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一)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
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
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
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二、国企混改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浅谈国有企业产权体制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
密 由十 国有无形资产所依附的技工 不合理 流 出而被带 出 ,国企商标名牌等 国有无形 资产价值 被 低评 或不 评等 这样 的一 些现 象, 造成了 国有无形资产 的流失 。 另外 , 有 无形资产 界定 不清 与在 组建 “ 三资”企业 时无 价或 低价 的投入 国有技术专利、技术 秘 密 以及 土地 , 造 成 了 国有 无 形 资产 的 也 大 量 流失 。 ( )国有资产的合法流失 二 国有 资产 的合法流失是非主观性 的资 产 流 失 , 是 由于 国家 宏 观 管理 水 平 不 足 , 它 企业认识水平不高及体制法律 不健全 而造 成 的。 它主要包括 资产 闲置造成的流失 、 改 制企业 中的资产流失 、破产企 业中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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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
产权体制改革 中的 问题 与对策
何伟平 佛 山市盈达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 5 8 0 200
我 国 虽然 在 改 革 开放 以后 改革 了国 有 资产管理体制 , 但我 国的 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仍受 计划 经济 的束缚 。在现 行的体 制 巾 ,管 人 、管 事 、管 资产 互相 脱 节 , 个 多 部 门分担 国有 资产出资 人的职责 , 国有 资 产 的管辖权分散在多个部 门, 出现了多 头 管理 的现象 ,不能 明确利益责权 ,出现了 国有 资产 所 有 者 主 体 长期 缺 位 的 问题 。 现 在还没有一个有权威 的和统一 的国有资产 管理 机构 , 致 了国有资产 的分散 管理 , 导 也造 成了资产 隐性 流失严重 、 国有资产运 营 效率 低下 等一些 问题 ,不利 于统一 管 理 、监督和运营 国有资产 。这些问题导致 了国有 资产 的流 失 , 对我 国经济的快速发 展产生 了负面 效应 。 ( )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 产权 清晰 ,责权明确 ,政企分开 ,管 理科学是现 代企 业制度 鲜明的特点 , 建立 现 代企 业制度 能 为国有企 业带 来诸 多好 处 , 以使企业实现 自主经营 、 可 自负盈 亏、 自我约束和 自我发展 , 加强 了企业的竞争 力度 。 国现在有很多地方建立起 了现代 我 企业 制度 的试 点 , 由于复杂的利益关系 但 和利益调 整的幅度 较大 , 引起 了很多人的 阻挠 ,形成 了较大的摩擦 阻力 。在存在 较 大的阻力 的情 况下 ,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 作的建立慢了许多。 在现 代企业制度还没 有形成的情况下 , 企业 的运营环节还是受 行政 的干预 , 企业还是 没有 自主经营 国有 资产的权 利 , 经营者对保护 国有 资产 的意 识就不会那么强烈 , 忽视 了对违法 违规行 为的防范 ,也造成 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 ( )不完善 的产权 制度法律法规 三 国有 资产 法律法规 的不完善 , 使我 国 国有企业在 改革过程 中出现 了许多 问题 , 甚至使 国企的改革偏离了我 国经济体制改 革的长远 目标 , 给国有 经济改革带来 了巨 大的危害 。 我国产权 制度 的法 律法 规并不 是很完善 ,国家不能落实经营权 , 国有 对 资产 所有 权分散 、管 理权 的界定 也很模 糊, 不能在法律上对 国有 资产 的所有权进 行有利的保护 , 同时对产权 交易也缺少法
企业公司股份制改造中的39个问题及解决方案
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 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5.企业改制方案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乔方律师
答: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 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 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一般 而言,改制方案由以下几块内容组成:
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机构将在改
制过程中协同证券公司及改制企业完成审计、资产评估、 出具法律意见等必要的工作。
第三、开展改组工作。这是改组方案的实施阶段。如果 企业改组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国有股权管理等诸多问题的,均须按要求分别取得有关政 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六、召开创立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会议。
第七、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登记手续阶段, 主要工作为: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先办理名称变 更预先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登记表格;企业改制需要新 增货币资本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 户,办理入资手续;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 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6.企业改制成Biblioteka 上市的股份公司时,企业原有的非经营 性资产怎么处理?
