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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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精细化管理

浅谈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精细化管理

浅谈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精细化管理摘要:营业网点是银行的前沿,是办理各项业务的阵地,是银行发展的依托和根本,是银行直接创利增效的“窗口”。

营业网点的精细化管理,是银行精细化管理的支撑和落脚点。

营业网点的精细化管理,决定和反映了银行的精细化管理、可持续性发展。

因此,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实施精细化管理刻不容缓。

关键字:精细化,营业网点,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是管理者用来调整产品、服务和运营过程的技术方法。

它以规范化为前提,系统化为保证,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从而获得更高效率、更多效益和更强竞争力。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

它是源于发达国家(日本20世纪50年代)的一种企业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的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的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

精细化管理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

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到位,工作要日清日结,每天都要对当天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等等。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精细化管理是指经营管理者运用精心设计、精细制作的管理方案,通过周密思考、细心运作和细节控制,对银行营业网点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监控的管理行为。

商业银行精细化管理从本质上讲,是对营业网点管理活动的细节刻画和程度描述;从理念上讲,要求营业网点管理行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

一、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性(一)推行营业网点精细化管理是服务客户、与客户同发展、为经济社会提供更满意的服务的需要。

要服务客户,首先要了解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

由于各地客户群体的生产规模、经营性质、管理水平、信用程度、产品市场前景等各不相同。

对于这些不同水平的客户,必须加以细分,确定不同层次的目标客户群,采取不同的策略,量身定做不同的营销方案,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和个性化营销。

(二)推行营业网点精细化管理是银行生存、发展和提高的需要。

管理上的优劣在根本上决定了一个银行能否最终强大。

XX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XX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XX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推动营业网点服务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营业网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本行服务形象,更好地树立本行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服务监督检查可以验证本行网点服务工作是否符合本行各项服务规范,是否满足本行服务管理的各项要求,并通过检查不断完善本行服务制度,提升本行的服务水平。

第三条营业网点(含财富中心、客服中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统一管理”系指服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分级实施”系指总、分、支行按照统一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分别进行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分行必须高度重视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专门的服务监督检查队伍。

各分行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的营业网点服务监督检查。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职责和要求第六条总行负责全行范围内的营业网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检查覆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营业网点。

第七条分行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分行辖内营业网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辖内所有网点进行检查一次(不包括第三方检查)。

每次检查必须覆盖营业网点的所有服务工作内容。

第八条分行每次履行检查时,须对各类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第九条支行主管服务的行长负责对本支行营业网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含各类自助设备)。

第十条检查单位也可以在上述常规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服务重点的不同或阶段性工作需要,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上级行也可委托下级行开展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一)《XX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指引(试行)》、《XX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XX银行大堂经理管理办法》、《XX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分行根据总行规章制度制订辖内有关服务方面的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的执行情况;(三)检查营业网点内外部环境、软硬件设施及服务窗口的配置等情况;(四)检查各类服务人员到岗情况及客户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业务技能等;(五)检查融智理财区域的服务环境及理财经理服务能力等;(六)检查客户投诉系统使用情况、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及客户投诉问题整改情况;(七)检查自助机具的运行、使用、管理、营业环境等情况;(八)检查上期各类检查机构实施服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九)调查竞争对手的服务情况(本条只适用总、分行);(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是指商业银行在特定地点设立的用于接受客户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各类金融业务的机构。

第二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营业网点的数量、位置和规模。

第三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服务客户、风险控制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风险防控和改善服务质量。

第四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人员、技术设备等,以满足客户需求并保障业务正常运营。

第二章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设立与变更第五条商业银行设立、变更营业网点应当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

报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营业网点设立申请书。

(二)营业网点所在地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复文件。

(三)关于该地区市场调研的情况报告。

(四)营业网点的布局图纸。

(五)营业网点的人员配备计划。

(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名称、地质、服务范围、设施设备等,变更后的营业网点信息应当及时报备相关监管机构。

第三章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内部管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营业网点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授权与职责等。

