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国际规则5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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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MARPOL公约”的船用焚烧炉操作要点分析

基于“MARPOL公约”的船用焚烧炉操作要点分析

制 、监 控 和 操 作 要 求 ,提 出 了船 用 焚烧 炉 的 操 作 要 点 。
关键词 :MARPOL ̄ ;船 用焚烧炉 ;操作要 点 ;油类记录簿
中图分类号:U66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9891(2012}02-0035-03
0 引 言 海 洋 面 积 辽 阔 ,储 水 量 巨大 ,因而 长 期 以来 是地 球 上 最稳 定 的 生态 系 统 。随 着 国际 航运 业 的 持续 快速
发展 ,在 航船 舶数 量 越来 越 多 ,而 随之 产 生 的海洋 污 染成 为 国 际广泛 关注 的焦 点 。海 洋污 染 具有污 染源 多、 持 续性 强 、扩 散范 围广 、难 以控制 等特 点 。海 洋污 染 造成 的海 水 浑浊 严重 影 响海 洋植 物和 鱼类 的 生态 环境 , 进 而 影 响 到 整个 生 态 环 境 。在 海 洋 污 染源 中 ,由于航 运 船 舶 的 流动 性 、长 期性 ,船 舶 带 来 的 污染 越 来越 严 重 ,也受 到 了各方 的 强 烈关 注 与监 控 。 因此 ,船 舶 防污 染 问题 ,不但 关 系到 人 类 的生 存 与发 展 ,而 且直 接关 系到 船舶 能 否进 出各 国港 口和海 上航 行 。世 界各 国为 了保 护海 洋环 境 ,召开 了一系 列 国际性 、区域 性 会议 , 来 讨 论 防止 远 洋船 舶 污 染海 洋 问题 ,并制 定 出一系 列 国 际性 、区域 性 的有 关 防污 染法 律 和法 规 。这些 法律 及法规在 实施过程 中不断修订,日渐完善 ,其相应的防污染措施也 日渐严格 。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国际海 事 组 织制 定 的“MARPOL公 约”(国际 防止船 舶 造 成污 染 公约 ),该公 约 已于 1982年 生效 ,目前 已有 136个缔 约 国 ,缔 约 国海 运 吨位 总 量 占世 界海 运 吨 位 总量 的 98%。“MARPOL公 约”附则 VI“防止 船 舶造 成 大气 污染 规 则 ”提 出重 点对 船用 焚烧 炉 装置 的排 放进 行 监控 ,现 阶段 已成为 PSC(Port State Control,港 口国监 控 )检查 中的必 查项 目。[1,21 1 “MARPOL公 约 ”附则 VI对 船用焚 烧炉 的监 控标 准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2005年生效随着萨摩亚独立国的批准加入,《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将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根据《MARPOL73/78》1997年议定书,附则Ⅵ将于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至少15个国家批准之后12个月生效。

随着2004年5月18日第十五个国家萨摩亚独立国的加入,接受附则Ⅵ国家的船舶已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54.57%。

《MARPOL73/78》附则Ⅵ对船舶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的排放提出了限制要求,并且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

船舶新证书--IAPP证书一、概述1997年9月,在《MAPOL 73/78公约》的缔约国会议上,通过了《MAPOL 73/78公约》97议定书,97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在《MAPOL 73/78公约》中增加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按照97议定书第6条的规定,该附则VI 在不少于15个合计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国家接受之日起的12个月后生效。

2004年5月18日,萨摩亚群岛政府批准了《MAPOL 73/78公约》97议定书和附则VI,至此该附则VI已达到了97议定书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并于2005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按97议定书的规定要求,所有适用的船舶必须持有经船旗国或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经检验通过后签发的IAPP证书。

IAPP证书(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的全称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

IAPP证书适用于所有400总吨或4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

二、主要内容和规定要求《MAPOL 73/78公约》附则VI的主要内容是对船舶排放的消耗臭氧物质、氮氧化物(N0X)、硫氧化物(S0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0CS)及船用焚烧物进行控制,以防止这些排放物对大气的进一步污染。

