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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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6/2020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

试点地方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并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四)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明确审批标准,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住建部官网)佞房和城乡建沪殳部市场监管帝局耒于印友建谡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0〕9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维护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内设机构<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按照国家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司。

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三)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司。

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城乡规划司。

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工程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9.20•【文号】建市监函〔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修订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17〕5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我司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修订后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印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9月20日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等,按以下要求办理: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抓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市场保障及社会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紧抓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市场保障及社会稳定

面推动标准定额 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 为了认 真履行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 系的责 任 ,2 9年上半年将完成城 乡规划 、城镇建设、房屋建筑 0
20 09年廉租住房工作计划 ,以实物方式 为主 ,结合发放 租赁补贴 ,解决 2 0万户城 市低 收入住房 困难 家庭 的住 6
房 问题 。三 是 编 制棚 户 区 改 造规 划 和 2 0 0 9年计 划 。配 合 国家 发 改 委 、农 业 部 、国 家林 业局 编 制 国有 林 区棚 户 区 、
在编 制 住 房 保 障 规 划 方 面 ,住房 保 障 司今 年 将 落 实 四 方面 工 作 ,一 是 编 制廉 租 住 房 保 障 规划 。会 同 国家 发 改委 、财 政部 , 定 20 年 一0 1 廉 租住 房保 障 规 划 , 拟 09 2 1年 明确 今 后 3 工 作 目标 和 原 则 、 保 障措 施 等 ,做 好 年 度 年 任 务分 解 。 二 是 编 制 2 0 0 9年 廉 租 住 房 工 作计 划 。 编 制
部分的标准体 系修订发布工作 ,下半年在 完成 建筑节能 、
城 镇 轨 道 交通 标 准 体 系 的 制定 和 发 布 工作 的 同时 ,还将 推
进煤炭、建材等 工业领域标准体系的制定工作。 为加快 工程 建设标准技术支撑体 系的建设 ,标准定额 司把 “ 工程 建设标准化管理技术支撑体 系”作 为重要课 题 来抓 ,力争今年提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 系的组织架构 、层 级 目标 、 专业结构 、 专家队伍构成 以及工作机制的方案, 以 适应政府科学决 策和提高标准编制水平 的需要。
好 预 案 。 同 时 ,针 对 中小 建筑 企 业 反 映 的企 业 提 取 各 种保 证 金 较 多 目前 已成 为影 响企 业 发 展 的突 出 问题 , 以及 劳 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年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执业资格⾏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四)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五)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民政府,并由城市⼈民政府确定市政公⽤事业、绿化、供⽔、节⽔、排⽔、污⽔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的管理体制。

(六)加快建⽴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解决低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居⽣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件⼆、主要职责(⼀)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安排,监督地⽅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的责任。

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地利⽤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6.11.17•【文号】建市综函[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国土委:“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随着平台应用程度的加大,平台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完整,诚信信息数据较少,部省平台数据交换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我司对现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开发完成新版平台并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

新平台定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访问新平台可以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栏目链接进入,也可以通过域名访问。

部省平台数据交换方式维持不变。

二、各地要继续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要求,不断完善平台功能、丰富业务应用、提高数据质量。

(一)保证部省数据交换质量,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

各地要按照我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的采集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基础数据并及时与部中央数据库进行数据交换。

(二)保证部省联通。

各地应建立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巡检,确保中间服务器正常运行,发现数据交换不成功或数据异常应及时解决或与我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4.08•【文号】建司局函质〔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本文将对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结构进行介绍。

一、领导机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最高领导机构是部长。

部长在中央政府系统具有高级副部长的待遇。

部长主管部门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部门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对外代表该部门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内设多个机构,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能和领域的工作。

1. 发展规划司发展规划司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规划和发展战略。

该司主要职责包括: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总体框架;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和政策措施以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组织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工作;指导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学研究。

2. 市政工程司市政工程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的管理和规划。

该司主要职责包括:指导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制定有关市政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进;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工程。

3. 建筑市场管理司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建筑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该司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的科技发展和创新;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监测和评估。

4.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

该司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范经营;推动住房供应与需求的平衡;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数据统计和分析。

5. 农村建设司农村建设司负责农村住房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规划。

该司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推动农村住房建设的政策和规划;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土地利用和农田水利的科学规划和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国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规划、协调和管理全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

本文将介绍该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以便更好地了解它在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组织架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领导机构包括部长、副部长和其他高级领导,他们负责决策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部门则根据具体的职责划分为不同的机构和局。

1. 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机构包括规划司、建设司、市政管理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等。

