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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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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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8、周边地面或临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8、0、7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与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增大或基坑出现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她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3 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与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3、2 模板与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与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钢筋混凝土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69-20115、4、3滑模工艺施工,应在现场操作面随机抽取试样检查混凝土出模强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一次;气温有骤变或混凝土配比有调整时应相应增加检查次数。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 74-20033、0、5 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与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6、5、2 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内,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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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石家庄班)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2010.3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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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基地高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 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 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 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 管线。
3. 3.2 地面排水 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 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 楼梯 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 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 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 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 不应少于3级。 *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 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 . 0. 3 条 式 建 筑 物 的 体 形 系 数 不 应 超 过 0 . 35 , 点 式 建 筑 物 的 体 形 系 数 不 应 超 过 0.40。 4.0.4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 不应过大。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 窗,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 . 0 . 4 的规定。 (略) 4.0.7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 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 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 规 定的Ⅲ级; 7 层及 7 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 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Ⅱ级。 4.0.8 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 指标应符合表4.0.8(略)的规定。其中外 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结构性冷桥的影响,取 平均传热系数,其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A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于2013年发布,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规范之一。

2)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于2009年发布,为建筑结构设计提供了指导和标准。

3)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2010)是建筑行业的标准之一,规定了建筑结构制图的规范和要求。

4)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2001)是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指导标准之一。

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2012)规定了建筑结构荷载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2010)规定了混凝土结构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2010)是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指导标准之一,规定了建筑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

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3-2010)是针对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2011)规定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10)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2008)是针对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的指导标准。

1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2008)规定了地下工程防水的标准和要求。

12)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2009)规定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标准和要求。

1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2008是建筑桩基技术设计的标准之一。

14) 《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T225-2010是针对大直径扩底灌注桩设计的规范和要求。

15) 《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箱规范》(6—2011)是针对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设计的指导标准。

16)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2008)规定了建筑抗震设防的分类标准。

1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的指导标准。

1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2011规定了砌体结构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目录
• 概述 • 强制性条文的主要内容 •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管 • 强制性条文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强制性条文的未来发展
概述
01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规定 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强制执行的法 规,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 方面的最低要求。
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强 制性条文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 制裁;同时,强制性条文也是技术法 规,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绿色建筑推广
强制性条文鼓励在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 用绿色建筑理念和技术,以促进建筑业的可 持续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
03
监管
实施方式
01
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或降 低标准。
02
03
培训与宣传
技术审查
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 保他们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 内容和要求。
和安全。
新材料的应用
随着新材料技术的不断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 对新材料应用的规范,以确保新材料的性能和安全性。
绿色建筑的要求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加强对 绿色建筑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国际标准化趋势的影响
国际标准的引入
0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积极引入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我国
强制性条文的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
强制性条文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国 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是强制性条文的来源之一,是行业内部必须遵 守的规范和准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1一般规定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2.2照明2.3隔声和噪声限制3屋面防水设计3.1一般规定3.2防水4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4.1公共建筑4.2居住建筑4.3防空地下室第二篇建筑防火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一般规定2.2 防火间距2.3消防车道3防火和构造3.1防火和防烟分区3.2建筑构造3.3建筑装修3.4防烟和排烟3.5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4.1一般规定4.2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4.3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4.4消防电梯5灭火设施5.1一般规定.5.2室外消防给水5.3室内消防给水5.4固定灭火设施5.5消防水泵房第三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设备1.1管道布置1.2水质和防回流污染1.3卫生设备和水处理2燃气设备2.1室内燃气管道2.2瓶装液化石油气2.3燃气的计量2.4居民生活用气2.5公共建筑用气2.6燃烧烟气的排除3采暧、通风和空调设备3.1一般规定3.2采暖3.3通风3.4空调3.5制冷3.6自动控制3.7消声和隔振4电气和防雷设备4.1供配电系统4.2变电设备4.3防雷5电梯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1地基勘察1.1 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勘察成果2地基设计2.1一般规定2.2山区地基2.3特殊性主3基础设计3.1扩展基础3.2箱筏基础3.3桩基础4基坑支护5地基处理第五篇结构设计1基本规定1.1结构安全等级1.2结构荷载和组合2混凝土结构设计2.1钢筋混凝土结构2.2预应力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3钢结构设计3.1普通钢结构3.2薄壁型钢结构3.3高层建筑钢结构3.4钢网架结构4砌体结构设计4.1无筋砌体结构4.2配筋砌体结构5木结构设计5.1一般规定5.2构造要求5.3防腐、防虫和防火6围护结构6.1玻璃幕墙结构6.2玻璃屋顶结构6.3饰面砖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1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2基本规定2.1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2.2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2.3结构材料2.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3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3.1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3.2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4多层砌体结构抗震设计4.1一般规定4.2粘土砖、多孔砖房屋4.3混凝土小型砌块房屋5钢结构抗震设计5.1高层钢结构房屋6混合承重结构抗震设计6.1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房屋6.2单层空旷房屋第七篇结构鉴定和加固1结构安全性鉴定1.1一般规定1.2混凝土结构构件1.3钢结构构件1.4砌体结构构件1.5木结构构件1.6古建筑木结构1.7地基基础2房屋抗震鉴定2.1抗震鉴定设防依据2.2一般规定2.3砌体房屋2.4钢筋混凝土房屋2.5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2.6空旷房屋2.7古建筑木结构3结构加固3.1抗震加固规定3.2砌体房屋3.3钢筋混凝土房屋3.4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3.5空旷房屋3.6古建筑木结构3.7地基基础第八篇施工质量和安全1地基基础施工质量1.1一般规定1.2特殊性土1.3桩基础1.4基坑支护1.5地基处理2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2.1一般规定2.2钢筋连接2.3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2.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2.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工程2.6冬期施工3钢结构施工质量3.1普通钢结构工程3.2薄壁型钢结构工程3.3钢网架结构工程4砌体结构施工质量4.1一般规定4.2块体和砂浆4.3砌砖工程4.4混凝土砌块工程4.5配筋砌体工程4.6冬期施工5木结构施L质量5.1对材质标准和干燥要求5.2施工规定5.3胶合木结构制作6屋面防水施工质量7设备安装质量7.1燃气设备7.2通风和空调设备8施工安全要求8.1临时用电8.2高处作业8.3机械使用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l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 2. 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
工程部分
导言
这份文档是关于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内容的说明。

