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版marpol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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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MARPOL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MARPOL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首先,MARPOL附则IV规定了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放要求。

根据规则,船舶必须安装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生活污水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这些设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沉积池和分离装置等。

船舶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以确保其有效运行。

此外,船舶还应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指定的排放区域,并确保其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MARPOL附则IV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限制。

根据规则,船舶在特定区域和特定条件下,需要限制生活污水的排放。

这些特定区域包括敏感海洋环境和人口稠密地区。

此外,船舶在停泊期间也需要限制生活污水的排放,以防止污染港口和码头附近的水域。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保护敏感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再次,MARPOL附则IV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的监测和报告要求。

根据规则,船舶需要安装污水监测设备,以确保生活污水的排放符合法定标准。

同时,船舶还需要定期报告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

这样可以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都能对其污水处理和排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MARPOL附则IV的实施与船舶污染防治的需要密切相关。

生活污水是船舶产生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包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细菌,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确保船舶的生活污水得到合理处理和排放,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福祉至关重要。

MARPOL附则IV的实施可以规范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

总结起来,MARPOL附则IV的规则旨在防止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船舶必须安装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并遵守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船舶还需要限制生活污水的排放,并定期监测和报告其排放情况。

这些规则的实施对于确保船舶生活污水的合理处理和排放至关重要,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

marpol公约六大附则

marpol公约六大附则

marpol公约六大附则一、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这个附则I可太重要啦。

它主要就是为了防止船舶的油类物质污染海洋呢。

你想啊,那些油要是泄漏到海里,对海洋生物可就是一场大灾难。

比如说,海鸟的羽毛沾上油就飞不动啦,小鱼小虾要是生活在油污染的海域,那可就没法好好生存啦。

船舶在这方面得遵守好多规定,像对油船的构造、设备就有特殊要求,必须得有防止油类泄漏的设备,而且对油类的排放也有严格限制。

不能随便就把油排到海里,得在规定的区域、按照规定的标准来,就好像咱们不能随便在马路上扔垃圾一样,海洋也需要保持干净呀。

二、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附则II也是很厉害的一个存在呢。

它管的是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这些物质要是泄露到海里,那危害可不小。

它对不同类型的有毒液体物质进行了分类,根据毒性、对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啥的。

不同类别的物质,船舶在运输、装卸还有排放的时候,都有不一样的要求。

这就像是把坏人分成不同等级,然后根据等级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一样。

比如说,对于那些特别毒的物质,排放限制就更严格,船舶得有专门的处理设备,不能让这些有毒液体随便进入海洋这个大家庭。

三、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这个附则III呀,专门针对那些用包装形式运输的有害物质。

这些有害物质要是处理不好,就像一颗颗小炸弹在海洋里爆炸一样。

船舶在运输这些有包装的有害物质的时候,得给它们做好标记,就像给每个危险物品贴上小标签一样,让大家都知道这是危险的东西。

而且在储存和装卸的时候也要特别小心,不能让这些包装破损,不然有害物质跑出来就麻烦啦。

在处理这些包装废弃物的时候,也得按照规定来,不能乱丢弃,要把对海洋的危害降到最低。

四、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附则IV就和咱们日常生活有点关系啦。

船舶上船员和乘客的生活污水可不能随便排到海里。

想象一下,如果大家都在海里上厕所,那海洋得多脏呀。

所以呢,船舶得有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MARPOL公约附则IV

MARPOL公约附则IV
海环会秘书处,也向MEPC第53次会议提交了题为“促进MARPOL 73/78公约与相关文件的实施与执行一一船用生活污水系统的操作、检查与维护指南”的提案,提请考虑今后制定附则IV检验导则时,适当考虑MSC第648号通函(船用生活污水系统的操作、检查与维护指南)的相关内容。
5 我国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增加了第4.3.2条一一主管机关对指定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的授权条款;以及
?增加了第4.3.3条一一指定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确定船舶或其设备的状况在实质上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或者该船不适于海上航行时的具体应对措施。
第5条:证书的签发或签署
经修订的附则IV的第5条中明确了对现有船舶持有《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宽限要求:第5.1条一一“对于任何从事前往公约其它当事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航行的船舶,在按照本附则第4条的规定进行初始检验或换证检验后,应发给《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对于现有船舶,本要求应在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适用。”
2 附则IV的相关修订条款
与原附则目相比,经修订的附则IV的改变主要体现在:
?定义进一步全面明确,
?适用范围缩小,
?排放控制标准稍有降低,
?大幅度提前现有船舶的履约期限,
?全面与协调检验发证体系挂钩,等等。
下面逐条分析附则IV修订变化的部分。
第1条:定义
?生活污水定义有所缩小——经修订的附则IV第1.3.1条,“生活污水”被定义为“任何型式的厕所、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它废弃物”。原来的“厕所排水孔的排出物和其它废弃物”,不再作为生活污水对待。
?最长展期期限,按照协调检验发证体系要求,由原来的5个月缩短为3个月;而为短期航行船舶所签发证书的最长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规定船舶必须按照附则IV规定的时间进行各项检验,否则证书中止有效。

