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账管理制度一、账户开设与管理1.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开设银行账户,并确保所有账户均符合国家相关金融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2. 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开户、销户、变更等手续的处理,并对各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3. 任何新开设的银行账户需得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授权与审批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银行账户授权和审批制度,明确不同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
2. 对于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需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请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余额核对,确保账目清晰、资金安全。
2. 加强现金管理,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同时避免过量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对于收到的支票、汇票等支付工具,应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四、电子银行业务管理1. 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2. 对电子银行的操作密码和认证工具要严格保密,定期更换,防止泄露导致的风险。
3. 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电子银行交易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交易。
五、内部控制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分工合作和相互监督的方式防止内部欺诈和错误。
2.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评估银行账户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及时纠正和改进。
六、风险管理1. 关注市场动态和金融信息,适时调整账户结构和资金策略,以应对可能的市场风险。
2. 对于贷款、担保等金融活动,应审慎评估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建立应急预案,以便在发生金融风险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损失。
七、信息披露1. 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银行账户管理的情况,保持透明度。
2. 对外公开的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商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制度与流程体系文件费用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财务管理部版次号: A/0生效日期:20 年月日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组织职责 (4)第三章基本规定 (5)第四章个人费用 (6)第五章公用费用 (7)第六章借款和备付金 (11)第七章罚则 (11)第八章附则 (11)修改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费用管理,强化成本效益意识,严控不合理的费用开支,提高经营效益,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基本制度》及《*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费用是指本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等项目。
本行财务费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
第四条财务费用管理原则:(一)总量控制:本行单项费用总额必须控制在财务预算范围之内;(二)统一管理,总行财务管理部对全行费用进行全面统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按季度向财务管理部报告;(三)逐级签批:本行费用实行行长负责制,费用票据必须经相关人员逐级签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本行日常费用开支实行备付金制度。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备付金限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本行设立财务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行重大财务开支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对单笔金额超过规定的支出进行审议,为业务发展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有效节约财务开支。
第七条财务审查委员会基本职责应严格按照《*市商业银行财务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对达到审议金额起点的财务事项必须向财务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是财务费用支出的管理部门,依据费用管理权限审核本行费用。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办法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草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在我行的账务核算,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密码汇款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账务处理手续。
我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处理手续指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各会员(成员)行之间的汇兑业务、柜面通业务和密码汇款业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科目设置: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30011001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汇兑业务)30011002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柜面通)30011003 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密码汇款)224106 密码汇款汇出户224106 密码汇款移存户224106 密码汇款逾期退回户602101 清算系统汇兑手续费收入60210306 清算系统柜面通手续费收入60210307 清算系统密码汇款手续费收入20110501 清算系统-挂账第二章汇兑业务一、普通贷记业务(一)付款行的处理付款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普通贷记凭证,审核无误后进行行内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201101- XX存款户或20110501-应解汇款贷: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付款行完成账务处理后,付款行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将该业务转发支付清算系统前置机,前置机对报文格式、业务权限进行检查,无误后加编密押发送至资金清算中心。
(二)付款清算行的处理付款清算行收到资金清算中心的已清算通知,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30011001-清算系统待清算支付款项贷:1011010101-存放清算中心清算款项(三)资金清算中心的处理资金清算中心收到付款清算行发来的普通贷记业务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核验密押,无误后登记数据库日志。