这些条文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个方面,包括设计、材料、工艺、工程质量等,以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设计要求
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同时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 结构设计应当确保建筑的安全、经济、美观和适用性;
- 设备与管道布置合理、便于维修与保养;
- 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 防水、防潮、防火等设计要求得到充分考虑。

施工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 施工前应当进行详细的设计方案论证和风险评估;
- 施工中应当合理选择材料与工艺并实施相应的施工措施;
- 工程验收前应当进行质量检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管理要求
建筑工程管理应当规范、合规、透明,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
- 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建筑安全使用期限。

结论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部分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旨在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和工程施工的安全可持续性。

建议建筑工程从业者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条文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论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论述

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1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查收一致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查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切合本标准和有关专业查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切合工程勘探、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查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查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长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查收,并应形成查收文件。

6波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目睹取样检测。

7查验批的质量应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查收。

8对波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肩负目睹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的相应的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查收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查收合格应切合以下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查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好。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好。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切合有关专业质量查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查收应切合要求。

经过返修或加固办理不可以知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禁止查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查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查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查收。

单位工程质量查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准时间将工程完工查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存案。

2地基基础2.1 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GB50202-2002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资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完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一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查验数目,每单位工程不该少于 3 点, 1000m 2 以上工程,每 100m 2 应起码有 1 点, 3000m 2 以上工程,每 300m 2 起码有 1 点。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规模庞大,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统一检查流程,建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一、背景分析工程建设标准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因此必须确保标准的正确实施。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也对于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检查和监管有一定的要求。

为了规范这些工作,并使其能够高效地进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应运而生。

二、目的和意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的合规性和执行力。

通过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还可以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依据。

三、主要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对象:明确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标准的执行部门、工程建设主体、相关参与方等。

2. 检查时间和频次:设定标准的检查时间和检查频次,以确保标准的执行得到及时的跟踪和检验。

3. 检查方法:规定检查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逐项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追踪等。

4. 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检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5. 责任和监管: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职责,并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检查人员。

四、实施流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制定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规章制度。

2. 宣传和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检查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3. 检查准备: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对象,对检查的标准内容进行了解和学习。

4. 检查实施: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对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逐项检查,记录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房屋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编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房屋建筑部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编
4.9.1烟道、通风道
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壹管道系统。
2室内环境设计
2.1热工和节能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壹93
3.2.5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于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
4.3.1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壹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2.3隔声和噪声限制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壹88
3.1.1住宅内卧室、书房和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室内允许噪声级表3.1.1
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壹、于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级水平。
二、于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III级水平。
空气声隔声标准表5.2.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本规范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强制性执行,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105.0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4.1.7石灰稳定土层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细粒土应尽可能粉碎,土块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
(6)应在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或略小于最佳含水量(1﹪~2﹪)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
基层: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
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
石灰稳定细粒土93﹪
底基层: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
石灰稳定细粒土95﹪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
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5﹪
石灰稳定细粒土93﹪
4.3.1一般规定
1.各级公路用石灰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石灰稳定土的抗压强度标准表4.3.1
公路等级
层位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4.7.2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1的要求。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11
指 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视密度不小于(t/m3)
2.50
2.45
砂当量不小于(﹪)
60
50
4.8.1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矿粉要求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2的技术要求。