内部管理体系应当能够确保营业网点的业务安全、风险防控和正常运营。

第八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设立党组织或者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监督。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配置营业网点的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人员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营业网点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四章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第十一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遵守客户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客户的投诉,并向客户公示处理结果。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对待本职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员工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服务对象不同准确运用问候礼节;能够根据客户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运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蔼;能够根据场景、说话内容、具体情况准确回答客户,反应灵活,应对得体;能够根据迎接、送别的具体需要正确运用迎送礼节。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监测工作实施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监测工作实施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服务监测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督导工作,加强网点服务管理,改善客户服务体验,建立全市服务督导长效机制,根据《XX银行XX分行营业网点服务督导管理办法》,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督导是指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对辖内网点、支行的客户服务和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测、检查、核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各支行服务管理机构和营业网点、分行非现场监测团队。

第二章服务督导内容、评价标准第四条营业网点服务督导工作,按照“事先有标准,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反馈”的工作流程进行,统一标准、把握尺度、规范督导。

网点服务督导内容和评价标准以《XX省分行营业网点服务规定》和总、省行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包括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厅堂服务、自助智能服务、柜面服务、专属服务、异常服务、服务纪律与仪表举止等项目。

主要项目内容和评价要点、奖惩标准,参考《营业网点服务监测督导要点与岗位责任》(见附件1),核减绩效用于网点综合评价奖励。

第五条非现场服务监测工作内容(一)服务质量监测。

指通过监控联网平台对辖内各网点柜面、厅堂、智能、自助、专属等功能区域的现场服务情景进行非现场远程监测,督促网点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二)服务环境和设备设施监测。

指通过监控联网平台对辖内营业网点的内外部环境、设施设备进行非现场巡查,督促网点做好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环境面貌和高效的设备运营能力。

(三)服务管理工作核查。

指通过监控联网平台对支行在网点服务管理、针对性措施、专项治理等工作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在网点落地、覆盖范围进行核查,督导支行主管副行长强化责任,提高执行力度。

(四)重点服务问题、突发事件核实。

指通过监控联网平台对当期服务工作重点、难点、热点,以及服务问题多发支行和网点进行高频次监测督导;对紧急突发的网点服务事件进行远程调阅监控资料核实,确保第一时间督导支行解决问题。

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标准化建设管理执行规范

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标准化建设管理执行规范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标准化建设管理执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辖内营业网点日常管理,提升员工素质、企业形象和整体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执行规范。

第二条ⅩⅩ农商银行辖内各营业网点要依据本规范,严格执行。

第二章整理第四条营业网点外部的整理各营业网点门面悬挂“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牌、“网点名称牌”、“作息时间牌”,做到标识规范、统一。

第五条营业外厅确定必备的设施,布放适当位置。

大堂经理工作台(配备有大堂经理还要放置“大堂经理”牌)、凭证填写台、安全提示牌、利率牌、服务收费标准牌、宣传资料架、公告水牌.第六条营业外厅选配以下设施,放置指定位置。

空调、供客户等待休息用的座椅、饮水设备、叫号服务机、客户复点机、其他便民设施。

第七条营业柜台配备以下设施,时刻保持柜台整洁无杂物。

窗口标识、防盗型密码输入器、点钞机显示器、外币点钞机(外币业务受理网点)、书写工具、服务评价器、其他设施。

第八条营业现场办公桌面营业期间只保留以下物品电脑设备、点钞机、凭证盒、印章盒(印章、印泥、回形针、大头针等)点水缸、笔、算盘、帐本、登记簿、计算器等.第九条营业现场内部墙面只悬挂营业执照、经营金融许可证、其它必要的公示。

第三章整顿第十条营业柜台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摆放其他杂物.第十一条操作员工作台整齐、洁净,无私人物品,私人物品统一放置于储物间(柜)中。

第十二条所有营业柜台台面同类物品摆放保持整齐划一,位置一致。

第十三条按物品使用频率进行合理的规划,设置经常使用物品区、不经常使用物品区、废品区等.第十四条废章、废印、废证、废卡等按规定收集建帐保管,并按规定上交或销毁;废纸、废物也要区别对待,有保密信息的要损毁后才能遗弃。

