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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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规范
第1条 目的
为使人员招聘工作规范化和有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开支,降低招聘成本,保证人员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下称各部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计划控制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
年度人员增补计划,于每年年初前将下一财政年度人员增补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作为该年度人员增补的依据。
2、 超计划报批原则。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年度计划增补人员
时,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超计划增员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人员增补工作。
第四条 招聘工作规范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招聘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及服务工
作,充当内部人力需求与外部人力供给的桥梁。
2、 各部门需要补充人员时,须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请主管副总
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准的人员增补计划为各部门招聘人员。
3、 人力资源部在实施招聘工作时,应先检查是否有工作说明书,如
有,则应审查是否需要修订,如没有,则进行工作分析,编制工作说明书。
4、 人力资源部每月中旬向各部门收集人力需求信息,并向各部门发
布有关的人力供给信息。
5、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有关人士有意推荐人才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推
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个人材料后,作为供给信息向内部有关部门推荐。各部门也可为本部门物色合适人员,但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6、 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筛选和严格测试
(1) 人力资源部将收集到的应聘者资料与招聘岗位任职要求进行比较,初步筛选出基本合格者,并安排面试或测试。
(2)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确定面试考官,制定面试提纲,充分做好面试前的准备,再安排应聘者进行面试。
(3) 为了对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技能、个性及职业性向等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必要时可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
门主持进行书面考试或其他测试。
7、 用人部门领导作出试用决定后,应将相关人员的资料送交人力
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向试用人员发出试用通知。
8、 试用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报道,人力资源部根据《人事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
9、 新员工培训。试用人员应接受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培训由人力
资源部与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聘政策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部门人头数预算是人力资源部审批各部门人力需求表的基本依据。凡是预算外的新增职位,在招聘时需有总经理的批准,人力需求表是人力资源部据以寻找应聘者的依据。用人部门应提前提交此表供招聘部门选才。
第六条 入职
由人力资源部发布新员工入职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入职前后的准备工作。双方劳动关系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公司鼓励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公司以外的人选。
第7条 招聘程序
1、部门填写人力申请表;
2、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外部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从所收到的应聘材料中选择符合条件者交部门审阅;
4、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电话面试,并同应聘者商定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5、对符合条件者,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必要时进行笔试;
6、所有应聘者需经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双重面试并共同协商确定薪酬,在决定录用之前用人部门无权给予应聘者任何承诺;
7、人力资源部发出聘用通知;
8、员工入职(转档)。
第八条 本招聘工作规范的修改与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