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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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账册,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一、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二)入库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应双人复核,并由验收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一)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二)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明号码、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可追溯到患者。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使用备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负责,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住院号、诊断、药名、用药剂量、批号、医嘱者、执行人、复核人等。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是指含有麻醉成分的药品,其管理制度与流程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下面是对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简要介绍:
1.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包括《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
- 设立麻精药品管理部门或委托麻精药品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 制定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
- 建立麻精药品档案,记录麻精药品的种类、编号、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 建立麻精药品台账,记录麻精药品的采购、使用、库存情况等;
- 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 建立麻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报送麻精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2. 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 采购流程:根据需求确定麻精药品的种类、数量,执行集中采购或定点采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采购;
- 接收与验收流程:对采购的麻精药品进行验收,核对药品的种类、数量以及质量合格证书等信息,确保麻精药品符合规定要求;
- 入库流程:将验收合格的麻精药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并记录入库信息,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保存;
- 领用与使用流程: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申请领用麻精药品,经过核实后进行发放与使用,同时记录领用和使用的相关信息;
- 盘点与调拨流程: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麻精药品的盘点,核对库存与实际情况,同时根据需要进行调拨和移交手续;
- 报废与销毁流程:对过期、损坏或无效的麻精药品进行报废和销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以上是对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简要介绍,具体的管理细节需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操作。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____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____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____颁布的《____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____部颁布《医疗机构____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____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____市妇幼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____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____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住院药房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剂科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麻、一精药品采购。

由药剂科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____。

三甲评审麻精药品五专三级批号管理制度和流程

三甲评审麻精药品五专三级批号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医院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精麻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精麻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配、监督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精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护部、药剂科、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精麻药品管理的监督和协调。

2. 设立精麻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精麻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3. 设立精麻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精麻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配等工作。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精麻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精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2)采购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药品质量。

(3)采购的精麻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药品。

2. 储存管理(1)精麻药品应专柜存放,设立明显标识,专人负责。

(2)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储存要求,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尘。

(3)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 使用管理(1)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麻醉药品使用知识。

(2)临床科室在使用精麻药品时,需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使用。

(3)精麻药品使用后,需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确保用药安全。

4. 调配管理(1)精麻药品的调配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剂人员负责。

(2)调配时,严格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调配后的药品,需及时记录并告知患者。

5. 监督管理(1)医院精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精麻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配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五、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精麻药品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2. 对精麻药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精麻药品管理工作。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精麻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模版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模版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模版麻精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管理制度及流程模版需要特别注意。

以下是一份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模版的大致内容,供参考:一、麻精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准入管理:对于进入医院药品库房的麻精药品,必须要经过药品准入管理的程序。

准入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药品登记:对所有麻精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等信息。

- 药品验收:对进货的麻精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 药品归类:根据麻精药品的特性,对其进行归类,便于管理和使用。

2. 药品库存管理:对于麻精药品的库存管理需要严格把控,包括以下内容:- 药品盘点: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无误。

- 药品储存:麻精药品需要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受潮和日光直射。

- 药品保质期管理:定期对库存中的麻精药品进行检查和核对其保质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3. 药品使用管理:对于麻精药品的使用需要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包括以下内容:- 开药审核:由专业人员对需要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进行审核,确保使用药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 用药记录:对每一次的麻精药品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病人姓名、用药剂量、使用日期等信息。

- 用药监控:定期对麻精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药品报废处理: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麻精药品需要进行及时的报废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报废登记:对需要报废的麻精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

- 报废程序:对报废药品进行集中存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 报废记录:对每一次的药品报废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报废原因、报废日期等信息。

二、麻精药品管理流程模版1. 药品准入管理流程:- 药品登记:由药品管理人员对新进麻精药品进行登记,并确定唯一编号。

- 药品验收:由药品管理人员对新进麻精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与登记一致。

- 药品归类:根据麻精药品的特性,对其进行分类归档,方便管理和使用。

医院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麻精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2. 药学部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调剂、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管。

3. 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麻精药品管理要求1. 麻精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即专柜、专锁、专账、专册、专人管理。

2.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确保药品来源和质量。

3. 麻精药品采购、储存、配送、调剂、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4. 定期对麻精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5. 对麻精药品的废弃、过期、损坏等情况,及时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6. 加强对麻精药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麻精药品安全使用的认识。

四、麻精药品使用管理1. 医务人员在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进行。

2. 麻精药品处方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并签字确认。

3. 麻精药品处方应单独存放,并实行处方限号管理。

4. 麻精药品调剂时,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正确无误。

5. 医务人员在使用麻精药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对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与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与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与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指从大麻植物中提取的含有活性成分的制剂,主要成分为四氢大麻酚和大麻酚。

麻精药品拥有一定的药理学功能和治疗作用,但也具有一定的滥用和成瘾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滥用的预防。

一、生产企业管理1. 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

2.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生产记录,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3.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稳定性。

4. 生产企业必须进行产品批号管理,确保麻精药品的批次追溯性。

5.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药品质量评价机制,对麻精药品进行质量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1.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经过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采购、销售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销售和管理记录,确保麻精药品的批次追溯性。

4.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进行药品质量监管,及时发现麻精药品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5. 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和发布麻精药品的安全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通报麻精药品的安全事件。

三、麻精药品的销售和使用1. 麻精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处方和使用,严禁超剂量、滥用和错误使用。

2. 销售麻精药品的零售药店必须经过药品经营许可审批,严禁未经许可的销售行为。

3. 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储存、管理记录,确保麻精药品的批次追溯性。

4. 销售麻精药品的零售药店应对购买麻精药品的消费者进行身份证明,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用药。

5. 麻精药品的使用过程应留有详细的治疗记录,包括患者姓名、病史、治疗方案、剂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并及时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用药注意事项。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 、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 、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 、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 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 年。

(3) 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 、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管理。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第精神药品的管理。

3.制度要求3.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3.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院长。

院长为本院麻、精一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存放或使用麻、精一药品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麻、精一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本机构、本部门麻、精一药品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3.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组长:主管院长,成员: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科教科、保卫科、手术麻醉科等部门负责人,日常管理工作由医务科和药学部负责。

3.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组职责3.2.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2.2.根据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供应、保管、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3.2.3.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3.2.4.指导、监督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医务科、药学部每月考核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2.5.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残损、丢失、被盗、使用纠纷等)和事件处理。

3.2.6.组织全院医、药、护、技等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

3.3相关科室职责3.3.1.相关职能部门(医务、药学、护理、保卫)应设立麻、精药品管理专管员,具体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麻、精一药品管理工作。

3.3.2.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调剂权的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患者《麻醉药品专用卡》办理工作;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备用基数审定和备案工作;协调解决医、护、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出现的问题;考核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成立“西山区人民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付表),设有麻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2.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剂科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剂科负责麻、一精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的记录以及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

5.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剂科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剂科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麻、一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须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处方权获得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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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一.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二.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附: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为加强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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