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证据能力排除规则规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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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证据规则一览表

主要证据规则一览表
自白任意性规则(自白法则)
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自白
补证据规则
某些证据被认为存在弱点,必须与其他证据合并提出。
一般为言词证据,包括被告人口供、不经宣誓的儿童证言、性犯罪中被害人的陈述等。
这一规则存在多项例外。
意见证据规则
事实证人只能就他们感知的事实提供陈述,而不能提供从这些事实得出的推断,但专家证人可以被要求就他们有着特殊知识的艺术或科学事项提供证言。
适用于事实证人提供的证言。
这一规则存在例外:任何证人都可以被要求对于许多非技术性事项提出他们的意见,只要他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这样的证据。
这一规则存在例外。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合法性法则)
以非法搜查、扣押等手段获得的实物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
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
这一规则存在多项例外。
“毒树之果”规则
以非法搜查、扣押等手段间接获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
非取证手段间接获得的证据。
原始证据优先规则(原始证据规则)
所有的证据。
最佳证据规则
书面文件、记录和照片,其中包括文件x光、电影和录像带。一般不包括物证。
主要证据规则一览表
规则名称
(别称)
引申
规则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补注
关联性规则
(相关性规则)
具备关联性的证据才具有证据能力
所有的证据
摩根称该证据规则为证据规则中唯一无例外的规则。
品格证据规则
一个人的品格或者品格特征的证据在证明这个人于特定环境中实施了此品格相一致的行为问题上不具有关联性。
关于被告人品行好坏的证据;被害人、证人等的品格好坏的证据。
也有人称该规则为“原始证据规则。这一规则存在多项例外。

证据排除原则

证据排除原则

证据排除原则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排除原则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其目的在于确保合理而公正的法庭审判。

证据排除原则要求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从合法和合规的渠道获取证据,并排除任何非法或违反程序的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1. 背景证据是法庭审判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它提供了对案件事实的支持和说服力。

然而,不合法或无效的证据可能会导致错误的判决,侵犯公民权利,并破坏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因此,证据排除原则成为了一项关键性的法律原则,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司法管辖区。

2. 定义和原则证据排除原则,简单来说,是指法庭应当排除非法、过程不当或其他违背公平原则的证据。

这一原则取决于对证据的获得方式和其合规性的评估。

证据排除原则体现了几个关键原则:•合法获得:证据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例如通过合法的搜索令或逮捕令。

非法搜查或逮捕所获取的证据会被视为违反证据排除原则。

•扩大适用范围:证据排除原则适用于各类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口证和电子证据等。

法庭应当评估所有形式的证据,以确定其是否依据法律规定或程序获取。

•判断标准:法庭需要仔细评估证据是否符合排除标准。

如果证据违反了该标准,法庭将有权决定是否排除该证据。

排除证据的决定应该是一个审慎的过程,法官应当权衡证据的重要性、违规的性质以及公众利益等因素。

3. 证据排除原则的意义和作用证据排除原则的实施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确保了合法获取证据的权利。

任何非法或违反程序的证据都可能违反被告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例如非法搜查可能违反了个人隐私权。

排除这些证据可以起到抑制非法行为的作用,同时增强了被告人的权益保护。

其次,证据排除原则促使执法机构和调查人员在获取证据时遵循合法程序。

它敦促执法人员遵守法律和规定,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和透明。

这有助于维护司法体制的可靠性和公信力。

此外,证据排除原则促进了政府的透明和责任。

通过排除任何违法获得的证据,法庭向政府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即政府在侦查和起诉过程中必须确保遵守法律。

行政处罚的证据排除规则

行政处罚的证据排除规则

行政处罚的证据排除规则行政处罚是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的处罚。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着处罚的合法性和效力。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有些证据可能存在问题,需要根据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处理。

本文将介绍行政处罚的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获取的证据排除规则在行政执法中,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获取证据。

如果证据的获取违反了法定程序,即非法获取的证据,根据排除规则,这些证据不能作为依据行政处罚的依据。

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经授权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搜查、窃取、盗取证据材料等。

对于这些非法获取的证据,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予以排除。

二、证据链断裂的排除规则证据链断裂是指在证据的衔接中,存在重要证据缺失或证据连接不完整导致证据链的断裂。

在行政处罚中,如果存在证据链断裂的情况,相关证据也应被排除。

证据链断裂可能包括以下情况:证据的采集、保存、转交环节存在瑕疵,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无法衔接证据链等。