资金清算中心对核验密押无误的普通贷记业务进行付款清算行清算账户可用余额检查,减少付款清算行可用余额,增加收款清算行可用余额。
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础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账务调整指各分支行、清算中心等通过核心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错账,以及根据其他业务需要,需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行账务调整管理部门为结算运营部,账务调整执行部门为各相关业务部门、分支行和清算中心。
第四条前台柜面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可由柜员直接进行的账务调整、或由柜员经授权后进行的账务调整。
包括当日撤销、隔日冲正补记等。
凡因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必须计算应加、应减积数,现金业务不允许隔日冲正。
第三章账务调整手续和方法第五条账务调整的手续(一)客户账务错账的调整柜员发现账务出现差错时,应积极与客户联系,获得客户的理解和协助,账务调整时客户务必在场。
柜员填写错账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详实描述错账原因,申请表个人客户需签字,单位客户需加盖预留印鉴以示认可,经分支行会计负责人、分管行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进行相关账务的调整。
申请表、原错误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附件的复印件随当日传票做附件,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
会计负责人须在调账凭证签字确认。
(二)内部账务错账的调整柜员调整时,需填写错账调整申请表,经分支行会计负责人、分管行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系统内进行相关账务的调整。
申请表、原错误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附件的复印件随当日传票做附件,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
会计负责人须在调账凭证签字确认。
(三)其他业务需要的账务调整各相关业务部门由于业务管理需要,需进行的账务调整,应出具调账通知,并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相关营业机构进行处理。
以上账务调整如涉及以前年度的,还应上报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处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最新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职责分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与执行............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服务价格报告与信息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服务价格监督与处罚................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省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及《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我行内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我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我行向客户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我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理网点的服务价格行为。
第二章价格分类与定价原则、定价策略第五条我行的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对账管理工作,完善内部操作规程,提升对账防范风险水平和对账效率,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操作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省行印发《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现行财务制度、对账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账,是指本行通过电子或纸质方式送达或接收对账单,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与往来单位或个人相互核对,以保证会计账簿记录款项的实有数字相符,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
第三条本行成立对账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第二章对账方式及原则
第四条本行推行电子对账为主、纸质对账为辅的对账方式。
电子对账方式主要有网上对账、彩信对账、短信对账、电话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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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商业银行ATM、CRS日常运营管理程序
威海市商业银行流程体系文件ATM、CRS日常运营管理程序文件编号:WHSH-P(YG)75-5500编制部门:运营管理部编写:李良审核:蒋其学批准:刘河版次号: B/O生效日期:2014年 9月 29日目录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定义、缩写和分类 (4)4.职责与权限 (4)4.1总分行运营管理部 (4)4.2网络金融部 (4)4.3零售银行部 (4)4.4安全保卫部 (5)4.5ATM、CRS管理机构 (5)5.基本原则 (5)6.管理操作的基本规定 (5)6.1ATM、CRS管理员 (5)6.2钥匙、密码管理 (6)6.3加钞、清机管理 (7)6.4长短款处理 (8)6.5吞卡处理 (9)6.6.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 (11)6.7.档案管理 (12)6.8.登记制度 (12)7.检查监督 (12)8.依据外部文件、内部规章和体系文件 (12)8.1外部文件 (12)8.2内部规章 (13)8.3体系文件 (13)9.附录 (13)10.记录 (13)记录一:ATM/CRS运行状况登记簿(R(YG)75-5500-01) (13)记录二:吞没卡清单(R(YG)75-5500-02) (14)记录三:自动柜员机长(短)款账务调整单(R(YG)75-5500-03) (15)记录四:自动柜员机钥匙领用申请单(R(YG)75-5500-04) (15)记录五:自动柜员机长(短)款报告单(R(YG)75-5500-05) (16)修改记录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本行ATM、CRS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业务操作和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自助业务的健康发展,确保ATM、CRS安全运行,维护持卡人的合法利益。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本行的在行式和未纳入集中运营范围的离行式ATM、CRS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清机、加钞、长短款处理、吞没卡处理、查库、每日安全检查等。
3.定义、缩写和分类ATM、CRS属于自动柜员机,ATM为自动取款机,CRS为存取款一体机。
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X.0版,20XX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对账原则及方式 (3)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余额对账的分类管理 (4)第五章操作要求 (6)第六章对账单管理 (7)第七章监督与考核 (8)第八章附则 (9)附件1:错账调整审批表 (10)附件2:银企对账考核类型划分及奖罚标准 (11)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企对账工作,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依据《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之间往来账务的核对工作;本规定所称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人民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人民币同业存放账户、人民币其他单位存款账户等。
