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校车是否安全行驶,与校车驾驶人的责任密不可分。《办法》实行严格的校车驾驶人准入制度,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办法》另一大亮点是要求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超速行驶。同时,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无随车照管人员的不得放行。

此外,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

本文由申通校车为您提供,了解更多幼儿园校车资讯,请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