答:应当予以剥离,不能作为出资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上市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安 置好分流人员并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 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答:企业股份制改组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对于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如改制目标是拟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的,则还必须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上市公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党的十 六届 三 中全 会 提 出 � 股 份 制 应成 为 我 国公 有制 的主要 实 现形 式 � 近 两 年来 � 理 论 界就 此 问 题作 出了 很多探讨 � 本文拟 在分 析我 国国 有企 业股 份制改 革当 前存在 的几 个 问题 基 础 上 � 对 产 生 问题 的 原 因进 行剖 析 � 并分析在 实际工作中应 如何解决这 些问题 �
V � l . 2 3� N �. 3 M a �� 2006
国 有企业 股份 制改革 中需解 决的几 个问 题
陈石松
( 复 旦大学 社会科学基 础部 � 上海 2 ) 0 0 4 在着对股份 制改革目的认识不清 � 行政干预过多 � 和一些企业" 所有者虚置 " 等问题 �应在股份制企业中 � 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 � 使其健康发展 � 关键词 � 国有企业 � 股份制改革 � 法人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 F 2 7 6 . 1 A 文章编号 � ( 1 6 7 1 9 2 4 7 2 0 0 6) 0 3 0 0 8 6 0 2
我认为这种想法明显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在股份制企业中不是使公有资本绝对或相对控股而让外资私营企业或个人控股那么我们的国有企业就变成了外资私营企业控制的企业这种企业就变成了他们发财致富的工具了
第2 3卷 第3期 2006 年 5 月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 � � n a l � fA n h � iU n i � e � � i � �� fT e c h n � l � g �( S � c i a l S c i e n c e �
月� 党的十六届三 中全 会提 出 � " 大 力发 展国 有 资本 � 集 体 资本和非 公有 资 本等 参 股 的混 合 所 有 制经 济 � 实现 投 资主体多 元化 � 使 股份 制 成 为公 有 制 的 主要 实 现 形 式 � 需要由国 有 资 本控 股 的 企业 � 应 区 别 不同 情 况 实 行绝 对控股或相 对控股 � "这就为在社 会主义市 场经 济 条 件下 � 在我 国找 到 了一 条 使 公有 制 特 别 是国 有 制 与 社 会主义市 场经 济 相结 合 � 为 国有 企 业 改 善经 营 机 制 和 管理机制 � 提高 经济效益的 有效形式和 途径 � 在十六届 三中全 会精 神指 引下 � 近 两年 来 � 我国国 有 企业的股 份制 已 进一 步 拓 展 � 如 金 融 业 和航 空 业 的 股 份制试点 已 开 始 � 并 取 得 了较 好 的 效 果 � 但 在 实 行 股 份制改 革 的 目 的 � 性 质 和 治 理 结 构� 经营机制 等方 面� 还存在一些不 容忽视的问 题 � 首先 � 是在实 行股 份制 改革 的目的 上 � 就 有不 同 认 识 � 党中央的 上 述 一系 列 决 定告 诉 我 们 � 股份 制 是 公 有 制的主要实 现形式 � 其目 的不 是为了 削弱 国 有经 济 � 而 恰恰是要 增强 国 有经 济 的 实力 � 增 强 国 有经 济 的 控 制 力和影响 力 � 同 时 通过 股 份 制来 提 高 一 些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效 率�但 当 前 还 流 行 着 一 些 人 反 对 " 一股 独 大" � " 经 营者应该 持大 股 " 的 论调 � 我认 为这 种想 法 明 显 是错误的 � 因为 如 果在 股 份 制企 业 中 不 是使 公 有 资 本" 绝对或相对控 股 " � 而让外资 � 私 营企业或个 人控股 � 那 么我们的 国有 企 业就 变 成 了外 资 � 私 营 企业 控 制 的 企 业� 这种企 业 就 变成 了 他 们发 财 致 富 的工 具 了 � 还 有 一些人光考 虑募集资金 � 忽 视了改革方 面的工作 � 其次 � 在股 份制 改 革中 � 依然 存 在行 政 干预 过 多 �
公司改制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公司改制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般来说,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我们把这种⽅式称之为企业的改制,这种改制⽅式有可能帮助企业进⼀步的发展。
那么公司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有什么规定吗?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在下⽂给您详细的介绍⼀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
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1.公司制改造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兼合的公司,具有股权多元化的特点,规模可⼤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财务情况,由于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建⽴科学、有效的法⼈治理结构,因此是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
2.股份合作制改造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城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适合进⾏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吸收企业外部股份。
职⼯离开企业时不能带⾛股份,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有优先购买权。
3.企业分⽴企业分⽴应当有⼚长(经理)办公会、股东会等企业决策机构的决议,国家出资企业进⾏分⽴时应履⾏报批的⼿续,要听取企业⼯会的意见,并通过职⼯代表⼤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的意见和建议。
4.债权转股权实施债权转股权的⽬的和原则是:盘活商业银⾏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融风险;企业减少债务负担,加快实现债权转股权的国有⼤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现代企业制度;协议中不能约定股权固定回报、设⽴监管账户、原企业回购或担保回购⾦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等条款。
5.国有产权转让在转让价款⽀付上,原则上应当⼀次付清;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可继续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
企业法律顾问在产权转让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获得政府或授权的部门批准;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制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然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产权界定不清、决策层权责不统一、内外环境不稳定等。
本文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及对策1:问题描述: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划分不明确,难以确定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导致企业治理混乱,决策难以有效执行。
2:对策:a:明确产权划分: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归属,确保产权的明确性。
b:加强监管:加强对产权归属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治理的稳定性。
c: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决策层的权责,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效果。
三、决策层权责不统一的问题及对策1:问题描述:国有企业改制后,由于缺乏统一决策层,导致企业决策不够集中,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
2:对策:a:明确权责边界:通过明确决策层的权责边界,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和全面授权。
b: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流程和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c:强化决策执行力:加强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四、内外环境不稳定的问题及对策1:问题描述: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受到市场竞争、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企业面临着不稳定的内外环境,难以进行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
2:对策:a: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内外环境的变化。
b:加强市场调研:加强市场调研工作,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c: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的能力。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产权:指资产所有权的归属,包括所有权和控制权。
