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为规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等学校为鼓励研究生学业成绩优异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者提供的一种资助形式,其产生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大学设立,资金来源可以是国家、社会捐赠或者学校自筹。
资金使用应当按照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以奖励为主,适当借用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其作为任何形式的收入来源,也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应当公开、公正、透明。
任何人都应当依据评审和发放规定进行评审和发放。
评审和发放应当依据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学业成绩等进行评判。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机构为大学学生处,并由大学学生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评审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以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学业成绩为主要评价指标,并应当综合考虑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以及研究生所参与的国家、行业、学校等项目和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情况。
第八条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成果应当被公认为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实用性或者在相应领域内有重要的学术地位。
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应当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专利和标准应当在相应领域内广泛应用或者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应当符合大学的学业要求。
应当考虑到研究生所修学分的难度、课程性质和学分绩点等因素,以及研究生是否获得过国家或学校的其他奖学金等情况。
第十条研究生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中的表现应当被同行专家认可,并获得相关荣誉称号。
此外,研究生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活动。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暂行办法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同时保证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教财〔1994〕50号)及《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享受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条件凡取得理工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享受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各培养环节达到要求。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及发放办法(一)每生每月260元,全年共发放10个月。
(二)发放普通奖学金的总月份数,学制为2.5年的不超过25个月,学制为3年的不超过30个月。
毕业年级发放普通奖学金月份数以学校规定的派遣离校时间为限。
(三)普通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统一办理,按月发放。
研究生处于每月15日之前组织审查发放条件,并将发放普通奖学金的名单及金额书面报送校财务处。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者,停发或扣发普通奖学金:(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减1个月普通奖学金:1.受到警告处分者;2.一学期有1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2个月普通奖学金:1.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2.一学期有2门课程不及格者。
(三)一学期若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扣发5个月普通奖学金。
(四)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扣发10个月的普通奖学金。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普通奖学金1.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学费,停发其普通奖学金。
待学费交齐后恢复发放,并补发被停发的普通奖学金。
2.硕士研究生在休学、保留学籍(停学)期内,停发普通奖学金。
第五条 XX毕业时间的硕士研究生,在XX期内不发普通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程序
修改程序
如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需经过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 备学校相关部门。
废止程序
如需废止本办法,需经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向全校师生公示,报备学校相关部 门。同时需制定相应的废止方案,确保废止后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05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所有,负责对办法的具体条款进 行解释和修订。
解释权使用
如有任何关于本办法的疑问、争议或解释,需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负责 解释和决定。
本办法的生效时间和实施细则
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和国家的政策,制定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与时间
发放方式
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校园卡充值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快 捷地到达获奖者手中。
发放时间
根据奖学金评定结果和学校财务制度,一般在评选后的下个 月开始发放,同时需确保发放时间不超过学年的起始时间。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工 作;学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02
奖学金的设置与评选
奖学金种类与等级
1 2
国际学生奖学金
为在校国际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分为全额、半 额和学费减免三个等级。
THANK YOU.
国内学生奖学金
为国内优秀学子提供的奖学金,分为一、二、 三等奖学金和特殊贡献奖学金。
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维护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总指标,结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情况,分配名额。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
2.按时缴纳学费,按期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生源)。
3.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成绩基本条件:学业成绩优异,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课程平均分及单科分均不低于80分。
第七条参评研究生的科研基本条件: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强,科研达到以下1-5条之一:(科研成果需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参评人为第一完成人,须与本专业密切相关,成果认定学校科研成果认定相关办法为准。
)1.学术型研究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
2.专业学位研究生(理工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2篇。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硕士):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硕士授权点的高校学报论文1篇。
4.专利授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
5.创新创业竞赛类获奖:在省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在校级以上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类比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试行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设立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奖学金额度
(一)凡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推免生全部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
其中,对来源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的推免生,奖励8000元;对来源于其他高校的推免生,奖励6000元。
(二)凡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报考“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所的应届考生,奖励6000元。
二、发放
优秀生源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分12个月发放至研究生本人建设银行卡。
三、其他
1、2014级研究生中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执行奖励。
2、本办法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成立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组,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由校长任组长,党委和行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纪委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导师代表组成。
校评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党政副职及相关直属研究所所长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含相关直属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审流程第七条参评范围:凡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规定学制为3-6年)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所处学习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基本申请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行优良;4.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授予学位的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者第一外国语为英语者,英语CET-6级成绩需达到425分;第一外国语为其它语种者,必须取得小语种国家四级考试合格。
0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贷体系一览表
奖助类型 奖助对象 博士 国家奖学金 硕士 一次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 备注 覆盖范围
博士 校长奖学金 硕士 学业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按月发放 奖励对象为符 合条件的太原 理工大学全日 制在读研究生
导师科研助理,第四学期开始,期限一年,分10个月发放
学校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管理办法,协助银行为研究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上表所列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另行发布.
