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财产行为税法与纳税实务
28 000
2.出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会计上应列作“其他业务收 入”,根据收入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对应的房产税额应作为租 金收入的费用,列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例7-5】橡胶厂有闲置房屋2间,2007年1月1日将其中一间门面 房出租给某饭馆,租金按其当年营业收人的10%收取,该饭馆当 年营业收人100 000元,还有一间出租给当地某商贩作为库房,月 租金收人为1 000元。该公司当年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 下:(1)计税租金收人=100 000 × 10 %+1000 × 12 = 22 000(元)。 (2)年应纳房产税=22 000 × 1.2% =264(元)。 会计处理:
【例题】
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 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4年7月1日 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 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答案】A 【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万元)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
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
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 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
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
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
征房产税。
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第八章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详细描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例题:1.下列房产应征房产税的有()。
A.企业办公用的房产B.军队出租的空余房产C.个人拥有的营业性房产D.宗教寺庙中宗教人员生活用的房产正确答案:A,C解析:选项B,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货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选项D,宗教寺庙中宗教人员生活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以下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有()。
A.室内游泳池B.加油站罩棚C.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围墙D.办公楼正确答案:A,D解析: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围墙,不具备房产的特征,不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的纳税人可以是()。
房产税征收细则范本
房产税征收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国现行房产税征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以下简称《房产税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产税是指依法对具体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税收,纳入地方税种,由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第三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工厂厂房等各类房地产。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和税收征收方式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房产税的征收基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和纳税依据第六条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依法拥有房地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房产税纳税信息;(二)按照规定的办法缴纳房产税;(三)提供与房产税征收有关的相关资料。
第八条房产税的纳税依据为纳税义务人拥有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第九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数据,向税务机关申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向纳税义务人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年度申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三章税务登记和缴纳第十二条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取得房地产的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到达税务登记机关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办法,缴纳房产税。
第十五条房产税的缴纳期限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六条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年缴纳房产税,也可以选择按季度缴纳房产税。
第四章稽查和处罚第十七条稽查机关有权对纳税义务人的房产税纳税行为进行稽查。
第十八条稽查机关对纳税义务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稽查机关对纳税义务人进行稽查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与房产税纳税有关的相关资料和证据。
办理房产证缴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
在我国,办理房产证是购房者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步骤。
而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缴纳税费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详细解读办理房产证缴税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帮助购房者了解相关税费政策,合理规划财务。
二、房产证缴税概述1. 税费种类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契税:契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赠与等产权转移过程中,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
(2)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赠与等产权转移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缴纳的税费。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房屋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缴纳的税费。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卖方应缴纳的税费。
2. 税费标准(1)契税:契税税率根据房屋类型、房屋面积、购房人身份等因素有所不同。
具体税率如下:①普通住宅: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1%;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1.5%;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1%;二套房面积>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2%。
②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3%。
(2)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0.05%。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根据增值额不同,分为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3%,具体税率根据房屋原值、房屋购买时间等因素确定。
三、办理房产证缴税程序1. 准备材料办理房产证缴税时,购房者需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2)购房合同、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材料;(3)契税完税证明、印花税完税证明等税费缴纳证明材料;(4)房屋评估报告等辅助材料。
房产税
房产税一、纳税人及征税范围1.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3.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一条。
4.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条。
5.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九条。
6. 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二条。
7.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像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二条。
