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安全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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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安全考评细则
第一条总则
为做好本市水资源安全保障工作,引导区县政府推进
水资源节约、保护、利用,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1〕9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
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0号)、住建部《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城〔2013〕4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评内容
包括区县用水总量、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指数、中小河道
治理任务完成率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指数4项绩效任务。
用水总量:指当年本区县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消
费的水资源量的总和。
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指数:指对污水处理率达标情况与污
水再生水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其中朝阳区污水治
理任务完成指数是指污水处理厂拆迁完成情况与拆迁总任
务的比率。
中小河道治理任务完成率:指中小河道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年度总任务的比率。
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指数:指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其中,东城区、西城区指完成年初签订的节水目标考
核责任书指标情况。
分值分配情况如下:首都功能核心区的用水总量、完成
年初签订的节水目标考核责任书情况各占2分;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用水总量、污水治
理任务完成指数、中小河道治理任务完成率和城镇供水规范
化管理指数4项绩效任务各占 1.5分。
第三条考评方式
主要采取过程管理考评(占总分值20%)和任务完成考评(占总分值8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过程管理得分
每项绩效任务包含任务分解、预案制订、季度监控、自
查自评4个环节,每个环节分别赋予25%的权重,即每个环节的最高得分为该绩效任务分值×20%×25%。
(二)绩效任务完成得分
主要是通过年度绩效任务实际完成值与目标值的比对
得出。其中,污水治理完成值和中小河道治理任务完成率采
用正向考评计分方法;用水总量采用负向考评;城镇供水规
范化管理指数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
办法》考核后换算得出。
1.用水总量
(1)当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时,得满分。
(2)当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时,考评得分=目标值/实际完成值×任务完成分值(注:超过目标值的200%不得分)。
2.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指数
考评得分=(污水处理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任务完成分值×50%+(设施建设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任务完成分值×50%,污水处理率和设施建设完成率最高得分均为任务
完成分值×50%。
3.中小河道治理任务完成率
考评得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任务完成分值,满分为止。
4.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完成指数
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进行考评。根据
实际考核得分按权重换算出该项任务完成分值。
(三)评价指标得分
每项绩效任务得分由过程管理得分+任务完成考评得分
得出,各绩效任务得分累加得出评价指标得分。
第四条附则
水资源安全考评得分经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审议后,纳入各区县政府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本考评细则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