2:公司治理:指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和决策流程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3:决策层:指企业内部决策权的集中机构,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团队等。
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面临哪些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面临哪些问题?1、转变企业用人观念。
2、规范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和重要体现。
3、完善评价机制。
4、调整分配机制。
人与人之间有很大的能力差异,不同的能力有不同的分工,有不同的责任,也有不同的贡献,因此,不同的员工在企业中获取收益的方式应该不同,获得收益的多少也就不同。
近年来,各个地方都在积极的进行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改制,可以帮助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而国企改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改制工作结束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一帆风顺了。
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面临哪些问题?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吧。
一、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面临哪些问题?从国有体制过渡到非国有体制,由从属于上级公司的企业过渡成为自主型的市场化经营主体,有太多的事情需要企业去做。
企业改制后需在以下方面关注的这几个关键问题:1、转变企业用人观念。
企业虽然已经由国有企业改制成为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了,管理体制变了,但企业的内部机制没有变,特别是人的观念还没有变。
大家拥护股份制,认为企业需要自主权,但股份制企业如何运作,自主权如何行使,多数人没有清楚的认识;大家认为国有体制下企业弊端多,改制后应该调整,但如果自己成为被改革对象,就会不高兴、有情绪,甚至不接受;大家认为改制后企业要强调效率,以效益为中心,但自己却不愿意调整工作心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水平……,部分公司领导人及较多员工在思维方式和行事方式上并没有真正转变国有企业原有的作风。
2、规范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特征和重要体现。
对外,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道防火墙,它可以抵御来自外界对企业的干预和干扰;对内,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在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基础上,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分权制衡的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运行机制。
3、完善评价机制。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组织责任、流程责任和岗位责任都必须通过公正的考核方式来评价。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问题及重点方向探析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问题及重点方向探析引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关键举措。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向。
问题分析1. 股权结构不合理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股权结构的合理性是关键因素。
然而,目前许多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后,国有股份比例较高,导致民营股份及外资股份的参与度不高。
这种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决策困难、效率低下,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
2. 没有真正的市场化机制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引入市场化机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率。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政府过多干预的情况,限制了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
政府在人事任命、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的干预,使得企业的经营决策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3. 缺乏有效监管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涉及到不同股东的权益保护和利益协调问题。
然而,现阶段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导致国有企业的监管困难。
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着财务违规等问题,但由于监管不力,很难被及时发现和纠正。
4. 激励机制缺失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旨在通过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的发展。
然而,目前很多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并不完善,员工的动力和创造力受到限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受到了限制。
解决方向1. 股权结构优化为了实现合理的股权结构,需要降低国有股份的比例,吸引更多的民营股份及外资股份的参与。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发行股票、拍卖股权等,来引导国有股份的减持和优化。
2. 加强市场化改革为了真正实现市场化机制,政府应当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政府可以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具有市场化思维的管理人员。
3. 完善监管机制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管,需要加强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有哪些一、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
二、企业重组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清理不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文件的通知。
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大,不少国有企业发展到了瓶颈,急需进行一场改制来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使之能够继续良好的发展下去。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我国有不少的法律法规,接下来就让小编为您详细罗列一下。
一、基本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二、企业重组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清理不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文件的通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东方电机厂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框架设计的批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权转让法律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27 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12 月31 日)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 年8 月25 日)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2002 年7 月27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 年11 月30 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暂行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暂行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招投标暂行规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 年11 月30 日)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 年 5 月27 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3 年12 月31 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 年7 月27 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 2002 年4 月26 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 2002 年11 月8 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2003 年 3 月7 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 年 1 月 3 日)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裕人员的实施办法( 2002 年11 月18 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 年7 月 4 日)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 2005 年 4 月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 年 6 月24 日)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 年1 月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8 年 5 月8 日)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04 年 6 月14 日)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04 年 6 月14 日)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004 年 6 月14 日)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组会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包括企业的股东、职工、债权人等等,因此在具体的处理方面需要小心谨慎,最好做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论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