解读2018年3月1日生效的MARPOL公约附则Ⅴ2016修正案幻灯片

解读2018年3月1日生效的MARPOL公约附则Ⅴ2016修正案幻灯片
污2染0的20主/3要/2原1因。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刻 不 容 缓
康菲石油2011年6月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漏油
事故,泄漏出的原油形成了长长的油带,溢油污染超 过840平方公里海域
巴厘岛海域英国男子Rich Horner潜水时 拍到了
触目惊心的视频 海洋中漂浮着大量塑料垃圾 鱼类避之不及
2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2020/3/21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MARPOL附则Ⅴ2016修正案解读 船舶防污染记录要点
1
海洋环境污染现状
大连海域污染2010年7月中石油输油管线在油
轮卸油时发生闪爆导致管线内原油起火和原油入海的事 件。该事件导致海域遭污染约430平方公里
菲律宾马尼拉湾2012年7月30日一名男子在收集塑
料和其他可回收材料,海洋塑料垃圾违章排放是造成海洋
不应适用于这些视频废弃物的排放。
8
2016修正案解读
四、船方保存声明:除谷物外的固体散装货物由托运方提供对海洋环境无害
声明,船方保存至少两年,以下物质被认定为有害物:
1. 急性水生毒性1类;和/或 2. 慢性水生毒性1类或2类;和/或 3.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致癌类或1B类;和/或 4.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细胞突变性21A类或1B类;和/或 5.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毒性21A类或1B类;和/或 6.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重复接触1类;和/
2020/3/21
第七条: 1、本附则的第3、4、5、6条不适用于: ① 船上垃圾排放系统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助
海上人命所需者;或 ② 垃圾的意外失落系由船舶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
但在发生损坏前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最大 限度的减少意外地落失、或 ③ 来自船舶的渔网的意外落失,但为防止这种落失已采 取了一些合理的预防措施;或 ④ 来自船舶渔网的落失系为保护海洋环境或船舶或船上 人员安全的缘故。 2、航行中的意外 ① 如将食品废弃物留置在船上很明显会对船上人员产生 即刻紧迫的健康风险,则第4、6条对航行途中的要求

从船舶实际和中国船员特点阐述新的船舶垃圾管理模式

从船舶实际和中国船员特点阐述新的船舶垃圾管理模式

从船舶实际和中国船员特点阐述新的船舶垃圾管理模式MARPOL附那么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那么作为重大的原那么性改动,特别强调船舶产生的任何垃圾不得入海,除非得到允许。

在如此严格的要求下,必须重新审视原有的船舶垃圾管理模式,本文从船舶实际和中国船员的特点出发,阐述新的船舶垃圾管理模式,着重强调实用性。

经MEPC.201(62)修订的MARPOL附那么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那么(以下简称“新附那么V”)于xx年1月1日起生效。

与之前相比,新附那么V做了原那么性重大改动,导致原有的船舶垃圾管理模式必须进行改动,重建新的船舶垃圾管理模式。

本文根据中国船员法制意识较差的特点,从船舶管理实际出发,以满足新附那么V为目的,探讨新的船舶垃圾管理模式。

新的船舶垃圾管理模式包括以下5个局部:与垃圾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有:经MEPC.201(62)修订的MARPOL 附那么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那么(简称新附那么V);RESOLUTON MEPC.220(63)―xx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GARBAGE MANAGEMENT PLANS(用于指导船公司制定《船舶垃圾管理方案》);RESOLUTON MEPC.220(63xx)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POL ANNEX -V(用于指导船公司和船舶实施《新附那么 V》);平安管理体中有关船舶垃圾管理的须知文件;船旗国的《船舶垃圾记录簿》;船公司制定的《船舶垃圾管理方案》,包括垃圾公告牌、垃圾管理标志和垃圾处理流程图。

中国籍船舶的《船舶垃圾管理方案》是由中国海事局制定的,挂方便旗船舶的由船东管船部门或船舶管理公司制定。

《船舶垃圾管理方案》就是船舶垃圾管理制度,既要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又要易于在船实施。

其要点如下:(1)阐述有关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法规、指导性规定、地方法规等的具体要求。

MARPOL附则V..

