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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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5岁,个体工商户。

由于经营不善,张三的生意陷入困境,导致其负债累累。

为了筹集资金,张三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50万元的房屋抵押贷款。

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张三以位于某市某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

合同中还约定,如张三未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

在贷款期限内,张三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决定依法处置抵押房产。

经评估,该房产市场价值为80万元。

银行与张三协商,希望以80万元的价格出售抵押房产,偿还贷款本息。

然而,张三认为该价格过低,拒绝接受。

随后,银行将抵押房产出售给了第三方,所得款项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款项归张三所有。

张三认为银行的处置方式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剩余款项。

银行则辩称,其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尽到合理处置义务,请求法院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1. 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是否合法?2.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银行返还剩余款项?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一)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所有。

但抵押权人不得以抵押物的所有权对抗抵押人。

”因此,银行在张三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处置抵押房产。

在本案中,银行与张三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了抵押房产的处置方式。

当张三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置抵押房产。

因此,银行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合法。

(二)张三是否有权要求银行返还剩余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抵押物的变卖所得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在本案中,银行处置抵押房产所得80万元,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款项应归张三所有。

法律债务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债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期完成生产。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始终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3.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请求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

(三)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二)赔偿损失;……(四)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构成违约,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2. 乙公司应返还甲公司定金50万元。

3. 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五、案例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2. 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民法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市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货款总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要货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已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

因此,甲公司已履行合同义务。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拒绝支付货款的原因,因此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

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

如果乙公司仍未支付,甲公司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可以在乙公司违约的情况下,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21年6月向乙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货物延迟交付,直到2021年8月才将货物全部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物存在瑕疵。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且货物存在瑕疵,构成违约。

(1)关于货物延迟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违约行为对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延迟交付货物,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货物质量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定金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合同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款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设备的生产和交付,甲公司应在收到设备后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2021年6月30日,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021年7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乙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甲公司无权解除合同,遂拒绝支付违约金。

二、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已经构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设备,但乙公司拒绝履行,且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5%。

因此,乙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

3. 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设备,并非因不可抗力导致,而是由于自身生产延误。

因此,乙公司以生产延误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成立。

三、结论综上所述,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50万元违约金。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债法、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应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

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

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

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

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应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

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

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

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

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防止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效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法律债务问题案例分析(3篇)

法律债务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支付50万元定金,余款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但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甲公司支付定金后的一个月内交付货物,但乙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

3. 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以履行合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未交付的货物进行赔偿,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及因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3)赔偿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因其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如因货物未能按时交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等。

四、法院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

2.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及因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

欠债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欠债法律诉讼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手机配件生产的企业。

2019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手机配件,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手机配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支付货款。

2019年6月,乙公司按照约定将手机配件交付给甲公司。

然而,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并未按时支付货款。

经过多次催讨,甲公司仍未支付货款。

无奈之下,乙公司于2020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案件审理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受理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提交了合同、收货凭证、催讨货款的证据。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请求表示认可,但称因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货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鉴于甲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一审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给予甲公司一定的宽限期。

2.二审法院审理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合同效力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逾期付款违约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应当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3.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乙公司在甲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后,多次催讨货款,诉讼时效期间未超过法律规定。

4.执行问题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甲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负债法律代理案例分析题(3篇)

负债法律代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因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店,资金周转困难,于2019年10月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

经银行审批,张某某获得20万元贷款,并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76%,每月还款额为1.1万元。

同时,张某某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

2020年3月,张某某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贷款。

至2020年12月,张某某累计拖欠银行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1.2万元。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并请求法院依法拍卖抵押的房产以清偿债务。

张某某在接到起诉状后,委托律师王某某为其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王某某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2. 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某偿还逾期罚息?3. 银行是否有权要求拍卖抵押的房产以清偿债务?三、案例分析(一)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

张某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因此,张某某应当承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二)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某偿还逾期罚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先履行债务,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6%。

