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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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变更与解除流程

公司章程的变更与解除流程

公司章程的变更与解除流程公司章程作为一个公司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公司的各项规则和权责,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有时候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文将介绍公司章程的变更与解除流程,帮助读者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步骤。

一、公司章程变更流程1.召集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需要召集一次会议,讨论公司章程的变更事项,并制定变更草案。

2.通知全体股东:变更草案需要通过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进行公示。

通知中应该包括变更草案的内容、变更的理由以及股东会的时间和地点。

3.召开股东会: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的会议地点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进行出席,达到议事的要求。

4.表决通过:在股东会上,对于公司章程变更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根据股东的赞成还是反对进行统计,如果草案获得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则变更案通过。

5.登记备案:公司章程的变更需要向相关的政府机关进行备案登记,使变更生效。

通常需要提交变更后的章程正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二、公司章程解除流程1.召开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需要召集一次会议,讨论公司章程的解除事项,并制定解除草案。

2.通知全体股东:解除草案需要通过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的方式进行公示。

通知中应该包括解除草案的内容、解除的理由以及股东会的时间和地点。

3.召开股东会:按照通知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的会议地点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进行出席,达到议事的要求。

4.表决通过:在股东会上,对于公司章程解除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根据股东的赞成还是反对进行统计,如果草案获得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则解除案通过。

5.报备相关部门:公司章程解除后,需要向相关的政府机关进行报备手续,将解除的事项进行备案。

通常需要提交解除决议、相关证明文件等。

总结:公司章程的变更与解除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合法有效地进行。

企业合同变更与终止协议

企业合同变更与终止协议

企业合同变更与终止协议一、引言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济形势的波动,企业与合作方之间的关系常常需要调整,这就需要通过合同变更或终止来实现。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同变更与终止协议的基本概念、适用情形及操作事项。

二、合同变更1. 合同变更的定义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某些原因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合同变更可以涉及合同的各个条款,如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履行期限等。

2. 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包括: - 市场变化:市场供需、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影响合同执行的因素。

- 政策法规: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导致原合同条款不再适用。

- 合同履行情况:原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需要变更合同内容。

-双方协商:基于合作关系的深化或调整,双方自愿达成的变更协议。

3. 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变更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 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署合同变更协议,形成书面文件。

- 合同条款内约定:原合同中已经约定某些条款在特定情况下可进行变更。

- 适用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三、合同终止1. 合同终止的定义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结束,合同当事人不再承担约定的义务。

2. 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终止的原因通常包括: - 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 当事人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合同的意愿。

- 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 违约: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倡导终止合同。

3.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程序一般包括: - 通知对方:提前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原因及相关事宜。

- 处理善后: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责任。

- 书面确认:尽量签署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的法律风险1. 风险识别在合同变更与终止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多种法律风险,包括: - 合同效力争议:因未按法定程序或未获取必要审批,可能导致合同变更无效。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合同变更和终止规定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合同变更和终止规定

合同签订管理办法合同变更和终止规定一、引言合同签订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达成协议并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在商业活动中是常见的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变更和终止事宜,制定一套合同变更和终止规定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合同变更和终止规定的重要性以及适用的管理办法。

二、合同变更规定1. 变更的定义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过程。

合同变更应符合可行性和合法性的原则。

2. 变更的程序(1)变更提议任何一方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变更建议,并将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对方。

(2)变更审核对方收到变更提议后,应审查变更建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对原合同影响的程度。

(3)变更协商双方应在变更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明确变更条款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实施时间。

(4)变更确认协商一致后,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3. 变更的限制(1)变更的合法性变更建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的合理性变更建议和内容应合乎商业实际,并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其他限制根据约定,双方可以对变更进行限制,例如规定变更次数、变更费用等。

三、合同终止规定1. 终止的定义合同终止是指合同以某种方式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终止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是依法强制执行的。

2. 终止的方式(1)履行完毕当合同各项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2)协商终止当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时,合同终止。

(3)违约终止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且对方提出终止要求时,合同终止。

(4)法定终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可能会在特定情况下自动终止。

3. 终止的程序(1)提前通知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在终止合同前应提前通知对方。

(2)决策确认当一方提出终止要求后,双方应进行决策确认,并确保合同终止符合法律法规。

(3)终止协商双方应就终止事宜展开协商,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变更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个人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被变更方”):法定代表人姓名/个人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_________________根据双方原有协议的约定和双方的意愿,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明确变更、终止和解除原有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和法律效力。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一、变更内容:1. 变更的事项:阐述变更的具体内容,例如:变更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时间等。