1、对消耗臭氧物质的控制:是对包括有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如灭火器和制冷设备(中央空调、冰箱、冰柜、伙食冰机等),进行控制和检验,以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并禁止安装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设备。

MARPOL记忆

MARPOL记忆

附则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生效日期1983年10月2日附则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生效日期2003年9月27日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生效日期1988年12月31日附则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生效日期2005年5月19日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本公约适用于:(a) 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和(b) 无权悬挂缔约国国旗但在缔约国管辖下营运的船舶。

本公约不适用于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缔约国所拥有或营运的、并暂时只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船、水上艇筏和固定或浮动平台。

本公约应在不少于15个其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50%的国家按第13条规定成为本公约缔约国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

对本公约某一条款的一项修正案,在其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50%的三分之二缔约国接受之日,即应视为已被接受本公约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写成,每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应备有阿拉伯文、德文、意大利文和日文的官方译本,译本与签署后的正本一起保存附则I防止油污染定义油类: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原油系指任何天然存在于地层中的液态烃混合物,不论其是否经处理以适合运输,包括:.1 可能业已去除某些馏份的原油;和.2 可能业已添加某些馏份的原油。

燃油系指船舶所载有并用作其推进和辅助机器的燃料的任何油类。

重大改建:.1.1实质上改变了该船的尺度或装载容量;或.1.2改变了该船的类型;或.1.3根据主管机关的意见,目的在于实质上是为延长该船的使用年限;或.1.4这种改建使得该船成为一艘新船,应遵守本公约中不适用于其作为现有船舶的有关规定。

尽管有本定义的规定:.2.1 但对第1.28.3条定义的在1982年6月1日或以前交船的载重量为20,000吨及以上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8条(专用压载舱)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和.2.2 但对第1.28.5条定义的在1996年7月6日以前交船的油船进行改建以求符合本附则第19或20条(双壳体和双层底)的要求,就本附则而言,不应视为构成了重大改建。

《MARPOL7378》附则VI简介

《MARPOL7378》附则VI简介

《MARPOL73/78》附则VI简介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在有关修正案生效1年后,自2007年11月22日起,在北海(the North Sea)作业的,船舶必须表明遵守严格的新废气排放标准,充分执行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SECA)规定。

在SECA内,船上所用燃料中硫含量不得超过1.50(质量分数)。

作为备选方式,船舶必须安装一个废气排放清洁处理系统。

根据有关规则,波罗的海区域(the Baltic Sea Area)也已被指定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并且自2006年5月19日以来,已按规定实施和运作。

2012年1月1日及以后 3.5 %m/m;2020年1月1日及以后 0.5 %m/m.涉及以下几个方面:A、燃油规格、排放标准:2006年5月19日开始,在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航行的船舶,船上各种设备(包括主机、副机、锅炉、焚烧炉、应急发电机等)使用的燃油的含硫量必须低于1.5%m/m;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确保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除量不超过6.0gSOx/Kwh。

B、适用证书:船级社严格依照《NOx技术规则》进行一系列检验后,为符合公约要求的船舶签发“国际防止空气污染符合证明”IAPP证书,以IAPP证书及其附件登记的内容,证明该轮柴油机符合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要求。

C、燃油标准:低硫燃油:含硫量低于1.5﹪m/m的燃油,其它的指标(如粘度、密度、钒含量、铝+硅含量等)必须符合ISO8217:2005(E)的标准。

D、控制区域及要求: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简称“SECA”。

船舶进入该区域,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1.5﹪m/m的低硫燃油,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以保证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出量不超过6.0gSOx/Kwh。

2006年5月19日起,波罗地海区域(系指波罗地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地海入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的北纬57度44.8分为界)列入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2006年11月22日起,北海区域列入;2007年后将扩展至英吉利海峡区域。

IMO公约的绿色使命

IMO公约的绿色使命

IMO公约的绿色使命(2009-11-13) 来源:中国船检阅读次数:202次IMO防污染从以前单纯关注海洋污染正向水空一体化的立体方向发展,这是国际海事组织从局部防止海洋污染,到大面积海洋保护,乃至发展全方位海陆空环境保护的过程。