MARPOL附则V..
3 食用油系指任何用于或准备用于食物烹制或烹调的可食用油品或动物油脂,但不包括使用这 些油进行烹制的食物本身。


4 生活废弃物系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在船上起居处所产生的所有类型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 不包括灰水。
5 在航系指船舶正在海上进行一段或多段航行,包括偏离最短的直线航程,这种偏航将尽实际 可能出于航行目的,以使排放尽量合理有效地扩散至大片海域。 6 渔具系指任何以捕捉、控制以便随后捕捉或收获海洋或淡水生物为目的而布设于水面、水中 或海底的实物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或部件组合。 7 固定或浮动平台系指在海上从事海底矿物的勘探、开采或相关近海加工的固定或浮动的结构。 8 食品废弃物系指船上产生的任何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 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9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 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 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垃圾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和为把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以 及把捕获的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从此类设施转到岸上加工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 分。
• •• • ຫໍສະໝຸດ ••1 动物尸体系指任何作为货物被船舶载运并在航行中死亡或被实施安乐死的动物尸体。

2 货物残留物系指本公约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任何货物残余, 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 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3
4、规定及要求
• • • 一、学习修正案的内容,领会有关要求。做好内部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及 向辖区内相关船公司、港口、码头和船舶垃圾接收单位等广泛传达修正案的 新规定,并督促各单位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在规定期限前满足修正案的 相关要求。 二、排放垃圾应严格按照修正案第3、4、5、6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垃圾公告牌、《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的配备要求 (一)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均须配备并张贴 垃圾公告牌,向船员和乘客公布船上的排放要求。垃圾公告牌应布设在厨房 区域、餐厅、起居室、驾驶台、主甲板、其他船员工作和生活处所及船上乘 客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显著位置。 总长12米及以上,但不满400总吨的船舶应至少配备两块垃圾公告牌;4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至少配备三块垃圾公告牌。 (二)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 浮动式平台,须配备并执行《垃圾管理计划》。该计划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 通过的《2012垃圾管理计划制定导则》(MEPC.220(63)号决议)要求进行编 写。 (三)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经核准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 浮动式平台,均须配备《垃圾记录簿》,并按规定格式做好记录。

新旧版marpol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对比(1)

新旧版marpol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对比(1)
新旧版附则Ⅴ对比
序号
项目
新要求
旧要求
垃圾定义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垃圾的范围扩大了货物残留物、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此前只存在附则Ⅴ的实施导则中或从未定义过。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其它垃圾包括塑料,尼龙绳,渔具,塑料包装袋,焚烧炉灰,溶渣,食用油,漂浮垫料,衬料及包装材料,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及类似垃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1)垃圾掺入其他禁止排放或有不同排放要求的物质,或是被此种物质污染时,须适用更为严格的要求。
2)粉碎或研磨后的食品废弃物必须能够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特殊区域外的垃圾处置
新增船舶须在航行中的要求;
移除了有关塑料(的处置)、衬料和包装材料(的处置要求)、其他垃圾(的处置要求);
烹饪用油排除在允许排放之列;
新增允许排放清洗甲板所用的清洗剂、动物尸体、货物残留物的要求。
垃圾处理的特殊要求
有关固定和移动平台(垃圾排放)要求修改包含在内;
特别将烹饪用油排除在允许排放之列。
垃圾公告牌
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张贴公告牌
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张贴公告牌
垃圾记录簿
格式有所调整;
新增渔具丢失的报告要求;
新《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中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垃圾种类1)
除了固定或浮动平台以外的所有船舶4)
固定或浮动

关于MARPOL公约附则V中新版垃圾记录簿使用的调查研究

关于MARPOL公约附则V中新版垃圾记录簿使用的调查研究
蓁 孵Q 公约附则 坤 新 版垃圾
袁 露 (洋山港海事局 上海 20131 ̄)
摘 : 根 据 在 IMO 海 环 会 第 7(1次 会 议 上 . 决 议 MARPOL公约附则 V (危害海洋环境物 质和垃圾 记录簿 )做
MEPC.227(70)对 MARPOL公约附 则 V (危 害海洋 环境物 质 出了修改。此次修改 中将垃圾 记录簿分成了 PAR T I和 PART
行垃城 分类干¨排放管理 对 于分 成IJ_盯册 的劣势也括 : (I)
造 成船 舶 史书管 的濉乩 ; (2)增 J JIl j l州体敞货雌 } 的 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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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 ,造 成 龄; (2)不能对 圾 分类卡¨排放进行 仃效 管 理 、如 将 新版 垃 圾 f已录 簿 的 PART 1干u PART 11部 分 分
成两册 , 在的优势包括 : (1)对 】 除 休 散货船 的It.-他 船 舶 ,可 携带 PART 1部分 ,减 少浪 ; (2)有 效地进
涉 及照 明设 备,检 查是否配 备充足照 明 (尤其在夜 间 ),灯 经生效 U1.航海 ,2()13年 第 ln。,。gy
其他 (占被 州 在人 数 的 :{%). 对 J:垃 圾 f 录 簿 分成 PAR F I_乖l1
PART II两 部 分整 体来 说 受 到 了广 泛 的 认 叮 对于新版垃圾 f己录 簿的构成 .将 PART I手¨PART II翻5
未来港 口国监 督检 查垃圾 记录簿检查部分的协调统一进行 了 草的 《MARPOL公约附 则 lV和附则 v的港 口国监督导则 》
研究