2. 变更原因:叙述变更内容的由来、目的及原有协议无法适应现实需要的情况。

3. 变更权利:明确变更方享有的变更权利及变更方式。

4. 变更效力:变更后的协议的变更内容在法律上的效力。

二、终止和解除:1. 终止和解除的事项:叙述终止和解除的具体内容,例如:终止项目协议、解除合同等。

2. 终止和解除权利:明确各方享有的终止和解除权利及方式,例如:可以双方协商终止协议等。

3. 终止效力:终止后的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例如:释放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其他条款:1. 适用法律: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适用的国家、地区和法律法规。

2. 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3. 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

4. 签字人信息:变更方和被变更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填写个人或公司的姓名、职务等且须加盖印章或签字。

以上就是本协议的重要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

任何一方恶意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

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

宁波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的行政审批职能,加强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行业发展现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对象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司制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公司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2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工信部企业[2010]22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同意市经委行使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的行政审批职能的抄告》(甬政办抄第154号)等。

1第四条宁波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是宁波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的审查批准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在宁波市设立或变更融资性担保公司,除必须符合国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冠以宁波市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冠以宁波下辖县(市)、区名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农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合同变更及终止管理办法

合同变更及终止管理办法

合同变更及终止管理办法《合同变更及终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原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调整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后,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行为。

第四条公司合同变更和终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变更第五条合同变更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六条合同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期限、方式、金额等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变更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按照变更协议执行。

第三章合同终止第九条合同终止的情形:(一)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目的实现;(二)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三)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合同终止应当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协议应当明确终止的原因、时间、方式、涉及的权益处理等事项。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的程序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和终止的程序如下:(一)合同双方发生变更或终止意向;(二)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签订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四)协议生效,按协议执行;(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归档、权益处理等。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和终止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事项,应依法依规办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典当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核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典当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核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典当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核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湘金监发〔2019〕67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典当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核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金监发〔2019〕67号各市(州)金融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典当企业监管,引导典当企业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中国银保监会修订的《典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并兼顾典当企业监管职能转隶前后工作的连续性,现就典当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核受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程序典当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典当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终止,应当先向所在地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后,报经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再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同意。

二、设立(一)申请条件1.申请设立典当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现有监管政策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4)具有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管理制度;(5)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典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有鉴定评估人员;(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2.典当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4)典当企业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营运资金,且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企业注册资本的50%。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案例一:合同的变更。

小李开了一家咖啡店,和咖啡豆供应商老张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

合同约定老张每个月给小李供应100斤特定品种的咖啡豆,每斤价格为50元。

过了几个月,由于国际咖啡豆市场价格波动,那种特定品种的咖啡豆价格上涨了不少。

老张找到小李说:“兄弟啊,这咖啡豆价格涨太多了,我再按原来价格卖给你我就要亏死了,咱们能不能把价格调整一下啊?”小李考虑到自己和老张合作这么久了,而且换供应商也比较麻烦,就同意了。

于是他们签订了一份变更协议,将咖啡豆的价格调整为每斤60元。

在这个案例里,原合同是明确规定了咖啡豆的供应量和价格的。

但是因为市场这个不可控的因素,价格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老张可能就会面临巨大的损失。

这时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这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的同意,就像两个人商量好了一起改变原来的约定一样。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违反法律法规,这种变更就是有效的。

而且他们最好是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就像这个案例里签订变更协议一样,这样如果以后有什么纠纷,就有证据可查啦。

案例二:合同的转让。

小王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赵姐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住了半年后,小王因为工作调动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可是这房子还有半年才到期呢。

小王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

他的朋友小张正好想找房子住,小王就和赵姐商量:“赵姐,我工作调动要走了,我朋友小张人很不错的,他想接着租这房子剩下的半年,您看行不行呀?”赵姐心想小张看起来也是个靠谱的人,而且房子有人接着租也挺好,就同意了。

于是小王、小张和赵姐一起签了一个转让协议,将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从小王转让给了小张。

这个案例体现了合同的转让。

首先呢,小王租的房子,他是承租人,他有在租赁期内使用房子的权利,同时也有按时交房租等义务。

当他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他想把这些权利和义务转给小张。

但是这个转让可不是小王自己说了算的哦,还得经过房东赵姐的同意。

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登记

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登记

⼀、公司的设⽴ (⼀)公司设⽴与公司成⽴的区别: 1.发⽣的阶段不同,设⽴⾏为发⽣在营业执照颁发前,⽽公司的成⽴⾏为则发⽣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