新形势下,IMO法规框架下的环境保护公约也在与时俱进。

MARPOL公约MARPOL公约,即《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是贯彻IMO环保理念和措施的主体法规,在传统防止油污染、化学品污染、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方面有着重要贡献。

它分别在六个附则中针对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排放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包括: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在近40年的时间里,MARPOL公约不断被修订与完善,比如,单壳油船至2010年淘汰计划、油船泵舱双层底保护、船舶燃油舱双壳保护等,每一次修订与完善都对业界造成了巨大影响。

近年来,随着人类对气候变暖以及大气污染危害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船舶对空气危害论愈演愈烈,MARPOL公约附则VI随之进入激烈而漫长的讨论和修订过程中,并有可能对业界造成重大的影响。

1997年IMO出台了MARPOL公约附则VI,并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主要致力于解决船舶造成的区域性空气污染问题。

然而,八年时间过去,当初被认为是最环保运输工具的船舶,已成为人们心目中又一环境杀手。

这一颠覆性的结论,导致附则VI一生效就面临着过时的尴尬境地。

IMO控制船舶区域污染的行为受到欧美及一些国际组织的指责。

国际清洁运输公会的报告认为,IMO在控制空气污染方面的努力未能与海运业的增长和技术的发展相适应,并且IMO立法过程、运作机制太复杂,受到方便旗等航运利益方的控制。

这些不利因素导致IMO被斥以不作为,导致欧盟以采取单边立法行动相威胁。

maporl公约

maporl公约

maporl公约
MARPOL公约,全称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是一个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公约,旨在保护海洋环境,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

自1983年10月2日起生效,至今已成为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MARPOL公约分为六个附则,涵盖了船舶排放油类、有毒液体物质、垃圾、生活污水、船舶排放有害气体和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等多个方面。

这些附则均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和规定,要求船舶在运营过程中遵守,以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MARPOL公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近年来,公约的附则VI针对船舶排放有害气体进行了修订,引入了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规定了船舶使用低硫燃料、安装排放控制装置等措施。

此外,公约还加强了对船舶垃圾和有毒液体物质的管理和控制,要求船舶进行分类处理,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MARPOL公约的实施对于全球海洋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还促进了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公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如部分船舶违反规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各国政府和航运企业需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总之,MARPOL公约是全球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促进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我们需继续加强合作,完善公约内容,确保海洋环境的健康与安全。

最新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最新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附则 第II章 船长和甲板部
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

规则 A 第I章 关于总则的标准
规则 A 第II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标

规则 A 第III章 关于轮机部的标准
规则 A 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标准
规则 B第I章 关于总则的指导
2020/10/21
月26 日制定,2 005 年5 月19 日生效。
2020/10/21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4
二、预防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1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2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3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4 .规范行为,精心操作 5 .严格操作规程,完善船外环境
2020/10/21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1987 年4 月6 日生效; 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2
年7 月1 日生效; 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2 003 年9
月27 日生效; 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88 年12 月
31 日生效;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7 年9
敦召开国际海洋污染会议,签订了《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 年2 月,国际油船安全和防污染会议又签订了上
述公约的议定书,公约和议定书要一起执行, 称为《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 我国于1983 年7 月1 日加人MARPOL73 /
• (1)强化了PSC监督机制(enhancement of Port State Control);

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英文)

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英文)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2011 年综合文本)-->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本公约各缔约国,认识到有保护整个人类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的需要,认识到船舶故意地、随便地或意外地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是,造成污染的一项重要来源,也认识到主要为保护环境而缔结的第一个多边协议《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的重要性和该公约在防止海洋和沿海环境污染方面所作出的重大贡献。

本着彻底消除有意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污染海洋环境并将这些物质的意外排放减至最低限度的愿望,考虑到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办法是制定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则,经协议如下:MARPOL公约第一条本公约的一般义务1.各缔约国保证实施其承担义务的本公约各条款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以防止由于违反公约排放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而污染海洋环境。