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行政执法中,非法证据指的是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或非法证据主张。

根据排除原则,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非法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窃取、偷拍、非法录音等方式获取的证据;通过威胁、贿赂等手段取得的证据;证据的真实性遭到质疑,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证明等。

四、不合理证据排除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如果某一证据存在显著的不合理性,可能引发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质疑。

根据排除原则,不合理证据也应被排除。

不合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证据的内容自相矛盾,无法达成一致;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悖,无法形成证据链;证据的来源不明,无法查证等。

五、其他排除规则除了以上列举的主要排除规则外,还存在其他多种排除规则。

例如,当证据存在明显的伪造、篡改、捏造等情况时,这些证据也应被排除。

此外,对于无法提供原始证据的情况,也应慎重对待并进行排除。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排除与证据规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原则以及相关的证据规则,并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证据排除原则证据排除原则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定程序而获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

1. 违法获证排除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获证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排除。

违法获证包括违反收集证据的程序、违反证据保存的规定等情况。

2. 违法证据排除原则民事诉讼中,违法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排除违法的证据。

三、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1. 违反程序的证据排除当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比如未经允许搜查他人住所,获取的证据将被排除在证据范围之外。

排除这类证据旨在维护诉讼时的程序公正和合法性。

2. 乌鸦口原则乌鸦口原则是指当事人使用虚假证据诬告对方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以虚假证据诬告对方,法院有权将其虚假证据排除,并对该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证据的无效性当证据在性质上或者从逻辑推理上自始至终无法起证明作用时,法院可以将其排除。

比如,某甲提供的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关联或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等情况。

四、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有一些与证据相关的规则需要遵守,以维护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1. 证据的合法来源法院只接受来自合法来源的证据,即通过合法手段收集的证据。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获得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且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2. 证据的充分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充分、具体和确凿。

只有当证据足够充分,才能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准确的认定。

3. 声明的证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陈述应当被认定具有证据力。

比如,一方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核实其真实性。

证据规则有哪些

证据规则有哪些

证据规则有哪些我国的证据规则如下:审判机关取证原则、较佳证据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口供补强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证据规则是什么法律常识:证据规则是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使用的规制,也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表现,其中的相关性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而证据规则也是有特别规定的,即证据规则的核心内容是规范证据资格,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适格性”的规则。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

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作笔录附卷,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二、2023《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目前我国没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定可以参考《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执行。

以下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文内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当事人举证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

根据证据裁判主义,在诉讼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没有证据就不得认定事实,更不能认定犯罪。

这说明,全部刑事诉讼都是通过证据来说话的,没有证据将一事无成。

在诉讼中,当事人举证活动对诉讼结果具有决定性意义。

然而,由于当事人往往具有较大的偏向性,为了保障陪审团(英美法系)和法官(大陆法系)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实现司法公正,必须确立一系列法则对当事人可资运用的证据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排除无关联性的证据、虚假的证据、非法的证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规则。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证明行为的法律准则。

证据规则的核心内容是规范证据资格(又称“证据能力”、“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适格性”)的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对证据的定义同时表明了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什么叫“可以”用于?就是有资格用于,就是有能力用于,就是适合用于。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8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对于我们法学院的同学来说,证据的三个特征,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耳熟能详的。

在诉讼实践中,如何检验和确保所引入的证据具备这三个特征,就涉及到证据规则问题。

一、传闻证据规则(the hearsay rule)传闻(hearsay),从字面上看就是“听说”、“道听途说”。

按照词典的解释就是“辗转流传的消息”。

一般认为,传闻证据缺乏真实性,因此应加以排除,这叫传闻法则。

从诉讼法学理论上说,一般认为传闻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某事项真实性的法庭外陈述”。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801条(c)项规定:“Hearsay” is a statement, other than one made by the declarant宣誓者 while testifying at the trial or hearing, offered in evidence to prove the truth of the matter asserted.传闻,是一个陈述,它被提出来作为证据用以证明被声称的事项的真实性,但绝不是在审判或者听证中进行证明时由宣誓者作出的。

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

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

There's only one corner of the universe you can be sure of improving, and that's your own self.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分析证据的证明力。