规划司负责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规划工作,建设司负责城市建设和建设工程方面的工作,市政管理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管理。

2. 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设的局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市政工程局等。

这些局负责具体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市政工程等。

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和推进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它还负责管理和监管土地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 城市建设和建设工程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包括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物管理等。

它还负责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相关政策,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 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

它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政策,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

4. 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市场调控、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监管等。

它通过加强市场监测、完善政策法规等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5. 城乡建设协调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协调城乡建设的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的重要部门之一,承担着推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规划、调控和管理职责。

本文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部门组织架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有几个重要的部门,包括人事司、规划司、建筑市场监管司、资金管理司、国际合作司等。

每个部门都肩负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

1. 人事司:负责部内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

人事司主要负责制定人事制度,组织招聘、考试和培训工作,确保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2. 规划司:主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划工作。

规划司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3. 建筑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建筑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和市场交易的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

4. 资金管理司: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资金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司主要负责编制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投资计划,组织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5. 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相关机构的合作事务。

国际合作司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合作项目的推进与管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个部门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国家政策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1. 人事司主要负责部门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人才培养、干部选拔任用等。

通过科学的人事管理,确保部门具备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2. 规划司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推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工作。

规划司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和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

3. 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建筑市场的规范和整顿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和市场交易的监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
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4.09.30
•【文号】建办受理函〔2024〕21号
•【施行日期】2024.09.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24〕2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受理办************;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考察中建一局发展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考察中建一局发展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考察中建一局发展公司信息化
建设工作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日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宇昕一行考察中建一
局发展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在听取相关汇报工作和考察信息化系统后,对中建一局发展公司的信息化建设给予高度肯定和评价,认为该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水平已经走在了全国施工企业的前列。

【总页数】1页(P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9
【相关文献】
1.深化改革加强监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 [J], 《工程质量》编辑部
2.引导企业调整服务行业发展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王素卿司长在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发展论坛上的讲话 [J],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 [J],
4.立足行业视角探究企业转型之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行业信息化
发展报告》于(广联达)年度信息化峰会首度发布 [J],
5.加快建筑业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廖玉平解读《指导意见》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1.09•【文号】建办市函〔2017〕773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北京、上海、浙江3省(市)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11月9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本试点方案。

本方案所指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办发[2017]19号文件部署,准确把握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方向,不断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机制,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资质审批新模式,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激发建设工程企业发展活力,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助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是中国国务院所属的部门,负责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划、监管和管理工作。

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对于保障人民的居住需求、推动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建设部的组织架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调整,目前主要包括以下职能部门:1. 办公厅:负责建设部的日常事务协调、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工作,并向部长提供必要的决策参考。

2. 综合司:负责建设部的综合规划和政策研究,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并承担部内外的协调等职责。

3. 规划司: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等相关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

4. 住宅司:负责住房供应与保障、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管理、住宅市场调控等工作,推动住房产业的健康发展。

5. 城市建设和管理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建设等工作,提升城市品质和管理水平。

6. 农村建设司: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规划和政策制定,推动农村发展和农民居住条件改善。

7. 建筑市场监管司: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建筑资质审批、工程质量监督、市场秩序维护等职责。

8. 科技与教育司:负责科技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建设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并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9. 国际合作司:负责建设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建设行业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10. 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评估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等。

以上部门构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核心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动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

二、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1. 办公厅:协调建设部内外事务,组织部务会议、中外事务活动,拟订和审核重要文件等。

2. 综合司:负责综合规划和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推动工作的整体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前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直属部门,是负责推进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主力军。

住建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十分重要,决定了它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权威性和效能。

本文将围绕住建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展开论述。

2.组织架构住建部的组织架构设置合理,并且不断调整与完善,以适应城乡建设的需求。

目前住建部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2.1 部领导班子住建部的领导班子是部门决策的核心和主要组织者。

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巡视员、监察长等组成。

部长是最高领导者,负责总揽全局、决策部署和工作推进等重要职责。

2.2 机关职能部门住建部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政策文件、开展调查研究、协调各级政府、指导地方工作等职责。

其中,规划司负责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城市绿化等事务;建设司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和安全等事务;住房管理司负责住房供应、公租房管理和保障性住房政策等事务;国土资源管理司负责土地整治、用地审批和国土资源管理等事务;城市管理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建设管理等事务。

2.3 办事机构住建部还设置了一些办事机构,以提供服务和协助工作。

比如,人事教育司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等事务;财务司负责预算管理、收支管理和审计监督等事务;国际合作司负责国际交流、合作与协调等事务。