8.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具体操作指南,旨在规范和落实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征税范围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不同类型的房产。
其中,住宅按照房屋建造面积和地区价格指导价确定纳税额;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则按照房屋建造面积和市场租金确定纳税额。
二、纳税义务人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义务人包括房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承租人等。
对于多人共有的房产,应由各共有人按照其共有份额分别承担纳税义务。
三、纳税计算方法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 住宅房产税计算方法:房产税=房屋建造面积(平方米)×地区价格指导价(元/平方米)×税率。
2. 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房产税计算方法:房产税=房屋建造面积(平方米)×市场租金(元/平方米/月)× 12个月 ×税率。
四、税率标准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的税率标准如下:1. 住宅房产税税率:根据房屋建造面积和地区价格指导价的不同档位,分别设定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递增。
2. 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房产税税率:根据房屋建造面积和市场租金的不同档位,分别设定不同的税率,税率逐级递增。
五、纳税申报与缴纳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义务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房产税的申报和缴纳。
具体流程如下:1. 纳税义务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房产税申报表,申报表中应包括房产的基本信息、纳税人信息以及计算所得的纳税额等内容。
2. 根据申报表中的信息,税务部门核实并确认纳税额。
3. 纳税义务人根据确认的纳税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房产税款项。
六、税收优惠政策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还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特定群体或者特定类型的房产。
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
房产税征税对象范围
房地产税是指政府经许可,以税收形式吸收房地产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财产补
偿的税收。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一般分为三类:
一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土地等房地产所有者;二是房地产所属物权人,包括合
法持有房地产(包括存续房地产)的租赁人;三是拥有住房所有权的实际使用人。
一、房地产所有者
1、房地产所有者应缴纳房产税,根据《房地产税法》第十一条,“自用的房地产的
所有者应缴纳房产税,视其建筑面积、建筑类型及位置等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房产税规定,适用不同费用类别”。
2、新购买的房地产所有者当年应缴纳房产税,根据《房地产税法》具体规定,“新
购买的房地产,其所有者应当在购买后当年完成登记、缴纳房产税”。
二、房地产所属物权人
1、持有房地产(包括存续房地产)的租赁人,此类物权人房地产税应由产权人代为
缴付,产权人有义务在所属物权登记前向物权所属省级税务机关办理房地产税申报并缴税。
三、拥有住房所有权的实际使用人
拥有住房所有权的实际使用人,是指以产权法律关系形式,获得完整住房所有权的实
际使用人。
房产税申报流程指引
房产税申报流程指引在我国,房产税的申报是一项重要的税务事项。
对于房产所有者或使用者来说,了解并正确执行房产税的申报流程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关键。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房产税的申报流程。
一、申报准备在进行房产税申报之前,您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基本政策规定。
这可以通过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参考专业的税务书籍和网站来实现。
2、确定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明确您在房产中的角色,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申报。
3、整理房产信息收集房产的相关信息,如房产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原值、租金收入等。
这些信息将在申报过程中被用到。
4、准备申报资料通常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房产证、租赁合同(如有)、房产原值证明、租金收入凭证等。
二、申报时间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的申报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来说,常见的申报期限有每年的 3 月、6 月、9 月、12 月。
建议您提前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确保按时申报。
三、申报方式目前,房产税的申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网上申报这是最为便捷的方式之一。
您可以登录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进入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需资料,完成申报和缴税。
2、办税服务厅申报如果您不熟悉网上操作,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的办税服务厅,在税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和缴税。
四、网上申报流程1、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您的税务账号和密码登录当地税务机关的电子税务局。
2、进入房产税申报模块在电子税务局的首页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栏目中,找到房产税申报的入口。
3、填写申报表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房产的基本信息、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等内容。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4、上传附件如果有需要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上传。
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现在,我们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我们会发现,我们很多的人对于税收的问题有很多的不明白之处,因此会造成很多的疑惑,导致在实际的生活中,会受到一些财物上的损失。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这个一般是房产或者土地的所有权人,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
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
可以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租赁的厂房是不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该税由房屋及土地的所有人缴纳。
房产税按自用和租赁二种缴税,自用的按【房产原值X70% X1.2%】计算,租赁的由出租方按收取的租金X12%缴纳。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按平方米征收,征收标准各地不统一的,需向地税部门咨询。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局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则由代保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很多的实际生活中,很多的人为了增加自己的收益,会有一些法律上的空白条款的空子或者是违背相关的法律进行合同的约定,比如说在税收的缴纳上进行责任的推脱。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这个应该是所有权人,但是很多的人在合同上约定是承租人,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有关房产税的法律知识:企业房产税何如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颁布日期:19860915 实施日期:19861001 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个人房产税申报要点
个人房产税申报要点个人房产税是指个人拥有的房地产按照相关规定纳税的一种税收。
个人在申报个人房产税时,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个人拥有房地产的实际所有者。
在个人名下的房地产属于纳税义务人的范围,无论是自住房、投资房还是其他用途的房产,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
二、纳税依据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依据是房产的评估值或市场价值。
个人需要根据地方税务部门规定的评估方法或者市场价值来确定房产的纳税依据。
评估值和市场价值通常会在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地方税务部门进行公示,个人可以参考公示的纳税依据来申报税款。
