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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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高强度含钒抗震建筑工程材料
综合技改烧结工程
竣工资料
建设单位:四川德胜钢铁集团
监理单位:四川中冶监理公司
总包单位: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导
意见
1、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和“文档规范”),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装饰装修工程和附属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等。
2、工程技术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上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工程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它既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和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又是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应当完整准确并坚持同步收集、整理,不得后补。工程完工后按规定归档保存。
3、归档的技术资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表格均应采用印刷表格或电子表格,内容用碳素墨水、蓝黒墨水书写或微机打印,每种资料表格的填写数量不得少于规定的份数。复印表格不得作为归档资料。
4、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文字部分应为正式打印文字。表格应采用印刷表格或电子表格,内容用碳素墨水、蓝黒墨水书写或微机打印,数量不得少于两份。
5、各种材料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一般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或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复印件:供货商提供的复印件,
应加盖供货商单位公章(鲜章)及标明品种、规格、供货日期和数量等;施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鲜章)。
(2)抄件:供货商提供的抄件,应有供货的抄件,应有供货商单位公章(鲜章),应标明品种、规格、供货日期和数量及抄件人姓名。
6、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及组卷。
7、分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资料份数、内容、装订方式和移交时限将完整的组卷成册的资料移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给建设单位的资料,一式两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
8、分包施工单位和总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限将资料分别移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资料的移交。
9、质量验收人员资格:
(1)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承担一、二类建筑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类以下建筑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具有工程系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应具有工程系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项目专业工长:应具有工程系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施工员资格证书。
班组长:应具有本工种的上岗资格证书。
(2)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已注册。
(3)设计单位:项目结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和工程类别相符合的注册资格。
(4)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5)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10、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资料分类表
注:①本表的归档保存单位是指竣工后有关单位对工程资料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按《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附录A要求执行。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留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②C7“施工质量验收记录”中分部工程部分需进档案馆的资料按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移交进档案馆。
四川德胜240㎡烧结项目单位工程划分表
四川省中冶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德胜技改工程烧结监理部
20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