3.职责分工住建部的职责分工明确,针对不同领域和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主要职责包括:3.1 制定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住建部制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这包括制定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保障政策、建筑市场监管等,以推动城乡建设的协调有序发展。

3.2 管理住房供应和保障性住房住建部负责管理住房供应工作,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等。

同时,住建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如公租房、廉租房等,以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导读:近日,发现有人伪造散布《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91号),以下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

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近日,经群众反映,发现有人伪造散布《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91号),提供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在此我司严正声明:《关于征求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91号)为虚假文件。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提高警惕,谨防被骗。

我司保留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8月10日提醒:8月5日住建部公布《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这个文件才是真的.。

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意见的函建市施函[2016]8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我们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的指标要求。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要求。

3.2017年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施工监管处。

联系人:林乐彬联系电话:************;58934163(传真)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6年7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城乡建设部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

城乡建设部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

城乡建设部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城乡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部委,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城乡建设相关工作,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对城乡建设部的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进行介绍。

一、机构设置城乡建设部下设多个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包括以下部门:1. 办公厅:负责全面协调部内各机构的工作,拟订部门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关键问题的解决,并承担办理来自上级和各方面的请示、报告、指示等工作。

2. 法规司:负责制定和解释城乡建设相关法规和工作制度,监督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法规宣传工作,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 规划司:负责统筹全国城乡规划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提出城乡规划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工作。

4. 土地资源司:负责统筹全国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相关规划和政策制定,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并协调处理土地纠纷和争议。

5. 建筑市场司: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和行业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建筑市场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推进建筑业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督。

6. 房屋管理司: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推进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7. 城市环境与设施司:负责城市环境保护和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城市清洁化和生态环境改善,推进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8. 城市与农村规划管理司:负责城市和农村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

9. 地震灾害防治司:负责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推进地震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提高地震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加强地震风险防控。

10. 科技教育司:负责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推进相关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促进城乡建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此外,城乡建设部还设有办公厅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国家土地规划管理中心、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培训中心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中国政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机构。

该部门承担着规划、管理和发展中国的城乡建设事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本文将对该部门的组织结构以及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介绍。

一、组织架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体系包括部领导、各职能司局和直属单位。

部领导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进行决策和领导。

部领导下设若干职能司局,各司局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能和领域。

其中,规划司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房地产金融与房地产税政司负责房地产金融和税收政策的制定与管理;城市建设和管理司负责城市建设与管理等。

除了职能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设有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房地产协会、中国建筑教育协会等,这些单位都在各自领域内承担重要的职责和责任。

二、职责分工1. 规划司的职责分工:规划司负责制定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国家和区域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

2. 建筑市场管理司的职责分工:建筑市场管理司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领域的市场准入管理;推动建筑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的价格监测和行业状况分析;加强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

3.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的职责分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交易和销售行为;开展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

4. 房地产金融与房地产税政司的职责分工:房地产金融与房地产税收政策司负责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研究并制定房地产税收政策;推动住房信贷政策和金融机构的房地产业务发展;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建市招函〔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监管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保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平台应用,规范数据来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在建筑市场监管业务中的应用,确保平台数据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功能,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平台办理各项业务,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使用“两张皮”。

省级平台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市县的建筑市场日常监管业务。

采用数据对接模式的各级平台要保持数据一致,业务数据要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省级平台,并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各地区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管,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平台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监管线索,及时预警;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工程项目信息要及时更正,对于在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英文缩写:MoHURD,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国家级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政策。

本文将介绍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层级关系。

一、部门设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下设若干部门,包括司、司局和直属单位。

具体设置如下:1.主管司主管司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核心,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各司局的工作。

主管司由部长直接领导,并设有若干处室和科室,负责具体事务的落实与协调。

2.规划司规划司负责全国住房和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规划和城市设计等方面的工作。

3.建设司建设司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在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提供政策支持与指导。

4.房地产司房地产司负责全国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与管理,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私有化等工作。

5.物业管理司物业管理司负责规范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行业,维护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6.城乡发展与综合改革司城乡发展与综合改革司负责推动城乡发展和综合改革的重大工作,包括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化发展等方面的事务。

以上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主要司局。

此外,还设有若干直属单位,如人事司、财务司、办公厅等,负责部门内部管理和事务支持。

二、职责分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各司局的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如下:1.规划司规划司负责制定和修订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提出土地利用和建筑规划的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

2.建设司建设司负责组织和推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的相关工作,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建筑施工等。

3.房地产司房地产司负责管理和监督房地产市场,监管开发商、中介机构和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4.物业管理司物业管理司负责规范和管理物业管理行业,制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维护业主和租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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