这时会运用到一些规则,帮助法院判断分析证据。

那么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律师365从证据能力的概念入手,为大家讲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分析证据的证明力。

这时会运用到一些规则,帮助法院判断分析证据。

那么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有哪些?从证据能力的概念入手,为大家讲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概念刑事诉讼证据与其他证据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证据能力是大陆法系证据理论的概念,相当于英美法系证据理论的"可采性",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

某一材料是否在严格的证明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需要由事实的裁判者加以判断的事实,完全由充当证据的证据能力来决定。

司法实践中,一般要求证据能力具有证据的合法性: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2、证据必须经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和提取;3、证据的内容和来源必须合法。

对证据"可采性"的判断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判断,对证据合法性的判断。

证据的证明力则是与证据能力完全不同的概念。

它表现证据的价值,是证据在认定事实上发挥作用的力量,是证据对于待证事实有无证明作用以及证明作用有多大的表现。

证明力包含证据的可信性和狭义的证明力两个方面。

可信性是撇开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来判断证据本身是否值得相信;狭义证明力则是指证据在同待证事实的关系上,能否证明待证事实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证明待证事实。

二、证据能力的判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相关性原则。

刑事诉讼证据(表现为证据能力) 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关联性,即相关性。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法庭上,法官可以排除某些证人的意见证据,因为这些证人的意见可能不具有足够的可信度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1. 专业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是基于专业知识或技能,但是该证人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或技能,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2. 不可靠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证据不可靠,比如证人的意见是基于不准确的事实或者假设,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3. 不合法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证据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证人的意见是基于非法的证据或者违反了保密协议,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4. 重复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证据与其他证人的意见证据重复,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5. 不必要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如果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的结
果没有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法官可以排除该证人的意见证据。

十大证据能力排除规则规范清单

十大证据能力排除规则规范清单

十大证据能力排除规则规范清单、刑事证据法渊源的简称、证据能力排除规则具体规范清单1. 关联性规则2-3.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验真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 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 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14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法庭调查规程序号规则名称适用范围具体情形法律依据2 验真规则 实物证据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 扣押的物证、 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 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 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物证、书证的来源及收集过程有疑问, 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能 作为定案的根据。

《死 刑案件 证据规 定》第 9 条第 1 款、 第 3 款《适用刑诉法解释》 第70 条第 2 款。

《适用刑诉法解释》 第 73 条第 1 款。

7. 取证程序违法影响证据真实性(科学性)的排除规则序号规则名称适用范围具体情形法律依据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言词证据实物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9 条;《防止冤假错案规定》第3 条;《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意见》第1 3 条。

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 条;《防止冤假错案规定》第3 条;《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意见》第1 3 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 条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4 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下的证据排除原则及案例

刑事诉讼法下的证据排除原则及案例

刑事诉讼法下的证据排除原则及案例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庭认定事实、确定责任的基础。

然而,有时候并非所有的证据都能被接受并起到作用,因为存在着一些排除证据的原则。

本文将介绍刑事诉讼法下的证据排除原则,并通过实例加以解释。

二、证据排除原则1. 合法性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合法程序。

如果证据是非法或违法手段获取的,法庭必须予以排除。

例如,在警方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搜查被告人住所并发现毒品,这一证据将被视为非法证据,法庭将予以排除。

2. 证据链原则证据链是指证据的来源必须能够被追溯和证明。

如果某个证据无法提供清晰的来源,无法追踪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或者无法证明其合法性,该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例如,一份匿名信作为某起刑事案件的证据被提供,但无法确定信件的真实发件人以及信件的真实性,因此法庭可以依据证据链原则将该证据排除。

3. 证据保全原则证据的保全是指确保证据的原始状态得以保留,并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证据没有得到妥善保管或保全,或者证据存在被篡改、损坏的可能性,法庭可以根据证据保全原则予以排除。

例如,在一起杀人案中,尸体的解剖报告没有被妥善保管或记录,导致法庭无法确切了解死者的死因和其他相关信息,因此法庭将排除这一证据。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盗窃案件在某盗窃案中,警方缴获了一名嫌疑人的衣物作为证据,但在检验时警方未能妥善保管,导致衣物上可能存在的关键物证被破坏。

辩护律师提出证据排除申请,法庭判断证据无法提供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判决排除该证据。