第四章清洁第十五条门面形象要清洁。

经常清理、打扫,保持门楣、橱窗、灯箱、自助设备等干净卫生,保证营业网点外观整洁亮丽.第十六条进出通道要清洁.要根据场地情况,按照“安全、便利、整洁、有序”的要求,合理设置车辆存放、人员通行等区域,保持畅通。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营业网点内控管理规定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营业网点内控管理规定

各支行: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网点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隐患,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和总行管理制度,中心支行制定了《ⅩⅩ银行第二中心支行营业网点内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支行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和考试验收,确保培训工作覆盖所有营业网点和每一位员工,学习、培训和考试面要达到100%,使每一位员工明确自己该做的和不该做的,并知晓上级和相关岗位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什么能帮、什么坚决不能帮,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以规范日常管理和操作行为。

二、要切实承担起辖属营业网点内控管理的责任。

各支行要结合当前案发形势和案发特点,加大对辖属营业网点的管理、营销和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警示教育力度,定期对各类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网点经营管理依法合规,管理、营销和业务操作行为严谨规范。

三、建立内控管理问责制。

营业网点管理和操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身岗位职责,对违反规章制度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人员,要按照《ⅩⅩ银行全员问责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内控管理混乱、问题频发的营业网点,要视情况相应追究有关管理责任。

四、建立诚信举报制度。

为畅通营业网点管理、营销和操作人员举报渠道,中心支行诚信举报电话设在综合管理部(84343055),员工发现他人或自己被迫违规办理业务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具体情况;对核查确认的重大违规行为,中心支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及胁迫人进行严厉处罚,对于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ⅩⅩ银行第二中心支行营业网点内控管理规定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网点内控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和案件隐患,确保营业网点安全稳健运行,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和总行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营业网点是指第二中心支行履行对外营业服务职能的所有营业机构。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对待本职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员工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服务对象不同准确运用问候礼节;能够根据客户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运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蔼;能够根据场景、说话内容、具体情况准确回答客户,反应灵活,应对得体;能够根据迎接、送别的具体需要正确运用迎送礼节。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管理,促进其经营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包括总行、分行、支行、营业部等。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设立、注销、变更和维护其营业网点。

第三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银行业务需要;2. 金融市场需求;3. 商业银行资本实力;4.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组织营业网点的经营活动。

同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遵守各项经营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和服务时间。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员工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二章:营业网点设立和注销第七条商业银行设立营业网点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以下内容:1. 营业网点的名称和具体地址;2. 营业网点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3. 营业网点的人员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设立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设立证书。

第九条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 营业网点的名称和地址变更;2. 营业网点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变更;3. 营业网点的人员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变更。

第十条商业银行设立新的营业网点时,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营业网点管理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营业网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对营业网点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营业网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定期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组织对营业网点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网点营业室、库区、守库室出入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网点营业室、库区、守库室出入管理规定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网点营业室、库区、守库室出入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进入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安全,特对进入上述区域作如下规定:一、进入金库、营业室尾箱库内需按《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纳管理办法》所作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本支行员工进入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的规定:(一)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当班工作人员、网点劳务柜员以及经所在一级支行领导批准的临时顶岗员工有权进入相应的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

(二)职能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内审人员、安全管理员、电脑维护技术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经常进入本支行各网点营业室的,可由该支行以内部行文的方式批准可以进入相关地点。

(三)劳务派遣外聘人员(如水电工程维修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常进入本支行各网点营业室的,可由该支行以内部行文的方式授权其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可以进入相关地点。

(四)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网点营业室,需所在一级支行领导以授权书方式批准后,方可进入。

三、检查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的规定(一)总行职能部门组织的我行检查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网点营业室、枪库的,必须由该网点所在一级支行领导带入或授权本支行员工陪同。

(二)外单位人员(如上级、公安、银监、其它检查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网点营业室、枪库,需总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由该部门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陪同,并由所在一级支行领导陪同或授权该支行员工陪同方可进入。

