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一些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引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约定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买卖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及合同条款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房屋买卖合同常常引发纠纷。
本文将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解决纠纷的途径以及预防纠纷的建议。
1. 晚交房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常常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可能存在延迟交房的情况,从而引发纠纷。
晚交房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卖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房;卖方交房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方违约导致交房延迟。
针对晚交房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调解,协定新的交房日期,或者卖方进行经济赔偿;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买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 房屋质量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质量是一个重要的约定内容。
卖方在合同中通常承诺房屋的结构、装修以及功能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然而,由于施工质量、材料选择等问题,房屋质量纠纷时有发生。
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墙体开裂;漏水、渗水问题;电路隐患;门窗、地板等装修质量问题。
针对房屋质量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验房评估:买方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验房评估,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维修或更换: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维修或更换;仲裁或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买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寻求权益保护。
3. 交付款项纠纷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房款。
然而,由于买方的资金问题或卖方的不诚信,交付款项纠纷时有发生。
交付款项纠纷主要包括以下情况:卖方要求提前支付房款,但未按时交付房屋;买方未按时支付房款;付款方式和金额出现争议。
为解决交付款项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考虑以下途径:协商解决: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制定新的付款计划,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定金罚则的要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定金罚则的要点刚学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定金罚则不久,今天来跟大家说说里面的关键要点。
首先我理解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事的方面特别多。
比如说房屋的质量问题,我有个朋友买房,看房的时候觉得都挺好,也没仔细查,结果入住后发现墙体渗水,这就和卖方产生了很大的纠纷。
这里就涉及到双方在合同里对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的问题。
这是我总结的第一点,在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像房屋质量这种关键的问题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地写清楚条款,省得日后扯皮。
再来说说定金罚则。
定金嘛,在交易里就像是一个双方的小承诺,它是一种担保方式。
根据定金罚则,如果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像那种突然反悔不买房子了,那定金就归卖方了。
相反,如果卖方违约,比如说房子不卖给已经交了定金的购房者了,那卖方要双倍退还定金。
我之前对这个“违约”的定义还有点模糊,后来我仔细研究了一些案例才明白,违约不仅仅是说像彻底毁约这种明显的行为,还包括一些违反合同条款里关键规定的行为。
我举个例子啊,合同里约定好了3个月内办完手续,结果卖方因为自己的原因没做到,这也可以算是违约的一种,要按定金罚则来处理。
哦对了还有个要点,定金的数额也是有讲究的。
我记得法律里有相关规定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这个怎么记呢?我就这么想的,你可以把主合同标的额想象成是一笔“大钱”,定金呢就是从这里面拿出一小部分来做担保,这一小部分最多就只能占这“大钱”的两成,这样就比较好理解了。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有困惑,一些法律术语特别绕,像“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有时候就容易混淆。
后来我就找了很多实际的案例来看,一边看一边对照法条里的解释,慢慢才有点清楚。
对于这一块的学习方法,我觉得多看看真实案例特别有用,像一些法律资讯网站上就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证据也是很关键的一点。
比如刚刚说的墙体渗水的例子,要是我朋友当时没有保留看房时的一些记录啊、收据啊这些可能以后会用到的证据,那在纠纷里就会比较被动。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质量与瑕疵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质量与瑕疵问题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二手房买卖日益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房屋质量与瑕疵问题成为买卖双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质量与瑕疵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中的房屋质量要求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通常会对房屋的质量进行约定,以确保买家购买到符合其要求的房屋。
常见的房屋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结构安全购房者希望所购房屋结构坚固、安全可靠,能满足一般居住要求。
因此,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的规范和标准。
2. 基础设施包括水电、供暖、通风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买卖双方可以约定房屋必须具备这些基础设施,并要求卖方在交付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房屋表面瑕疵合同中可以对房屋表面的瑕疵进行约定,如房屋墙面和天花板的开裂、漏水等情况,并要求卖方在交付时进行修缮。
二、房屋瑕疵的认定与处理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难避免房屋存在瑕疵的情况。
合同中的房屋瑕疵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以诚信为基础的解决原则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房屋瑕疵问题。
一旦发现房屋存在瑕疵,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或协商解决办法。
2.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如果双方在解决房屋瑕疵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委托资质合法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以获得客观公正的结论,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
