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忠法 国际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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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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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法的概念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 右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际法的词源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万民法”,英国边沁提倡改用“国际法”这一名称 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万国公法”。

否定论: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荇芬多夫 实在法学派:苏支,奥本海,奥斯汀四、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早期学说 一元论:国内优先:耶利内克国际法优先:波利蒂斯,赛尔,凯尔逊(规范学派)二元论:国际国内平行:德国特里佩尔,奥本海,安齐洛蒂五、 近代国际法的形成及发展进入17世纪,发生了 “三十年战争”。

1648年为结束这场宗教战争 而召开的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及其所缔结的合约,是国际法漫长发展过 程中的一块重要里程碑。

不仅标志着一个由众多主权国家组成的实际 的国际社会的存在,而且标志着一种对国际行为产生约束力的国际法 的产生。

《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对国际法发展的划时代意义,足以表 明它是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

际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

主要渊源:(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 规条三、 际法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根据六、者;(2)国际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次要渊源:(3)—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辅助资料:(4)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七、国际法编纂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八、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公约第53条规定:“一般国际强制规范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范始得更改之规范。

”九、国际法基本原则1.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不干涉任何国家内政4.各国依照宪章彼此合作5.各民族权利平等与自决6.各国主权平等7.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十、国际法主体条件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3.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十一、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1.国际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有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终结版(word文档良心出品)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终结版(word文档良心出品)

2009年春季学期国际公法考试复习资料考试题型名词解释判断填空单选多选简答案例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 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 主要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宗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 具有普遍意义, 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3、永久中立国: 它指一个国家在其他国家间发生的战争中, 不参加任何一方。

4、地方化债务: 是以国家名义向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付的合法的用于国家领土某一部分的债务。

5、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6、留居: 外国人合法进入一国境内后, 可根据所在国的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 在该国短期、长期或永久居留。

外国人在居留国的权利和义务由该国法律规定。

7、国际河流: 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经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河流。

8、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对其领土主权所加的一种特殊限制, 据此, 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在一定范围内为另一个国家的某种目的或者利益服务。

9、历史性海湾: 有关国家对该水域在相当长时期内有效地行使排他性主权, 并且得到其他国家默认。

10、无害通过: 是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

11、专属经济区: 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量其, 不超过200海里。

12、临时代办: 是在馆长职务空缺或不能执行职位时, 被委派暂代行使馆长职务的使馆外交职员。

13、名誉领事:是委派过从接受过当地人士中选任的兼职领事官员, 不属于委派国国家工作人员的编制, 一般也不领取委派国的薪金, 通常从领馆收取的费用中提取报酬。

14、专案法官:遇一案件法官中有当事一方国籍的, 则他方可派一专案法官参与该案的审理。

专案法官应具有与法官相近的资历, 在该案汇总与当选法官权利相同。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三国法”必背知识点根据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指导思想,“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和题型与以往没有太大的不同。

今年唯一有所变化的是,国际法增加了非政府组织(NGO)内容,国际经济法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际法具体就它的知识点而言,国际法所考查的内容大体都是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重点考查的内容主要可以简单归纳为:1.国际法导论(国际法的演变,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和民族平等自决)。

2.国际法的主体(个人是否是国际法的主体,国家要素和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和豁免,国家的承认与继承,联合国的体系,国际责任)。

3.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1)领土:领土主权和限制(一般和特殊),领土取得的方式(包括传统与现代),南极;(2)海洋法: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海底区域;(3)航空法:基本制度(芝加哥公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华沙公约),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制度(营救制度、登记制度和责任制度);(4)环境保护制度(大气、海洋、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5)居民制度(国籍、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4.对外关系:(1)外交和领事关系:外交机关以及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2)条约法: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条约的效力(冲突和第三国的问题)、条约的解释和条约的终止;(3)国际争端和平解决:传统和现代的方法、国际法院的职权;(4)战争法:第一部分战争的开始和结束、中立国。