MARPOL公约附则IV

MARPOL公约附则IV

MARPOL附则IV(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的修订和理解上海国际海事信息与文献网发布时间:2007-03-23 浏览:18571 附则IV的出台及修订背景为防止船舶排放生活污水污染海洋环境,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以下简称海环会)于1973年通过了MARPOL 73/78防污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加强对船舶生活污水的管理,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然而,在1973年MARPOL 73/78附则IV通过后到2000年3月13日的IMO海环会44届会议召开时的27年中,仅有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43%的77个国家接受了MARPOL 73/78附则IV,还达不到所要求的生效条件。

为使附则IV尽快被更多的国家接受,同时为了使《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检验与发证与协调检验发证体系相符,海环会在2000年3月第44次会议上审议了MARPOL 73/78公约附则IV修正案,以MPEC.88(44)大会决议批准,并规定在原附则IV生效后实施。

经修订的附则IV,充分考虑了各国之间履约的实际困难,适当缩小了原附则的适用范围,并适当降低了排放控制标准,以期能被更多的国家所接受而尽早达到公约所要求的生效条件。

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该附则。

至2002年底,就有另外三个国家宣布接受附则IV。

2002年9月26日,随挪威签署批准加入MARPOL 73/78原附则IV的文件后,已累计有88个国家加入,而且这些国家所拥有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51%,原附则IV已达到了MARPOL公约第15条(2)规定的生效条件,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海环会海为此专门在2002年10月1日以PMP(157)号通函形式对外发布了原附则IV的生效通知。

2003年7月14日至18日召开的MEPC第49次会议注意到,原附则IV将于同年9月27日生效,决定在海环会第51次会议上通过经修订的附则IV,随后海环会第51次会议以第115(51)号决议通过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IV,并规定经修订的附则IV将于2005年8月1日生效。

大副管理新规补充MARPOL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2013年1月1日生效)

大副管理新规补充MARPOL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2013年1月1日生效)

七、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本附则是任选附则,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我国于1988年11月21日加入,该附则于1989年2月21日起对我国生效。

经2011年修正案修正的MARPOL公约附则Ⅴ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主要内容有:1.定义(1)船舶垃圾:是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垃圾不包括因航行过程中的捕鱼活动和为把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安置在水产品养殖设施内以及把捕获的包括贝类在内的鱼产品从此类设施转到岸上加工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鲜鱼及其各部分。

(2)所有塑料:是指所有含有或包括任何形式塑料的垃圾,其中包括合成缆绳、合成纤维渔网、塑料垃圾袋和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

(3)货物残留物:是指本公约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货物装卸后在甲板上或舱内留下的任何货物残余,包括装卸过量或溢出物,不管其是在潮湿还是干燥的状态下,或是夹杂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清洗后甲板上残留的货物粉尘或船舶外表面的灰尘。

(4)生活废弃物:是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在船上起居处所产生的所有类型的废弃物。

生活废弃物不包括灰水。

(5)食品废弃物:是指船上产生的任何变质或未变质的食料,包括水果、蔬菜、奶制品、家禽、肉类产品和食物残渣。

(6)操作废弃物:是指其他附则未规定的、船舶正常保养或操作期间在船上收集的或是用以储存和装卸货物的所有固体废弃物(包括泥浆)。

操作废弃物也包括货舱洗舱水和外部清洗水中所含的清洗剂和添加剂。

操作废弃物不包括灰水、舱底水、锅炉/废气锅炉清洗水或船舶操作所必需的其他类似排放物。

(7)特殊区域:是指这样一个海域,在该海域中,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垃圾污染海洋的特殊强制办法。

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海湾区域、红海区域、地中海区域、黑海区域、北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泛加勒比海区域(包括墨西哥湾和加勒比海)以及南极区域。

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内容及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

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内容及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

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内容及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作者:郑国平李文明来源:《珠江水运》2018年第07期摘要:2016年10月28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第70届会议上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该修正案已经于2017年9月1日被各成员国接受,并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同时MARPOL公约附则V的实施指南(2012)也已被MEPC.295(71)决议修改为2017实施指南。

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受到各国及海事组织的高度重视,船舶垃圾作为海洋重要的污染源,需要船上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控制,正确处理。

本文通过论述本次修正案修订内容,结合船上的实际工作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垃圾管理注意事项,以期能够帮助船上人员尽快理解修正案内容,正确管理船舶垃圾。

关键词:MARPOL公约附则V 修正案船舶垃圾管理1.修正案主要修订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本次修正案对现行附则V中的第4条、第6条、第10条和附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类、排放和记录。

修正案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沿海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

1.1 内容上的修改新的垃圾记录簿由原来的只有一部分修改为Part I和Part II两部分,并对垃圾分类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电子废弃物(e-waste)的排放。

第一部分为生活垃圾,包括A塑料,B食品废弃物,C生活废弃物,D食用油,E焚烧炉灰渣,F操作废弃物,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废弃物。