合同签订后,甲按照约定向乙支付了100万元借款。

但乙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至今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甲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乙辩称,其与甲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但愿意偿还借款本金,但要求免除利息。

一、案例分析:1. 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遵循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2. 乙是否应承担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乙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款义务。

3. 乙是否应支付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

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利息;没有交易习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年利率为6%,因此乙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4. 乙要求免除利息的主张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未履行还款义务,给甲造成了损失,因此乙要求免除利息的主张不成立。

二、判决:法院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乙应承担还款义务。

乙辩称其与甲之间存在债务纠纷,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因此乙要求免除利息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1条、第113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 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0年借款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贷款500万元。

乙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遂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担保人,丙方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

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500万元贷款发放给甲方。

在贷款期限内,甲方经营状况良好,按时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

然而,在贷款到期前,甲方因市场变化导致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乙方遂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要求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乙方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三、案例分析(一)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符合上述规定,且丙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丙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丙方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乙方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乙方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属于债权请求,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乙方在贷款到期后未收到甲方的还款,应视为乙方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故诉讼时效起算。

债法合同案例分析

债法合同案例分析

债法合同案例分析一、合同主体。

咱得先说说这合同里都有谁哈。

有甲方,这甲方呢,就像是故事里的主角一号,他有自己的小算盘,有想要达成的事儿。

还有乙方呢,乙方就是主角二号啦。

这俩主角凑一块儿,就有了咱们这个债法合同的故事。

比如说,甲方可能是个小商贩,乙方是个批发商。

甲方想要从乙方这儿进点货,然后去自己的小摊位上卖。

二、合同目的。

那他们为啥要签这个合同呢?甲方想赚钱呀,觉得乙方的货好,能在自己的地盘上卖得火热。

乙方呢,也想赚钱,想把自己的货多销出去一些。

所以呀,这个合同的目的就是让甲方能顺利拿到货,乙方能顺利收到钱,大家都开开心心地达成自己的小目标。

就像两个人搭伙过日子,各取所需嘛。

三、合同内容。

1. 货物相关。

说到这货物啊,那可得好好唠唠。

乙方得给甲方提供什么样的货呢?得明确好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

比如说,要是卖水果,是苹果呢还是香蕉,是100斤还是200斤,这苹果得是多大个儿的,有没有坏果啥的。

这就好比你去买衣服,得知道是啥款式、多大码、有没有瑕疵一样。

2. 价格与付款方式。

然后就是价格啦,这可是个关键的事儿。

多少钱一斤水果呢?这个得写得清清楚楚。

还有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清呢,还是可以先付一部分定金,剩下的过段时间再付。

要是一次性付清,甲方可能会有点肉疼,但是乙方就比较放心。

要是先付定金,乙方可能就会有点小担心,甲方会不会按时付剩下的钱呢?这就需要双方互相体谅,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方式。

就像两个人商量晚上吃啥,得找到都爱吃的才行。

3. 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也很重要哦。

甲方眼巴巴地等着货呢,要是乙方交货晚了,甲方可能就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就像错过了一班火车,那损失可就大了。

交货地点也得明确,是送到甲方的小摊位上呢,还是在某个仓库交接。

这就好比两个人约会,得说清楚在哪见面一样。

四、违约责任。

要是有一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怎么办呢?这就得有个说法啦。

如果甲方不按时付款,那得给乙方一些补偿吧,比如说多付一点利息啥的。

法律合同法案例题分析题(3篇)

法律合同法案例题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以下简称甲方)与被告乙(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8000元,乙方需在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

合同中还约定,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2021年3月,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丙(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得知此事后,立即与乙方进行协商,要求乙方停止转租行为,但乙方拒绝。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1. 乙方立即停止转租行为;2. 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3.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剩余租金。

乙方辩称,其转租行为是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且已经通知了甲方,因此不构成违约。

同时,乙方还提出,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二、法律问题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房屋租赁合同中转租的合法性;2. 违约责任的承担;3. 合同欺诈的认定。

三、案例分析1. 房屋租赁合同中转租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房屋,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其转租行为无效。

