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宪法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8]78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2
【实施日期】201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莆政办〔2018〕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
为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闽政办〔2017〕9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9月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0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将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漳政办〔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漳政办〔201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就业工作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8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确保各项就业任务落实。
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地要紧盯目标、创新思路、落实责任,使就业政策措施更加精准、就业创业服务更加精细,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动全市就业局势稳中向好。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的能力。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促进就业效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注意防范失业风险。
要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实施精准就业扶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要坚持创业引领,支持搭建各类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分解任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莆政办〔2018〕137号•【施行日期】201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2日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我市每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莆田生源毕业生总数约2万多人,是建设美丽莆田的重要生力军。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莆田市大学生“十百千”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一、“十”即创建十个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组织十个系列创业大赛和技能竞赛1.支持建设十个以上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予以支持,每个县(区、管委会)至少创建一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每年评选一批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
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要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组织开展十个系列大学生创业大赛。
各高校、各行业协会和各级各部门根据大学生创业新领域、新特点,组织开展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的自主创业大赛。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8年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8年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9.13
•【字号】莆人社文〔2018〕342号
•【施行日期】2018.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莆田市2018年第三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148号)文件要求,我局向全市41家毕业生见习基地征集了第三批106个见习岗位(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活动。
各见习基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毕业生见习活动;
二、积极组织对接。
各高校一是要适时了解掌握本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及就业动态,将我市就业见习政策及岗位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所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二是要组织和发动本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与我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直接对
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3日附件。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莆人社文〔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总结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8〕64号)要求,我局编制并向社会公开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组成。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政府1号楼501室,邮编:351100,联系电话:2299399,传真:2392879)。
一、概述2018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着力推进对促进就业、人事人才、社会保障、构建劳动和谐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基本情况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使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一是文件主动公开。
2018年度,我局共公开文件信息148份,全文电子化100%,按时报送档案馆和图书馆;二是信息及时发布。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意见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莆人社文〔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意见各县(区、管委会)人社(人劳局),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为积极推动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就业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确保资金使用成效,根据《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预[2017]159号)、《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莆财社[2016]147号)、《莆田市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莆财社[2017]18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作出若干意见,落实市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一、全面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县(区、管委会,下称“县区”)人社部门、局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和就业创业扶持财政投入规划。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下一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预算。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对市本级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编制支出预算1.支出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规划财务科根据预算年度实际情况作出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就业促进科、能力建设科等业务科室(下称“业务科室”)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组织局属相关单位认真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相关下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情况,及时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对应科室审核汇总。
计划编制应当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相一致,与年度就业资金规模相衔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莆人社文〔2018〕211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8〕3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莆田市人社局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8日莆田市人社局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力促进上级决策部署和全市人社系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人社事业更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推进实现赶超目标,现制定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实施(一)考评范围1.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局领导及办公室、法规科、就业科、军转科、能建科、专家科、劳关科、养老科、工伤科、基金科、仲裁科、职称科、工资科、调配科、考录科、奖惩科等16个科室的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
2. 局属各单位(共15个):市人才中心、市工考中心、市继教中心、市自主择业中心、市局档案室、市社保中心、市城乡居民保中心、市就业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机关社保中心、市局退管办、市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职介中心、市技能鉴定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详见莆效办〔2017〕17号。
3.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共7个):仙游县人社局、荔城区人社局、城厢区人社局、涵江区人社局、秀屿区人社局、湄洲岛人劳局、北岸人社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15•【字号】闽政〔2018〕29 号•【施行日期】201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 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要求,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突出抓好2019年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福建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
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4∶4∶2银担风险分担业务,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范围和覆盖面,充分发挥省再担保公司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做大政银担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规模。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莆田年鉴(2018年)》组稿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莆田年鉴(2018年)》组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莆政办网传〔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莆田年鉴(2018年)》组稿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莆田年鉴》是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由莆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部时效性强、具有年度公报性质的市情政书。
自2012年开编以来,已按年度连续出版发行了6卷。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莆政综〔2014〕118号),为做好《莆田年鉴(2018年)》组稿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记录时段《莆田年鉴(2018年)》记载全市各行各业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关情况。
除个别条目需说明因果关系、背景或沿革外,原则上不跨越规定时段。
二、组稿内容(一)领导名录收录市级领导(含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名单,各县(区、管委会)四套班子领导名单,县(区、管委会)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公安局局长名单,市直(驻市)各单位2017年度实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名单。
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姓名(女性和少数民族需标注)、职务(含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党内职务放前),2017年内有变动的注明任免时间。
(二)概况概况为综合性条目。
市直各有关单位应在概况中记述本部门、本单位2017年度整体工作和重点工作;各县(区、管委会)需将县(区、管委会)名由来、行政区划、资源与生态、人口、民族、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及人民生活水平等主要载体要素表述清楚。