2.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凡引用本公约即同时构成引用其议定书及各附则。

第二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就本公约而言:1.“规则”指载于本公约附则中的各条规则。

2.“有害物质”指任何进入海洋后易于危害人类健康、有害生物资源和海生物,损害休憩环境或妨害对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并包括应受本公约控制的任何物质。

3.(1)“排放”一词当与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相关时,系指不论由于何种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排放,包括任何的逸出、排出、溢出、泄漏、泵出、冒出或排空;(2)“排放”一词不包括下列情况:①1972年11月13日在伦敦签订的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所指的倾倒;或②由于对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之相关联的近海加工处理所直接引起的有害物质的排放;或③为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合法科学研究而进行的有害物质排放。

4.“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船、浮动船艇和固定的或浮动的工作平台。

船检案例分析及注册验船师考试题库202210

船检案例分析及注册验船师考试题库202210

船检案例分析及注册验船师考试题库202210科目4章节1.1资格现场验船师专业类别综合难易C1.公约规则适用性的案例分析1.1适用公约规则的种类、版本的准确性(航行设备范围)案例1某集装箱船建于1984年初,3560GRT,验船师在检查中发现雷达上不能显示由计程仪给出的船速及距离信息,船长承认计程仪已损坏,但辩称船速及距离信息完全可在GPS上读到,因此船舶仍然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请分析该船舶设备的规范符合情况分析答案:按SOLASChV/Reg.12/(j)&(l)的要求,大于10,000总吨建于1984年9月1日以前的货船必须配置一台ARPA雷达,并且有一台能显示对水的船速及距离的装置。

GPS的数据是由卫星得出,因此船舶不符合规范要求。

该计程仪必须在船旗国同意的期限内修复。

科目4:第3章第10节第2小节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和检验要求。

SOLAS第V章第19条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

法规第2B分册第4篇第5章第19条等级科目章节小节小小节难度知识层次分值第1页共494页A级4110.541.公约规则适用性的案例分析1.1适用公约规则的种类、版本的准确性(航行设备范围)案例2某航运公司拟建造一艘总吨位不超过500总吨的300客位小型海峡渡船,投入到A国甲港与B国乙港之间的定期航线,两个港口之间的航程需四小时。

在设计筹备阶段,船东认为该船小于500总吨,且为短途航线,SOLAS公约不适用。

请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船东的观点错误,SOLAS适用于航行于国际航线的所有吨位的客船和500总吨及以上的自航货船B船东的观点错误,SOLAS仅适用于100名旅客以上的国际航线客船C船东的观点正确,SOLAS仅适用国际航线500总吨以上的自航货船D船东的观点正确,SOLAS不适用于短途国际航线船舶答案A题型A适用类别,SOLAS第I章第1条适用范围,第3条例外。

法规第2A分册第4篇第1章1适用范围。

MARPOL7378附则Ⅵ浅谈

MARPOL7378附则Ⅵ浅谈

MARPOL73/78公约附则VI浅析全球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臭氧层破坏、酸雨腐蚀、细颗粒粉尘增多、气候变暖.船舶中柴油机排烟、制冷剂泄漏和垃圾焚烧等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其排放的NOx占化石燃料源的15%左右, SOx占人为源的4%~9%,随着运输船舶数量日益增加,其大气污染排放也日趋严重。

为了降低船舶排放对大气造成的污染,IMO制定国际防污公约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大气污染规则”,已于2005年5月19日正式生效.船舶排放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主要物质包括SOx、NOx、ODS(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消耗臭氧层物质和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及船上焚烧排放至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本文从如上几种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要求和应对措施一一阐述。

1 SOx排放控制为了降低SOx排放, 其一是安装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来保证SOx排放量符合公约要求,其二通过使用符合公约要求的低硫油来达到SOx排放标准,绝大部分船舶都是采用第二种方法。