法院应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乙方立即停止转租行为。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擅自转租房屋,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债法案例题

债法案例题
案例讨论:
一、顾客进入商场选购商品,在选购
过程中因地面有水而摔倒。
问: 1、商场未尽到何义务? 2、顾客得基于何种请求权基础向商场 主张索赔?
3、该案涉及哪些效力?
二、出卖人将病牛卖给买受人,后不 仅该病牛病发死亡,且连累其牛群亦受 感染。 问: 1、出卖人违反了何义务?
2、买受人可基于何种基础主张请求 权? 3、该案涉及哪些效力?
十二、6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 议,约定A公司将其一件在运输途中的 艺术珍品出卖给B公司。第二天,双方 接到通知,该件艺术珍品已于6月1日由 于海难沉船而灭失。 问: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十三、甲乙两人1月1日订立合同,约 定甲于1月28日交货,乙于2月28日付款。 1月28日甲未交货。2月28日乙也没有付款。
分析: 1、傅某主张物业违反保管合同,应 赔偿其损失。 2、物业认为其与傅某之间仅存在租 赁合同,拒绝赔偿损失。
九、10月6日,某粮油进出口贸易公 司(甲)与某粮油食品公司(乙)签订 买卖芝麻合同,合同约定:由乙供给甲 芝麻300吨,质量标准国标一级,交货 期限12月1日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11月26日,乙按国标一级交给甲250吨, 余下50吨委托另一粮油食品公司(丙) 为其交付。丙擅自掺假50吨(乙知道)按 国标一级交甲。甲在出口港商检时,结 论为国标一级250吨、等外级 50吨。甲 便将此
问: 1.在2月28日之前,甲要求乙付款,乙 可以主张何种抗辩? 2.在2月28日之后,甲要求乙付款,乙 可以主张何种抗辩?抑或是乙要求甲交 货,甲可否主张与乙相同之抗辩?
十四、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台大型机 械设备。约定7月1日交货,货到后半年 内付款。设备由A公司负责运输,在B公 司所在地交货。6月30日,A公司将设备 运抵目的地后了解到B公司还从其他公司 购买相同设备,购买后即转手以低于购 买价的价格出售。A公司基于此拒绝向B 公司交货。 问: A公司拒绝交货有无理由?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合同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支付了定金1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履行合同,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已经构成违约。

2. 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导致甲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 乙公司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1)返还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定金。

”本案中,甲公司已支付定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应当返还甲公司定金。

(2)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乙公司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应当赔偿甲公司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返还甲公司定金10万元。

法律债权债务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债权债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原材料,乙公司则负责将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并销售。

根据协议,甲公司每月向乙公司支付原材料费用,乙公司每月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用。

此外,协议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即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合作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和乙公司经营不善,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加工费用。

截至2021年,乙公司累计欠甲公司加工费用100万元。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用及违约金。

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分析1. 债权关系:甲公司作为债权人,拥有要求乙公司支付加工费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债务关系:乙公司作为债务人,负有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用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加工费用,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支付加工费用: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加工费用。

乙公司未按时支付,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金是否合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需证明违约金的数额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及造成的损失相匹配。

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依法进行调整。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债权债务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债权债务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和销售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

2019年,甲公司为了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决定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款新的电子产品。

双方经协商,签订了《软件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如下:1. 乙公司负责新电子产品的软件开发,甲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

2.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3. 乙公司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软件开发,并将源代码及相关技术文档交付给甲公司。

4. 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软件开发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分两次支付:协议签订后支付50万元,软件开发完成后支付剩余50万元。

5. 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乙公司也按照约定开始了软件开发工作。

然而,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乙公司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就延期交付软件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意见。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剩余软件开发费用。

案例分析:一、甲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依据1. 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软件开发,并将源代码及相关技术文档交付给甲公司。

乙公司未能按时完成软件开发,已构成违约。

2. 协议约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软件开发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分两次支付。

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完成软件开发,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50万元。