四、其他外单位维护、维修人员进入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的规定(一)经向总行职能部门审核备案的,并有相片比对的维护、维修人员,外单位维护人员进入营业室维护时须经支行授权,进入营业厅和二道门区间则无须支行授权,但须知会所在一级支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网点责任人或其指定的人员须对维护人员核对相关证件,并与我行OA系统(或下发纸质通知)中预留的维护人员名单(附照片)进行信息比对,身份证须经联网核查。

(二)没有向总行职能部门办理审核备案的其他外单位维护、维修人员,需进入网点营业室、枪库,必须由所在一级支行领导带入或授权本支行工作人员陪同,在进入网点营业室、枪库之前需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枪库负责人或守库当班人员确认身份。

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行营业场所业务垃圾管理,防范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重要物品遗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场所是指本行内部人员办理现金出纳、重要空白凭证、会计结算、财务核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网点、库房、事后监督、财务核算等业务场所。

第三条营业场所垃圾分为业务垃圾和生活垃圾。

业务垃圾指因业务人员办理业务产生的废纸、捆钞带、作废非重要空白凭证等废弃物品;生活垃圾指业务垃圾以外的生活类废弃物品。

除确需送餐并在营业场所就餐等特殊情况外,营业场所原则上不得产生生活垃圾。

第四条本行各营业场所应对业务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严禁将营业场所的业务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归集及清理。

第五条营业场所每位员工应配备业务垃圾归集器具。

有需要的网点可配备一只公用的生活垃圾归集器具,生活垃圾归集器具应尽量远离操作柜台。

第六条各营业场所均应配备业务垃圾专用袋,以归集业务人员产生的业务垃圾,并应将业务垃圾专用袋置于非开放式固定场所,并在监控范围内。

第七条每日营业终了,业务人员应于账务核对正确后清理本人产生的业务垃圾,自行检查是否有重要物品或重要信息,检查无误后将其归集于营业场所业务垃圾专用袋,涉及重要信息的,碎纸后才能倒入业务垃圾专用袋。

各营业网点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当班业务人员将业务垃圾装入专用袋,并负责将业务垃圾袋标注日期后放置于非开放式固定场所。

第八条营业场所的生活垃圾应每天清理;业务垃圾专用袋在非开放式固定场所的保管期限至少为3个工作日;保管期满后双人进行清理。

第九条运营管理部指定专人、会计主管应每季度对辖内营业场所业务垃圾管理情况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条营业场所业务垃圾的管理、卫生状况、环境卫生将纳入运营管理部每月会计检查。

第十一条因违反本办法造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重要物品遗失的,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负责制定、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管理,提高客户经理综合业务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和激发客户经理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省行《关于加强全省商业银行员工岗位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客户为中心,以等级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化服务为标准,精心打造一支业务技能精、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的高素质客户经理队伍,全面提高本行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提升本行社会形象和服务品牌。

第三条营业网点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效率优先、分工负责、动态考核、奖惩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辖营业网点从事信贷岗位、有放贷权的客户经理(含行长助理)。

第五条为加强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本行成立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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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2009年版)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2009年版)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中国银行品牌服务形象,建立全辖营业网点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文明优质服务整体水平,建设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营业网点的服务管理、营业环境及服务设施、服务礼仪及员工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境内各级营业网点。

第二章服务管理第四条各级营业网点为文明优质服务管理的基础单位,负有为客户提供文明优质服务的第一职责。

第五条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为网点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网点服务管理工作。

(一)要根据上级行有关服务规范制度制定网点具体配套的贯彻落实方案,并在年度、季度和每月工作计划中,有具体的目标要求和措施。

(二)要实施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或不定期的网点服务检查,并进行总结、整改、后评价、结果运用等系列管理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三)开展经常性的岗位技术练兵、业务知识辅导、专业服务礼仪技巧及柜台英语、哑语等项培训,确保新入行员工一年内达到业务技术能手水平、网点应测人员的业务技术能手率达到80%以上、熟练掌握柜台英语人员达50%以上、大堂经理能用哑语交流服务。