3. 赔偿责任的约定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对于房屋存在的瑕疵问题,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形式一般包括修理、更换、退还购房款等方式。
三、合同履行与纠纷解决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要求买卖双方在交付房屋前进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验房过程买方应与卖方约定验房时间,并在验房时对房屋的各项功能、质量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记录成文字或者图片等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建议买房子,哎呀,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真不简单!这房子买卖的合同,明明是两个字,签了就能安心住进去,可在司法实践中,这合同问题可大着呢。
咱们的法院里,房屋买卖纠纷一抓一大把,很多人买了房,结果拿到的是一堆让人头大的问题,弄得大家真是欲哭无泪,心里一万个“为什么”!首先说说,合同本身的内容。
有些房东一开始看起来挺靠谱,可一签合同,就把很多重要的细节给忽略了。
比如合同里没有明确说明交房时间,或者规定的付款方式不够清晰,导致交房的时候还得打电话找房东,这不明摆着让人有点着急嘛!想想看,你辛辛苦苦攒了这么多年的钱,终于下决心买房子了,结果碰上这种合同问题,不仅仅是心情不好,连生活都被影响了。
再说了,有些合同条款写得特别模糊。
譬如说,“房屋结构良好”,“没有质量问题”,这样的表述谁都知道它是什么意思,但一旦出现问题,房东就能说“我写的是‘没有’质量问题,可是你是怎么定义的呢?” 这就给了不诚信的人可乘之机。
很多时候,我们消费者真的是“兔子被狐狸盯上了”,房东一句话可以让你在这场交易中吃亏不少。
再比如说合同里的保修期,那个期是怎么算的?是从你交房开始算,还是从你入住之后算?这些看似小问题,实际操作起来就成了大麻烦。
说到这个合同的执行,真的是个让人头疼的地方。
很多买房人发现,房子交付后才发现,原先看着光鲜亮丽的房屋里,居然有很多隐性问题。
这时候想找房东解决问题,可是房东已经装作“乌龟壳”般的安静,根本不回应。
这时候合同就变得至关重要。
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售后责任,那么房东一脸无辜地说“不是我盖的”也没办法,大家只能扭头走人。
即便你有证据,想要通过法院维权,也得等上好久。
咱们常说“打官司费时费力”,真不是空穴来风。
哎,还有一种情况,房东不按约定交房或者拖延交房。
很多时候,买房的人急着搬进去,生活的各项事务都已经做好了安排,结果房东一直拖延交房,最后拖到法院去打官司,那可真的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很多时候因为房价上涨、买方资金问题、税费问题、中介费问题等引发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会遇到哪些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又该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呢?据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为您作了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二手房因房产本身的问题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种类和解决办法。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1、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屋位置、付款时间、过户时间、交房时间等,则可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有权选择要求卖家继续履行该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选择定金罚则,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按房屋上涨的差额赔偿你的损失。
不过,大多数《购房意向书》都不全部具备上述条款,因此,不能视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家只能通过定金罚则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房屋上涨的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二、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
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
签房屋买卖合同 注意风险转移点3篇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风险转移点3篇篇1签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在买卖房屋过程中达成的协议,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密切注意合同条款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风险转移点,以避免合同纠纷,保护自身利益。
风险转移点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将房屋的风险在一定条件下转移给买方的约定。
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风险转移点:一、房屋权属风险转移点房屋的权属证明非常重要,买卖双方必须确保房屋的所有权证明齐全合法。
在签订合同时,卖方需要提供全面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买方需要认真核对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权属问题引起的合同纠纷。
二、房屋质量风险转移点房屋的质量直接影响买方的居住体验和投资价值,卖方需要在合同中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明确说明,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负责维修和保养。
买方需要在验房时仔细检查房屋的质量状况,确保没有隐藏的质量问题,避免未来维修费用增加。
三、税费风险转移点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有房屋转让税、印花税、契税等,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税费责任的承担方。
卖方需要提前了解各项税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在合同中规定清楚,避免未来纠纷。
四、违约风险转移点合同是买卖双方的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需要有相应的权益保障。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方、违约金的数额等,以避免未来发生合同纠纷。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密切注意以上风险转移点,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以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未来纠纷的发生。
同时,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中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双方的利益。
【以上仅为一般意见,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
篇2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内容详细、清晰,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风险转移的相关问题,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1. 引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方面发生争议,导致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引发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房地产交易中较为常见,涉及到双方权益保护、合同解释等问题。
本文将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探讨,阐明可能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并提供一些建议以避免或解决此类纠纷。
2.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合同的订立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可能涉及以下问题:合同订立意愿不一致:买卖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对房屋价格、交付时间、质量等要素存在分歧。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条款的表述不准确、不完整,容易导致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的差异。