2. 案例二:毒品交易案件在一宗毒品交易案中,警方在嫌疑人住所搜查时发现大量毒品。

然而,警方并未按照程序取得合法搜查令,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搜查是非法的,主张排除这些毒品作为证据。

法庭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辩护律师的观点,认为搜查行为非法,因此排除毒品作为证据。

3. 案例三:故意杀人案件在某起故意杀人案中,警方将一份匿名信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解析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它对于判断事实的真伪、认定权益的归属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涉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存在其他问题。

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法律规定了证据排除规则。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进行解析。

一、证据排除的依据证据排除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经过履行规定程序,查明的违法取证,排除证据;因不履行规定程序而排除的非法证据,也排除证据。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中规定:“没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裁判无效。

价格若有证据的,其中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证据无效。

”这两个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证据可以被排除。

二、非法取证排除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非法取证,这些证据将被排除。

非法取证主要指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庭裁定等方式获得的证据。

例如,非法窃取他人物品作为证据,未经法庭许可私自安装窃听器记录他人言论等行为都属于非法取证。

这些证据因其取得方式违背法律规定,不能作为诉讼的证据来使用。

三、非法证据排除原则除了非法取证之外,民事诉讼中还存在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

非法证据主要指在取证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规定认定的证据。

例如,未经法庭审理盗取的文件、没有制定书面记录的证据等都属于非法证据。

这些证据因其违反法律程序而失去证明力和效力,不能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四、证据排除的适用原则除了非法取证和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之外,民事诉讼中还有其他的适用原则。

根据事实的具体情况,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证据排除。

例如,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虚假,法院有权排除这些证据。

又如,证据不完整、不合理的,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排除。

这些原则确保了诉讼中证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排除证据的后果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证据被排除,将会对该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法院工作中的证据排除规则与运用方法

法院工作中的证据排除规则与运用方法

法院工作中的证据排除规则与运用方法在法庭上,证据是法官作出判决的基础。

然而,不是所有的证据都可以被接受和运用。

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可靠性,法院制定了一系列的证据排除规则,并对其运用方法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中的证据排除规则与运用方法,旨在加深对这一重要法律原则的理解。

一、证据排除的原则证据排除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将不符合要求的证据排除在审判过程之外,不予采纳。

证据排除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

例如,非法窃取、非法拷贝或非法录音等手段获得的证据将被排除。

2. 可信性原则:证据必须是可信的,即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法院将对证据的来源、完整性、一致性等进行综合评估,排除那些不可信的证据。

3. 相关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联性。

法院将对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判断,排除那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

4. 保密性原则:证据中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保密处理,并在审理过程中将其排除。

以上原则旨在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可信性、相关性和保密性,从而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可靠性。

二、证据排除的具体规则在法院工作中,有一些具体的证据排除规则被广泛运用。

以下是其中几个常见的规则:1. 违反程序规定的证据排除:如果证据的获取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例如未经合法授权搜查、拘捕或调取证据,法院将排除这些证据。

2. 违反保密义务的证据排除:如果证据的获取过程中违反了保密义务,例如律师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法院将排除这些证据。

3. 违反合同约定的证据排除:如果证据的获取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例如未经许可录音或拍摄他人,法院将排除这些证据。

4. 违反人权的证据排除:如果证据的获取过程中侵犯了人权,例如非法逼供或虐待被告人,法院将排除这些证据。

以上规则是法院工作中常用的证据排除规则,它们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可靠性。

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标准?

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标准?

People who often blame themselves can often get forgiveness from other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标准?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定在判定罪行是要依靠充分的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等多种,但是在提供证据的后,还有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不能是虚假证据,就需要进行排除非法证据的工作,那么,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标准呢?下面就这问题进行解答。

一、宪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第37条第三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这些规定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

但是,关于财产的规定,以“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代替的财产,使得不具操作性。

因为财产是否合法应由法院裁判,在此之前,任何财产都不受侵犯;由于所有权的权能可与财产本身分离,因而侵犯具体的财产未必涉及财产的所有权。

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定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是判断案件事实和裁决案件的主要依据。

然而,有时候某些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不真实或不适当的情况,这就需要对其进行排除处理。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定进行探讨。

一、法定排除原则1. 不合法获取的证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是被排除的。

例如,非法检查、搜索、抄录、拷贝、窃取、购买、收受等方式获取的证据,均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还包括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获取的证据。