三、纳税申报期限个人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根据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通常情况下,个人需要在每年的特定时间段内将房产税的相关信息和申报表格提交到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申报期限可以在地方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者相关通知中找到,个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申报,以免产生滞纳金或其他处罚。
四、纳税申报方式个人房产税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线上申报通常是通过地方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移动端APP进行,个人可以在指定的申报时间段内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
线下申报则是亲自前往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携带相关材料填写纸质申报表格并递交给工作人员。
五、纳税支付方式个人房产税的纳税款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支付。
线上支付可以选择使用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进行在线支付。
线下支付则是在银行或者地方税务部门指定的缴款网点进行现金支付、刷卡支付或者支票支付。
六、特殊情况申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个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额外的申报。
例如,房产转让、房产继承、房产抵押等情况都需要额外进行相关申报手续。
个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和财务风险。
七、税务优惠政策个人房产税在一些地方可能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首次购房人、低收入家庭、特定区域或特定类型的房产等可能享受减免或者优惠税率的政策。
房产税纳税人及计税基数规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土地使用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投资联营的房产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国税函发〔1993〕36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地下建筑物、地下人防设施及地下车位如何缴纳房产税?财税〔2005〕181号文件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房产税是指针对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旨在通过对房地产的征税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为了有效执行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相关税收政策和具体执行办法。
二、税收对象1. 自然人所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房产;2. 企事业单位所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房产;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房产;4. 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在河南省境内所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房产。
三、纳税义务和税率1. 纳税义务: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房产的所有者,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 税率:根据房产的类型和面积等因素确定不同的税率,住宅房产税率为1%,非住宅房产税率为2%。
四、税收征收和申报1. 税收征收:房产税按年度征收,税款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并缴纳。
2. 税收申报:纳税人应在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纳税年度的房产税,并缴纳相应税款。
五、税收减免和优惠1. 税收减免:对于低收入家庭、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住房等特殊情况,可申请房产税的减免。
2. 税收优惠: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租赁住房、绿色建造等符合要求的情况,可享受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六、税收征收管理1. 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在房产交易办理过程中进行税务登记,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2. 税务监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的房产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房产税。
3. 税务处罚:对于违反房产税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滞纳金等。
七、投诉和申诉1. 投诉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税务机关投诉相关问题。
2. 申诉程序: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八、法律责任对于故意逃税、虚报、隐瞒房产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
九、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河南省境内的房产税征收工作。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是房产税实施的细则:
1. 房产税涵盖的范围:房产税适用于所有在境内的房地产,包括住宅、商业用地、工
业用地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
2. 房产税纳税主体: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纳税主体是指所有持有房地
产的个人;法人纳税主体是指所有持有房地产的企业、机构和其他组织。
3. 房产税计算方法:房产税的计算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和税率来确定的。
评估值是
根据市场价格、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因素确定的价值。
税率是根据房地
产的用途和所在地区的规定来确定的。
4. 纳税申报和缴纳:房产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由纳税主体自行负责。
纳税主体需要按
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房产税,并按时缴纳税款。
5. 税务机关监督和执法: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执法房产税的执行。
他们有权对纳税主
体进行税务检查,查验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 税收使用和管理:房产税的收入将用于公共事业建设、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
利益的支出。
税务部门将负责房产税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税款的合理利用和公正分配。
以上是对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简要介绍,具体的实施细则可能根据地区和国家
的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对于具体的纳税事宜,建议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
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
上海房产税征收细则根据2024年4月25日正式发布的《上海市物业税暂行条例》,上海市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房产税征收细则。
一、征税对象和税率上海市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自住房、非自住房以及其他类型的不动产。
征收的税率为每年不超过0.6%,税率可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目前,自住房的征税率为0.4%,非自住房的征税率为0.6%。
二、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基准1.自住房纳税义务人:自住房的纳税义务人为该房产的所有人。
如果房产有多个所有人,则按照共有份额确定每个所有人的纳税义务。
2.非自住房纳税义务人:非自住房的纳税义务人为该房产的所有人。
如果房产有多个所有人,则按照共有份额确定每个所有人的纳税义务。
3.纳税基准:计算房产税的基准是按照房产的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来确定的。
每套房产的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由相关部门公示,并向纳税人提供查询服务。
三、房产税的申报和缴纳1.自住房纳税申报:自住房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并缴纳房产税。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申报系统或者前往当地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3.缴纳方式:房产税可以通过线上缴纳、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纳。
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缴纳方式,并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四、减免和豁免1.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首套自住房,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政策。
减免政策的具体细则由市政府制定。