第二章对账原则及方式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实行“岗位独立,人员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岗位独立是指我行配备专职的银企对账岗负责对账工作,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配合进行银企对账相关工作。
(二)人员分离是指对账岗人员严格实行与前台账务处理人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及相关外勤人员相分离。
(三)分类管理是指针对账户余额、发生额、风险程度等采取不同的对账方式和对账频率。
第四条单位通过营业网点柜面查询对账的,必须在其开户机构办理,凭预留印鉴、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和经办人员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经营业网点运营经理审核同意后由柜员负责查询。
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五条营业部职责营业部负责制定对账管理制度;负责我行银企对账工作的考核;负责根据对账管理需要提出系统开发和优化的业务需求。
营业部内设立专职银企对账岗,负责分发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归集、统计;负责保管对账单;负责核实、确认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
第六条营业网点职责各营业网点指定专人负责本部账户余额对账单打印;对收回的对账单进行印章核对;负责对未对账的企业进行对账回执催收;负责未达账项的跟踪处理。
市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银企对账管理,防范银企对账操作风险,统一业务处理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银企对账是指本行对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各类存款账户,根据单位的日均余额大小,按月、按年发放“银企余额对账单”与单位对账,分户账按月即时发给单位对账,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分户账对账,并由客户将对账情况返回,以达到银行账户与单位客户自身账务核对一致的过程。
第三条银企对账工作方式银企对账工作方式分为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和分户账对账。
一、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是指通过邮局或由开户行向客户发出并收回银企余额对账单,通过银企余额对账系统实施总行集中对账处理,并及时查清存在未达账项的账户。
二、分户账对账是由开户行向客户发出分户账和按存款人的要求发出分户账对账单,用于存款人随时勾对账务,掌握未达款项。
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原则银企对账实行“工作岗位独立、突出重点账户、及时报告”原则。
一、工作岗位独立原则运营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对账人员负责银企余额集中对账工作,明确对账任务和操作规程要求,对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对账质量。
二、突出重点账户原则突出重点账户是指从对账频率上加强对日均余额较大、易发风险账户的对账力度。
三、及时报告原则对账人员应定期提交对账情况报告。
对于对账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和及时报告。
第五条银企对账组织体系一、采用银企余额对账单对账的,在全行范围内(跨异地分行除外)实施集中对账,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采用分户账对账的,分户账由支行发送给客户,或根据客户要求,由支行随时打印发送给客户。
三、异地分行应根据总行银企对账工作要求,建立既涵盖风险管理又适应分行当地情况的灵活对账方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分行辖属范围内实施集中对账,并根据业务量大小合理配备专职对账人员。
第六条银企对账工作职责一、运营管理部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企对账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负责确定银企余额对账范围,负责对全行银企对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国库代理和经收业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行长:戴相龙二00一年一月九日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国库代理和国库经收业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可以按照机构分布情况委托商业银行代理国库支库(以下简称“代理支库”)业务。
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
第三条人民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国库经收处所办国库业务实施垂直管理。
第四条代理支库机构的设置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第五条代理支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代理行”)必须严格按国库业务的各项规定,加强国库业务管理,准确、及时地办理国库业务;负责对辖内各分支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乡(镇)国库及国库经收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国库经收处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办理。
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
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
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管工作;(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140号(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控管理,真实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关系,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控制案件发生,确保银行与客户资金安全,加强不良贷款催收,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账工作目的(一)促进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切实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风险,控制案件发生。
(二)促进对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对账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三)通过对账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揭示贷款中的违规情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五)查明不良贷款形成原因,加强不良贷款催收.第三条对账工作原则对账工作应贯彻和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率"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对账结果必须真实反映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应予反映。
(二)风险性原则。
通过对账,揭示违规业务、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及时性原则。
对账工作应在业务发生或会计核算发生后一定时限内进行。