2. 违背法律法规的证据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证据也应排除。

比如,违反法律规定的录音、录像、拍照等行为取得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将被认定为违规而被排除。

3. 违反合规程序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公正、合法,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

如未经取证人同意,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家庭等私人场所进行的家庭搜查,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的权利制止措施行使等,都会导致证据的排除。

二、法律救济排除原则1. 证据不真实证据如果经过查明或鉴定,被证实为不真实,其将被排除。

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或提请法庭进行鉴定,以证明该证据的不真实性。

2. 证据违背逻辑推理在法律审判中,证据必须符合逻辑推理的要求。

如果证据本身存在逻辑推理问题,且无法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一致的证明链条,则会被排除。

3. 证据不能证明事实的存在证据需要能够清楚地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

如果某一证据不能明确证明案件中的重要事实,或无法与其他证据交叉印证,那么这份证据将被排除。

三、具体案例分析以一起婚姻纠纷案件为例,丈夫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了一份疑似妻子不正当行为的录音作为证据。

但在审查时,法庭发现该录音是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秘密录制的,且违反了个人隐私权。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属于不合法证据,因此法庭将这份录音证据排除在外。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商业经济纠纷中,甲方提交了一份合同,并声称乙方签字确认。

然而,在法庭调查过程中,甲方无法提供签字确认的原始文件,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该合同的真实性。

证据排除规则的类型

证据排除规则的类型

证据排除规则的类型
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直接证据排除规则:当某项证据的真实性或可信度被质疑时,可以根据直接证据排除规则将其排除。

比如,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可靠、证据与其他可靠证据相矛盾或证据存在技术上的缺陷等,可以通过直接证据排除规则排除这些证据。

2. 间接证据排除规则:当某项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某一事实时,可以根据与该证据相关的其他证据进行推断或推理,从而间接推翻该证据。

例如,如果某项证据与其他证据不相符合,或与公认的事实相悖,可以通过间接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排除。

3. 证明缺失排除规则:当某一事实无法通过任何证据来证明时,可以根据证明缺失排除规则排除对该事实的要求。

这种情况下,无法提供证据支持的事实将被排除在证据范围之外。

4. 不充分证据排除规则:当某项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以支持某一事实时,可以按照不充分证据排除规则将其排除。

这可能是因为证据的可信度较低或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缺乏相关性。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类型和内容可能因地区、国家、法律体系以及具体案件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的基石。

然而,并非所有提交的证据都能被法庭采纳,这就涉及到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排除规则旨在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证据的可靠性。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排除规则都有哪些。

首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

非法证据通常是指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的证据。

比如,通过刑讯逼供、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手段获取的物证、书证等。

这类证据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因此应当被排除在诉讼之外。

其次,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也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作用。

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而非在法庭上亲自作证所提供的证据。

由于证人未在法庭上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其真实性和可靠性难以得到保障,所以一般情况下会被排除。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传闻证据也可能被采纳,例如证人无法到庭等。

再者,意见证据排除规则也值得关注。

意见证据是指证人对案件事实发表的个人推断、猜测、评价等意见性陈述。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就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进行陈述,而不是发表主观的意见和判断。

因为意见证据往往缺乏客观性和可靠性,可能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

还有关联性排除规则。

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才能被法庭采纳。

如果一项证据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毫无关联,对证明案件事实没有任何帮助,那么它就会被排除。

例如,在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交了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生活照片,这样的证据就因缺乏关联性而应被排除。

此外,证据的真实性也是决定其是否被采纳的关键因素。

如果证据存在伪造、篡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其真实性的情形,那么法庭也会将其排除。

例如,经过鉴定确定为伪造的书证、经过剪辑处理的视听资料等。

再者,重复证据排除规则也存在。

如果已经有其他充分、有效的证据能够证明同一事实,而新提交的证据只是对已有证据的重复,且没有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法庭可能会排除重复的证据,以提高诉讼效率。

证明书的证据规则和证据排除

证明书的证据规则和证据排除

证明书的证据规则和证据排除一、引言在法律领域,证明是判决案件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可靠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证据规则和证据排除原则。