二、乙公司抗辩理由1. 乙公司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导致项目进度滞后,并非故意违约。

2. 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乙公司愿意继续完成软件开发,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院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双方签订的《软件开发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乙公司在软件开发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导致项目进度滞后,但并未构成故意违约。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负债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商业银行,住所地某市某区。

2008年,李某某因扩大经营规模,急需资金周转,遂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某商业银行经审查,同意向李某某发放贷款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76%。

双方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为经营周转。

合同签订后,某商业银行按照约定向李某某发放了贷款。

然而,在贷款到期后,李某某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

某商业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被告李某某辩称,其确实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但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并非用于经营周转。

且在贷款期间,其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贷款。

请求法院判决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李某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3. 某商业银行主张的律师费是否合理?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四、案例分析(一)关于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李某某贷款用途为经营周转。

然而,在贷款期间,李某某辩称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并非用于经营周转。

对此,法院认为,李某某作为合同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虽然李某某在庭审中提供了部分证据证明贷款用于个人消费,但不足以证明其贷款用途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某贷款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

(二)关于李某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李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对逾期贷款可以收取罚息。

法律常识追债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常识追债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然而,乙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未能履行交付义务,导致甲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经过多次催讨,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

无奈之下,甲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

二、案例分析过程1. 收集证据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加盖了双方公章。

甲公司收集了以下证据:(1)购销合同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2)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的相关证据,如催款函、电话录音等。

(3)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而遭受的损失证明,如采购其他货物的发票、因无法开展业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2. 法律咨询甲公司向律师咨询,了解追讨货款的合法途径。

律师建议甲公司采取以下措施:(1)向乙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一定期限内支付货款。

(2)若乙公司仍不支付货款,甲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3. 发出催款通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书面催款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支付货款。

乙公司在收到催款通知后,仍未支付货款。

4. 提起诉讼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购销合同一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2)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的相关证据,如催款函、电话录音等。

(3)甲公司因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而遭受的损失证明,如采购其他货物的发票、因无法开展业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5.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提交的证据充分,法院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6.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100万元及违约金。

债法案例分析题

债法案例分析题

债法案例分析题1.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有哪些区别?【参考答案要点】(1)法理依据不同保全撤销权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使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延伸至第三人,从而形成了权利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便可有条件的于涉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是从合同受害人角度设立的,撤销权的行使仍然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2)权利设立的体系目的不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设立是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使撤销权人针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请求撤销,从而实现撤销权人的意志;保全撤销权制度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保持其清偿力。

(3)权利的行使主体及事由不同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权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中又有不同:一般情况下,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合同中只有受损当事人一方,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撤销事由主要为上述五种情形;行使保全撤销权的权利人则是在债务人放弃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有害于债权时,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事由主要为上述三种情形.(4)申请撤销的裁决机关不同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撤销权既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保全的撤销权则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5)行使权利的撤销对象不同保全债权人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受赠人、受益人、买受人等)之间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为而行使撤销权,撤销的是他人之间的行为;可撤销合同债权人撤销的是其自己与相对人之间的行为.(6)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不同两种权利均可以在撤销权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但保全撤销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行使时间为5年,即撤销权自债务人有损于债权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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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一、甲厂因急需柴油,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双方商定,乙方在一个月内筹集0号或10号柴油10吨供给甲厂,每吨单价为1200元。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

乙厂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约定向某厂发运了0号柴油10吨。

因当时气温下降,0号柴油无法投入使用,故甲厂要求乙厂改供10号柴油,或者退货。

乙厂认为其所供0号柴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既不应换货,也无货可换;同时要求甲厂依约支付货款,不能退货。

问:(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为简单之债还是选择之债?(2)本案乙厂的做法是否适当?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答:(1)本案合同所生之债是选择之债。

所谓选择之债是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得从两个以上的标的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本案中,债务人乙厂可以选择0号或10号柴油供给甲厂,因此,属于选择之债。

(2)本案乙厂的做法适当。

甲厂要求乙厂换货或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因为在选择之债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的,由债务人行使选择权。

