【例】某地方税务局向某特大型国有企业行文)
【例】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办好 扶贫开发区的意见的通知
(4)单独行文——联合行文
【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上海建 立驻沪联络处的函
【例】锦城区城市规划局 锦城区公安局关 于红星路扩建工程搬迁工作的通告
(5)职权行文与授权行文
授权其办公厅(室)行文。
授权其部门行文——多为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3)直接行文——间接行文
➢ 直接行文是发文机关直接向需要承办或执行公文中 有关公务的受文机关行文,是常见、最基本的行文 方式;
【例】洪山县民政局关于拨款修复老年活动中心的请 示
➢ 间接行文则是不直接向最终承办或执行公文中有关 公务的机关行文,而是通过中转机关批转或转发该 公文以达到最终目的的一种行文方式。
——特定体式和处理程序是公文具有 法定权威和特定效用的保障。
学院的复函
机关内设机构行文
《办法》规定: 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 (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解 释:“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向本部门机关以外的其 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 不得代部门审批下达应当由部门下达的事项;与 相应的其他机关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只能 以函的形式行文。”
二○○三年三月三日(印章)
(二) 具有法定的权威和效用
1. 公文的现实执行效用、现行效用、时效 2. 空间(地域、职权)效力范围
超越职权范围行文的几种情况: ➢ 一是制发者超出职权范围行文: 工商局行
公安局职权范围的文件 ➢ 二是公文内容超出职权范围:下级机关越权
制定实施细则
ຫໍສະໝຸດ Baidu
3.时间效力范围 (1)公文生效时间 ➢ 即时生效(一般公文、内容敏感的规范性文件)
格式
约定俗成的格式
法定的标准格式
会议纪要
政府公报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载体
(四) 经过特定的处理程序
制发公文与公文生效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与手续: 会签 公布 法定会议或机构批准等
总结: 公文各特点之间的关系
——具有法定权威和特定效用是公文最 本质的特点;
——法定作者是公文具有法定权威和特 定效用的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