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选】

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精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1.1 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3.3.2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4.2.1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

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2.4栏杆凡阳台沙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4.4楼地面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4.5.2窗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简称试下定义: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摘录出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条文,将它们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无标准编号,区别于已颁单个强制性标准的集合型强制性标准。

哪些条文必须强制执行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卫生、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到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2000]31号文的要求,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信息研究所等单位的教授和专家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编制工作,该条文已经建设部以建标[2000]234号文批准发布,自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建设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而摘录的。

1、 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以建标[2000]234号文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2001年1月10日水利部隆重举行首发式国科司董哲仁司长主持,张基尧副部长讲话,何文垣总工出席,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齐骥司长、水利部俞衍升司长、张国良院长也在会上讲了话。

3、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水利报》等新闻媒体参加和报道。

4、 2001年1月20日《中国水利报》报道董哲仁司长答记者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本规范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强制性执行,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公路工程部份)JT J032 —94)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住手施工。

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者皮肤直接接触沥青,使身体受到伤害。

道路石油沥青合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铺筑沥青路面时,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C.1“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的沥青。

表C.1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

粗集料的质量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表 C .8“沥青面层用粗储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表 C.8注: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限度可放宽至 2.45t/m 3 ,吸水率可放宽至3% ,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表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表 C.8 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表 C.11 的要求。

指标石料压碎值洛杉机磨耗损失视密度吸水率不大于(﹪)不大于(﹪)不小于(t/m 3 )不大于(﹪)对沥青的粘附性 不小于(级)细长扁平颗粒含量 不大于(﹪)水洗法<0.075mm 颗粒含量 不大(﹪)软石含量 不大(﹪)石料磨光值 不小于(BP Ν)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28302.502.04151542其他等级公路30402.453.032015实测表 C.11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者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 的矿粉。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0]248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0]248号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要内容,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条文》的宣传、贯彻、实施与监督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制定计划,切实做好《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步骤,认真组织有关的管理人员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力争在2001年内使本地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以上的设计人员、驻地监理工程师、施工工地技术员以上的技术人员)达到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真正把《强制性条文》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实施培训的具体办法、步骤及时间安排请于今年年底前报建设部。

同时,在今年年底前,要确保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涉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工程开工审批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最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最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最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标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下面是一些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将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噪音、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方面的限制,确保施工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2.建筑物节能设计要求节能是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将对建筑物的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明确规定。

包括太阳能利用、隔热、节能灯具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

3.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要求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会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要求进行更加严格的规定。

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的要求、产品检验标准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具备足够的质量保障。

4.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障。

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对不同类型的工程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土方、混凝土、钢结构、电气等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以确保施工过程中能够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5.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要求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对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要求进行进一步规定。

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监理过程中的检查和评估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确保工程的监理和质量检验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

以上是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一些内容,这些条文的出台对于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 105 节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教练员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 的全部条款文都必 须强制性执行, 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析强制性标准条文。

假设工程质量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公路工程局部〕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标准〔JTJ032—94〕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 当施工中遇雨时, 应住手施工。

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爱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 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预防吸入煤沥 青蒸气或者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使身体受到伤害。

道路石油沥青合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沥青。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

试验工程针入度(25℃,100g ,5s)〔0. 1mm 〕延度〔5cm/min ,15℃〕 不小于〔cm 〕软化点〔环球法〕 〔℃〕闪点〔COC 〕 不小于〔℃〕含蜡量 〔蒸馏法〕 不大于〔%〕 密度〔15℃〕 〔g/cm 3〕溶化度〔三氯乙烯〕 不小于〔%〕 薄膜加 质量损失 不小于〔%〕 热试验 针入度比 不小于〔%〕163C5h 延度〔25℃〕 不小于〔cm 〕延度〔15℃〕 〔cm 〕AH -9080-10010042-52 2303实测记录5075实测记录AH -110100-12010041-514875AH -130120-14010045-504575 AH -7060-8010044-545550AH -5040-6010045-555840t/M3,吸水率可放宽至 3% ,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外表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 标准 C 表 C.8 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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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宣贯培训班(石家庄班)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2010.3学习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推行强制性条文行为朱裕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高度重视,纷纷开展了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活动,以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把握强制性条文的精神实质,全面了解强制性条文的产生背景、作用、意义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等内容。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既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内容,又是从技术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推进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改革所迈出的关键的一步。