(四)动态性原则.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五)差异性原则.可根据业务种类、以往对达率高低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对账频率。
第二章对账中心对账管理第四条对账中心的组织管理.总行成立对账中心,专司对账职能。
对账中心隶属于风险管理部,其业务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账员由具有较高工作责任心和信贷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对账工作内容1.贷款核对,主要核对借款人身份、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及担保人或抵押物是否与贷款合同,借据一致;是否是甲贷乙用、一户多贷,冒名贷款;是否跨区发放贷款;是否超权限发放贷款.2.存款核对,主要核对正常发生的对公存款类账户(不包括睡眠户)及内部往来账户.3.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第六条对账中心对账工作基本要求(一)对支行(部)所有新发放的贷款全面进行核对。
(二)每年对辖内40%以上支行的对公存款账户及内部往来账户按确定的对账范围随机抽取对账对象进行对账。
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绵阳市商业银行员工的薪酬管理,优化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结构,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干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商业银行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表现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确保员工的劳动成果和贡献能得到合理回报。
第四条绵阳市商业银行为员工提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福利等,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将在后续章节中详细介绍。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五条绵阳市商业银行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水平,并按月发放。
第六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将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相应调整,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获得适当的加薪。
第七条基本工资的调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须经过合规流程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绩效奖金第八条绵阳市商业银行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第九条绩效奖金的计算方式包括个人绩效评分和团队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具体细则将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进行详述。
第十条绩效奖金的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将在公司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津贴福利第十一条绵阳市商业银行将向员工提供适当的津贴福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年终奖等。
第十二条津贴福利的发放标准和条件将在公司内部规定中进行详细解释。
第五章其他福利待遇第十三条绵阳市商业银行将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员工培训、健康体检、休假制度等,具体内容将在公司内部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附件》。
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工资:指员工的基本薪酬,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工作经验、学历等因素进行确定。
2、绩效奖金:指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额外给予员工的奖金。
3、津贴福利:指提供给员工的额外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
第八章结束语以上就是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阅附件《绵阳市商业银行薪酬管理附件》。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银行对账管理制度是指银行在日常运营中,为了确保资金安全、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性和完整性,自行或委托专门部门进行账务核对和调查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下面将从银行对账管理流程、职责分工、风险控制等方面对银行对账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对账管理流程1.账务比对:银行每日将各项业务发生额、利息收付、手续费收付等与银行间系统的账户余额进行比对,并与相关交易记录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准确。
2.调账处理:发现账务差异时,银行应立即进行调账处理。
调账处理包括查找原因、核对信息、提交调账申请、审批调账申请等环节,确保差异得到及时解决。
3.异常情况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如恶意篡改账户信息、锁定账户、入金异常等,银行应立即采取措施,通知客户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异常情况及时得到处理。
二、职责分工1.总行:负责制定公司对账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对账管理培训,确保各个分支机构对账管理标准一致。
2.分行/支行:负责落实总行的对账管理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对账工作,监督支行内部对账流程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对账部门:负责日常对账工作,包括账务比对、调账处理、异常情况处理等。
对账部门应定期报告对账情况,并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细则。
4.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控制和监管对账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包括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审核对账处理结果等。
5.技术部门:负责对账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对账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风险控制为了确保对账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银行应严格控制相关风险,包括以下方面:1.内部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对账管理的各项操作符合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内部人员进行恶意篡改账户信息等行为。
2.外部风险:银行应加强对外部风险的防范,包括黑客攻击、窃取客户信息等。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密存储和传输关键信息,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信息安全监控和应急响应。
3.数据风险:银行对账涉及大量数据,银行应建立数据备份和灾备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及时恢复。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准确核算损益,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国税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146号)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呆账是指本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包括各类不良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银行卡透支、担保垫款、贴现垫款、进出口押汇垫款、其他垫款、应收帐款、不良拆借、不良投资及不良股权等。