第二部分作战中的规则、作战手段和方法、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作战手段与方法是海牙体系,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是日内瓦体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三国法”复习中最容易的,其主要针对的是如何调整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私人主体的争议,应复习的重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主体重点掌握自然人与法人国籍住所的确定,适用的规范——冲突规范以及规范类型,准据法和准据法的适用,在适用冲突规范时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2.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主体、法律行为和代理、物权、债权、合同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票据、海商、航空等,重点掌握我国的规定(这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及民通意见中的规定);3.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面重点掌握:诉讼和仲裁。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这样的民族组织在其成为独立国家前具有类似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地位。

3.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根据国际法,它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合法性与领土性。

①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②国家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与领土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4.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5.先占也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6.时效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7.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的范围,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8.内水内水是指陆地领土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海岸面的水域。

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一样,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与领陆相同的领土主权。

9.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和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10.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

11.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国际法复习整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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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是国际法律体系或国际法律制度的简称。

国际法是关于国家和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是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关系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万民法:即指“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发展形成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民法相对应,是调整外国人之间关系以及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格老秀斯:荷兰法学家,被誉为“国际法之父”,其名著是《战争和和平法》,使用“jus gentium”一词来称呼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使这一术语的含义扩大而具有万国法的性质。

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都从属于自然法,是一个法律体系。

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一元论逐步演变成两种理论观点: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

二元论:国内法与国际法构成不同的法律秩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不是一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平行关系。

国内法优先说:代表人物是19世纪末的耶利内克,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但以国内法的效力优先,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

这种学说认为,国家的意志表现在国内法。

国家的一切活动范围,即使在国际方面,也是依其国内法而定的,所以国际法是国内法派生出来的。

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法,只有依靠国内法,国际法才有法律的效力。

国际法优先说:代表人物20世纪的凯尔逊,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属同一法律体系,但在此体系中,国际法的效力优先于国内法。

效力最高的是所谓“原始规范”。

纳入:原则上作出规定,将国际法条约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在国内法律秩序中直接予以适用,而不需制定新的国内法,这种方法也被称为“并入”。

(如美国)转化:制定新的国内法,赋予国际法条约规则以国内法效力,使国际法条约规则在国内予以适用,这种方式被称为转化。

(典型代表:英国)国际条约的定义:国际法主体间就其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书面协议。

分类:按条约当事方数目分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或普通条约与特别条约。

国际法自主复习

国际法自主复习

一、领事关系和外交关系的区别: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而领馆通常只就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当局交涉。

2、使馆所保护的利益是全面性的,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二领馆保护的利益则是地方性的,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

3、领事特权与豁免略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

二、简述外交保护及其具备的要件: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国民在境外遭遇另一国的不法侵害,并且此种侵害得不到该国国内法律程序的救济时,由受害人本国直接采取外交或国家间司法协助的方式追究该外国的国家责任并要求赔偿的国家行为。

要件:1、本国国民在外国的合法利益和地位受到侵害;2、受害者受害时起至实施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3、受害人已经用尽外国当地的一切行政和司法手段及程序仍无法获得救济。

三、简述缔约能力和缔约权的区别:缔约能力和缔约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缔约能力是指在国际法上可以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

缔约能力是条约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法问题,在国际法上只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才有缔约能力。

2、缔约权是指一国内部有权缔结条约的机构的权限,是国内法问题,一国内部哪些机构可以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是一国国内法规定的事项。

四、简述过境通行和无害通过制度的区别:1、定义:无害通过指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通过;过境通行指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个部分的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为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2、权利主体:前者仅指船舶,不包括飞机;后者指所有的船舶与飞机。

3、适用范围:前者为领海:指过境通行以外的其他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后者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4、限制:前者有:A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在某些情况下可予停止;潜水艇或其他潜水器通过领海时,须在海面上航行并展示其旗帜;不得从事有害行为;遵守沿海国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