论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在不断扩大。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开始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成立国有企业控股公司。
该模式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集中管理和有效运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法律问题,本文将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概念和分类国有企业控股公司是国家掌握大部分股权的公司,其目的在于通过掌握多个国企的股权,实现对这些企业的管理和协调,提升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效益。
按照其控股对象的性质,国企控股公司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具有单一产业的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主要是控制同一产业的各个企业,通过优化产业链的管理和协调,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第二类是跨产业的控股公司。
这类公司掌握多个非同一产业企业的股权,通过拓宽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生产力和反应速度。
二、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尽管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建设可以对国企改革、资产管理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以下问题:1. 产权归属问题在国有企业控股公司中,多个国有企业的股权被控股公司统一管理,这就涉及到股权归属问题。
控股公司作为股东是否能够充分行使产权?被控制企业是否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需要得到合理的解决。
2. 资金监管问题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公共财产,如何在控股公司的资金监管下保障其运营经费和投资资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防止资金流失和挥霍浪费,是国有企业控股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
3. 内部决策权问题在国有企业控股公司中,每个被控制的企业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营管理。
如何在充分保障各企业法人自治权的前提下,加强各企业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协同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项普遍问题。
三、解决国有企业控股公司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国资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合理有效的国有企业控股公司办法和规章制度,规范控股公司的构建和运营。
浅谈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革新思路
浅谈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革新思路(一)股权多元化改革的理论依据(二)股权多元化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三)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实施方法(四)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战略意义三、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在我国的实践(一)股权多元化改革的成效(二)股权多元化改革中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四、结论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革新思路引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我国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并肯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这一方向和目标,进一步明确指出:“要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
”上述经济理论的确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不但使我们大大解放了思想,统一了认识,更新的传统的、固有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且还为我们以后经济工作的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道路。
近年来股份制改造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造的主流,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
但在实践中,不少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效果并不明显,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导致股份制企业的良好运营机制难以形成并发挥应有的作用,股权结构问题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大阻碍。
通过对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严重影响企业效益和企业的壮大和发展。
国有股“一股独大”阻碍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导致国有公司的市场活力降低,影响了国有公司的壮大再发展。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国有企业走股权多元化道路势在必行。
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能够让国有企业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增强公有制的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浅谈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仍存在着国企改革理论认识上不足,改革不彻底,垄断行业坚冰难破等问题。
面对新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瞻远瞩,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决议,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之战打响了决胜性的一枪。
国务院国资委今年7月15日宣布,在中央企业启动4项改革的试点,分别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董事会授权试点、向央企派驻纪检组试点.这标志着国企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大幕。
一、国企改革中面临的问题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资产不断壮大,质量不断提高,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不断涌现,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产生一个有效的经营管理层的问题。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经营者是由两部分构成,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重大决策和公司重要政策,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事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经理层由董事会选聘.而实际上,国有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直接由上级行政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提名,虽然批着“推荐"的外衣,但事实上是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跑跑龙套,走走程序”,造成董事会和经理层“和气一团”,相互制衡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不能发挥作用.(二)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目前,我国虽然有一部分国企经过了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了股份制和股票上市,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国有独资和国家控股的企业还占很大比重。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2500家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为国家的公司,占全部公司的50%以上。