2.2 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以下问题:交付房屋迟延: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导致买方无法按时入住或继续支付租金。
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装修质量、暗藏的隐患等,使买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到房屋的价值。
未履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中约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行事,使对方利益受损。
2.3 合同的解释在合同的解释过程中,可能涉及以下问题:合同内容多义性: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歧义,买卖双方对其解释有争议。
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他因素(如法律法规、行业相关规定、以往的交易惯例等)可能对合同的解释产生影响,引发争议。
3. 避免和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建议为避免或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议如下: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应慎重考虑每一条款的表述,确保合同条款准确清晰,避免歧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避免拖延交付问题的发生。
在购买房屋前,买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质量、建筑年限、土地性质等,尽可能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选择仲裁或诉讼,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够高效解决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产生纠纷,经友好协商,为妥善解决纠纷并达成和解,特达成以下协议:一、争议事项概述双方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主要涉及交易价格、房屋交付时间、产权过户等问题。
具体细节经双方核实后列明于本协议附录中。
二、解决方案与承诺1. 交易价格调整:双方同意对房屋交易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及支付方式详见本协议附录。
2. 房屋交付时间:双方经协商,同意将房屋交付时间延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 产权过户: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确保买方合法权益。
4.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权利与义务1. 买方应按时支付房款,遵守本协议约定。
2. 卖方应按时交付房屋,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确保房屋权属无争议。
3. 双方应履行各自的其他约定义务。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纠纷细节予以保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4.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买卖合同细节及相关约定一、交易房屋基本信息1.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6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6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产生纠纷,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解决纠纷,明确双方权益及义务。
一、协议目的为解决甲乙双方关于房屋买卖事宜产生的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交易顺利进行。
二、争议事项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以下事项存在争议:1. 房屋权属问题;2.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3. 房屋交付时间及条件;4. 其他相关事宜。
三、协议内容1. 房屋权属问题(1)甲方保证对所售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无产权纠纷。
如因此产生纠纷,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双方共同确认房屋产权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号、面积、地址等。
2.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首先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并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3)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3. 房屋交付时间及条件(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交付时,甲方应确保房屋空置,并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物业费、暖气费等)。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 其他相关事宜(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确保房屋交易合法合规。
(2)甲乙双方应对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3)如因一方违约导致纠纷,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
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可能会遇到各种纠纷。
本文将针对房屋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案例进行论述,帮助读者了解并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一:虚假宣传某甲在购房之前,通过房产经纪人了解到一套位于市中心的公寓。
经纪人热情介绍该公寓拥有顶级装修、豪华设施等,并向甲展示了照片。
然而,当甲购买并入住后,却发现与事先承诺的差距较大。
甲向开发商要求退款遭拒,遂寻求法律援助。
针对此类情况,购房者应当保留宣传材料并与开发商签订详细购房合同。
一旦发现虚假宣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所有权纠纷乙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按时支付了所有款项。
然而,后来乙才发现卖方曾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
乙与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争议。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核实该房屋的产权情况。
此外,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确保交易方详细、明确地表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如果发现产权存在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案例三:装修质量问题丙购买了一套新房,并签订了装修合同。
然而,入住后丙发现装修质量低劣,包括墙面开裂、水管漏水等问题。
丙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但遭到拒绝。
在购房之前,购房者应仔细查看开发商的信誉度和历史记录,选择有良好信誉度的开发商。
此外,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装修项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若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或补偿费用。
案例四:面积争议丁购买了一套住宅,但入住后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距较大。
丁与开发商发生争议,要求退还部分购房款。
