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机关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录1、检查通知书2、询问笔录3、立案登记表4、停工(核查)通知书5、责令改正通知书6、调查笔录7、证据保全通知书8、抽样检测通知书9、现场勘查笔录10、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11、听证通知书12、听证笔录13、听证意见书14、集体讨论案件会议纪要15、行政处罚决定书16、送达回证17、执法建议书18、强制执行申请书19、复工通知书20、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21、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表2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3、当场处罚备案登记表24、结案登记表检查通知书法检字()第号:根据(×××专项检查的安排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名称)等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决定于年月日时,对你(单位)在的有关建设活动进行检查。
届时请你(单位)主管领导(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持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携带下列资料在(到)备查。
1、2、3、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执法人员签名:1、联系电话:1、2、2、询问笔录案由:时间:年月日午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电话:问:答: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询问笔录(附页)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执法单位:法立字()第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停工(核查)通知书法停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决定对上述行为立案查处。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停工)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听候处理:1、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或检查;2、。
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法改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湘建建〔2015〕18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15〕185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管一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2月15日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市场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公布继续有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验检测单位,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的出租和安装拆卸单位,预制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承担建筑施工相关保险的保险机构,承担工程担保的担保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注册执(从)业人员等责任主体在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记录予以记录并公布,适用本制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吉建办〔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城市党委和政府监督管理责任,结合《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和2020年12月31日全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开展设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制定《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12日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为落实《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要求,认真排查房屋建筑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筑牢生命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作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做好房屋建筑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聚集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薄弱环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查处套数
——
查处面积
——
收回资金
——
处理人数
——
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处理人数
——
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处理人数
——
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
内 容
项 目
数 量
合计
备注
部级
地厅级
县处级
乡科级
查处违反规范津贴
5、统计情况截止到今年10月30日,含上年11、12月有关统计数字。
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内 容
项 目
数 量
合计
备注
部级
地厅级
县处级
乡科级
查处违反政治
纪律的行为
处理人数
——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主动上交人数
——
主动上缴金额
——
查处金额
——
处理人数
——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查处金额
——
处理人数
——
查处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的行
----
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
报告人数
——
纠正人数
——
执行“三谈两述”
和函询制度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人次
——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人次
——
诫勉谈话人次
——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人次
——
函询人次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06•【字号】浙建法[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浙建法〔2011〕79号)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2.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3.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4.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表5.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6.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统计表7.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统计表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许可案卷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案卷。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处罚均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包括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设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的通报-甘建督〔2018〕105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的通报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的通报甘建督〔2018〕105号天水、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平凉、陇南市和甘南州建设局,白银、庆阳、酒泉、定西市和临夏州规划局,兰州市城管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用五年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2016年11月,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并全面推进我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现将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一、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建立违法建设治理机制1、制定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后,省建设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确定了我省违法建设治理的工作方法、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以及治理工作目标,要求2016年治理违法建设总量的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全省各市(州)相继出台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2、成立违法建设治理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咏中担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州)成立了以分管市(州)长为组长的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城市人民政府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了违法建设治理体制机制。
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汇总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统计科目统计内容执法机构法律性质执法机构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性质执法人员资格证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执法辅助人员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财政差额拨款机构自筹经费机构省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市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县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乡级数量占总数的比例分项合计数量占总数的比例总计填表说明:1、本表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在相应科目下填写后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市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县级情况后与本级情况一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法制机构。
2、执法机构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机构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人员项向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在执法人员总数中所占比例;执法经费项下的“比例”指的是该项经费在总体执法经费中所占比例。
13、“分项合计”指的是本表第二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总计”指的是本表第一行相应“统计内容”下的总数量。
4、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机构的有关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填写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中央垂直管理机构的情况无需统计。
双重管理机构有关情况由所在地的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无需汇总。
5、省级指的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情况按市级科目统计。
6、开发区、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的执法主体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另表填写。
7、本表统计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