(三)基础条目各供稿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2017年主要工作及本年度发生的重大活动、重要成就、新事特事及新上项目等设置为基础条目,一事一条进行记述,并做到内容真实、体例规范、文字精炼。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莆政办〔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交易成本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联合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
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人社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人社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6•【字号】莆人社文〔2018〕233号•【施行日期】2018.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人社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8]33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我市人社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26日莆田市人社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8]33号),特制订人社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加科学规范,切实维护好政府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我市人社系统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特成立人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重局长常务副组长:戴建忠副局长副组长:方剑洪副局长、肖兰英副局长、郑潮副局长、杨秀聪副调研员、林玉莺副调研员成员:各县区人社局,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现提出如下措施: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在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新建投产项目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叠加给予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1元、0.2元奖励;对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3元奖励。
上述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区、管委会)各承担一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二、促进企业尽早复工。
鼓励企业把握春节消费旺季和电力等生产要素充足的有利时机,推动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稳定和扩大生产。
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放假时间,抓好订单落实和原材料、资金、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顺利开工生产。
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施工和2月25日前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建工业项目给予适当慰问奖励,用于两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对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的县(区、管委会),给予适当正向激励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莆政办〔2018〕6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莆政办〔2018〕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3日莆田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修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为单列考核单位和一般单位两个层次进行考核。
市直单列考核单位名单依据当年度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对象确定。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具体实施,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的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一)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落实过程、指标控制等三个方面组成,实行总分100分制,其中基础工作分值50分、落实过程分值20分、指标控制分值30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莆政办[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莆政办〔2010〕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0]40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一)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1000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00人以上)。
(三)全市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以上。
二、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把扩大内需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把培养新经济增长点与形成新就业增长点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困难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将市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所属街道(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并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四、各县(区、管委会)要于2011年3月中旬组织自查。
市政府将于2011年3月下旬对各地2010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件: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附件:备注: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对象为城镇各类单位就业转失业再就业人员,但不包括农民工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6•【字号】莆政办〔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莆政办〔201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8〕1号)要求,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18年各县(区、管委会)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具体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及强化耕地质量建设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17年开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要全力推进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加大补充耕地中的水田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省、市直有关部门安排的直接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莆政办〔2018〕153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办〔2018〕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将就业见习对象放宽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
二、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开展用工峰谷及余缺调剂,每调剂1人按调剂时间达30天的给予100元一次性补贴,达3个月以上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
三、推进精准就业扶贫,鼓励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时限三年(2018-2020年)。
资金从各县(区、管委会)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努力完善企业吸纳就业、劳动者自主创业、困难群体援助以及就业创业服务等领域的政策举措,全面促进就业创业。
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年龄放宽至55周岁,提高就业援助效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莆政办[2015]76号【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2【实施日期】2015.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莆政办〔2015〕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5〕7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下达我市2015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00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
二、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的配套衔接,探索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
落实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大力发展高技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根据各辖区财力增长情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就业资金正常增长机制。
三、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创造各类创业主体良好的营商环境。
健全完善覆盖全社会各类群体的扶持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发挥创业就业倍增效应,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1•【字号】莆政综〔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3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协同联动扩大就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在产业转型升级中巩固就业主战场。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体育、创意设计、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增加经济增长对就业拉动能力。
既注重发展资本、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二、着力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就业能力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
创新培训模式,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
在现行职业培训补贴直接补贴个人方式基础上,可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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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
任制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8]77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3
【实施日期】201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莆政办〔201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就业工作新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抓好落实。
2018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70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2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45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各县区(管委会)要紧盯目标任务,逐项逐级分解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和责任,抓好落实。
对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
落实及完成情况,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要牵头组织加强督查考核。
完善政策体系,突出重点发力。
各县区(管委会)要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8]14号)》,健全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要着力经济发展,创造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和稳定就业。
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努力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在就业率。
要加大力度构建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精准就业扶贫行动,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巩固和加强市县两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把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作为硬约束,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确保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区(管委会)在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报告。
附件: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