(四)组织实施星级柜员评定,做好星级柜员的动态管理。

星级柜员率保持在85%以上。

(五)建立完善网点服务应急机制,包括客户投诉、业务处理、系统故障、突发事件等项应急内容,做好日常培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确保机制的正常运转(六)总结运用奥运服务成功经验,建立网点服务长效机制,并根据发展需要,不断予以充实完善。

(七)建立服务激励约束机制,开展服务考核评比和表彰工作,对于服务先进适时予以多种形式的激励鼓舞;对违反服务制度规范的随时进行批评惩处。

(八)采取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查阅《客户意见簿》、召开客户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做好客户满意度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运用,根据客户需求,不断改进本网点的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确保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并力争逐年有所上升。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安全员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安全员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安全员管理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安全员在营业网点日常安全管理、防控风险隐患和落实规章制度方面的作用,保障营业网点安全运行,根据《营业网点安全员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安全员认定条件及要求(一)担任安全员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工作主动,认真细致,乐于奉献;3.参与过管辖行组织的安全保卫应知应会业务培训;4.身体健康,反应敏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5.在网点工作一年以上。

(二)安全员配备营业网点的安全员配备不得少于2名(至少有一名安全员由大堂经理担任),并确保营业期间至少1名安全员在岗。

(三)安全员资格认定与解除1.安全员的认定。

安全员由所在的营业网点负责人推荐,填写《分行营业网点安全员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报支行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并报市分行安全保卫部签署意见;如市分行安全保卫部认为该员工不适合担任安全员,可予以否定,并以此作为最终认定意见;安全员资格认定后,支行必须下发正式文件确认。

“资格审查表”市分行、县(区)支行和营业网点各留存一份;安全员履岗资格认定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2.安全员资格解除。

营业网点安全员资格解除由县(区)支行以下发“便函”或“工作联系单”形式确认,并报市分行安全保卫部备案;安全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资格:一是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银行有关纪律和制度的;二是责任心不强、工作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落实整改,致使安全运行出现案件事故风险的;三是在上级安全保卫部、公安、银保监等部门的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四是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安全员职责不力的;五是安全员履职年度内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六是其它不适合继续担任安全员的情况。

3.安全员的交流。

安全员因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原因,不再担任本网点安全员时,由县(区)支行以“便函”或“工作联系单”形式确认并报市分行安全保卫部备案。

银行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银行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网点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xx总发〔xx〕295号,xx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网点服务水平,规范网点工作秩序和业务操作程序,加强柜面员工行为管理,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我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全辖网点及柜面员工。

第二章营业环境第三条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按照总行规定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

网点必须包括相关功能区域:业务受理区、客户自助服务区、网银体验区、客户等候区。

分行、一级支行的业务受理区分现金业务区和非现金业务区,二级支行的业务受理区统一设置为“一柜通”。

网点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贵宾理财区。

第四条网点正门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xx银行行名牌”、“网点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xx 银行行徽”。

门楣LED屏根据总行通知播放宣传标语,确保宣传标语的正确性、时效性、完整性。

异地分、支行可以根据当地职能部门要求播放宣传标语,但必须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报备。

第五条网点各类配置、标识统一规范。

(一)营业窗口上方按统一规范要求,标出“一柜通”、“现金业务”、“非现金业务”等窗名、窗号。

(二)柜内营业场划分业务操作区、资料存放区、员工更衣区、配备重空室(放置保险箱)、机房、卫生间、二道门处配置员工存包柜。

(三)柜内营业场侧墙面显著位置悬挂网点《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公示》、《税务登记证》(二级支行悬挂前三项)。

(四)柜外营业场墙上设置统一的“利率牌”,配备日历、时钟,分行和一级支行营业部配置LED 利率屏,二级支行配置利率电视机。

网点确保利率、日期、时间正确无误,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必须播放当天外币汇率牌价。