后者有:B毫不迟疑的通过或飞越;不应予以停止;遵守过境通行义务和沿海国关于过境通行的法律和规章。

《国际法》复习提纲

《国际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导论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源于罗马法中的“万民法”,适用于外国人以及外国人与罗马公民的关系。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用“万民法”来称呼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从而使这一术语具有了“万国法”(the law of nations)的性质。

清朝末年,受日本的影响,中国以“国际法”或“国际公法”代替“万国公法”一词,约定俗成至今。

国际法是对国家在他们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

这些规则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但是,国家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

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法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的总称。

国际法的价值和目标1.国际正义;2.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3.国际法治。

拓展思考题:如何理解国际法的法律性?(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思考)1.国际法是否是法律?2.国际法是否得到了有效地遵守?国际法的法律性,自产生起,就一直受到质疑。

从国内法角度而言,构成法律性的重要因素:立法机构;强制管辖权;法院(立法、司法与执行);国际法并不能适用这一模式。

约翰·奥斯汀认为,法律是主权者发布的以制裁或处罚为后盾的命令。

国际法因此被视为“实在道德”。

国际法上没有国内法意义上的制裁体系。

即使承认有国际法,其有效性也常常受到质疑。

在国际社会中,自联合国产生后,虽然有过集体的武力制裁行为,但具有偶然性。

“自助”仍然是一些国家诉诸武力的原因,其合法性也没有一个最大机构来裁定。

自卫和报复仅仅是国家行为,而非国际法律制裁体系。

因而,通过制裁来判定国际法是否为法律的方式,并不能揭示国际法律秩序的性质。

国际社会的特征:各国构成的国际体系是横向的,不存在一个超国家的组织。

国际法的制订、遵守依靠国家本身。

那么,在实践中,国家是否遵守了国际法呢?国际交往中的对等因素;“回报”;诉诸国际法律规则更加便捷、有效。

虽然一些国家常常反对或试图改变某些具体的国际法规则,但不会随意反对整个国际法体系。

2011_复旦大学_马忠法教授_国际法_主观题

2011_复旦大学_马忠法教授_国际法_主观题

6【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区别和联系】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相比,既具有共性又有区别。 共性体现在两者都建立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且为了共同的目标,即为了减少或消除贸易障碍,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 两者的区别在于其肩负的使命不同,国民待遇原则的使命是保证成员国进口的外国商品与本国商品、外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与本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外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本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享有平等的待遇,即保证内、外国间的待遇平等;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使命则是保证一成员给予所有其他成员完全相同的上述待遇,即保证外国间的待遇平等。
2【公海自由的内容】
公海自由主要包括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飞越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不论其为沿海国还是内陆国。但是所有国家在行使这些自由时,应合理地照顾到其他国家享受公海自由的利益。
3【政府继承和国家继承的区别】
更加强调国家的环境责任和义务。国家是国际环境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的环境责任既包括造成环境损害后所承担的国际责任也包括保护环境的义务。
国际组织扮演重要角色。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组织虽然得到了发展,但全球至今没有一个权威性国际环保机构。未来将会设立一个保证各国平等参与的对全球事务予以监督的机构,以保障国际社会环保的义务得以有组织和协调地实施。
4【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国际法是法律,但是法律的一个特殊体系。因为它具有阶级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这些一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体。
5【国际条约的解释原则】 P304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复习讲义国际责任的构成和形式一、国际责任的构成(一) 归责原则1、传统国际法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二)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国家不当行为指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1、归因于国家,包括:(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必须是已经和正在组织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新国家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不被视为国家行为。

(产生国际责任,但不产生属于目前所属国家的国际责任)(7) 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责任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此外,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称为间接责任。