第二部分主要记录货物残余的排放。

分为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1.2 种类上的修改新增的电子废弃物(E-waste)是指船舶正常操作和生活区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所有零配件、半成品和耗材,丢弃时属于设备的一部分,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或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货物残余的排放调整到第二部分,要求为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MEPC.277(70)的附录I进行分类,把原Cargo residues货物残余物分为Non-HME(对海洋环境无危害)和HME(对海洋环境有危害)两类并由托运人声明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并将申明随船保存至少两年。

关于MARP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

关于MARP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

关于MARPPOL公约附则V修正案--更改部分--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垃圾公告牌、垃圾排放记录簿一、主要修订1.垃圾定义的补充:新的垃圾定义中增加了动物尸体,货物残留,食用油,生活垃圾,操作性废弃物,渔具,食物垃圾,焚烧炉灰几项。

2.现有的MARPOL公约附则V规定,根据垃圾的种类、航行区域及距离海岸的距离来决定垃圾能否排放,而新修订的MARPOL附则V将会规定除了有明文规定(食物垃圾,货物垃圾及甲板冲洗水)以外的所有垃圾将不能排放入海,但可以排放到港口接收设备中去。

.1 食物垃圾,货物残渣和甲板冲洗水允许排放到距离海岸12海里以外的海域。

.2 2013年1月1日起,现有种类的垃圾(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品,浮垫,绳索,包装材料,食用油,焚烧炉灰)将禁止排放入海。

3.固定和浮动式平台应持有垃圾管理计划书和垃圾处理公告。

4.需持有垃圾管理计划书的船舶吨位由400GT改为100GT。

5.船舶需要在‘航行途中’排放垃圾。

* 航行途中是指船舶在一个或多个航线上航行,包括偏离最短直达航线的航线,由于航行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合情合理的排放。

二、垃圾排放的要求.1 现有公约对垃圾排放的要求.1 海上钻井平台及相关船舶包括所有用来勘探或开采海床矿产资源的移动或固定式海上平台,还包括停靠或者距离平台500米以内的船舶。

.2 塑料垃圾和焚烧炉灰是否能够排放到岸上接收设备。

.3 粉碎和未经粉碎的垃圾必需能够通过网眼为15mm的滤网。

.4 对于掺杂有不同排放要求的有害物质的垃圾,排放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执行。

.2 新修订的垃圾排放的要求(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1 垃圾中掺杂或含有禁止排放入海的有害物质时,或者与掺杂物有不同的排放要求时,排放要按照最严格的要求执行。

.2 粉碎或未经粉碎的食物垃圾要求能通过网孔为25mm的滤网。

.3 极地的禽类及其制品不允许排放入海,除非经焚烧、高压灭菌或其它方式处理后。

MARPOL附则V最新修正案解读

MARPOL附则V最新修正案解读
(E—waste) 的 操 作 。 PART II记 录 包 括 J.对 海 洋 环 境 无 危 害 的 货 物 残 余
(Cargo residues NON—HM E) 、K.对 海 洋 环 境 有 危 害 的 货 物 残 余 (Cargo residues HME) 的操 作 。
MARPOI胤f则 V修 订背 景
1.认识到货物残余物是船舶产生 的 主要 垃 圾
在 实 施 防 l 船 舶 垃 圾 污 染控 制 的 过 程 c1,,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环 境 委 员 会 逐 步 认 识到 货物 残 余 物 是 船 舶 产 生 的 丰 要 垃 圾 ,其 无 序 排 放 会 给 海 洋 环 境 造 成 很 人危 害 。 因 此 , 在 MARPO[ 附 则 v 201 1年 修 正 案 中将 货物 残 余 物 单 独 列 为垃 圾 分 类 中的G项 ,在 2016年 修 正 案 q1更 是 对 货物 残 余 物 的排 放 提 出 了 新 的 要求 。 20l6年 1月 1目后 所 有对 环 境 仃 害 的 货 物 残 余 (包括 洗 舱 水 ) 己 不 允 许 往 海 上 排 放 (包 括 特 殊 区域 内 和 特 殊 域 外 ) , 只 能 通 过 岸 上 接 收 设 施 接 收 。 船 东 、 管 理 公 司 和 船 员 应 按 岸 上 接 收 设 施 的 实 际情 况 ,合 理 安 排 垃 圾 送 岸接 收 。
1.修 改 了垃 圾 种 类 新 增 了E.waste (电 r垃 圾 , 指 船 舶 正常操 作 和 生活 区域 的 电气 和 电子 设 备 ,包括 所 有 零配 件 、半成 品和耗 材 , 丢弃 时属 于 设 备的 一部 分 ,但 却存 在 可 能 对 人 体健 康 和/或 环 境 造 成 危 害 的物 质 ) ;把 原 货物 残余 物 分 为Non.HME (对海 洋 环 境 无 危 害 ) 和HME (对海 洋 环 境 有危 害 )两 类 ;除 谷物 以外 ,固 体 散 装 货 物 应 按 照MEPC.277 (70)的 附录 I进 行 分类 ,并 由托运 人 声 明是 否 对 海 洋环 境 有害 。