优秀学习奖
硕士
一次性奖励
社会工作奖
博士、硕士 一次性奖励
博士 科技创新奖 单项奖学金 硕士
一次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
“晋昌”奖学金
博士
一次性奖励
依托社会捐赠,面向特定学院、特定对象设立的各专类项奖学学金
博士 国家助学金 硕士
期限三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
期限三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
学业扶助金 助 学 金
硕士
学习成绩良好的家庭困难学生,每年分10个月发放 资助对象为符 合条件的太原 理工大学全日 制在读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 收入的除外)
助管
硕士
指一、二年级硕士协助学校各单位的事务管理工作,按月发放
助教 “三助”岗位
硕士
指一、二年级硕士承担本科生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按月发放
博士 助研 硕士 助学 贷款
导师科研助理,期限三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研究生教育越来越重要,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助形式,在培养研究生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奖学金资金,提高奖学金的发放效率和公正性,建立了一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发放条件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企业捐赠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是由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院系奖学金是由学院或系所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在学业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企业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奖学金,发放给有特殊需要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奖学金的发放条件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评定,同时要求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具体的发放条件由学院或系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学生手册或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一)评定程序1. 学术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由学院或系所组织教师进行评定。
学业成绩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等方面;科研成果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
2. 品德评定: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参与学术活动的表现,由学院或系所的导师和同学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学院和系所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帮助同学等方面。
(二)发放程序1. 学院或系所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2.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奖学金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3.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奖学金发放给学院或系所。
4. 学院或系所根据名单,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奖学金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
四、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使用要求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或系所的规定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奖学金需要用于学费、生活费以及学习和科研所需的开支,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篇: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太原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四类:专业学习类、科技实践类、社会公益类、校园文化类。
第三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太原理工大学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本、专科学生;(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绩优良;(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五)按时缴纳学费并注册;(六)基本素质测评达到优良。
第四条具体评选条件为:(一)专业学习类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2、具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能主动在专业学习领域积极探索;3、在班风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上能主动关心、帮助同学;4、本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5、以课程学习测评为依据,成绩排名列专业前20%。
(二)科技实践类1、能坚持长期参加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科研项目、技术发明;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开展应用技术项目的开发、推广和咨询服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作为科普宣传活动的参与者、组织者,勤奋工作,开拓创新,表现优异,成效显著。
3、以创新测评成绩为依据,成绩排名列专业前10%。
(三)社会公益类(社会工作、公益活动)1、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道德素质,爱他人、爱学校、爱祖国,长期坚持社会公益劳动和服务,无私奉献,做出优异成绩,得到普遍赞誉;2、在扶弱济贫、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3、在各类合法的学生组织或社团中担任干部满一年,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勤奋努力,热心服务,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取得优异成绩,得到师生的普遍尊重和赞誉;4、以发展素质测评中社会公益测评(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为依据,专业排名列前10%。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全省美展
50
30
40
20
30
20
三.省、市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以在读学生身份主持)
山西省
太原市
20
10
1
备注:
1.一年级研究生在一般性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记 5 分。在课外学术科技竞赛(A 类)获奖加分参照“挑战杯”获奖分值计 算。
2.一项成果只记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所有提供的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录用。 4.申请者所有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学期间,以太原理工大 学为完成单位发表或获得的(一年级研究生除外)。 5.申请者所有科研成果需提供相应的原件,被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提 供检索机构的证明,录用论文需有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 6.申请者的学术论文是申请者为第一排名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申 请者为第二时方可计入评分之列,其它排名方式均不计入评分。 7.省、市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请者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时方可计 入评分之列。 8.其余科研成果依据排名计分。
附件 2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学术论文
类别
SCI
SSCI EI(期刊)
CSSCI 核心期刊
级别
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第一作者
80 50 40 30 80 20 15 10
第二作者
40 25 20 15 40 10 8 5
二.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竞赛
类别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发明专利
挑战杯 (其他 A 类竞赛参照执行)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艺术类学生参加美展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排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依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为管好、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六条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等院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助学金的整体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
第二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原则第八条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太原理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
太原理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近日,以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公布了2021年度学业奖学金名单,共有来自各个专业的优秀研究生获得了这一殊荣。
本次名单的公布不仅是对他们辛勤学习和优秀成绩的认可,也是对以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肯定。
学业奖学金是以太原理工大学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鼓励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学创新、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激励他们在学术上追求卓越。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仅有机会获得一定的资金奖励,还能够得到学校领导和各级学院的关注和支持,为他们今后的学术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学业奖学金名单共包括一、二、三等奖,共计300名研究生获奖。
其中,一等奖30名,二等奖120名,三等奖150名。
这些研究生来自各个专业,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成绩斐然。