2、违背国际义务,包括(1) 国际不法行为指对一般国际义务的违背(2) 国际罪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义务的违背二、排除不当性的情况(一) 同意(义务国违背义务是同意国同意的,同意必须是事先的,自愿的,明确的,且不违反国际强行法)(二) 对抗与自卫(三)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四) 危难或紧急状态三、国际责任的形式(一) 终止不当行为(二) 恢复原状(三) 赔偿(四) 道歉(五) 保证不再重犯(六) 限制主权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战争罪下确立了双罚原则,将国际法主体扩张至个人)(一) 双罚原则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负有责任国家的领导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完整word版)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完整word版)国际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国际公法),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

2、国际法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实现的,国际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关.3、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主要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

4、在强制实施方面,国际法与国内法不同。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

国际法主体的类型(一)国家(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法律地位1、有一定的国际交往能力2、不同程度地参加国际组织3、有权采取包括武装斗争的不同方式来争取和维护独立,同时享有接受国际援助的权利(三)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四)个人是不是国际法主体国际法的渊源一.条约二.国际习惯两个因素构成:1、物质要件:各国长期实践,反复采用2、心理要件: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第一章 导论四、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 五、公允及善良原则六、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 七、“准条约”、“软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原则宣言》(一)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国际合作原则 (五)民族平等与自决原则 (六)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七)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国家的概念指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国家四要素: (一)永久的人口(二)确定的领土(三)政府 (四)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1、独立权2、平等权3、自卫权4、管辖权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二)互不侵犯 (三)互不干涉内政国家的基本义务1、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他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2、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法直接地或间接地干涉别国的内政3、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与别国的争端4、善意履行依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以及有效的国际条约所负的义国家管辖豁免(一)国家管辖豁免主体(1)国家及其政府各种机关(2)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3)国家机构、部门和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力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主权权力(4)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二)国家豁免的范围1、绝对豁免2、限制豁免3、我国坚持国家豁免原则下,对国家豁免规定了某些例外国家承认概念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进行交往的行为。

2011_复旦大学_马忠法教授_国际法3_空间法和环境法

2011_复旦大学_马忠法教授_国际法3_空间法和环境法

国际航空法
3.航班和非航班飞行 .
• 航班是定期的航班飞行,两个特点: 航班是定期的航班飞行,两个特点: 1)按航班时间表飞行 每次航班开放供公众使用; 按航班时间表飞行, 1)按航班时间表飞行,每次航班开放供公众使用; 航班是定期和频繁的,成为公认有规律的系列。 2)航班是定期和频繁的,成为公认有规律的系列。 • 非航班飞行为不定期的航班飞行。 非航班飞行为不定期的航班飞行。 • 任何定期国际航班除非经一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照此项特 准或许可的条件,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准或许可的条件,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 缔约国同意其他缔约国的一切不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 在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不需要事先获准, ,在遵守本公约规定的条件,不需要事先获准,有权飞入或飞经 其领土而不降停,或作非商业性降停,但飞经国有权令其降落。 其领土而不降停,或作非商业性降停,但飞经国有权令其降落。 • 为了飞行安全,当航空器所欲飞经的地区不得进入或缺乏适当航 为了飞行安全, 行设施时, 行设施时,缔约各国保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特准后方许飞 行的权利。 行的权利。
国际航空法
• 民用航空适用原则: 民用航空适用原则: ——公约的规定只适用民用航空器。 公约的规定只适用民用航空器。 公约的规定只适用民用航空器 ——凡是从事国际航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在一个国家登 凡是从事国际航空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在一个国家登 记并取得该国国籍。 记并取得该国国籍。 —— 须具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须具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不承认双重国籍。 不承认双重国籍。 不承认双重国籍
国际航空法
二、空气空间
1、范围:100公里以内。 范围:100公里以内。 公里以内 领空:处于一国主权支配之下, 领空:处于一国主权支配之下,在国家领土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 气空间。 气空间。 早期理论之争:完全的空中自由论;空中有限自由论;领土区域论; 2、早期理论之争:完全的空中自由论;空中有限自由论;领土区域论; 国家警察权论;国际共管论。 国家警察权论;国际共管论。 现代: 芝加哥公约》各缔约国承认“ 3、现代:《芝加哥公约》各缔约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 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体现在四方面:自保权,管辖权, 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体现在四方面:自保权,管辖权, 管理权和支配权。 管理权和支配权。 无线电信:航空器登记国许可使用;遵守飞经国的法律等。1982年内 4、无线电信:航空器登记国许可使用;遵守飞经国的法律等。1982年内 罗毕《国际电信公约》 罗毕《国际电信公约》