购房者应当在购买之前仔细核对合同中关于房屋面积的描述,并要求开发商提供详细的验收报告。
如发现面积与约定有较大差异,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并保存相关证据。
在维权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多付的购房款或者要求开发商赔偿。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房屋买卖中的纠纷多种多样。
为避免此类问题,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保留宣传材料、核实产权和装修质量、仔细查看合同,以及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一、背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双方的利益冲突或者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不符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产生争议,进而诉诸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为了帮助解决此类纠纷,我国法律法规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1. 合同条款不明确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表述不清晰、存在歧义或者漏洞时,容易引发纠纷。
例如,合同中对房屋的面积、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的描述不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矛盾。
2. 房屋质量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通常会要求开发商保证房屋的质量。
如果房屋在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如裂缝、渗水等,购房者可能会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3. 延期交付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房,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可能会引发纠纷。
购房者可能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 产权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会关注房屋的产权问题。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未能取得完整的产权,或者在购房者付款后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导致纠纷。
三、法律法规解释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我国法律法规提供了一系列的解释和规定,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法律行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规定了房地产的权利、义务和交易规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律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商品房的销售、登记、过户等环节,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解决途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意见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商品房认购书效力之间的关系问: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否有效?答:鉴于商品房预售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行政许可的监管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均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这就表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也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由上可见,无论是立法、行政法规,还是司法解释,预售许可证明均是针对商品房预售行为所做出的强制性规定。
而《商品房认购书》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形式,从其订立的目的、约定的内容来看,通常是为将来双方当事人订立确定性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其目的就是通过订立合同来约束双方当事人承担在将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与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对应,《商品房认购书》即为预约合同。
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约的预备性协议,不得因此认定本约已正式订立。
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
预约合同一般表现为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备忘录、谈判纪要、定金收据等多种形式。
既然作为预约合同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为将来订立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做的承诺,而非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行为,作为法定的商品房预售行为强制性前提条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不应对出卖人订立预约合同的行为干预禁止。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有效。
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合同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5、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
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3、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言: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产权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合同的签署代表着双方的意愿和权益保障。
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分析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
一、常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 拖欠房款: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如约支付房款,导致卖方无法如期交付房屋。
这种纠纷一般需要法院介入裁决,以确定违约责任以及是否解除合同。
2. 房屋状况纠纷:买方在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装修不合格、漏水、墙体开裂等。
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修缮责任,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退款退房。
3. 合同解除纠纷: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买房人发生意外需要突然解除合同,或者卖方变更意图不愿交付房屋,双方纠纷产生。
一般而言,合同解除纠纷需要法院介入,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赔偿责任。
4. 购房争议:一些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事项,例如房屋修缮责任、公共设施使用问题等,可能导致买卖双方产生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
二、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和途径:1. 协商:当买卖双方出现分歧或纠纷时,首先需要进行友好协商。
相互理解和互相退让有助于达成妥善解决的方案。
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如何解决纠纷,以及是否需要寻求法律援助。