从MARPOL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谈船舶垃圾污染问题

从MARPOL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谈船舶垃圾污染问题
位 和海事 部 门在船 舶垃圾 回收 、处理 和监管 中存在 的
3 . 对公告牌 、 《 垃圾管理计划 》和 《 垃圾记 录
簿 》的适 用 范围进 行 了修订
公告牌和 《 垃圾记录簿》的适用范围从修改前的
船舶扩 展 为船舶 和 固定 或浮 动平 台 。 《 垃 圾 管理计 划 》适 用 范 围从原 有 的4 0 0 总吨 及 以上 船舶 和载运 1 5名 或 以上人员 的船 舶 ,扩展 为 1 0 0
2 0 1 3 年 总第2 2 l 期
垃圾排 放 的基 本原则 由原来 的 “ 原 则性许 可 ”改
1 6
三 、船舶垃 圾防治管理 中存在的 问题
1 . 法律 法规 不够 严格及 操作 不方便
垃圾 ,一般是 给船 方开 张收据 ,拿着 钱就 下船 ,偶尔 只是 象 征 性 地 拎几 袋 垃圾 下 船 ,而 船 方 一般 忍 气 吞 声 ,不想 把事 闹大 ,只好 等开船 后再 处理 垃圾 。还有
脂 ,但不 包括 用这 些油 烹制 的食物 。
则 》修正案 ( 以下简称 “ 1 l 修正案” ),2 0 1 3 年1 月1
日起对 国际航 行船 舶生效 ,2 0 1 3 年4 月1 日起对 国 内航 行船舶 生效 。 船舶 垃圾也是 我 国海 事部 门对船舶 监督管 理 的重 要项 目之一 ,但 由于各种 原 因 ,船舶垃圾 排放 人海一 直难 以根治 。为 了更好地 理解 1 1 修 正案 以及 帮助海 事 部 门 、船公 司 、船 员和港 口部 门做好履 约工作 和垃 圾 管理 、回收和处理 工作 ,本文 首先分 析 1 1 修 正案 的修 正 内容 ,然后 总结 船公 司 、船 员 、码 头 、垃 圾 回收单

MARPOL防污公约附则VI

MARPOL防污公约附则VI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MEPC.181(59)决议2009年7月17日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a)款有关防止与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并忆及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进一步忆及已经通过的MEPC.129(53)决议,即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注意到经MEPC.176(58)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预计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并注意到MARPOL73/78防污公约第5和6章,以及该公约附则VI第10和11条,对于进入港口的外籍船舶,1997年议定书的成员国应履行控制程序,认识到根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相应条款,需要对针对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进行修正,已经考虑由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13次会议准备,并由17届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审议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1.通过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并以附录的形式公布;2.邀请各缔约国政府,自2010年7月1日起,在依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进行港口国监督时,应实施经修正后的指南;和3.同意在之后一段时间,将该2009指南纳入经A.882(21)决议修正的A.787(19)决议,即港口国监督程序。

附录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第一章总则1.1 本文件是要为遵照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 (下文中,简称附则)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一个基本指导,为实施检查、缺陷判定和执行控制程序提供一致性。

1.2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条款包含以下需要遵守的规定:.1 400总吨或400总吨以上的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需要持有IAPP证书。

解读2018年3月1日生效的MARPOL公约附则Ⅴ2016修正案

解读2018年3月1日生效的MARPOL公约附则Ⅴ2016修正案

排放区 域
乘客要 求
针对固 定或浮 动平台 和在该 平台 500 m 以内营 运的船 舶
其他
对于所有海洋区域,运载特殊货物诸如活体动物或固体 散装货物的船舶应参阅附则Ⅴ和相关的附则Ⅴ实施导则
乘客应将所有垃圾留在船上并至于所提供的垃圾箱中。
MARPOL公约和国内法律禁止从固定或浮动平台和从停靠 这种平台或与其相距在500 m以内的所有其他船舶排放 所有垃圾入海。
防污公约附则Ⅴ制定的特殊区域和北极水域外
经粉碎或研磨的食品废弃物(能够通过网眼小于25毫米 经粉碎或研磨的食品废弃物(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可在距离最近陆地不少
的筛网)可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3海里之外排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于3海里之外排放
其他食品废弃物可在距最近陆地至少12海里之外排放 其他食品废弃物可在距最近陆地不小于12海里之外排放
油类管理
污油水回收 油类记录簿
h
5
2016修正案解读
背景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
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 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 2016年修正案,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2018年3月6日,宁波穿山海事处在 对希腊籍LNG船舶某轮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轮未按照《MARPOL 73/78》附则V 2016年修正案规定配备并记录《垃圾记 录簿》,仍然在使用旧的《垃圾记录簿》, 该处立即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任何类型垃圾的排放必须在《垃圾记录簿》中予以记录
违反这些要求h可能导致处罚
11
船舶垃圾管理新旧对比 新旧版本垃圾回收流程对比
码头接收
老版垃圾记录簿
海事局接收证明(留存)