(五)柜外营业场墙面上悬挂本行“投诉机制”牌和人行统一制作的“假币收缴鉴定”公示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公示牌。

(六)柜外营业场整墙玻璃上统一悬挂灯箱广告,广告内容为本行各业务品种宣传。

(七)营业场玻璃门张贴统一的带行徽腰条纸和“推”、“拉”标识。

银行网点设置管理办法

银行网点设置管理办法

xx银行网点设置管理办法(暂行)xx总发〔zz〕223号,zz年12月2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网点资源管理,提高网点配置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点包括银行营业网点和自助银行(含离行式ATM)等。

自助银行是指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等提供存款、取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网点设置包括网点的增设、撤并、迁址、更名、改建等方面。

第二章增设网点的原则及条件第四条增设营业网点应遵循下列原则:1、长期发展战略原则。

分支机构发展的方向、规模和数量应服从本行长期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的需要。

2、效益原则。

网点增设必须有利于我行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坚持经济效益为核心兼顾社会效益的原则。

增设的网点应达到本行网点经营管理考核要求。

3、合理布局原则。

分支机构必须按照经济区划合理布局,与区内经济发展及银行机构的设置状况相适应。

4、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为本行网点增设的必要条件,任何网点的增设必须以满足安全要求为前提,包括周边环境、营业用房安全及电力、交通、通讯等的有效保障。

第五条增设营业网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增设辖属网点的分支行必须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且内部管理较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

同时申请行要对拟增设的网点进行全面细致的市场调研与可行性分析。

异地分行的设置由总行统筹规划。

2、拟增设的网点要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要求,其所在区域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丰富的客户资源,有适合开设银行网点的营业用房。

网点不得设立在人员稀少的冷僻区域或紧邻易燃、易爆、有毒及有雷(电)击等安全隐患的环境。

本行网点用房需满足以下标准:异地分行营业厅面积一般在800㎡左右,一级支行营业厅400㎡左右,二级支行营业厅200㎡左右,并有其他相应的配套办公用房供营销、管理部门使用。

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

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ⅩⅩ银行储蓄网点的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商业银行形象,增强ⅩⅩ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辖属的储蓄网点及临柜员工。

第二章营业环境第三条储蓄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

按照总行《中国ⅩⅩ银行形象标识规范》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能给客户一种“天下农行是一家”的视觉感和认同感。

第四条储蓄营业场所外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中国ⅩⅩ银行行名牌”、“营业单位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中国ⅩⅩ银行行徽”,受理金穗卡等业务的网点要悬挂相关标识。

第五条营业场所内必须悬挂“两证两牌”,即:“营业许可证”、“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存款利率牌”、“外币汇率牌”(开办外币业务的网点),要配备日历、时钟。

第六条营业厅内各项服务设施应配置齐全,有摆放整齐的各类业务凭条和业务宣传材料,有供客户参考的业务凭条填写规范、填写凭条的笔和桌椅,有便民服务措施提示牌、供客户使用的验钞机(器)、废纸篓等,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器具等,并摆放有序。

第七条营业场所应设置宣传窗、宣传栏,并张贴业务公告、业务介绍等。

第八条营业场所应公布服务公约,张贴储蓄网点工作人员照片、工作号,并公布业务监督单位电话或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簿,以便客户监督。

第九条储蓄柜台干净、整洁,营业窗口编号显示业务种类,暂停办理业务的柜台要有“本柜暂停办理业务”的提示。

第十条储蓄网点的微机、出纳尾箱、计算器等办公必备用品要固定位置、摆放整齐,其他与办公无关的用品一律不得摆在工作台面上。

第十一条为保护客户个人权益,有条件的储蓄网点应设立一米线。

第三章储蓄网点内控制度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按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柜台业务一、严格执行储蓄会计核算制度,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章证分管、款要复点、账要复核(柜员制除外)。