2012年7月1日起,ISO8217:2012国际船用燃油标准中的燃油硫份含量从4。

5%降低到3。

5%,并且暂定2020年1月1日以后,船用燃油硫份含量上限降低至0。

5%.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的MEPC环保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陆续增加船舶使用低硫油区域,这就是现在我们经常提及的SECA/ECA区域(Sulfur Emission Control Area)。

截至2015年7月1号,生效的SECA区域范围和硫份要求如下:1。

波罗的海、北海、英吉利海峡,硫份含量上限为0。

1%,见下图;2. 在欧盟港口停泊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

1%的燃油.该要求适用于欧盟港口停泊(系泊和锚泊)的船舶,对在港口外抛锚的船舶不适用.硫份含量上限为0。

MARPOL附则VI(共32张PPT)

MARPOL附则VI(共32张PPT)
• -文件检查:技术案卷、柴油机参数记录簿 • -实际检查:选择代表性的有标识(biāozhì)的构件,确认
构件是说明书中的构件,且调整没有超出许可范围。
共三十二页
船上简化 测量法 (jiǎnhuà)
• 仅适用于: • -船上的确认试验、定期(dìngqī)和中间检验 • •测量要求 • 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放宽: • -制动功率 • -试验用油 • -试验循环
★该附则具有追溯性, 溯 追 到(每一台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
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以及每一台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经过重大(zhòngdà)改装的、输出 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焚烧炉)按公约的要求,必须在2008年5月19日之前满足该附则的要
求。
(我国政府至今未接受该附则。)
❖ 船上发动机参数检查方法:适用于已获得EIAPP证书的柴油机在初次检 验,定期检验,中间检验。做法是将柴油机实船运行参数与柴油机出厂 试验台参数进行比对,以确认柴油机满足NOx 排放要求(一般允许小于5% 的偏差)
❖ 船上简化测量法:初次、定期、中间检验也可用此法,该方法主要是对于前期未
能满足NOx 排放标准的柴油机,采用NOx 减少装置(后处理装置)。在这种情况下
• -容许偏差
• 对于测量和分析设备及方法、计算程序等仍按试 验台的要求
共三十二页
船上直接测量(cèliáng)和监测法
• 仅适用于: • -船上的定期和中间检验
• •测量要求 • -安装NOx监测和记录装置(zhuāngzhì)
• -应符合MEPC.103(49)决议 “船上NOx验证程序
• -直接测量和监测方法指南 ” • - 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测量机构)

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涵盖范围广泛
MARPOL公约涵盖了油类、有毒液体物质、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多个方面的污染控制要求,对于不 同类型的船舶和污染物都有相应的规定。
不断更新和完善
随着船舶技术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MARPOL公约也在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环保挑战 。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 加强执行和监督:尽管MARPOL公约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但在 实际执行和监督方面仍存在不足。建议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加大对 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未来可 能会出现新的船舶技术和运营 模式,marpol公约需要不断适 应和应对这些新技术和新挑战 ,确保公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
06
结论与建议
对marpol公约的总结和评价
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文件
MARPOL公约作为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有关防止和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 保护海洋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信息通报
港口国应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国际合作与协调
01 02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作用
IMO作为联合国负责海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专门机构,在推进 marpol公约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IMO通过制定和修订相关规则 和指南,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双边和多边合作
船舶防污染设备和操作
汇报范围还包括船舶上的防污染设备 和操作,如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 理装置、垃圾处理装置等。
02
marpol公约概述
marpol公约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
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 污染公约)是一个旨在防止和减少船 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国际公约。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船舶防污染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其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和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船舶运营中的排污行为,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约和标准。

本文将对船舶防污染的国际公约和国家要求进行阐述,旨在加深对该领域的了解。

一、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1. MARPOL公约MARPOL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最重要的船舶防污染公约之一,全称为《海洋环境保护公约》。

该公约包括了对船舶油污染、化学品污染、垃圾污染、废水污染等方面的规定,是目前全球范围内最广泛接受且适用于商船和游艇的公约。

2. 国际防止船舶存储和处理船舶废料公约(CLC公约)CLC公约是旨在预防船舶在航行和靠泊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染的公约。