强制性条文的正确实施,对促进房屋建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程建设标准化基本知识1、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2、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3、什么是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是为使一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4、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

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规程则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

5、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某一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工程建设标准,都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和衔接,构成一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这个科学的有机整体谓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6、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包括哪些内容?工程建设标准的对象是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具有重复特性的或需要共同遵守的事项。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工程类别上,其对象包括房屋建设、市政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电力、石油、化工、水利、轻工、机械、纺织、林业、矿业、冶金、通讯、人防等各类建筑工程。

二是从建设程序上,其对象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鉴定、使用、维护、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个环节。

三是从需要统一的内容上包括以下六点:(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2)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3)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的技术要求;(4)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的方法;(5)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6)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等。

7、工程建设标准有哪些特点?(1)综合性强(2)政策性强(3)受自然环境影响大8、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什么?《标准化法》第三条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这三项任务多数是分工完成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除了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外,重点还在于制定标准,依据标准,通过宣传、培训、合格评定、检查等途径,监督标准的实施。

9、什么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指在全国范围内需要统一或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等。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等。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如《云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就是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指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依据。

11、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有什么区别?(1)标准化的对象不同(2)标准的权威性不同(3)标准实施的范围和要求不同12、什么是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如何编号?《标准化法》第七条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 50XXX-- XXXXGB: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T 50XXX-- XXXXGB/T: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50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XX XXXX-- XXXXXX:强制性行业标准的代号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推荐性行业标准的编号为:XX/T XXXX-- XXXXXX/T: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XXXX:发布标准的顺序号XXXX:发布标准的年号1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包括哪些?(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二、强制性条文产生的背景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发展迅猛,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加大。

2000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32619亿元,由建筑业直接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总额为20536亿元。

建筑业完成的总产值持续增长,城市建设、住宅建设也形势喜人。

人民的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这些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特别是有些地方建设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的现象突出,严重危及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如重庆綦江大桥、云南昆碌公路等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恶性工程事故和火灾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

对于这些事故,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国家领导同志都作过专门的重要批示和讲话。

血的教训警示人们,一定要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一定要把工程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这是国家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作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

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必要和关键的工作依据和条件。

从1988年我国《标准化法》颁布以后,各级标准在批准时就明确了属性,即是强制性的,还是推荐性的。

在随后的十年期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标准有2700多项,占整个标准数量的75%。

相应标准中的条文就有15多万条。

如果按照这样庞大的条文去监督、去处罚,一是工作量太大,执行不便;二是突出不了重点。

标准规范本身是对客观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技术的结晶。

通过把这些成熟的、先进的技术和客观要求制定成为规则,指导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避免受到自然的惩罚。

标准在制定中通过严格程度不同用词来区分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在内容上面既有强制性的“必须”、“严禁”,也有推荐性的“宜”和“可”等不同的表述。

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迫使我们寻找以较少的条文作为重点监管和处罚的依据,带动标准的贯彻执行。

为此我们对当时212项国家标准的严格程度用词进行统计,其中“必须”和“应”规定的条文占总条文的82%。

数量还是太多,为此建设部通过征求专家的意见并经过反复研究,采取从已经批准的国家、行业标准中将带有“必须”和“应”规定的条文里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进行摘录。

2000版房屋建筑部分摘录的强制性条文共1554条,仅占相应标准条文总数的5%。

建设部自2000年以来相继批准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共十五部分,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主要领域。

与此同时,建设部颁布了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从而确立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2000年版的强制性条文颁布以后,立即受到了工程界的高度重视,并作为工程建设执法的依据。

近年来每年质量大检查和建筑市场专项治理中都把强制性条文作为重要依据,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

随着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对强制性条文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的检验,大家发现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还有一些不适应和不完善的地方,急需修订和完善。

主要有两方面的情况:第一、近年来,国家对标准化工作十分重视,加大了标准的编制力度,两年期间建设部将建筑工程领域中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新修订的规范,规范更新率达到了42%,一些新的强制性条文需要纳入,原来已经确定的强制性条文也发生了变化,有些内容已经修改,需要及时调整;第二、在2000年版本的摘录过程中,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一些摘录的条文还不尽合理,有些规定过细过杂,需要进行修订。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建设部决定对2000年版的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修订。

这项修订工作采取了区别于一般标准定制的程序和做法,积极借鉴国际上技术法规的制定程序和模式。

首先,成立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成员由包括6位院士在内的85位专家组成,覆盖了政府机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设计、施工、监督、监理等房屋建筑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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