二、执行业务操作规程,当时记账、账折相符、每日结账、双线核对;妥善保管业务公章、个人名章,人在章在、离柜收妥,营业终了业务公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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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以主人翁态度和责任感对待本职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员工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服务对象不同准确运用问候礼节;能够根据客户的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运用不同称呼,亲切和蔼;能够根据场景、说话内容、具体情况准确回答客户,反应灵活,应对得体;能够根据迎接、送别的具体需要正确运用迎送礼节。

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关照、示意得体。

第八条营业网点员工对待客户谦虚有礼,朴实大方,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提供服务严格遵守约定时间,不误时、不失约,快速准确;同客户交谈时注意倾听,精神集中,表情自然,不随意打断客户谈话或插嘴,时时表示尊重;不做客户忌讳的不礼貌动作,不说对客户不礼貌的话,不侵犯客户的隐私权,尊重客户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营业网点员工服务语言的总体要求是:称谓得体、语义明确、用语贴切、语气谦和。

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普及普通话和银行日常礼仪服务用语。

第十条营业网点员工职业道德的要求是:忠于职守、尊重客户、恪守信用、公道正派、谦虚礼让、文明热情。

第十一条营业网点员工工作效率的总体要求是:安全、准确、高效。

第十二条营业网点员工服务质量的要求是:认真负责,严格操作,精通业务,减少差错。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服务目标的实现,保证本行和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三条营业网点员工接打电话应使用标准化文明用语,要礼貌相待,切忌粗暴。

通话要简练、紧凑,不应在电话中闲扯、聊天或谈家常,以便提高电话使用率,节约费用。

第十四条营业网点员工对待客户的举报与投诉,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要持欢迎和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认真受理和接待,不同客户争吵。

第十五条营业网点负责人对口头或电话提出意见的客户要虚心听取并表示谢意,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转达;对书面提出意见的客户要认真阅读并登记留存,及时同投诉人联系,掌握客户投诉原因及要求。

第十六条营业网点负责人对客户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核实情况,客观分析原因,妥善进行处理;客户的意见正确又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客户的意见正确但不能立即解决的,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并努力创造条件尽快解决;属客户误会的,要及时与其沟通,耐心解释消除误会。

对客户留下地址、姓名或电话号码的投诉或举报,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第十七条处理客户投诉时,先站在客户的立场上表示同情,不使矛盾激化和扩大。

投诉事实调查快速准确,处理意见和方法得当。

客户投诉的处理要能解决问题,消除误解,让客户满意。

涉及经济问题的投诉,以事实为根据,客户不蒙受不应蒙受的经济损失,本行不无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为使本行营业网点的标准化服务达到较高水平,促进本行不断采取新措施,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设施,满足顾客需要,创新服务名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本行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聘请服务义务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服务上的“死角”和个别“窗口”服务工作的不良细节问题。

第十九条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营业网点员工纪律管理第二十条营业网点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遵守规章制度,不私自和客户作交易,不私收回扣;坚持原则,维护本行利益和声誉,不做有损国家、集体、人格的事情。

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业务秘密,客户账户、账号、存款秘密和企业经营秘密。

第二十一条各营业场所要公布营业时间,不准随意更改。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停止营业和办公。

第二十二条营业期间在营业场所内不准吸烟,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听歌、大声喧哗、看书看报、办私事、干私活、吃零食,办理业务时不准拨打和接电话,业务空闲时不准拨打私人电话和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严禁酒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不准以任何方式和借口怠慢、顶撞、刁难客户,不准与客户发生任何争执。

第二十四条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吃、拿、卡、要、报。

不准乱收手续费,不准收取回扣、好处费、酬金、有价证券。

不准以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参与本行禁止的各种活动,不准在营业厅内接受外来人员推销活动,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营业场所,不准在上班时间参与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未经允许,不能向客户透露有关本行改革与发展、经营管理、财务报表、人事变动等方面信息,自觉维护本行信誉。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的时间提前上班打扫卫生,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仪表,准备好上班所需的工具用品等,无任何疏漏,精神饱满的上班。

第二十八条按时交接班,交接票据、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印章等事项交接清楚、准确。

交接班手续完善,无互不衔接、互推责任现象发生。

第二十九条坚持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旷工。

上班时不扎堆聊天,不串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大声呼叫、哼歌,为客户服务中无不良行为。