2.⾏为的性质不同,设⽴⾏为以发起⼈的意思表⽰为要素,成⽴⾏为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以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为要素。

3.法律效⼒不同。

公司设⽴是⼀种法律⾏为,公司成⽴则是设⽴⼈取得公司法⼈资格的⼀种事实状态或公司设⽴⾏为的法律后果。

4.⾏为⼈不同。

设⽴的当事⼈是发起⼈和认股⼈,成⽴⾏为的当事⼈是申请⼈和有权批准成⽴的政府机关。

5.解决争议的依据不同。

设⽴⾏为以设⽴协议为解决争议的依据,成⽴⾏为以有关⾏政法规为依据。

(⼆)公司设⽴的原则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采取严格准则设⽴主义,对于特殊⾏业必须经审批后,实⾏核准设⽴主义。

(三)公司设⽴⽅式 公司的设⽴⽅式有发起设⽴和募集设⽴。

(四)公司设⽴的条件 1.股东或者发起⼈符合法定的⼈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以上200⼈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东出资或发起⼈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民币500万元。

公司全体股东的⾸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公司成⽴之⽇起两年内缴⾜;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式设⽴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式设⽴的,由发起⼈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式设⽴的,则发起⼈制订公司章程后需经创⽴⼤会通过。

4.有公司名称、建⽴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公司规模较⼩、股东⼈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只需要设⽴1名执⾏董事或者1-2名监事。

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信托投资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信托投资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遇到信托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信托投资公司的变更与终止信托公司不知道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是否了解,以及对于信托公司又是如何运行的,以及如何进行变更以及终止,那么接下来就由赢了网小编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相关的解析,希望对于信托的知识有所一定了解,接下来就来详细了解。

在什么情况下会导致信托投资公司的变更与终止信托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较为复杂,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有关裁判规则的运用。

一是信托终止制度最为直接的途径就是委托人行使信托解任权,而且在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情形下,委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其继承人均可以解除信托。

二是委托人有权变更或否定受益权。

三是当信托财产已经被信托公司与第三方构建起有效的信托投资法律关系的情形,该经营性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

四是有关法定事由的发生导致信托终止。

五是信托终止后,信托受益权仍然具有独立的流转效力。

六是信托终止后,法院依据信托法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时,应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七是应当注重对信托公司合法后续利益的保障问题。

八是信托终止后信托公司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第十五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金;(三)变更公司所在地;(四)改变组织形式;(五)调整业务范围;(六)更换高级管理人员(七)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股份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10%的除外;(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合并或者分立;(十)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信托投资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的事由出现,申请解散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信托投资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撤销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利益、危害金融秩序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说明

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说明

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说明正文:一、前言近日,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消除市场疑虑,特发布本说明,以正视听。

二、事件经过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一事,始于去年。

当时,公司股东之一提出了股权转让的要求。

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了协议。

但是,由于相关手续繁琐,导致交易一直未能完成。

今年初,公司股东再次提出股权转让的要求,并表示已经找到了新的买家。

经过多方协商,最终达成了新的协议。

但是,由于新买家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交易一度陷入僵局。

三、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原因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决定终止控制权变更的交易。

具体原因如下:1.交易时间过长,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新买家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存在一定风险。

3.市场反应不佳,影响公司形象。

四、对公司的影响终止控制权变更的决定,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公司将继续按照原有的经营计划,稳步推进业务发展。

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结语本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为动力。

我们相信,只有不断提高自身实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感谢广大股东和投资者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致歉在此,本公司向广大股东和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由于本次控制权变更的交易未能如期完成,给您带来的不便和困扰,我们深表歉意。

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为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七、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联系地址:XXX八、附录本说明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如有任何争议,以本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变更与终止技术服务中的注意事项

变更与终止技术服务中的注意事项

变更与终止技术服务中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技术服务合作过程中,变更与终止技术服务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确保顺利进行,并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本文将就变更与终止技术服务中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一、变更技术服务需慎重当技术服务合作过程中需要对原有技术服务进行变更时,需要慎重考虑以下几点。

1. 充分沟通:与技术服务提供方进行充分、准确的沟通,明确变更的内容、目的和影响,确保双方理解一致。

2. 写明变更条款:对于变更的具体内容、时间、费用等方面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并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确认。

3. 思考影响:变更技术服务往往会对原有的服务流程、进度和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变更之前需要对这些影响进行评估和合理的调整。