这足以说明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非常单一,即使一些股权改制企业,虽然也实行了股权多元化,但多元化主体仍然是国有股,没有真正实现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三)国有企业家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够成熟国有企业家精英队伍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出核心作用,但也不排除存在少数能力不够强、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腐败堕落分子,在中央强势反腐背景下,有10多名中央企业负责人相继落马,这些落马企业负责人掌管少则几百亿,多则几千亿,个别上万亿的国有资产,其腐败行为给党和国家带来巨大损失.目前,由于经理市场、资本市场远未成熟,这样就难以公正地评价经理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公司价值,对经营者也就产生不了竞争压力和动力。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风险管理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风险管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混改,是指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多元化股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改革模式。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混改不仅存在着种种问题,更涉及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重点讨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风险管理。
一、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风险国有企业混改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产权纠纷在混改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股权的流通问题,这可能引发股权争夺、抢占股权等产权纠纷。
虽然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产权纠纷往往较为棘手。
(二)合同风险混改过程中,合同签订、履约等环节,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
这些合同纠纷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实际,更可能对企业的市场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
(三)劳动风险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劳动关系问题成为了一大难点。
例如,原国有企业的员工是否可以与新引入的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工资待遇是否能得到保证等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出更为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政策。
(四)环境风险混改过程中,国有企业可能造成环境损害,而这种损害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在严重的情况下,企业甚至可能会被要求承担了巨额的赔偿责任。
二、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风险管理措施为了有效地应对国有企业混改带来的法律风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风险评估在混改之前,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法律隐患,及时做出有效的措施。
(二)建立合规管理机制企业需要建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合规管理机制,明确各项法律责任及责任人,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三)增强合同管理能力企业需要加强合同的管理能力,合同签订前,要仔细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其合法有效。
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管理、跟进和监督,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社保管理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保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劳动关系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要做好员工的安置工作,保障员工的权益。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22最新版)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的混改已成为当前热点话题。
国有企业混改是指引入民间资本与国有企业进行合作,以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国家财政负担、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改革。
二、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混改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股权、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并且社会资本可获得相应的股分。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法对国有企业混改进行了规范。
按照该法规定,国有企业在混改过程中,必须坚持“保留国有股分、控制国有权益”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萎缩。
2.3《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明确了我国政府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支持政策。
文件提出,政府将通过税收优惠、贷款扶持等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2.4《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混改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引进多元化股东、深度融合并购等方式推进混改。
三、国有企业混改的程序3.1 审批程序国有企业混改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具体流程包括立项、论证、报批等。
3.2 交易程序国有企业混改需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交易。
具体流程包括拟定交易计划、征集投资者、组织投标等。
四、国有企业混改的风险与对策4.1 风险国有企业混改存在多种风险,包括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等。
特殊是涉及战略性、核心产业的国有企业混改,风险更加明显。
4.2 对策国有企业在进行混改时,必须合理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管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充分沟通投资者等。
五、总结本文档主要介绍了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程序以及相关风险和对策。
国有企业混改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
同时,在混改过程中,也需注意规避各类风险,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难点和对策
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难点和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参股企业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有参股企业是指由国家或国有企业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资产对其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现参股关系的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在股权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难点,例如公平性问题、市场化问题、监管问题等。
本文将从这些难点出发,探讨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的对策。
一、难点分析1. 公平性问题国有参股企业作为国家资本的重要载体,其股权管理中最大的难点之一就是公平性问题。
在国有参股企业中,国家拥有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国有资本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国有资本往往占据企业控股地位,控制着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而其他股东往往只能通过少数股权参与企业决策,这就容易导致公平性问题。
2. 市场化问题国有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中还存在着市场化问题。
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往往较为僵化,缺乏市场竞争的激励机制。
而国有参股企业由于有国家或其他国有企业的股权参与,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相对较为复杂,很难实现真正的市场化经营。
3. 监管问题国有参股企业在股权管理中还面临着监管问题。