2. 调解:如果协商未果,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帮助解决纠纷。
调解通常由行业协会、仲裁机构或相关部门组织。
调解的好处是迅速、灵活,并且有助于保持买卖双方之间的关系。
3. 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未能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
仲裁是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员依法裁决的一种方式,具有司法效力。
仲裁通常比诉讼更迅速,并且成本较低。
4. 诉讼:如果其他解决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在诉讼中,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和证据判决赔偿责任,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三、预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方法:1. 谨慎选择合作对象: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对方进行严格的审查,查明其履约能力和信誉度。
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及解答方法(3篇)
第1篇一、前言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涉及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在所难免。
本文将针对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几个问题,提供相应的解答方法。
二、常见问题及解答1. 问题: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解答:若合同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方法如下:(1)买方应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检验报告等,证明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
(2)买方可要求卖方进行修复、更换或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若卖方拒绝承担责任,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 问题:合同履行期限问题解答:若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买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2)若卖方仍不履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3)若合同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3. 问题:合同价格问题解答:若合同价格存在问题,买方和卖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双方协商解决,重新约定合同价格。
(2)若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合同价格。
(3)若合同价格存在欺诈行为,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问题:合同履行地点问题解答:若合同履行地点存在问题,买方和卖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2)若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地点。
(3)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5. 问题:合同标的物数量问题解答:若合同标的物数量存在问题,买方和卖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补足标的物数量,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2)若卖方拒绝补足,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3)若合同约定了数量违约金,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6. 问题:合同标的物交付方式问题解答:若合同标的物交付方式存在问题,买方和卖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双方协商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引言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
当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或不可预料的情况时,如何有效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旨在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
一、协商解决协商是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常见、最有效的方式。
当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时,首先应该通过友好的沟通和协商来解决。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相互倾听并理解对方的要求和意见。
2.指出自己的诉求,并提出解决方案。
3.双方共同商讨,寻求妥协和解决方案。
4.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协商结果书面化,签署协议。
协商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有以下优点:•双方自主解决,能够尽量保护各自的利益。
•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能够快速解决纠纷。
•维护了双方的关系,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信任。
二、调解与仲裁当协商无法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调解和仲裁是另外两种常用的解决方式。
1. 调解调解是一种独立第三方介入的解决方式,旨在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调解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并提出中立的意见和建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有以下特点:•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公开审理。
•调解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提供客观的意见。
•调解过程简单快捷,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经济高效。
2. 仲裁仲裁是一种将纠纷移交给独立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处理的方式。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仲裁具有以下特点:•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程序更加迅速高效。
•仲裁裁决具有确定性和终局性,避免了多次上诉的可能。
•仲裁机构对仲裁结果的执行监督更加有效。
三、法律诉讼当协商、调解和仲裁无法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法律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式。
在选择法律诉讼前,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诉讼的步骤如下:1.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
2.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案件,进行庭审和辩论。
4.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书。
解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隐瞒瑕疵责任
解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隐瞒瑕疵责任房屋买卖纠纷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其中涉及到的隐瞒瑕疵责任是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房屋买卖纠纷中的隐瞒瑕疵责任进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此类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和解决方法。