本办法所指债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由我行合法享有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罚息、债权追偿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利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呆账核销是指本行对符合呆账认定的债权和股权资产停止资产负债表内核算,纳入表外资产管理,继续保留追索权的行为。
第四条呆账核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条件。
呆账核销必须符合呆账认定条件,并提供相关确凿证据(包括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
(二)落实责任。
呆账核销必须查明每笔(户)呆账形成原因,并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落实,否则,不得核销。
(三)逐级审批。
呆账核销必须按户、逐级上报,按核销程序审核和审批。
(四)账销案存。
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呆账核销必须落实“账销案存”专项管理,并组织清理和追索。
第五条本行董事长为呆账核销工作第一责任人。
基层支行行长为本网点呆账核销工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第一责任人。
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为呆账核销工作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呆账认定条件第六条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一)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本行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2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本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对账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我行对账管理,规范对账业务操作,保证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年第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与分行;分行与支行、我行与客户;我行营业网点中营业部与综合业务部;我行各营业网点与各级管理部门(含二级机构)、各管理部门之间以及我行与其它发生业务往来或经济往来的单位之间对账等。
其中:(一)各营业网点是指营业部及各支行;(二)各级管理部门是指总行(或分行)的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以及结算中心、核算中心等相关部门;(三)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是指办理同业存放、拆放、转贴现等业务的金融机构.第三条对账业务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卡(折)、内外账核对相符。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在对账工作中,分、支行及各业务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认真履行其对账职责.第五条总行会计部负责支付结算及核算业务对账工作制度的制(修)订、对账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稽核部负责支行对账数据的收集、统计按季上报.第六条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落实对信贷类公存客户未返回对账回执的账户进行催收;对贷款(含应收利息)、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垫款、保函、信贷证明、贷款承诺、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第七条个人业务部负责组织落实对个人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理财账户、POS账务、抵质押物等按规定应建立台账的账务核对工作。
第八条资金运营部负责组织落实贴现、转贴现、债券投资、买入返售债券和卖出回购债券的对账工作.第九条计划财务部负责我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对账工作。
第十条小企业信贷中心负责组织本部门客户经理落实本部门中小企业客户的贷款(含应收利息)、抵质押物等业务的内外部对账工作.第十一条资产中心负责呆账核销、待处理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已核销贷款的对账工作。
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工作管理,确保内、外账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有效控制操作风险,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与客户及金融机构等账户之间的对账。
(一)客户在本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事业单位存、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等的核对。
(二)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账户的核对。
(三)本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往来账户的核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账,是指上述所涉及的往来客户与本行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或以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门及各基层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对账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兼顾效益”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果的信息,不相符的予以反映。
及时性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对账单,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 1 -。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第八条对客户普遍使用、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银行基础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目及标准。
第十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成本调查;(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第十一条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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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 市商业银行账务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AAAA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基础会计工作,建立规范的业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业务工作水平,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结合我行会计核算和业务处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账务调整指各支行、科技部和清算中心等在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时发生错账, 以及根据其他业务需要, 需进行账务调整,或在后台进行业务数据维护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行账务调整管理部门为会计结算部,账务调整执行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各支行和科技部。