自学考试国际法复习资料大全(1)

自学考试国际法复习资料大全(1)

自学考试国际法复习资料大全(1)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2、国际法效力的按照是什么?(论述或简答)3、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有什么表示?4、新中国对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什么贡献?5、为什么说国际条约是主要渊源?6、国际习惯形成的要素?7、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8、国际法在国内的效力?9、国内法在国际裁判中的作用?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条件?2、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概念及地位(名词或简答)4、为什么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具有重要地位?5、为什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6、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的概念及内容?7、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容?8、帝国主义干涉他国内政的形式(选)9、现代国际合作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什么表示?第三章国际法的主体1、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及条件?2、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3、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4、永久中立国的概念5、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具体表示是什么?6、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的关系?7、承认的方式(选)8、承认和建交的关系?9、承认的法律后果?10、国家承认的范围和规则11、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关系?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居民1、国籍的概念及取得方式?2、国籍的意义?3、国籍的抵触的表示?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5、外国人待遇的方式有哪些?6、外交庇护的条件?7、卡尔沃条款的概念8、引渡的概念9、罪名待定原则的概念10、不推回原则的概念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难民问题的基本立场第五章国家领土1、国家领土的构成(选)2、河流的分类(选)3、领土主权的含义?4、国际地役的概念5、领土的取得(选)6、领土的变动(选)7、国家边界的分类(选)8、确定边界的原则和程序?9、边境制度(选)10、《南极条约》的法律制度?第六章海洋法1、《海洋法公约》是如何产生的?2、内水包罗沿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选)3、海峡的分类(选)4、外部边界的划定方法?5、毗连区的概念及法律地位?6、专属经济区从哪儿来的?(选)7、什么叫科孚海峡案?(名词)8、公海的法律制度?9、单一开发制、平行开发制的概念10、“区域”的法律地位?第七章航空法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内容?2、空中劫持的概念3、“空中劫持”的管辖权4、论述“空中劫持”?5、《海牙公约》对引渡的规定?第八章外层空间法1、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2、外层空间活动的几个法律问题(选)。

15第十五章 国际责任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15第十五章 国际责任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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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国际罪行在现代国际法上有两层含义: 1、指国家违背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导致的国家的国际 罪行,通常要实行所谓“双罚制”,即除了国家要承担 国际责任外,该国家对国际罪行负责的主要领导人要追 究刑事责任。

2、指国际条约规定的,各国可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个人 犯罪行为,如贩卖奴隶、走私毒品、劫机、海盗等。对 这类国际罪行,责任主体是从事相关犯罪活动的个人, 不存在国家责任问题。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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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形式
1.限制主权:指那些对别国进行武装侵略、破坏国际和 平与安全并构成国际罪行的国家所承担的国家主权之行 使受到限制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 这是最严重的责任承担方式,对一般国际不法行为 不采用这种方式。 限制主权包括全面限制主权和局部限制主权。 2.赔偿reparation 3.恢复原状restitution 4.补偿compensation,包括道歉、保证不再犯、惩罚性 的确赔偿金、惩罚肇事者或其他合适的方式。
(三)意义p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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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国框架下有关国际责任的编纂活动

1998年《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损害性后果所引起的 国际责任的条款草案》
2001年12月,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国家对国际不法 行为的责任》; 2001年《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越境损害的条款草案》; 2004年《关于在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 分配的八项原则草案》。
课堂练习
国际公法
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 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 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 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 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 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05年司考)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 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 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答案:B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 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16