1. 隐瞒瑕疵的定义及影响隐瞒瑕疵是指卖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地隐瞒房屋存在的重要问题或质量瑕疵。
房屋的瑕疵可能包括结构问题、设施故障、用地违规等。
如果卖方故意或者过失地隐瞒了这些问题,会对买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受到损害,买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隐瞒瑕疵责任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向买方如实告知房屋的所有问题和瑕疵,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确定责任归属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存在瑕疵隐瞒的行为;- 是否存在买方的验证义务和过失;- 瑕疵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3. 买方的维权途径一旦买方发现房屋存在隐瞒的重要问题或瑕疵,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 先与卖方协商解决,要求退还房款或修复问题;- 寻求法律救助,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寻求相关房产交易监管机构的援助,要求对卖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4. 隐瞒瑕疵责任的举证难点在房屋买卖纠纷中,买方和卖方在举证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难点。
对于买方来说,需要证明卖方存在隐瞒瑕疵的行为;对于卖方来说,需要证明买方自行过失或未尽到合理验证责任。
这些都需要通过证据来支撑,包括合同、交易记录、房屋检查报告等。
5. 法律规定和判例解释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房屋买卖纠纷中的隐瞒瑕疵责任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解释和适用。
一些判例对于隐瞒瑕疵责任的认定也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6. 预防隐瞒瑕疵责任的方法对于房屋买卖双方来说,预防隐瞒瑕疵责任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
在签订合同前,卖方应如实告知房屋的所有问题和瑕疵;买方则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验证,对房屋进行仔细检查。
双方的合理配合和诚信守信是减少纠纷发生的有效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及解决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及解决方法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纠纷往往会发生。
本文将探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是虚假宣传。
有些卖家为了吸引买家,可能会夸大房屋的优点或隐瞒潜在的问题。
例如,卖家可能会夸大房屋的面积、装修的质量或者附近的设施。
当买家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时,纠纷就产生了。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之一是通过仲裁或诉讼。
买家可以向法院寻求赔偿,要求卖家退还部分房款或者支付差额赔偿。
此外,买家还可以申请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房屋所有权。
另一个常见的纠纷原因是合同条款的模糊或不公平。
一些卖家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含糊不清的条款,以获取更多的利益。
例如,他们可能在合同中包含一些隐藏费用或者限制买家的权利。
这种不合理的条款可能导致纠纷的发生。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之一是阅读合同条款,并确保其清晰和合法。
如果买家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款,他们可以与卖家协商修改或要求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效,买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
除了虚假宣传和合同条款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还可能涉及房屋状况的问题。
卖家在出售房屋之前有义务向买家披露房屋的状况,包括任何已知的问题或缺陷。
如果卖家隐瞒了这些信息,买家可能面临购买了一个存在重大问题的房屋的风险。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之一是进行房屋检查和评估。
买家可以雇佣专业人士对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查,以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
如果买家发现卖家隐瞒了重要信息,他们可以要求退还部分房款或者寻求其他补救措施。
此外,为了避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首先,买家应该在购买之前仔细研究房屋市场,了解房屋的平均价格和潜在问题。
其次,双方应详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所有条件和权利都得到明确规定。
最后,买卖双方可以考虑雇佣律师或房地产经纪人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协助。
总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示例文章篇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呀,最近听大人们老在谈论房子的事儿,这房屋买卖合同可真是个麻烦又重要的东西呢。
先说这房价的问题吧。
房价就像坐过山车一样,忽高忽低的。
有时候卖家觉得自己的房子值很多钱,就像捧着个宝贝似的,把价格定得高高的。
买家呢,就觉得太贵啦,这就像两个人在拔河,一个往高价拉,一个往低价拽。
就拿我家隔壁的叔叔来说吧,他想买房子,看到一个房子挺满意的,可是卖家开的价比他预期的高了好多。
叔叔就说:“你这价格也太离谱了吧,就像在抢钱一样。
”卖家还不服气呢,说:“我的房子地段好,装修新,这个价很合理。
”你看,这就因为房价的分歧,合同都很难达成。
还有这房屋的质量问题。
有些卖家呀,就像那些爱撒谎的小孩,把自己房子的毛病都藏起来。
我听我爸说,有个人买了房子,住进去才发现到处漏水,墙面也有裂缝。
这就好比你买了个漂亮的蛋糕,咬了一口才发现里面都是烂水果。
买房子的人当时就气坏了,去找卖家理论,卖家还不认账,说:“你买的时候又没检查出来,现在来找我干嘛。
”可这买房的人多冤啊,谁能一下子把房子所有的问题都看出来呢?这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出现了大麻烦,双方互相指责,就像两只斗架的公鸡。
那产权问题也是个大麻烦呢。
有的房子产权不清不楚的,就像一团乱麻。
比如说,房子可能存在多个继承人,或者有抵押之类的情况。
我一个阿姨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儿,她都和卖家签了合同了,结果发现这个房子有抵押,要是卖家还不上钱,房子就可能被银行收走。
阿姨当时就慌了,说:“你这不是坑我吗?这合同还怎么算数啊?”卖家也很无奈,说他自己也不太清楚。
你看,这产权不明,就像在合同里埋了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再说说这合同条款的问题。
有些合同条款写得特别复杂,就像天书一样。
那些密密麻麻的字,看得人头晕眼花。
我爸爸看合同的时候,就经常皱着眉头说:“这都写的啥呀,我都看不懂。
”很多人因为不懂这些条款,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到后来出了问题才发现自己掉进了陷阱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要点学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要点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首先我理解,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是个特别重要的点。
这就好比我们找人办事儿,得先知道这人有没有资格办这个事儿对不?要是卖房的人根本不是房子的所有者,那就麻烦大了。
我记得有个例子啊,有个人冒充房子主人把房子卖给别人了,那这里就涉及主体资格严重有问题。
对于主体资格呢,我总结要看身份证、房产证之类的证件,证明这个卖房或者买房的人有资格参与交易。
然后呢,合同条款的审查也是审理中很关键的。
这里面条款太多了,密密麻麻像蜘蛛网似的让人头疼。
像房价啊、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这些条款就特别容易产生纠纷。