由于国有资本占据主导地位,容易造成内部监管的不完善,存在欠缺有效监管、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国有参股企业的多元化股东结构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容易导致治理漏洞和管理不善的问题。
二、对策建议1. 强化企业治理结构针对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中的公平性问题,可以通过强化企业治理结构来加以解决。
加强独立董事、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等治理机构的监督功能,明确股东权利和责任,确保各股东在企业决策中的平等地位,为股东权益提供保障。
通过完善股东代表大会制度,增加其他股东的发言权和决策权,以促进企业民主决策,实现公平性。
2. 推动企业市场化改革在解决国有参股企业股权管理中的市场化问题上,可以通过推动企业市场化改革来加以解决。
鼓励国有参股企业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
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法律意见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是指将国有企业转变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旨在促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能力,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1.2 目的本意见书的目的是对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建议,以确保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二、法律问题分析2.1 公司法律制度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应遵守公司法律制度的要求。
其中,股份制企业应设立法定的公司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遵守股份制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
2.2 股份转让和购买合同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中,股份转让和购买合同是核心合同之一。
在起草和签订股份转让和购买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股份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3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中,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调整。
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组织架构和职权分配等方面。
在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时,应遵守公司法律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2.4 风险防控措施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和经营风险等。
在实施项目时,应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避免或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三、建议基于对上述法律问题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在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中,应遵守公司法律制度的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在起草和签订股份转让和购买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在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时,应遵守公司法律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4. 在实施国企股份制改革项目时,应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避免或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深化改革的探讨
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深化改革的探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规定和保护的制度。
这个制度在改革开放以后经过了多次的调整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效益、促进经济发展,需要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进行深化改革。
首先,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权责不清。
在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下,往往出现了各种权力不匹配、责权不清的情况。
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或者控股股东占有经营权,但其实并不拥有实际的所有权,这导致了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难以得到落地和执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有权力和责任的主体,确保国有企业的权责清晰。
其次,目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监管不够严格。
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控股股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了他们的行为不规范,甚至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等问题的发生。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
同时,还可以建立一套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控股股东能够依法依规行事,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此外,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转让和交易机制还不够完善。
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和交易受到了一系列的限制和管制,导致了国有企业的产权流动性较差,无法有效实现市场化运作。
为了改善这种现状,可以考虑进一步放宽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和交易的限制,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市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来。
最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建立一个健全的产权保护机制。
在过去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的产权经常受到侵害,造成了国有资产的财产权益受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的保护,建立一个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维护国有企业的产权安全。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产权纠纷的解决机制的建设,提高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确保产权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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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一)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本文就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制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及其中几个常见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是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思想观念转变滞后,思想和工作不能顺应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行政干预过大过重,产权界定不明不清;部分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体制多头化,技术进步迟缓,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致使企业经营艰难,效益下滑,一些职工生活困难。
因而,对国有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
现在我就国有企业改革中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几个法律问题做一探讨。
二、国有企业改建的目的
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方向,是国企改建的真正目的。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促使企业走出困境而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实现上述目的有效措施,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企改革是一场广泛而又深刻的变革。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一个崭新阶段,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和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
