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外部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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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A )
(注:适用于外部分包工程)
(可在此处填写**分公司**项目**分包队伍)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年月日
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和经济关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协商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2条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 发包范围:
2.2 施工内容:
2.3 特批报告中指定的范围及施工内容应以报告内容为依据,不得擅自更改。
第3条开竣工日期及形象进度控制点
3.1 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总日历天数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3.2 形象进度控制:(1)主要形象进度控制点;
(2)主要形象进度控制点应依据合同暂定价确定控制点金额,支付进度款时应参考控制点金额所占比例进行拨付。
第4条合同价款
4.1 依据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乙方承包总价暂定为:元(大写:元)其中税前价款元,增值税元。
增值税按11%计取的项目,税前造价各构成费用项目,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4.2 计价方式
4.2.1固定总价计价形式:
(1)乙方承包含税固定总价为:元(大写:元)。其中税前固定总价元,增值税元。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2)含税固定总价为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时所发生的人工费、工资性津贴、人工调差、材料费、材料价差、材料代用、机械费、机械价差、脚手架搭拆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风险包干费以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款。价款一次性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3)执行总价合同的项目,应附详细费用构成明细。
4.2.2固定单价计价形式:
(1)乙方承包含税固定单价分别为:元(大写:元),其中税前固定单价元,增值税元。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2)含税固定单价为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作内容时所发生的人工费、工资性津贴、人工调差、材料费、材料价差、材料代用、机械费、机械价差、脚手架搭拆费、卸车费、二次搬运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配合其他单位施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风险包干费以及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款。
4.2.3固定费率计价形式:
4.2.3.1(1)预算采用定额:
安装工程执行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元/工日。
建筑工程执行年《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定额人工单价元/工日。
(2)预算造价计算公式;
土建工程:定额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价差+增值税
增值税选用(11%税率或3%征收率),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安装工程:定额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主材费+增值税
增值税选用(11%税率或3%征收率),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3)工程量计算:执行与定额相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4.2.3.2 乙方承包价款:对业主结算税前造价×%+增值税
增值税选用(11%税率或3%征收率),乙方应提供增值税(11%税率或3%征收率)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二者必须选择其中一项)。
以上三种计价方式,工程造价包括了应由甲方支付的所有税费,乙方应履行缴纳印花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义务。
4.3零星工作结算及确认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零星工作,由甲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项目经理三者会签确认办理现场签证单(签证数为大写数字,涂改无效),现场签证单是确定工程量的依据,其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签证单一式三份(乙方留一份)。签证工综合单价为元/工日(含增值税,税率、发票类型同4.2条)不再计取其它取费。
(2)现场签证应从签证事项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办理,超期补签的无效。
(3)虚假签证,甲方有权按照签证金额的两倍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4.4 结算书编制及确认时间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原件)报甲方经营部门,乙方结算书除有负责人签字外还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结算书的同时应附工程量计算清单,如果逾期不报,以甲方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最终结算将在甲方与业主办理完工程结算后进行,具体结算程序按照甲方《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甲乙双方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五个月内就结算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由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审计确定最终结算金额。
4.5 HSE费用
(1)合同价款中已包含HSE费用。
(2)HSE管理执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及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3)HSE费用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的HSE明细单为准(明细单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不低于2.0%,安装工程不低于1.5%),此明细单为HSE费用结算的依据。没出具HSE明细单,甲方有权按工程结算价的(1.5%~2.0%)扣除。投入未达到规定值的,未投入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HSE费用划分依据详见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4.6 乙方承诺:
4.7 甲方项目部或分公司审核值为初审值,不作为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必须经过甲方费用控制部进行复审,同时甲方监督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复审的分包结算进行抽检,抽检到的分包结算以监督部门审计值做为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未抽检到的分包结算以复审值为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具体办法执行甲方《分包工程结算再审管理办法》。
第5条物资供应(任选一种)
5.1(A类:所有物资均由乙方自购)
A1 工程所有物资均由乙方自购(其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所购材料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须附有相应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A2 乙方自购可按实调整价差的物资如下:
上述物资在采购前其采购价格应经甲方项目部的设材、经营、工程、财务部门会签,并由甲方项目经理批准,结算时可按批准价格结算(乙方应提供材料发票和复印件及批准文件)。除上述物资以外,其余物资不允许调整价差。
A3所有物资均由乙方自运及保管,费用自理,责任自担。
(B类:部分物资由甲方供应,其余物资由乙方自购)
B1 甲方供应物资如下:
B2 除B1规定以外的其它物资由乙方自购(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所购材料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须附有相应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
B3 乙方自购可按实调整价差的物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