培训——新版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污染规则

培训——新版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污染规则

新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培训材料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1 年7 月15 日以MEPC.201(62)决议通过了《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 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 附则V),该修正案将于2013 年1月1 日正式生效,全文替代了现行有效的MARPOL 附则V 内容。

与旧的公约内容相比,修正案主要在以下方面有重大变化:1.修正案重新定义了垃圾的概念,并将垃圾从原来的6类分成了塑料,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食用油,焚烧炉灰渣,作业废弃物,货物残余,动物尸体和渔具9类。

船舶垃圾扩大至货物残留物、烹饪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

这些新增的垃圾定义原来只包含在附则V的实施导则中或从未定义过。

垃圾收集、分类和储存时建议将垃圾分类为:●non-recyclable plastics and plastics mixed with non-plastic garbage;不可循环利用的塑料和混有塑料的垃圾●rags; 碎布●recyclable material:可循环利用的材料:□cooking oil食用油;□glass玻璃;□aluminium cans;铝质罐头□paper, cardboard, corrugated board纸制品、纸板箱、瓦楞纸板;□wood木头;□metal金属;□plastics; (including styrofoam or other similar plastic material);and塑料;(包括泡沫塑料或其他类似塑料材料);和●garbage that might present a hazard to the ship or crew (e.g. oilyrags, light bulbs, acids, chemical, batteries, etc.).可能对船舶或船员产生危害的垃圾(如:油类抹布、灯泡、酸性物质、化学品、电池等)。

MARPOL 公约附则V 有关垃圾要求于3 月1 日生效

MARPOL 公约附则V 有关垃圾要求于3 月1 日生效

NAVIGATION 航海61对于公约生效之前的船,船员起居舱室的硬性条件不追溯,所以舱室的大小标准不管是新旧船,船上是无法控制的,主要关心设施的保持和维护。

前面提到的在澳大利亚因19项小缺陷而被滞留的船舶主要就是这个方面的缺陷,比如船员舱室和公共场所不卫生,健身器材不全或不能使用,娱乐设备缺失,桌椅有缺损,哪怕是罩面有破损都不行,因为不体面,水龙头不能使用,洗衣间没有干衣设备,卫生间没有冷热水,马桶有问题,哪里缺少一块瓷砖等等都会成为缺陷。

在这一方面真正体现了细节决定成败,再次强调MLC 的标准不是安全,而是更多地体现在体面上,人文关怀。

食品和膳食服务也已经成为检查的重点,对船上来讲也是难点。

从业人员的资格和证书刚才已经讲过,稍加注意应该没有问题,重点在食品的配置和卫生上。

现在对食品配置上的要求不单单是足够,要有营养,所以食品种类的齐全很重要,肉食、素食、新鲜蔬菜、水果、奶制品等等,如果船上有少数民族,还要考虑到他们的特殊要求。

由于我们一些船上还存在私分伙食费的情况,在进行此类检查时会显得捉襟见肘,建议把个人购买的水果和饮料等统一存放在伙食库里保管。

2.4 船员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船员健康医疗方面主要是配置符合要求,不要求配备医生的船一定要有经过高级医护培训的持证人员,医药箱的配置与管理,医院设备的完好性,包括氧气瓶的使用和医疗记录等等,都是检查的重点。

医疗指导的方法和信息,医疗报告表要存在船上随时可用。

一旦出现船员伤病情况,除了按照要求提供船岸的治疗以外,船上要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船员离船或者有其他意外,还要保存其物品等等。

3 结束语2006劳工公约的实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社会对海员群体关怀的体现,对提高海员的社会地位,改善海员工作环境,提高海员整体素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限于不同文化素养的关系,不同人对公约的理解和执行会有所不同,包括我们的船员在内,对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要求不重视,走过场,比如娱乐设施不完善,墙面上少一块瓷砖,没有足够的冷热水等等,感觉小问题无关紧要,恰恰是这些小的问题,体现了整体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不够,甚至会给人一履约不完善的感觉。

船舶垃圾分类、排放、记录等将按新规定执行!

船舶垃圾分类、排放、记录等将按新规定执行!

船舶垃圾分类、排放、记录等将按新规定执行!MARPOL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修正案对现行附则V第4条、第6条、第10条和附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类、排放和记录。

修正案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沿海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

也就是说,从3月1号起,船舶垃圾记录簿、垃圾公告牌、垃圾管理计划编制等都要换新啦!根据修正案要求,船舶应将垃圾分为A至K类。

分别为:A-塑料 B-食品废弃物 C-生活废弃物D-食用油 E-焚烧炉灰渣 F操作废弃物G-动物尸体 H-渔具 I-电子废弃物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其中,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如下图)。

J和K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如下图)。

修正案要求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修正案附录I的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其是否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若固体散装货物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则其货物残余为K类垃圾。