本文将探讨证明书的证据规则和证据排除,并就此提出一些建议。

二、证据规则1. 根据证据规则,证明书的证据必须经受得住审查。

在提交证明书的证据时,必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证据的形式必须规范,符合法律的要求。

只有经过审查且能经受得住法官的检验,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2. 证明书的证据应当是关联性的。

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直接相关,能够提供对案件真相的有力支持。

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或推断出案件的关键事实,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效证据。

此外,证据的相关性应当是公正和合法的。

不得使用不相关或者欺骗性的证据。

三、证据排除1. 不合法的证据应当被排除。

如果证据的获得方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例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这些证据应当被排除。

法院不应该为了追求结果而容忍或使用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

否则会对公正审判产生恶劣影响。

2. 违反权益保护的证据应当被排除。

当某些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例如违反隐私权、个人信息泄露等,这些证据应当被排除。

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不应该为了证明案件而牺牲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无关的证据应当被排除。

如果某些证据与案件事实没有直接联系,或者无法提供对案件真相的有力支持,这些证据应当被排除。

法官必须对证据进行审查,并严格控制不相关证据的使用,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快速审理。

四、对证据规则和证据排除的建议1. 加强执法机构的监管和教育。

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证据规则和证据排除原则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意识和素养。

只有具备正确的证据观念和理论基础,才能正确使用和判断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2. 完善证据规则和证据排除的立法。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完善相关的证据规则和证据排除的立法。

起诉中的证据排除规则

起诉中的证据排除规则

起诉中的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程序中,证据的获取和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有些证据可能存在一些不合法的获取手段或者其他的问题,因此,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排除,以确保庭审过程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本文将就起诉中的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探讨。

一、排除原则起诉中的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民事等司法程序中,一些因违法获取方式或其他不当因素而形成的证据,不得在庭审过程中使用或让其产生法律效力的规则。

这些证据的排除可以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和证据的真实性,防止不当手段对当事人的侵权。

二、违法证据的排除1. 非法搜索和搜查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法庭上是无效的,因为非法搜索和搜查违反了个人的隐私权或搜索凭证的规定。

比如,在刑事案件中,警方非法进入被告人住所,没有搜查令或者紧急情况下的搜查权,所获得的证据将被排除在庭审之外。

2. 强制供述强制供述在司法程序中是无效的,因为强制手段可能导致被告人做出虚假陈述。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受到非法逼迫或虐待的情况下做出的供述可能是不真实的,因此,这类供述应被排除。

3. 非法取证非法取证是指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例如,警方在未获得适当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窃听或监控,或者以欺诈、贿赂等手段获取证据,这些非法取证的证据将被排除。

三、排除后果当违法证据被排除后,将不得在庭审过程中使用,且对案件的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可能导致罪名不成立、无罪判决或其他的结果。

排除违法证据的规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公正进行,避免不当手段对案件的干扰。

四、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根据不同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不同,排除违法证据的规则也有所不同。

因此,在不同的司法环境中,对于违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应有具体的规定和适用。

总结起来,起诉中的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借助于这一规则,可以保证庭审的公正性,排除违法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我国证据的排除规则

我国证据的排除规则

我国证据的排除规则 三、我国证据的排除规则 ⼀般⽽⾔,证据排除规则有⼴义和狭义之分。

⼴义的证据排除规则⼀般是证据可采性的相反称谓,凡是不可信的证⼈提供的证⾔、错误观点引导的证⾔,以及基于其他原因(如⼈权保障或其他政策) 不得予以采纳的证据,既使其本来与案件有关联(可能作为证据使⽤) ,仍应加以排除,因⽽称之为排除法则。

1、⾮法性排除,这⽅⾯的排除在我国已经收到了相当的重视,很多学者对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排除进⾏了设想,⼀般可以从证据的来源、形式、取得⽅式⽅⾯进⾏限定。

在此不多赘述。

2、⾮关联性排除,这⽅⾯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关于关联性和可采性的判断标准,对于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不予采纳,这也是实现诉讼效率的需要,有利于防⽌案件久拖不决,更好的保护当事⼈的诉讼利益。

3、损害公共利益的排除,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排除某些证据规则的适⽤,由法官对使⽤该证据的司法利益和造成损害的公共利益进⾏权衡,若损害的公共利益⼤于司法利益可以考虑排除该证据的使⽤。