马工程《国际公法》期末重点复习整理

马工程《国际公法》期末重点复习整理

一、名词解释1、国际强行法:又称强制法或绝对法,与任意法相对称,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3、普遍性管辖权: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管辖权,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

4、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利。

5、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承认,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6、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法律都认定是犯罪并可以起诉的行为,且此种罪刑能达到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

7、引渡:一国的主管机关应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将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罪或判刑的人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8、庇护:一国对因政治原因遭受追诉或迫害而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9、外交保护:一国对在外国的国民(包括本国法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家非法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或适当救济时,通过外交途径向加害国进行交涉和寻求补偿的行为。

10、先占:又称占领,是指一国有意识地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主权的行为。

11、无害通过权:在不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连续不停地迅速地通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领海的航行。

12、过境通行制: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

13、平行开发制:在一区域被勘探后,开发申请者要向管理局提供两块具有同等价值的矿址,管理局在45天内选择其中一块作为保留区,留给管理局通过企业部或以与发展中国家协作的方式进行活动;另一块是合同区,可由缔约国或其企业通过与管理局签订合同作为承包方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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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的原则源于( D )A.国际道义B.善良原则C.主权自限D.条约必须遵守2.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行使的刑事管辖原则称作( B )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保护性管辖D.普遍管辖3.庇护权属于( C )A.请求庇护的个人B.请求庇护人的国籍国C.被请求庇护的国家D.实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4..《联合国宪章》规定负责条约登记的机关是( A )A.秘书处B.安理会C.经社理事会D.国际法院5.引申出国家司法豁免权的法律原则是( C )A.一国不得干涉他国事务B.国家间应互相尊重C.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D.国家司法独立6.《外层空间条约》规定,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 A )A.为全人类的福利和利益B.为航天技术所有国的利益C.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D.为发展外空技术7.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D )A.条约未经批准B.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C.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D.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自然资源的权利性质是( D )A.管辖权B.占有权C.管制权D.主权权利9.《联合国宪章》关于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守的原则规定在其( C )A.序言B.第1条C.第2条D.第7章各条10.通航边界河流,若无边界条约规定,其界线一航应划在( B )A.河床中心线B.航道中心线C.对方河岸D.本国河岸11《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确定的领海宽度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 B )A.6海里B.12海里C.24海里D.200海里1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我国缔结的条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应适用( B )A.我国法律B.该项条约C.我国法律或该项条约,视情况而定D.有关民事政策13.1970年《海牙公约》规定,非法劫持航空器行为嫌疑人所在国应其( D )A.予以引渡B.予以起诉C.依该国法律规定处理D.或引渡或起诉14.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 C )A.《国际联盟盟约》B.《联合国宪章》C.《国际法院规约》D.《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5.在不完全外交关系中,双方互派的外交使节一般是( C )A.大使B.公使C.代办D.临时代办16..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双重国籍问题的规定是( A )A.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B.承认双重国籍C.有选择地承认双重国籍D.承认1980年前具有的双重国籍?17.国际法上第一个宣布战争为非法的国际条件是( A )A.《巴黎非战公约》B.《国际联盟盟约》C.《联合国宪章》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8.第一次正式地、全面地将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的是(C)A.林则徐B.惠顿C.丁韪良D.瓦特尔19.主权是国家所特有的权利,这意味着(C)A.主权是国际法赋予的,不可分割B.主权不可分割,但是可以一定程度的让与C.主权是国家所固有的D.主权不是国家所固有的2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B)A.国家的承认B.政府的承认C.交战团体的承认D.既是国家的承认,又是政府的承认21.在国际法主体中,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是(A)A.