2.对于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动产,可以享受房产税的豁免政策。
具体的豁免政策由市政府制定。
3.对于个人投资性房产,按照市场价格和使用面积征收房产税,暂不设减免政策。
五、监督和处罚1.监督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涉嫌偷逃房产税的行为。
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举报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处罚:涉嫌偷逃房产税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缴未缴纳的税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罚。
总结:上海市房产税的征收细则主要包括纳税对象和税率、纳税义务人和纳税基准、申报和缴纳方式以及减免和豁免政策。
房产税申报流程指引
房产税申报流程指引在我国,房产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对于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来说,了解并正确申报房产税是应尽的义务。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房产税的申报流程,帮助您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一、了解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一般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确定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三、确定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四、明确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准备申报资料在进行房产税申报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房产产权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2、房屋租赁合同(如有出租情况)。
3、房产原值及相关费用的凭证。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登录当地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进入房产税申报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
(1)进入申报系统后,首先要进行身份验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等信息。
(2)选择房产税申报模块,填写房产的基本信息,包括房产地址、面积、用途等。
(3)根据房产的计税方式,填写相应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4)核对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2、线下申报前往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房产税申报表,将准备好的申报资料一同提交给税务工作人员。
七、填写申报表无论是网上申报还是线下申报,都需要认真填写房产税申报表。
申报表中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基本信息,如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方式等。
2、房产信息,如房产地址、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等。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房产税的纳税⼈是如何规定的房产税的纳税⼈是如何规定的?凡在本市房产税开征范围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国内单位和个⼈,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义务⼈;产权出典的,承典⼈为纳税义务⼈。
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或者使⽤⼈为纳税义务⼈。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纳税⼈⾃建房屋应⾃建成次⽉起缴纳房产税;纳税⼈委托施⼯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续次⽉起缴纳房产税;纳税⼈在办理验收⼿续前已使⽤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房产原值(评估值)、房产租⾦收⼊和税务机关估值。
1、企、事业(⾃收⾃⽀)单位的房产不论⾃⽤还是出租均以征收⽉份前⼀个⽉的⽉末帐⾯房产原值(评估值)⼀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2、其他单位(免税单位或房产管理部门)和个⼈出租房产以租⾦收⼊为计税依据。
3、纳税⼈⽆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以租⾦收⼊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收⼊×12%(从2001年1⽉1⽇起,个⼈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减为4%)以税务机关估值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每年都要交吗?企业按季、个⼈按半年缴纳,房产税需每年12⽉31⽇前缴纳完毕,逾期缴纳需要另缴滞纳⾦。
房产税的减免税是如何规定的?按房产税政策规定,房产税的减免范围如下: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房产。
4、个⼈所有⾮营业⽤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产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原值】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税率】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免纳房产税的范围】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定期减征或免征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征收管理】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征收机关】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河南省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房产税的征收和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1.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1.1 房产税适合范围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适合于位于河南省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不动产。
1.2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房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租人等,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的身份。
2.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2.1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类型的房产和地段的不同进行差别化调整,普通为房产的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
2.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将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计税依据。
2.3 房产税的税收期限房产税按年度征收,纳税期限普通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3.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3.1 房产税的征收机关河南省房产税的征收机关为地方税务局,负责房产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3.2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纳税义务人需要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地方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3.3 房产税的纳税监管地方税务局将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管,确保房产税的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4. 房产税的优惠政策4.1 房产税的减免政策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等特定群体可以享受房产税的减免政策。
4.2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房产租赁企业、房产开辟企业等,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5.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权益保护5.1 纳税义务人的权益保护机制河南省建立了完善的纳税义务人权益保护机制,确保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2 纳税义务人的申诉途径纳税义务人可以通过申诉途径对房产税的征收结果进行申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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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其征税对象及范围是什么?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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