4、导致诉讼迟延的证据的排除,对当事⼈提交证据限定在⼀定的时间范围内,对于超期提供的证据法官将不予采信。

这⼀⽅⾯可以保证诉讼效率,另⼀⽅⾯可以⽅式当事⼈恶意的不提供全部证据导致审理时间⽆限期拖延。

另外对于⼆审中是否采纳当事⼈提出的新证据仍然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依照古⽼的法律原则,任何⼀个诉求都应该有得到救济的权利。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国家,若⼆审提出了新的证据,法官据此做出新的判断从⽽导致判决的改变,对双⽅当事⼈来说都是终局裁判没有再申请救济的机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外关于证⼈资格的排除,笔者认为对于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证⼈的证⾔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经过当事⼈质证,⾄于最后是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则由法官依据⾃由⼼证判断证据的证明⼒⼤⼩⽽决定。

对于没有作证能⼒的⼈做出的证据可以不予采信,但是在这⾥要特别说明的是,没有作证能⼒不是简单的以是否具有民事⾏为能⼒,是否达到⼀定年龄作为判断标准,应当由法官根据个案事实,综合考虑证⼈的便是能⼒和表达能⼒并结合以往的司法经验进⾏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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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证据能力排除规则规范清单、刑事证据法渊源的简称
、证据能力排除规则具体规范清单
1. 关联性规则
2-3.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验真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不能反映原 物的外形和特征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 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
14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
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法庭调查规程
法庭调查规程
序号
规则名称
适用范围
具体情形
法律依据
2 验真规则 实物证据
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 扣押的物证、 书证,未附有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 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 证来源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物证、书证的来源及收集过程有疑问, 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能 作为定案
的根据。

《死 刑案件 证据规 定》第 9 条第 1 款、 第 3 款
《适用刑诉法解释》 第
70 条第 2 款。

《适用
刑诉法解释》 第 73 条第 1 款。

7. 取证程序违法影响证据真实性(科学性)的排除规则


规则名称适用范围具体情形法律依据
8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
作为定案的根据。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第19 条;《防止冤假错
案规定》第3 条;《防
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意
见》第1 3 条。

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不能作
为定案的根据。

《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第12 条;《防止冤假错
案规定》第3 条;《防
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意
见》第1 3 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
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
规定》第1 条
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
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非法证据排除
规定》第14 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
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
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
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
予以排除。

《刑诉法》第54 条第1
款;《诉讼规则》第6
5 条、第6
6 条;
《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意见》第1
3 条;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
意见》第4 条第2 款;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改
革的意见》
第21 条。

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防范冤假错案

规则名称适用范围具体情形法律依据号
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 应当排除。

意见》第

8 条第1 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 在规定的办案场所《防范冤假错案
外讯问取得的供述, 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
意见》第8 条第2 像取得的供述, 应当排除。


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
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第2 条
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
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严格排除非法
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证据》第
3条
除。

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严格排除非法
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证据》第4条
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严格排除非法
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证据》第6条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
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严格排除非法
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证据》第
7条
除。

9.瑕疵证据排除规

序号规则名称适用范围具体情形法律依据瑕疵证据
排除规则所有证据
死刑案件证据规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
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
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
案的根据: (二)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
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
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

经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 发现侦查
机关讯问不规范
音、录像内容与
应当逐一列明并
侦查机关予以纠正、
定》第26 条;
适用刑诉法解
释》
第89 条。

死刑案件证据规
定》第28 条第2 项
, 讯问过程存在违法行为, 录
讯问笔录不一致等情形的,
向侦查机关书面提出, 要求
补正或者书面作出合理
解释。

侦查机关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的,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或者
逮捕的依据。

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
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
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
决定
诉讼规则》第31
1
条;
防止和纠正冤假
错案意见》第15 条。

适用刑诉法解
释》
第73 条第2 、3 款
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
质量等注明不详的;
(二)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
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
复制时间,或者无被收集、调取人签名、盖
章的;
(三)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和
原物、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对物证、书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
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
为定案的根据。

(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
(二)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
者盖章的;
(三)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
(四)有其他瑕疵的。

毒品的提取、扣押、称量、取样、送检程序存在瑕疵,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经公安机关补正或者
《毒品犯罪程序规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相关证据;不能定》第3 条第2 款补
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相关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或者判决的依据。

10. 未经法定程序查证的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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