2附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制表单位盖章:填表人员:联系电话:制表时间:执法机构名称所属部门法律性质编制性质执法人员编制(人)执法人员资格(人)执法经费来源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行政编参公事业编其他事业编其他只持有政府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含省级政府和有发证资格的地级市政府)只持有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同时持有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执法资格证人员数量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筹填表说明:1、本表供行政执法主体填写使用,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四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四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冀建执法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第四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决定对2024年第四批7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案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承德市高新区开发建设的某项目土地管护工程肢解发包,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5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秦皇岛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秦皇岛市某商厦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2条第(五)项“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五)装饰装修施工中,在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的规定。
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施工、物料堆放、码头作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停产整治”的规定,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在系统内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其事迹具备一定的
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程序
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负责所属系统的评选工作,
并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和审核程序。
2、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审核推荐并逐级上报,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后,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获得省部级以 上奖励 情况 主
要
事
迹 主
要
事 迹
省(区、市) 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意见
附表 2: 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 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盖 章) 年月日
单 位: 填表时间:
姓名
年月日 性别
籍贯
民族
参加工作 时间
学历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
5、对地方报送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和申报材料,由部法规司会同 相关司局审核,报部常务会议审议,对获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全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 复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四、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行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工作富有成效,取得突出 成绩; 2、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质量领先,2005 年至 2008 年年均办案不低于 20 件,作出复议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的比例不高于 20%,且诉讼判决维持率不低于 80%;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机构设置、人员和办公用具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4、办案制度完备,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档案管理有序; 5、对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有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保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京建发[2011]185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1〕18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房管单位,各有关单位:2011年4月25日凌晨,大兴区旧宫镇一农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24人受伤,社会影响很大。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全市各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全力整治火灾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为有效遏制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部署,狠抓落实,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安全检查要细致、隐患消除要彻底、治理成果要保持、长效机制要完善,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1、深基坑、高大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情况以及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情况。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控责任一览表
风险 类别 重点项 目资金 管理 廉政风险主要内容及表现形式 风险 等级 防范措施 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计划支出。坚持大 额经费使用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局主 要负责同志审批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政策性资金管 理办法执行,合理安排支出项目 1、 加强廉政建设, 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2、严格财务审核、呈批、报销程序, 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 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和有关规定,按照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 持民主推荐、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任 人唯贤。 风险防 控责任 领导 风险防控 责任股室 (单位) 财务科
安监科
建筑节 1、 发展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指导不 能新型 到位或不请示,越权决定; 墙材管 2、节能减排效果落实不到位。 理
中
1、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树立为企 业服务的理念,秉公办事; 2、确保上级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单位 责任制度建设,不定期开展检查。
工程科
业务 流程 风险
1、在执法活动中,接受相对人的吃 请、馈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 行 政 执 不究,发生不作为,乱作为,越权执法, 高 法检查 不公正执法或滥用自由裁量权; 2、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馈赠、参与 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活动。
政 复 议 诉案件;未能对机关行政处罚事项进行
1、对申报执法证不按规定办理,把 2、 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办理建 设执法资格证件。 高
1、按要求严格把好申报关口,不符合 申报条件的坚决不予申报; 2、严格审查执法人员申报执法证资 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法制科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2010_8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录1、检查通知书2、询问笔录3、立案登记表4、停工(核查)通知书5、责令改正通知书6、调查笔录7、证据保全通知书8、抽样检测通知书9、现场勘查笔录10、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11、听证通知书12、听证笔录13、听证意见书14、集体讨论案件会议纪要15、行政处罚决定书16、送达回证17、执法建议书18、强制执行申请书19、复工通知书20、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表21、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表2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3、当场处罚备案登记表24、结案登记表检查通知书法检字()第号:根据(×××专项检查的安排或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名称)等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决定于年月日时,对你(单位)在的有关建设活动进行检查。
届时请你(单位)主管领导(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持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携带下列资料在(到)备查。
1、2、3、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执法人员签名:1、联系电话:1、2、 2、询问笔录案由:时间:年月日午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电话:问:答: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询问笔录(附页)被询问人签名:询问人签名:1、2、第页共页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执法单位:法立字()第号停工(核查)通知书法停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决定对上述行为立案查处。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停工)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听候处理:1、对上述行为的书面说明或检查;2、。
执法机关证号:年月日(盖章)责令改正通知书法改字()第号: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第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分前改正上述行为。
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用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给予党纪政 纪处分总人
数
地厅级人数
其中 县处级人数
县处级以下 人数
移送司法机 关总人数
其中
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其他人员
8
其他
合计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表日期: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报送部门(盖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举报及核查情况
违法违纪问
题涉及的主 受理举报和
要环节
案件线索总 立案件数 件数
查实件数
工程项目决
策
环境影响评
价
土地、矿业
权审批和出
让
城乡规划管
理
招标投标活
动
工程建设实
施和质量管
理
物资采购和
资金安排使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10.14•【字号】龙建筑函〔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龙建筑函〔2024〕56号各相关企业和个人: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统一安排部署,市住建局、人社局联合制定了《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范围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挂证”认定标准(一)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原则上认定为非法“挂证”:1.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个缴纳缴存单位的;3.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的;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建筑活动的;5.其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属于“挂证”的。
