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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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防护管理规定
1、制定目的:为防止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确保本公司的建筑产品符合规定,以满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产品生产与交付的全过程
3、定义
3.1 产品防护:为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和最终交付时损坏而采取的保护。
3.2 采购产品:钢材、型材、构件、外加剂、焊条、焊剂,及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其他物资。
3.3 中间产品: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及半成品。
3.4 最终产品:竣工交付前的建筑成品。
4、职责
4.1 公司质检部负责编制和修订本管理规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2 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本管理规定。
5、程序
5.1 采购产品的防护
5.1.1 搬运:(1)项目部材料员在组织物资搬运时,应根据物资的不同特性,选用恰当的运输设备和工具,制定必要的措施,防止物资扬尘、遗洒、泄露、损坏、腐蚀和污染。(2)对大型物资的搬运,除应编制搬运方案外,还应对运输路线、环境条件进行调查分析,以保证物资安全运至指定地点。(3)对有特殊吊装要求的设备和构件,由有资质的吊装单位制定吊装方案。(4)构件和设备的吊装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吊装记录。(5)对委托材料供方搬运时,要对材料供方的搬运能力进行认可,必要时签订搬运合同,内容应涉及搬运机械设备、人员、方法、及质量和环境的要求等。(6)对于施工当中所
发生的重要搬运工作,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应在施工交底中提出相应的要求,其中包括质量、环保及安全等方面。
5.1.2 贮存(1)项目部按照贮存物资的质量、环境和安全的要求,提供适用的库房和场所。(2)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材料员应根据物资特点及时填写出入库台账,办理好出入库手续。主要物资的来源和去向要有可追溯性。(3)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隔离存放,标识明显。(4)经过验收合格的材料依据平面布置,材料入库入棚,做好标识,搞好材料的堆放和保养,确保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5)入库材料均应进行标识、登记、分类、分品种贮存。(6)对有时间限制要求的材料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做好标识,确保先进先出,防止材料的过期和变质。(7)按品种、强度等级分别存放,并在显眼位置悬挂标识牌。(8)钢材原材料(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地点分规格码放,防止混杂,并做好标识。(9)地方材料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应平整。(10)钢构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平整不积水,该入架的入架,该成堆的成堆,防止断裂、倒垛。(11)周转材料按品种分别堆放,不需用的要及时退场、及时维修,不得随意锯断或挪作它用。(12)对价值较高、易损、易坏、易丢的材料应入库保管,对量大且价值较高的材料必须落实保管措施,防止丢失和损坏。(13)材料的贮存、保护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予以贮存、保护。(14)客提供的材料应明显标识,按照质量和环境的要求进行管理。(15)于保管责任的划分,凡库内的材料(指存放库内、棚内及现场发生前)由现场材料人员保管,凡已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保管,应各负其责,承担各自的保管责任。
5.1.3 包装:(1)对有包装要求的材料在进场检验时,应检查其包装是否符合样品或订货合同的要求。(2)对易碎、易变形的材料进行进货检验时(玻璃等),除检查包装的完好外,还应进行开箱检查,以检查材料包装的安全可靠。(3)对物资的包装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2 中间、最终产品的防护
5.2.1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成品(半成品)的质量特性及行业标准中的相关内容。
5.2.2 施工过程中的产品防护:(1)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明确相应工序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并实施检查。成品保护措施依据行业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执行,针对建筑工程产品结构多样的特点,凡没有规定保护措施的产品应依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工程实施情况编制产品保护措施。(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策划有关成品保护的冬雨季施工方案,重点做好季节性对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和竣工后单位工程的防护。(3)项目部质检员负责产品保护措施完成情况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4)公司质检部负责对各项目部质检员产品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及时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并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进行复检。
5.2.3 竣工交付前的防护(1)项目部质检员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应建立检查制度。(2)项目部应设专人专岗防护已完工的工程,防止出现污染和破坏建筑物的现象发生。如发生损坏,丢失时项目部应及时修补。(3)已完工的设施、设备未经项目部允许不得擅自启用。(4)工程完工未交付顾客前,未经顾客允许,项目经理部不得拆除围挡和撒退现场相关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