本案中,甲乙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选择权的归属,故乙厂行使选择权确定履行标的的做法是正确的,且甲厂已经接受了乙厂的履行,故甲厂要求改变履行标的或退货的请求无理。

二、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打工,无力照管鱼塘。

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及卖鱼所花费的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

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

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三、张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围的人也无人询问牛。

张某遂将此牛放在自己的牛群里一起放养。

几天后该牛失足掉到山谷里摔死了。

张某卖牛得款1200元。

张某卖完牛肉就与邻居王某说,其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

但回家后张某改变主张,用买牛所得钱款为自己的妻子购买了一条项链。

但失主李某终于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

张某先分辩牛是自己的,后又认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捡的,是牛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返还。

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卖牛肉款1200元。

问:(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3)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

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四、某晚11时许,甲回家时,发现离家门不远处放着一辆自行车。

甲将该车带回家放置自家车棚内,准备第二天送去派出所招领。

次日早晨,甲起床后发现自行车被盗,即向派出所报案。

此时,自行车主乙跟踪找自行车,得知甲将该车带回家而被盗,遂要求甲赔偿其损失。

问:(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2)甲是否应赔偿乙的损失?答:(1)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的行为不是源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为了避免自行车主乙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2)甲不应赔偿乙的损失。

因为甲已经尽了注意义务,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将自行车存放于车棚内。

车被盗非出于甲的过失,故甲不赔。

五、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

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

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

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被烧毁。

双方就5包货物的损失承担发生纠纷。

问:(1)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是否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为什么?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由谁承担?为什么?答:(1)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在得利人和失利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本案中,服装厂虽多装了5包货物,但百货公司在运货途中发生货损,对该货损百货公司不存在过失。

因此,百货公司未实际得利,且对失去的利益没有过错,故百货公司与服装厂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承担。

依民法理论。

甲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故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返还问题。

本案中,5包货物是由甲服装厂的工人在装车时的过失所致,而对于货物的灭失,乙百货公司也不存在过失,所以乙公司不负责返还这5包货物,其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自己承担。

六、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借款。

问:(1)法院是否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答:(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

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故本案中乙商业银行的费用应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

七、某服装公司欲赶制一批服装用于国庆节日期间销售,因资金不足,遂向当地某银行申请借款。

双方于8月20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合同订立后3日内由某银行向某公司提供1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

但某银行直到9月23日才将贷款提供给某公司。

造成某公司生产的服装无法赶在节日期间销售而损失2万元。

某公司要求某银行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

某银行拒绝而引起纠纷。

问:(1)某银行的履行是否适当?(2)该银行是否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答:(1)某银行的履行不适当,已构成履行迟延。

所谓履行迟延,又称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给付而未给付的情况。

本案中,某银行提供贷款的时间9月23日明显晚于合同约定的从签约之日起3日内(即8月23日前)的时间,已经构成履行迟延,故其履行是不适当的。

(2)某银行应承担该2万元的损失。

依《合同法》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

某公司为依法成立的公司,具备借款合同当事人资格。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某银行没有依照约定的日期提供贷款,构成履行迟延,造成借款人某公司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1996年3月,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借款期为2年,丙为甲还款的保证人。

1997年4月,甲还给乙2万元。

1997年6月,甲因急需资金,又向乙借款4万元。

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丙。

2年期满,甲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

因此,乙请求丙偿还借款。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本案中,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定金2.5万元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因此应双倍返还乙公司定金5万元。

十一、199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1996年11月20日至199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

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能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为此,工商银行某支行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

199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达成了于199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

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协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问:(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一种什么样的担保方式?(2)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答:(1)新型建材公司的担保是连带责任保证。

因为新型建材公司与工商银行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仅说明是一般担保责任,没有明确是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这种情况,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新型建材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因为虽然新型建材公司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这种情况下。

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该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本案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是1997年5月20日,主债权人工商银行没有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1997年11月20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保证人新型建材公司的保证责任从此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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