就好比买东西咱俩讨价还价定好了价格,最后你乱改,那不就闹矛盾了嘛。
像有个纠纷就是因为合同里说好了是一次性付款,结果买房的人想改成分期付款,卖房的不同意,就闹到法庭上了。
我觉得记忆这些重要条款的方法就是把它们按照对交易影响大小来排序,像是最重要的房价先记住,然后再慢慢往外扩展。
对了还有个要点,房屋权利瑕疵的审查也很重要!房子是不是有抵押、查封之类的情况很关键。
这好比你要买一个东西,结果这东西早被别人扣押了,你买来不就亏大了么。
我之前就疑惑这东西怎么查啊?后来才知道可以到房管局之类的部门去查询相关的登记情况。
还有房屋质量标准这个事儿,这也经常引起纠纷。
到底什么质量算是合格的呢?合同里说轻了,一方觉得亏,说重了,另一方觉得做不到。
我理解可以参考一些建筑规范之类的来确定这个质量的标准,比如说国家标准对墙体平整度的规定等等。
我学习的时候找不到特别系统的资料也很苦恼,不过我发现一些法律教材里面会有关于买卖合同基本要点的阐述,还有法院的一些典型判决案例也非常有用,可以看看法官是怎么从纠纷里找审理重点的。
我知道我对这些要点的理解可能还不够全面,但我会继续学习,这些就是我目前总结出来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再来说合同的履行过程,这里也是纠纷的高发地啊。
比如说交房延迟了,是谁的责任呢?是不可抗力还是故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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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在房屋买卖案件中,常常认为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前所述,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标的物是否转移对合同本身的效力并无影响。当然,C为了标的物的产权有效转移,使标的物的产权无瑕疵,尚需办理产权过户,但是,C不能通过与B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在实际操作中,A要通过与B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标的物过户给B,B再通过与C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移给C,通过这种程序,也避免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第一种观点认为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法》)第37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B与A签订了房屋协议,由于双方未办理产权过户,A仍然是该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的财产”以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B与C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上述规定,故B与C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是无效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应是有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由此从A公司与B签订协议并交付房屋时起,B事实上已对该房屋享有物权的职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双方只是欠缺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的形式要件。B与C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买卖行为应受法律的保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பைடு நூலகம்
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全面解读有关国务院会议的报道内容,它确实强调了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水果忍者:)
1999年在推进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之际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以国办发[1999]39号文发布),顺便也在文革之后第一次以中央政府政令的方式堵住了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该文强调:“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房屋买卖中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认定
这是一个处理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又一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是一般原则性的规定。一般认为,这里规定的当事人另有约定,只能是对于特定物买卖的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对于不动产买卖的规定。具体到私有房屋买卖上,农村私房买卖合同,因这一方面国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产权登记,一般的处理原则是:凡是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买卖发生在《土地管理法》生效之前的,应自交付时起转移,反之,应自办理完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转移,而城市私有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转移则从房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由此而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这类案件争执的标的一般较大,案情又复杂多样,处理不当,很可能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现就此类案件处理中出现的部分问题阐述一下处理的方法和法律观点:
一、关于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
这个问题是处理和解决房屋买卖纠纷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私有房屋买卖是私有房屋所有权产生转移、变动的重要原因,然而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房屋的买卖与一般动产的买卖有着不同的要求:1、房屋买卖合同为要件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由此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应以书面形式,从而排除了口头形式达成房屋买卖合同。2、对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限制。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条规定明确了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私有房屋分为农村和城镇两方面,其中农村私有房屋的买卖,国家并未明确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任何手续,但国家对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规定的,例如:1985年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中规定: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等,社员只有使用权,即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82年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由于买卖房屋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必需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这一方面不再多述。3、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司法界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否为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呢?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是否就无效呢?