(二)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符合文件规定6类情形的,原则上暂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三、工作要求(一)各相关企业和个人要提高认识,强化法律意识,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梳理自身是否存在违规“挂证”行为。
存在问题的,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证明材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注销证明截图或者社保减员证明等佐证材料)提供给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住建部门。
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不规 范。
三、影响扩
大国内需求 方面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按 期开工或者开工后建设进度缓慢。
三、影响扩 大国内需求
方面
问题概述
2023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问题线索
是否 存在
问题清单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4.促进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大宗消费政策落 实不到位,限制符合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
2023年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情况统计表
问题概述
问题线索
是否 存在
问题清单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6.有关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恶性竞争,盲目上项目 甚至搞政绩工程,不切实际甚至违反财经纪律作 出土地、资金等承诺,引入企业或项目后以各种 理由不兑现承诺。
1.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审 批程序繁琐、建设进度迟缓。
3.有关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实行歧视化、差别化 待遇,指定国有企业垄断市场,在市场充分竞争 领域排除限制公平竞争。
一、阻碍民 营经济发展 4.有关地方和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
壮大方面 事项,违法违规设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
审批标准,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 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5.有关地方和单位监管标准不统一、规则不透 明,存在不公平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让企业“ 自证清白”式监管等行为。
5.违规设置障碍限制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 短板项目建设。
1.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脱离实际、急功近利、超越 乡村发展阶段大额举债,大干快上遗留“半拉子 工程”,不计成本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
2.在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玩数字游戏、组织数 据造假,导致脱贫人口收入等数据失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1月至11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1月至11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1月至11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的通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2019年1月至11月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房屋市政工程基本情况1月至11月,全省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市政工程累计32105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93412.41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含配套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工程总长度13241.95千米;其中新报监项目13130项,房屋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33452.73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含配套的桥梁、隧道)和地铁工程总长度9171.44千米;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共9693项,一次通过验收合格率为100%,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共8760项。
1月至11月,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65起、死亡70人。
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18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45%,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45%。
分别是:深圳23起27人;佛山6起6人;惠州、清远、东莞各5起5人;汕头4起4人;湛江3起4人;韶关、广州各3起3人;珠海、梅州各2起2人;中山、河源、茂名、肇庆各1起1人。
其中江门、潮州、揭阳、汕尾、阳江、云浮没有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二、开展行政执法情况(一)开展监督执法检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1.11•【字号】豫建建[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11.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1〕8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委):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事故8起(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16人,重伤1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33.3%,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128.6%。
这些情况表明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然十分薄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还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还不够深入,安全生产防范还存在不少疏漏。
第四季度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气温逐渐降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而忽视安全生产,且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安全生产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75号)等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明电〔201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7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请报送稽查执法机构2014年工作总结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请报送稽查执法机构2014年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建稽综函[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请报送稽查执法机构2014年工作总结的函建稽综函[2014]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2014年工作,研究2015年工作思路,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科学发展和全系统相互交流,请你们对2014年稽查执法机构的工作进行总结。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稽查执法制度建设情况,如建章立制、完善机构和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市县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等。
二、案件稽查和受理举报工作情况,如查办违法违规案件、受理群众举报、部转办案件的处理、曝光典型案例、提出改进行政监管工作意见建议情况等。
三、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情况,如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实施情况、督察成效以及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情况等。
四、2014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五、2015年工作思路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工作总结应简洁明了,突出工作重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总结将汇编成册,供各地交流学习。
为全面掌握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和案件办理情况,请你们统计本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建设、规划、房管、住房公积金、市政、园林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数据。
请将《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电子版请到下载)印发各地,并负责对地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请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光盘于2014年12月10日前送部稽查办。
联系电话:************,************(传真)附件: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4年11月15日附件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和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填表时间:2014年月日举)立案数︵件︶结案数︵件︶罚没款总额︵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件)处罚执行(件)移交司法机关(件)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单位暂扣许可吊销许可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责令个人吊销个人其他当事人自强制执行行政司法其他设施(万平方米)其他设施(万平方米)非法财物停产停业证或者执照证或者执照等级停止执业执业资格证书行履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联系电话:数:指统计年度中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受理群众举报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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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桂建纪[2010]32号附表四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驻桂建纪[2010]32号附表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机关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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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案件起;涉案人员人,经济案件涉案金额万元。单位主管领导:填表人:
驻桂建纪[2010]32号附表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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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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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案件起;涉案人员人,经济案件涉案金额万元。单位主管领导:填表人:
驻桂建纪[2010]32号附表三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团体人员违纪违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