4. 知情权:在变更技术服务之前,应确保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变更的内容,避免甲方出于不明原因而无法配合变更导致的问题。

二、技术服务终止需注意事项当双方达成共识,决定终止技术服务合作时,以下事项需要引起注意。

1. 提前通知:在终止技术服务合作之前,甲方和乙方都应提前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明确终止的时间和原因。

2. 知识交接:双方需就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文档、资料等内容进行交接,确保双方不会因终止合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保密义务:在技术服务终止后,双方应继续保持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密义务,确保避免信息泄露。

4. 合作结算:技术服务的终止意味着双方需要对合作过程中的费用进行结算,并进行对账确认,确保各项款项得到妥善清算。

5. 信息删除:在技术服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需要及时删除对方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的技术信息、资料和文件,避免不必要的存档风险。

总结变更与终止技术服务是技术合作中常见的情况,合作双方需要慎重处理。

在变更时,充分沟通、明确条款、评估影响和确保知情是关键。

在终止合作时,及时通知、知识交接、保密义务、合作结算和信息删除是需要注意的事项。

只有双方依法合规地执行这些注意事项,才能确保技术服务的变更和终止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公司资本不同于公司资产
(三) 公司的资本制度
目的:使公司资本在公司成立时明确化、具体化,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 。
含义: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资本确定原则
2.传统公司法的资本三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为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财产。 体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非货币出资的价值负保证责任(31条) 公司成立后禁止股东抽逃出资(36、92) 禁止股票折价发行(136条)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应当在弥补亏损后才能向股东分配(167条)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01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讨论:目前我国应采取哪种资本制度?
01
02
结论(观点)
设立的条件(F23)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1~50名)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F26.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F59.1)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准则主义 又称为登记主义,指由法律规定公司成立的条件,如果发起人认为条件具备,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登记。
1
2
(3)核准主义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说明

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说明

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说明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控制权变更是一个常见的现象。

这种变更可能是由于股权转让、合并收购、竞争对手入股等原因引起的。

无论是哪种原因,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控制权变更可能会引起一些不良的后果,例如影响公司的经济利益、扰乱公司的组织结构、引起员工的不安等。

因此,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需要制定一些规定来规范控制权变更的过程和条件。

本文旨在说明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规定及其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一、控制权变更的规定公司的控制权变更是指在公司中拥有最终决策权的实际控制人变更,包括股东的股权变更、合并收购、竞争对手入股等。

在公司控制权变更时,需要遵循以下规定:1. 公司控制权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例如,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定,并且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 公司控制权变更必须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变更前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应受到不良的影响。

例如,变更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应该得到改善,股东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3. 公司控制权变更必须保持公司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变更后,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运营模式等应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二、终止控制权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在某些情况下,控制权变更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引起公司的崩溃。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需要制定一些规定来终止控制权变更。

下面是终止控制权变更的条件和程序:1. 终止控制权变更的条件(1)变更后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风险增加。

(2)变更后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不良影响,例如股价下跌、股东利益受损等。

(3)变更后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运营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变更后公司的员工受到不良影响,例如员工数量减少、工资待遇下降等。

(5)变更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操纵股价、贿赂官员等。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讲解变更和终止的法律程序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讲解变更和终止的法律程序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讲解变更和终止的法律程序合同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体现,它规定了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双方的共同意愿下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或者终止。

本文将对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法律程序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变更1. 变更程序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已经签订的合同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的程序应当遵循以下步骤:(1)协商议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的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并就变更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书面确认:双方应当将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签署确认文件。

(3)履行变更:变更的内容生效后,各方应当按照新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变更的限制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可以进行自由变更,有一些限制需要注意:(1)法律限制:某些法律明确规定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是不可变更的。

(2)约定限制: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某些内容不得变更。

(3)利益平衡:变更应当尊重合同权益的平衡原则,不能给一方当事人带来不正当损害。

二、合同的终止1. 终止程序合同的终止是指在合同期满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终止合同。

常见的终止方式包括:(1)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2)履行完毕: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合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3)强制终止:根据法律规定,当合同发生某些特定情形时,合同可能会被强制终止。

2. 终止的限制合同的终止也有一些限制需要注意:(1)法律规定:某些法律明确规定特定情况下合同不得终止。

(2)约定约束:合同中可能会约定特定情况下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3)违约责任:在终止合同时,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结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它们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变化。

在进行合同变更和终止时,双方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并充分考虑各方权益的平衡。

只有合法合规地进行合同变更和终止,才能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主体变更终止合同协议书