国家 B.争取独立的民族C.政府间国际组织D.个人22.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在国外的本国人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权被称为(B)A.属地管辖权B.属人管辖权C.保护性管辖权 D.普遍管辖权23.关于难民法律地位的原则,不正确的是(D)A.不推回原则B.国民待遇原则C.最惠国待遇原则D.差别待遇原则24.庇护权在国际法上是(B)A.个人固有的权利B.国家的权利C.个人根据国际法得到的权利 D.国家的义务25.在领土的取得方式中,先占所占领的对象是(A)A.无主地B.有土著居民居住的地方C.主权归属不明的领土D.未形成文明国家的土著居民居住的地方26.传统国际法中的领土取得方式有(D)A.恢复领土主权 B.全民公决C.交换领土 D.征服27.第一个把大陆架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提出来的是(A)A.美国总统杜鲁门B.马耳他外长帕多C.1958年《大陆架公约》D.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8..群岛国的主权及于(D)A.群岛水域B.群岛水域及其上空C.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D.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29.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是(D)A.属于公海B.属于领海C.属于沿海国领土之一部分D.属于特殊的一类水域,与领海、公海等都不相同30.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海峡沿岸国(C)A.为防止海峡的污染,可以暂时限制或暂停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B.为管理的目的制定法律法规,适当限制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权C.不得妨碍所有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权D.可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船舶和飞机适用不同的规定31.第一个关于空中犯罪问题的国际公约是(A)A.《东京公约》B.《海牙公约》C.《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3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从事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C)A.不需特准而飞越他国领空B.允许飞越他国上空而不降停C.非经特别协定不得飞入他国领空 D.允许在他国作非业务性降停33.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使用中”是指(D)A.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打开机舱门以便卸货时为止的整个过程B.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降落后24个小时为止的整个过程C.航空器从装卸完毕,机门关闭时起直到降落于机场为止的整个过程D.机组人员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个小时为止的整个过程34.有关外层空间的条约和实践表明(D)A.外层空间属于“无主物”B.国家主权及于外层空间C.外层空间适用国际法上的“先占”原则D.外层空间属于全人类的共有物35.下列关于条约的加入与条约的生效的关系,正确的是(D)A.只能加入生效的条约B.条约的加入以条约的生效为前提C.加入适用于生效的多边条约D.可以加入一个已经生效的条约,也可以加入一个未生效的条约36.整个条约对当事国永久地失去效力,是指条约的(B)A.中止 B.终止C.停止施行 D.无效37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享有各项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是(A)A.外交人员的家属B.行政技术人员C.服务人员 D.私人仆役38.《南极条约》规定,缔约国此前对南极地区提出的领土要求应予CA.确认B.放弃C.冻结D.重申39.空间物体发射国应将其发射的物体报告给CA.联合国外空委员会B.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C.联合国秘书长D.联合国安全理事会40.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相关规定,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BA.享有无害通过权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C.享有“两项自由”D.享有“五项自由”4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 CA.人类法律良知C.国家之间的协议B.最高规范的效力D.自然法的效力42.国家区别于其他非国家政治实体的根本要素是DA.确定的领土B.定居的居民C.政权组织D.享有主权格劳修斯1609年发表《论海洋自由》1625年发表《战争与和平》人权问题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是在(B)A.第一次世界大战后B.第二次世界大战后C.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之后D. 1966年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通过之后一国有权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允许外国人人境(C)A.与外国人本国订有协议B.国际公约中有此规定C.这属于一国内政问题D.这属于区域国际法的规则46.引渡的罪名特定原则是指(B)A.法院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B.请求引渡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时的特定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审判和处罚C.前南刑事法庭只能审理特定罪名的刑事案件D.只能根据国际公约规定的特定罪名要求引渡47.国际人权保护的报告及审查制度是指(A)A.各缔约国将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由有关机构审查B.有关人权机构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C.缔约各国相互将履行人权公约做出报告并加以审查D.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将各国履行人权公约的情况向所有缔约国报告,并由其加以审查22.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CA.航行权B.过境通行权C.无害通过权D.捕鱼权48.1907年,厄瓜多尔的外长提出以宪法程序为承认新政府的条件,这被称为BA.有效统治原则B.托巴主义C.威尔逊主义D.艾斯特拉达主义49.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主要法律依据是C 。