一部分或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老化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十分艰难,在这种情况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成为把企业搞活的燃眉之急,成为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的生产环节。
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要通过变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取责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从根本上解决国企中普遍存在的“财产不独立”“不能真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是企业享有真正的法人资格所包括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
2.积极实行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开辟资金筹集新渠道。
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过去我国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政府投资来实现的,股份制改造后,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如规范上市、企业互相参股和职工持股等形式,有效筹集建设资金,不断引导消费基金向建设基金的转化,从而不断扩大企业的再生产,以达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制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的转移手续。
3.强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后,企业为了扩大与发展,就不可避免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不断调整其生产要素,这其中包括产品结构的调整和根据需要不断进行合理的人才流动和技术更新改造等,不间断地进行新的更加进步的优化组合,因此有效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就自然地贯穿到整个经济活动当中。
例如,转换经营机制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管理者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机制等。
同时,还要加强企业管理,努力实现管理创新,针对企业管理关键环节,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本管理、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储备和市场开发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加强考核和督促检查。
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以上这些会充分地向人们展现出改制后股份公司的极大生机与活力。
从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筹集建设资金,还是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都要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来达到国有资产的增值,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之目的。
因此,对企业进行股份改制,是坚持和实现公有制一种新的资产运营模式。
总之通过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实行股份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具备以下五项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细;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是提高企业管理者素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抓住薄弱环节,加强企业成本、资金和质量管理,促进企业战略性改组;四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在经济运行中企业自主进行生产经营,调整产品结构,顺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五是依据《公司法》规定,改制后的企业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三、国企股份制改造的范围和途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出现了几次改革高潮,就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在先后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责任制两个阶段后,一九九二年以来又进入了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的新阶段。
在我国《公司法》施行前,从投资的主体看来,有的是由一个投资主体联营设立的。
因此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需要根据企业现有状况,做出不同形式的处理方式。
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公司法》规定设有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法改造为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多元的,可以设立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设立有限公司的同时设立主分公司的企业,应当就所设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主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股份公司的分类及申请股票上市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有分为上市的有限公司和不上市的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份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伍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设立的或《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重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壹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壹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改建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在对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考虑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或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和特定行业,必须牢牢地掌握在国家手中,以保证国家对国民经济关键产品和行业的控制。
因此所改建的具体范围是:
(1)对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能源、交通、通信等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在公有资产股达到控股程度时,可以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2)对竞争性较强的技术密集型和规模经济型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其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3)除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外贸的行业外,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目录范围内,欢迎鼓励外资企业入股与国有企业合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际尖端技术的企业,具有战略意义的稀有金属的开采项目,以及必须由国际专卖的企业和行业,不得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改建途径
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
(1)凡涉及企业产权的均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本着既要认真履行职责,为国家“守关把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用足用好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为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奠定基础。
(2)企业施行扩建时,可将多方投资的份额转换成股份,并将其改造为股份限公司。
企业进行兼并时,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可将资产变成股份投入到兼并企业中,将被兼并方企业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提出注意得是,在改制工作进行中,党团工会组织要同步建立同时还要把企业改制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企业需要新增投资时,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将原有资产评估核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可通过参股,控股,将被参股、控股的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
(4)采取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先出售后改制”的方式。
即由企业职工的内部职工持股方式,购买企业的存量资产,把国有企业改建成为股份制公司企业。
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全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