根据该公约,船舶所有人需要购买油污染责任保险,并由国家建立和管理油污染责任赔偿基金,以保障受油污染损害的受害人权益。

3. 国际灾害性及有害物质污染责任公约(HNS公约)HNS公约适用于从船舶运输中可能泄漏的各种有害物质,如化学品、液化气体等。

根据该公约,船舶所有人需要购买有害物质污染责任保险,并由国家建立和管理有害物质污染责任赔偿基金,以应对因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

二、国家防污染要求不同国家在船舶防污染方面有着各自的法规和要求,以确保国内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以下是一些国家在船舶防污染方面的典型要求:1. 欧盟要求欧盟针对船舶防污染的法规主要包括欧盟船舶废弃物指令、船舶废水指令和硫含量限制等。

其中,船舶废水指令要求船舶必须装备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以减少船舶排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 美国要求美国环保部门(EPA)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法规,其中包括《VGP规则》(船舶通用许可证规则)。

根据该规则,所有船舶在美国领海范围内都需要采取措施来减少废水、废油和废气的排放。

3. 中国要求中国国家海洋局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发布了多项船舶防污染要求,包括:船舶污油及废油管理规定、船用油水分离设施使用管理规定、船舶废弃物管理办法等。

船舶柴油机废气排放及控制技术

船舶柴油机废气排放及控制技术

船舶柴油机废气排放及控制技术摘要:现阶段,海洋运输在中国运输行业占有着重要的地位,中国进出口货物几乎全部依靠海洋运输渠道,对船舶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但是也对海洋环境、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据调查显示柴油机排放出的SO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而NO排放量占总量的15%,这么惊人的数字显示船舶废气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采取废气排放控制技术是至关重要的。

关键词:船舶废气;排放;控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海上运输行业发展越来越庞大,但是船舶柴油机的废气排放量也越来越大,已经引起了国际组织上的高度重视。

一、排放控制标准为了减少船舶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国际海事组织在伦敦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议定书,新增了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该附则对于船舶废气中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含量作了限制,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层的物质,附则规定了燃油中硫的含量不超过4.5%m/m的上限,并呼吁国际海事组织在议定书生效后监控全球燃料的平均含硫量。

附则V I规定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其NOx排放限制如下:当转速低于130r/m in时,NOx≤17.0g/kwh;当转速在(kw h);当转速n>2000r/m in时,NOx≤9.8g/kw.h。

该规则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2008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MEPC第58次会议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了MARPOL附则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的修正案。

附则的主要变化是渐进地减少船舶废气的含硫量。

从现今的4.50%减少到3.50%(2012年1月1日生效),最后达到0.50%(2020年1月1日)。

含硫废气控制区SECAS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1.00%控制量(现在是1.50%),并于2015年1月1日起进一步减少至0.10%。

氮氧化合物(NOx)排放控制量的渐进减少最严格的措施--所谓“散型”(Tier III)主机也得以通过。

MARPOL防污公约附则VI

MARPOL防污公约附则VI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MEPC.181(59)决议2009年7月17日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a)款有关防止与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并忆及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进一步忆及已经通过的MEPC.129(53)决议,即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注意到经MEPC.176(58)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预计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并注意到MARPOL73/78防污公约第5和6章,以及该公约附则VI第10和11条,对于进入港口的外籍船舶,1997年议定书的成员国应履行控制程序,认识到根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相应条款,需要对针对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进行修正,已经考虑由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13次会议准备,并由17届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审议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1.通过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并以附录的形式公布;2.邀请各缔约国政府,自2010年7月1日起,在依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进行港口国监督时,应实施经修正后的指南;和3.同意在之后一段时间,将该2009指南纳入经A.882(21)决议修正的A.787(19)决议,即港口国监督程序。

附录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第一章总则1.1 本文件是要为遵照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 (下文中,简称附则)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一个基本指导,为实施检查、缺陷判定和执行控制程序提供一致性。