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认定为无效,因为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笔者赞成下面一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是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这种批准、登记指的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在规定的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才生效。二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本身无需批准或登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属于第二种情形,他调整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买卖后的产权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物权变动的要求,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并无影响。另外从《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所有权登记手续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经程序,而不是买卖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能认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不能以此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另一方面,买卖合同是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必须证件之一,而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产权登记证件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文件中所指的“买卖无效”应当理解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在实践中,如果将登记要件绝对化,不区分具体情况,则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财产秩序。
三、如何解决城镇私有房屋中双重买卖纠纷中存在的问题
某商品房销售中心或公民个人将自己的房屋首先销售给了一方,之后又重复将该房卖给另一方,法律应当支持哪一方购房户,这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少见,这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先购房一方已进行了产权登记,后购房方未予登记,则可依法支持前者,认定后者的购房合同有效,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如前、后两方都进行产权登记,则应根据双方产权登记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或登记先后顺序来认定各自的效力问题。3、如果前、后两方均未办理产权登记,前方的购房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合同依法有效成立,虽未进行登记,但根据现实中分房、买卖房屋的交易惯例,交付了钥匙、产权证书等,即购方就可对住房进行居住使用和控制,也并未有违反禁止性的法律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后者的购房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但由于卖方已经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他人,从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对其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前者未办理过户手续,后者却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就要看后者是否具有侵害前者债权的恶意,或具有与销售方恶意串通的行为,或故意采用违法的、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侵害前者的利益,即所谓的善意取得。如具有这些因素,也应认定后者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产权登记有效,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具备这些因素,则后者的产权变更登记的效力应当受到法律的维护,即不能否认已通过登记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也只有这样才能确认并保护因登记取得的权利,否则的话,产权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保护后者对房屋的所有权时,会遇到一个矛盾,即前者可能对房屋进行装修、修缮,这样当后者要求交付房款时,前者即使已交付,也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在经济利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如不恢复原状,则前者对房屋所作的装修不一定符合后者的需要,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后者一定要求前者必须搬出,这里我们应当考虑到,前者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前者应当知道在自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自己还没有在法律上取得对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他冒然对房屋进行装修,则应承担这种不利的风险后果,但又要考虑到在前者的购房合同未被确认无效前,不能不说前者对房屋的占有是无法律依据,笔者认为,除各方当事人依法请求返还财产或支付各种损失及各种费用外,装修、修缮的相关费用前者也应当有权获得补偿,在必要时前者还可获得搬出房屋的搬迁费用。
四、如何解决未经权属登记的房屋转让纠纷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如A将其所有的房屋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与B,并将房屋实际交付,但双方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B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又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C,并交付给C.上述交易活动中,对A与B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无什么岐义,但BC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存在如下两种观点:
其中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就有除外条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强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这里面确定的农村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前提条件有三个,即: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破产、兼并等并购手段实施权利转移。
但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值得我们讨论、研究。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或公民个人)把自建的房屋售给公民个人,因管理制度上尚不够完善,一直不组织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有一些情况是销售方也收取了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费用,但迟迟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而销售方又将房屋卖给另一方,或购买方又将房屋卖给其他公民,该类房屋所有权从何时转移呢?象这类情况,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因完全在销售方或政府部门,而购房方毫无过错和违约行为,故不能让购房一方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且对于此类房屋的买卖如一律以未办理登记而不承认产权转移,既违反民法原理中的公平原则,也不利于经济关系的稳定。故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的一般性规定处理,自交付之日起所有权发生转移,按照地方惯例和市场交易习惯,如卖房一方将自己一方的原有房产权证书或住房钥匙等能够控制、管理、居住、使用房屋的手续交付给了买房一方,就应当认定已经交付,房屋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