第四条账务调整分为前台账务调整和后台账务调整。
前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可由柜员直接进行的账务调整、或由柜员经授权后进行的账务调整。
包括当日撤销、隔日冲正补记等。
后台账务调整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发生的错账,不能由柜员直接办理或经授权办理,必须由科技部通过数据维护进行的账务调整。
包括业务流程出错、业务处理出错的账务调整以及业务数据维护。
第五条本行账务调整按调整金额分权限进行授权处理,并报告业务主管或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一)前台普通账务调整。
调账金额在20 万元以下的业务撤销,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同网点记账串户、记账金额记错等账务调整,由授权人对调整业务进行授权,并报告会计结算部业务管理员签字审核。
(二)前台特殊账务调整。
由综合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跨网点账务调整,或调账金额在20 万元以上的错账调整等,由错账网点(部门)发出账务调整申请,会计结算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调整,经授权人授权后,由柜员办理调整业务。
芙蓉卡跨行业务或他行卡跨行业务错账调整,根据相关业务处理办法,由清算中心按特殊账务调整方式申请账务调整并经授权办理。
(三)后台账务调整。
由错账部门提出账务调整申请,或需维护
业务数据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综合业务系统数据修改审批表》,详细说明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后,提交科技部并由其主管行领导同意调整后,技术人员方可进行账务调整和后台数据维护。
第三章账务调整手续和方法
第六条账务调整的手续
(一)由于操作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操作原因引起的账务调整行为指因业务部门在业务处理时发生的操作性差错、错误或错账,而必须进行账务调整的行为。
柜员在办理账务调整时,必须附上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或由错账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错账原因进行说明。
并在原错误业务凭证上注明调整日期和凭证编号。
(二)由于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
外单位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非我行的外部单位(开户单位或非开户单位)原因导致的错误或错账,相关部门必须进行错账冲正的行为。
在办理错账调整时,除附原错误凭证、有关原始附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外,还必须有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相关事项的单据或文书。
(三)由于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调整指由于业务系统原因或其他系统
运行中出现异常等情况造成的错账,而必须由相关部门进行账务调
整的行为。
在办理错账调整时,依据系统运行异常、或对账异常等
异常情况由错账部门写出情况说明,报科技部确认,科技部确认时
必须说明异常的原因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法,并经会计结算部等业务部门确认。
特殊时段发生或发现的业务系统引起的错账调整,如批处理发现的错误、业务正在办理时发生的错误等,必须马上解决的,由科技部在发现错
误后通知会计结算部,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处理,事后科技部再出具书面
调整说明书,双方共同确认调整正确。
第七条账务调整的方法
(一)当日发现的当日错账采用撤销法
对于当日办理当日发现的的错账业务,可直接撤销错账业务,再记
入正确账务进行账务调整。
(二)当年发现隔日错账用红字更正法
1.记账凭证中的借贷双方账户入错,而金额正确,采用红字更正法
编制红字冲正凭证,冲销错误记录,然后按照正确的会计科目编制蓝字凭证。
2.记账凭证的账户及金额正确,只是借贷方向记反,采用红字更正
法编制红字冲销传票,冲销错误记录,同时,按照正确的方向编制蓝字会
计凭证。
3.记账凭证中的借贷双方账户正确,而金额错误,所填金额大于或
小于应填的正确金额,采用红字更正法编制红字凭证,将错误的金额全数
冲销,再用蓝字编制正确的凭证。
(三)本年发现以前年度错账使用反向蓝字冲正法上年度的业务在本
年度发现错误,若影响上年度损益调整的,使用反向蓝字冲正法。
冲销时,先用蓝字编制一套会计凭证,其会计科目、账户、金额等与原有凭证
完全一致,只是借贷方向相反,以冲销上年度错账,然后,再用蓝字编制
正确的会计凭证。
若对上年度损益无影响的,采用红字更正法。
(四)后台账务调整方法依照科技部有关数据修改、维护的方法进行。
第四章账务调整流程
第八条撤销当日错账的流程:
1、柜员发起撤销交易;
2、需复核或授权的撤销业务,复核或授权人审核被撤销的业务后进行复核或授权。
第九条红字更正错账和反向蓝字冲正的流程:
1、柜员填制更正凭证(转账借方凭证或转账贷方凭证);
2、提交会计结算部业务管理员或负责人签字审核;
3、柜员发起错账冲正(补记)交易;
4、由授权人对冲正交易进行授权;
5、将原错账凭证复印作为附件,并在原错账凭证上注明更正情况。
第十条后台账务调整的流程:
1、错账部门发起账务调整申请(或数据修改申请);
2、错账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账务调整;
3、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4、科技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5、科技部进行账务调整或数据维护;
6、科技部及时将调整结果反馈至错账部门和会计结算部。
第十一条
通存通兑业务等错账引起的跨网点账务调整流程:
1、错账网点向会计结算部提交账务调整申请;
2、会计结算部协调双方网点进行账务调整,将调整申请传递至其他调整网点;
3、错账网点先冲正(补记),将调整金额记入清算过渡科目;
4、其他调整网点根据会计结算部指导和调整账务申请,先记清
算过渡科目,再作账务冲正(补记)。
第十二条申请数据维护(修改)的流程:
1、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业务数据维护(调整)申请;
2、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3、科技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4、科技部技术人员进行后台数据维护,将调整结果及时反馈至错账部门和会计结算部。
第十三条由于综合业务系统原因引起的错账,后台和前台同时进行账务调整流程:
1、错账部门发起账务调整申请(或数据修改申请),报主管领导
签字同意;
2、会计结算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3、科技部审核并报主管行领导同意;
4、科技部技术人员进行后台数据维护;
5、会计结算部指导前台柜员办理调整业务进行账务调整;
6、科技部和网点将调整结果及时反馈至会计结算部。
第十四条由芙蓉卡异地业务引起的错账调整,或他行银行卡在我行自助设备发生的错账调整,由错账发生网点书面报告清算中心,清算中心核对账务或按有关规定会同其他部门查询确认,并进行账务调整。
自助设备长款等账务调整,应报主管行领导同意,并将调整结果反馈至会计结算部、科技部审核,确保调整正确。
清算中心应于月初将上月卡业务账务调整情况汇总报会计结算部。
第五章纪律和责任
第十五条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发生的所有错账调整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违者依照《AAAA市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错账调整结果必须及时反馈至会计结算部,科技部、
各支行在账务调整完成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反馈调整结果。
第十七条会计结算部建立账务调整登记备案制度,对重要账
务调整事项、数据维护事项等进行及时、规范的登记和整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AAAA统一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账务调整申请表
本申请书申请部门、科技部、会计结算部各持一联附件二:
账务调整交易授权权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