A.《特别使团公约》B.《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C.《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D.《联合国宪章》50.划定边界的协议由多种文书组成,其基本文件(母约)是( D )A.边界谈判记录B.边界走向图C.划界议定书D.边界条约51..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C)A.人类法律良知B.最市规范的效力C.国家之间的协议D.自然法的效力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有51个,现有193个53.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海峡沿岸国(C)A.为防止海峡的污染,可以暂时限制或暂停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B.为管理的目的制定法律法规,适当限制其他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权C.不得妨碍所有国家船舶和飞机的过境通行权D.可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船舶和飞机适用不同的规定国际组织会员资格的不同形式有(abc)。

A .完全会员B ,准会员C .观察员D .联系会员国际罪行应包括(abcd)。

A .战争罪B .反和平罪C .反人道罪D .幸中劫持罪、国际法基本原则有(b)。

A .任意法的性质B .强行法性质C .国内法性质D .硬法的性质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采取(d)。

A .代表说 B ,治外法权说C ,职务需要说D.职务需要说与代表说相结合联合国会员国在宪章之下的义务与依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所负之义务有冲突时,优先适用的原则是(d)。

A .后订条约应居优先B .先订条约应居优先C .依其他国际协定之规定D .宪章之下的义务应居优先派遣国在正式任命使馆(b )前需征得接受国的同意。

A .领事B .武官C .参赞D ,秘书.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如果发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国际性犯罪行为时有权登临检查。

下列哪些船舶可以成为登临的对象?acd A .外国船舶B .外国军舰C .外国商船D ,未挂任何船旗的船舶更具犯罪嫌疑人的国际行驶行使管辖权:属人管辖63.航空器的国籍是( C )A.航空器所有人的国籍B.航空器承租人的国籍C.航空器登记国的国籍D.机长的国籍64..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C)A.条约、国际习惯B.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C.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D.条约、国际习惯、国际司法判例65.《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实行的通航制度是( C )A.自由航行B.通知沿岸国后通行C.过境通行D.经沿岸国批准通行66.拒绝承认以破坏宪法的方式而执政的政府的主张称为(C)A艾斯特拉达主义B正统主义C威尔逊主义D有效统治主义67.按照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由一国的外交部长向另一国的外交部长派遣的外交代表是(D)A大使B公使C驻办公使D代办多选题1.在下列人员中,具有外交官身份的有( ABCD )A.参赞B.随员C.使馆馆长D.武官E.译员2.双边条约的生效时间有( BCDE )A.自谈判之日起B.自签字之日起C.自批准之日起D.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E.自条约规定的特定日期起3.联合国国际法院裁判各项争端应适用( ABCD )A.国际公约或条约B.国际习惯C.一般法律原则D.司法判例及最高公法学家的学说,作为补助资料者E.国际组织决议4..成为联合国新会员国的条件是( ACD )A.爱好和平B.秘书长提议C.接受宪章所载的义务D.经联合国确认该国能够并愿意履行宪章的义务E.与大部分会员国建立了外交关系5.国际不当行为责任免除的情况有( ABDE )A.同意B.不可抗力C.不违反国际义务D.危难E.对抗措施6..在战争时期,中立国和交战国都承担的义务有(ADE)A.不作为B.援助C.通知 D.防止E.容忍7.武装冲突的主体包括(ACDE)A.国家 B.个人C.民族团体 D.宗教团体E.叛乱团体8.下列属于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方法的有(BDE)A.司法解决 B.反报C.国际调查 D.平时封锁E.干涉9.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ABDA.大使B.代办C.临时代办D.公使E.副大使10.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包括ABCDEA.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使用暴力B.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它不能飞行C.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D.破坏航行设备危及飞行安全E.传送假情报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名词解释1.条约的解释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的整体、个别条款或词句的意义、内容和适用条件所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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