1.2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条款包含以下需要遵守的规定:.1 400总吨或400总吨以上的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需要持有IAPP证书。

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2020/2/25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9
78公约与78/95修正案结构比较
STCW 78 STCW 78/95
正文
正文
附则
附则 (重新起草)
附属大会决议 附属大会决议 (重新起草)
新增 STCW CODE PART A (强制) PART B (建议)
2020/2/25Fra bibliotek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10
2
• 国际海事组织(IMO )于1973 年10 月在伦
敦召开国际海洋污染会议,签订了《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 年2 月,国际油船安全和防污染会议又签订了上
述公约的议定书,公约和议定书要一起执行, 称为《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STCW 78/95 公约内容构成与编排
附则
1 总则 2 船长和甲板部 3 轮机部 4 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人员 5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6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7 可供选择的发证 8 值班
PART A 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关于……标准
船舶污染的途径
l )操作性污染 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营运过程中由于船员操作
不当或所及系统的损坏导致的意外排放。为船舶 安全或救助海上人命的故意排放,可看作是特殊 的操作性污染。
2 )海损性溢油 海损性溢油通常是指船舶发生严重的海损事故,
使所载的油类部分或全部溢入海中,造成严重的 油污染。海损性溢油通常意味着人命损失、船舶 和货物等财产的损失,而海事引起的海洋环境污 染损害则危及人类的现在和将来,是难以用金钱 估量的。

MARPOL附则Ⅳ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MARPOL附则Ⅳ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MARPOL附则Ⅳ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刘昭青
【期刊名称】《世界海运》
【年(卷),期】2005(28)3
【摘要】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该附则Ⅳ为MARPOL 1997年议定书所通过,旨在对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设定限量,并禁止故意排放破坏臭氧的物质(ozone—depleting substanees)。

【总页数】1页(P11-11)
【关键词】MARPOL;船舶;空气污染;硫氧化物;氮氧化物
【作者】刘昭青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36.3;X511
【相关文献】
1.关于Marpol附则V最新生效初探 [J], 陈晨
2.关于MEPC.189(60)、MEPC.190(60)决议(分别对MARPOL附则Ⅰ和附则Ⅵ的修订)即将生效及转发新加坡主管机关2011年13号通函的通知 [J],
3.MARPOL公约附则Ⅴ有关垃圾要求于3月1日生效 [J], 刘昭青
4.香港海事处通告MARPOL公约附则I最新修正案计划10月1日生效 [J], 刘昭青
5.MARPOL73/78附则Ⅰ和附则Ⅳ2007年修正案生效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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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国际规则5月19日生

MARPOL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国际规则5月19日生效
据大英互保服务公司UK P&I CLUB表示,英国已加入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以下简称MARPOL公约)之1997年议定书(MARPOL73/78)关于防止船舶空气污染规则,MARPOL公约下新设附则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国际规则》,该议定书第6条的规定,议定书将于今年五月十九日开始在英国和其它批准了该议定书的国家生效。

附则VI由19条规则组成,其中包括一项关于控制海上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规范(氮氧化物技术规范)这些规则的内容涉及:消耗臭氧的物质、海上柴油机氮氧化物的排放、因所使用的燃料质量(含硫量)而导致海上柴油机硫氧化物的排放、油轮在港或靠码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船舶产生的废弃物于船上焚化、港口从船舶接收消耗臭氧的物质的接收设备、船舶补给及使用燃油的质量、离岸平台和钻井设备应遵守的要求。

MARPOL附则VI 对于船舶废气中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含量作了限制,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附则规定了燃油中硫的含量不超过4.5% m/m的全球上限,并呼吁国际海事组织在议定书生效后监控全球燃料的平均含硫量。

附则VI 还允许设立硫氧化物排放特别控制区,从而对硫的排放进行更严格的控制。

在上述区域,船舶使用的燃油中硫的含量不得超过1.5% m/m。

或者,船舶必须安装废气清洁设备或者使用其它技术手段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

波罗的海区域是议定书指定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该协会敦促会员们注意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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