第三十条爱护本行设备,用具物品维护良好,无乱抄、乱拿、随意损坏现象。

拾到客户物品、钱财按时上交,做好登记,不私藏隐匿,做到拾金不昧。

第三十一条不准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不准将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带入操作间(个人随身生活用品须另行保管)。

第三十二条严禁授权人员使用临柜人员柜员卡进入操作画面进行业务操作。

第三十三条临柜人员不得办理本人和本人亲友的存取款业务,执行回避制度。

此类业务须由其他临柜人员视同柜面储户办理。

第三十四条营业网点人员请假、轮休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印章和钥匙等交给接班人员,必须见面交接,做到责任分明,当面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

第三十五条监控室或监控设备的钥匙由营业网点负责人保管和进行交接。

录像设备每天的开关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录像的影像保管期至少保管30天。

发生业务差错时,要视差错查找情况对发生差错当天的录像影像进行拷贝。

已摄制录像影像的保管期限和影像资料属内部秘密,禁止对外泄露。

第三十六条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营业网点应设置“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对设备运行、录像情况做好登记,以备核查。

监控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非故障原因不得随意关闭。

监控录像时间自开机接库至送库关机的整个录制过程,不准空档或开机不录像。

柜员操作的全过程必须接受监督,监视器屏幕不得朝向柜台外或客户能够看到的方向,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第三十七条柜面发生纠纷或案件时,不得当着客户的面查阅录像资料,确需通过录像弄清情况时,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本行以外人员查阅的,必须经有权部门和安全保卫负责人员批准;司法机关查阅录像影像,参照查阅会计档案的要求进行处理。

本行所有对外查阅的录像资料必须经内部先行查阅研究后方可对外查阅。

第四章安全防范管理第三十八条为了保障营业网点的正常营业和往来资金的安全运营,营业网点员工必须做到:(一)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状态,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二)熟练使用防卫、报警、消防器具,并使之保持良好的运作状态。

(三)每天营业开始,检查安全门是否能正常开启和关闭,检查报警系统,监控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不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请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拒绝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网点柜台内,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门、窗、钱箱、抽屉按要求及时上锁,钥匙妥善保管。

(六)账簿、报表、印鉴卡等业务资料入柜保管。

(七)柜员操作密码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且要严格保密。

(八)柜员临时离柜必须办理签退,并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印章、柜员卡、个人名章等入箱上锁。

(九)每日营业前送钞车到达,营业网点人员在保安武装押运人员的护卫下确认该营业网点的所有库箱是否正常,正常后办理交接手续,锁牢安全门,开始营业。

(十)每日营业终了,将营业大厅大门处于半开启状态,接钞车到达,营业网点人员和保安在保安武装押运人员的护卫下办理交接手续,库箱送上钞车,营业网点人员方可下班。

(十一)每日营业时,营业网点人员在保安武装押运人员的护卫下办理接送现钞时,营业网点人员要认真核对现钞,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营业网点人员要严守营业网点现金、人员配置、活动规律、接送现钞、接送库箱的行驶线路及时间等机密。

第五章营业网点岗位设置管理第三十九条营业网点是办理客户存贷款、资金汇划、转账、现金收付业务、代理业务及银行内部资金往来等业务的主要场所,其岗位设置应按照安全与合理及控制和效率的原则进行人员配备,保证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条营业网点岗位设置根据“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营业网点岗位设置支行行长岗、业务主办员岗和若干综合柜员岗(人员较少的小营业网点,经行领导批准可不设置业务主办)。

支行行长、业务主办员岗位,执行倒休,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根据营业网点业务范围、营业时间等实际配备不同级别的综合柜员。

人员安排须符合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和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

营业网点的劳动组合形式采取综合柜员制。

(一)综合柜员制是指采取由单个柜员通过操作电子计算机终端等设备,集经办、复核、会计、出纳等多种职能于一身,人机相互复核,采取单收单付、个人负责的形式,独立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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