他们在研究生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在学术论文发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展现出了优秀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以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高度重视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评选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过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了本次奖学金名单。
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了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学业奖学金的设立不仅是对研究生个人学术成果的认可和激励,也是鼓励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方面继续努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学业奖学金的引导和激励,以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他们在各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和潜力。
以太原理工大学将继续加大对学生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改进奖学金评选制度,为更多优秀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条件。
学校将继续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支持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
相信在以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的培养下,这些获奖研究生将在未来的学术道路上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以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的公布,不仅是对优秀研究生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整个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认可。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由和省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符合规定、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6000元/年,分10个月发放。
第四条学校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可适时调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标准。
第三章享受条件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品行端正。
2.按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不含定向培养生源)3.严守法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严守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4.努力学习,积极勤奋,按要求完成学校组织的各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思想教育、课程学习、科研任务。
第四章发放与管理第六条研究生助学金由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汇总,报财务处发放。
第七条未按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的,不予发放;延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自注册之日起开始计发。
第八条一周内缺课超过周学时数1/3,一个月内请假累计超过10天者,当月不予发放;学期内无故不参加研究生思想教育等集体活动,缺勤超过1/3的,扣发5个月;因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学籍保留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自其恢复学籍起发放;延期毕业的,延期期间不予发放;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进校后,经核查发现其仍与原单位保持工作关系或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予发放。
第九条享受研究生助学金期间,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者,取消享受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
其中,通报批评扣发1个月、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严重警告扣发6个月、记过以上处分扣发10个月。
第十条对个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享受资格者,经查实后除追回资金外,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读研期间各类奖、助资格。
第十一条各培养学院要及时将学生学籍异动、违纪处理、请假考勤情况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审定暂缓、停止或恢复发放人员。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高校应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
大研究生奖学金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发挥奖学金资助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我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有关部门设立,资助金额较高,评选标准严格,享有国家级荣誉。
2.校级奖学金:由学校设立,资助金额适中,评选标准较严格,是研究生主要奖学金来源之一。
3.院级奖学金:由各学院设立,资助金额较少,评选标准较灵活,是奖学金的基础性来源。
三、资助对象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入学时间不得超过3年。
3.成绩单中无不及格科目。
4.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评选标准1.学习成绩:成绩优秀,排名前10%。
2.科研能力:发表SCI/EI论文、专利等,参加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
3.学术交流:参加学术讲座、参加学术竞赛等。
4.其他因素:如品德、团队合作能力等,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五、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候选人。
2.资料审核: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
3.面试评定:进行面试评定,综合考虑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交流等方面。
4.公示名单: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监督。
5.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六、管理规定1.奖学金一学年一次,按学生学业发展情况继续评选。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自动获得校级奖学金。
3.奖学金获得者需履行相应的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4.奖学金获得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5.奖学金获得者需报告研究生导师,做好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汇报。
七、奖学金使用奖学金由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使用,可用于购买图书、参加学术会议、出版论文等方面,但需保证合理使用,不得挥霍浪费。
八、奖学金违规处理1.奖学金获得者如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奖学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取消其奖学金资格。
2.奖学金获得者如有不诚实行为或影响他人学习、研究等行为,亦取消奖学金资格。
3.奖学金获得者如因故不能完成奖学金规定的科研任务,需提出延期申请,并得到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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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修订)
2013年3月
为了更好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提高录取生源质量,针对我校近几
年第一志愿报考及录取的实际情况,并依据教育部规定, 特对我校全日制研究
生培养经费交纳及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和自费博士研究生。
奖学金博
士研究生不需交纳培养经费,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普通奖学金(其中,导师科
研经费承担500元,学校承担500元),培养期限为三年。
满三年未毕业者,
在延期学习期间不需交纳培养经费,但不再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待遇。
自费博士
研究生在学期间需每年交纳1万元培养费,分年度交纳,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应届硕士毕业(含硕博连读)的考生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确
定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3.硕士毕业后两年内考取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确定为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4.除以上2、3所列之外其他类型的博士研究生确定为自费博士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费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研究生免交培养经费,每月享受500元普通奖学金(其中,学校承担400元,指导教师科研经费承担100元)。
二等奖学金研究生免交培养经费,但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自费研究生需要交纳培养经费,根据录取类型按不同标准交纳,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统招方式录取的硕士生在同一专业内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分为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费研究生。
推荐免试研究生、“985”、“211”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非定向研究生不论排名均享受一等奖学金;
统招方式录取的自费研究生一般专业按7000元/年、艰苦专业按4000元/年分年度交纳三年培养经费。
3.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硕士生均为自费研究生,不分普通、艰苦专业均按1万元/年分年度交纳三年培养经费。
4. 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为自费研究生,按15000元元/年分年度按培养期限2-3年交纳培养经费。
5. .在本科学习阶段取得优秀科研成绩(在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本学科相关学术论文,或在全国A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可向研究生院申请提高奖学金层次。
三、本办法从2013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执行,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交纳培养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