若为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则货物残余为J类垃圾。

固体散装货物残余只要符合下列参数,该货物残余将被认定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HME):.1 急性水生毒性1类;和/或.2 慢性水生毒性1类或2类;和/或.3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致癌21A类或1B类;和/或.4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细胞突变性21A类或1B 类;和/或.5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生殖毒性21A类或1B类;和/或.6 非快速降解且具有高生物富集性的特异性靶器官毒性重复接触1类;和/或.7 包含或组成物为合成聚合物、橡胶、塑料、塑料原料颗粒(包括粉碎、研磨、切碎或浸渍或类似材料)的固体散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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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丢失合成网具扩展为所有渔具。
关于操作性要求的港口国监督
扩大范围至“当船舶停靠在另一缔约国的港口或离岸式码头时”
当船舶停靠在另一缔约国的港口时
垃圾管理计划
1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核准载运15 名或以上人员的船舶以及固定或移动平台,均应备有1 份船员必须遵守的垃圾管理计划
4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和核准载运15 名或以上人员的船舶,均应备有1份船员必须遵守的垃圾管理划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日常用品和工业用品的废弃物。
垃圾分类
将船舶垃圾从6类扩大到9类:塑料、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食用油、焚烧炉灰渣、作业废弃物、货物残余、动物尸体和渔具。
6类:①塑料;②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包装材料;③粉碎的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④货物残余、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⑤食品废弃物;⑥焚烧炉灰渣。其它种类为油类、有毒液体、生活污水。
新旧版marpol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对比
新旧版附则Ⅴ对比
序号
项目
新要求
旧要求
垃圾定义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所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垃圾的范围扩大了货物残留物、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此前只存在附则Ⅴ的实施导则中或从未定义过。
12海里以外,在航状态且越远越好(需满足规则6.1.2条)
含有清洁剂或添加剂6)的洗舱水
允许排放
12海里以外,在航状态且越远越好(需满足规则6.1.2条)
禁止排放
含有清洗剂或添加剂6)的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
允许排放
动物尸体(要进行分解或其它处理以确保尸体能够立即沉入海底)
必须在航状态并且尽量远离海岸,要求距离海岸大于100海里的深海中
特殊区域内的垃圾处置
新增船舶须在航行中的要求;
新增食物废弃物必须经粉碎方可排放的要求;
特别将烹饪用油排除在允许排放之列;
新增最近冰架的距离要求;
不准在南极区域排放禽肉;
新增允许排放在货舱清洗水中货物残留物及状况的要求;
例外条款
新增在航的例外:如果船上留存的食品废弃物明显会立刻危害船上人员的健康,则第4和6条关于在航的规定须不适用于这些食品废弃物的排放;
垃圾公告牌
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张贴公告牌
总长在12米及以上的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须张贴公告牌
垃圾记录簿
格式有所调整;
新增渔具丢失的报告要求;
新《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中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垃圾种类1)
除了固定或浮动平台以外的所有船舶4)
固定或浮动
平台
特殊海域外(距海岸的最近距离)
特殊海域(距海岸或冰陆架的最近距离)
粉碎或研磨后的食品废弃物2)
3海里以越远越好3)
允许排放
未经粉碎或研磨后的
食品废弃物
12海里以外,在航状态且越远越好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不含货物残留物5),6)
的洗舱水
12海里以外,在航状态且越远越好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含货物残留物5).6)的洗舱水
3)禁止在南极区域排放包括禽类及禽类部位在内的外来鸟类产品,除非经焚烧、高压或其它方式无菌处理后。
4)距离海岸12海里以外的包括从事海底矿物的勘探、开采或相关近海加工的固定或浮动平台及和所有其旁边或500米范围之内的其它船舶。
5)货物残留物指无法用常规卸载方法回收的物质。
6)对海洋环境无害的物质。
适用范围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须适用于所有船舶。
适用于一切船舶
船上垃圾收集程序含义扩大
船上垃圾收集程序应基于考虑船舶在航途中可弃之于和不可弃之于海洋中的垃圾范围,并应区分出能倾倒于港口设施的可循环或可重复使用的垃圾的种类。
垃圾排放原则
一般性禁止,但是列明类目的垃圾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排放”
一般性许可,但是列明类目的垃圾禁止排放
特殊区域外的垃圾处置
新增船舶须在航行中的要求;
移除了有关塑料(的处置)、衬料和包装材料(的处置要求)、其他垃圾(的处置要求);
烹饪用油排除在允许排放之列;
新增允许排放清洗甲板所用的清洗剂、动物尸体、货物残留物的要求。
垃圾处理的特殊要求
有关固定和移动平台(垃圾排放)要求修改包含在内;
特别将烹饪用油排除在允许排放之列。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其它垃圾包括塑料,尼龙绳,渔具,塑料包装袋,焚烧炉灰,溶渣,食用油,漂浮垫料,衬料及包装材料,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及类似垃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禁止排放
1)垃圾掺入其他禁止排放或有不同排放要求的物质,或是被此种物质污染时,须适用更为严格的要求。
2)粉碎或研磨后的食品废弃物必须能够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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