公司主体变更终止合同协议书

公司主体变更终止合同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新公司):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进行主体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合同,并签订本协议。

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终止原合同的原因和时间
1. 原因:甲方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进行主体变更。

2. 时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合同自动终止。

二、新合同的签订
1. 甲方与乙方同意在原合同终止后,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以适应新的业务需求。

2. 新合同的内容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三、权利义务的转移
1. 甲方将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

2. 乙方接受甲方转让的权利义务,并承诺按照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违约责任
1.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双方同意,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登记事项。

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

第五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司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三)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第六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登记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等工作;(二)负责公司登记档案的建立、保管和查询;(三)负责公司登记信息的公开和报送;(四)协助公司完成相关登记事项的变更、撤销、恢复等工作;(五)对公司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登记管理流程第七条公司设立登记:(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设立登记申请;(二)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三)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颁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变更登记:(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变更登记申请;(二)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三)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终止登记:(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终止登记申请;(二)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三)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办理终止登记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公司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二)公司登记档案的建立、保管和查询;(三)公司登记信息的公开和报送;(四)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撤销、恢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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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并与分立概说 1.公司合并概念 (Merger) 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同,依公司法的规 定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 新设合并之别。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 他公司而继续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的合并方 式。 新设合并,也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公司在合并中同时解散,另外共同设立一个新 的公司的合并方式。
本案中甲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而另成立 一家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的派生分立。尽管 乙公司并非当初的合同当事人,然而,他仍然要 为派生他的公司在分立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故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但是,甲公司投资于丙公司,以货币出资, 相应地获得了股权,是一种转投资行为,不同于 公司的分立。丁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清偿甲公司 的债务。


狭义上的公司变更,则将股东的变更排除在外。本 章采用狭义上的公司变更概念。
2006年1月,甲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 另成立一家乙公司,乙公司的股东仍然为原来甲 公司的股东。2月,甲公司趁丙公司增资之机, 投资1000万元于丙公司。2007年,甲公司欠丁 公司买卖合同货款100万元,现履行期至,丁公 司向甲公司要求清偿,甲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偿 还,丁公司遂要求乙、丙公司偿还,乙、丙公司 均主张,自己并非合同当事人,没有义务替他人 清偿债务。 问题:乙、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




注意: a.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应由合并前的各个公司 分别通知或公告其债权人。 b.在吸收合并即兼并的情况下,被吸收合并的公 司应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合并后将继续存续的公 司应当同时通知或公告本公司与各被吸收合并公 司的债权人 c.合并公司通知和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合 并的基本情况,债权人的异议权即可以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异议提出的期间、 方法,以及了解公司合并详细情况的渠道等。

2)如果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买请求权的结果,将 导致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低于合并前公司的法定最低 限额,从便于操作性的角度考虑,如因公司合并将 增加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话,可以在 公司合并后再进行减资,以免因异议股东行使股权 收买请求权而影响公司的合并。



1)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 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异议 权(即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请求权)、权利 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 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 并的事实及享有的异议权


在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发生公司在合并时不履 行通知和公告义务,不依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此时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利 益,便成为《公司法》2005年修订取消公司不履 行上述义务不得合并之规定后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合并公司不履行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义务如 何处理,我国立法规定不够明确。从其他国家的 立法规定看,大多倾向于不因此阻碍合并的进行 。

各国一般是通过立法制定专门规定的方式对职工在 公司合并时的利益加以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 ◦ ◦ 第一,赋予职工对公司合并的知悉权、建议权; 第二,承继职工与解散企业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对因合并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予以经济补偿; 第四,通过社会保障及其立法对合并中的职工权益提供保 障
由于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 响,而且对合并后存续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 更大(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 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 .


在享有异议权的债权人之范围的确定上,基本 原则是: ----凡其权利在公司合并中未受实际影响,或已 经得到相应法律规定特殊保护的债权人类别,不宜 享有异议权,反之,就应享有异议权。 首先,合并公告登出后对合并公司产生的债权,不 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其次,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 有对合并的异议权

பைடு நூலகம்
在公司合并中,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核心措施是: 维护债权人对公司合并的异议权。 有的学者认为,异议的成立应以公司合并对债权人 形成实质危害为条件 也有的学者认为,只要债权人提出异议,合并公司 就应履行清偿或担保义务,无须证明公司合并已经 对债权人形成实质损害。 思考: 你的观点?



本人观点:





注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 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的合并基于公司订立合并合同而发生。合
并当事人是参与合并的各个公司,而非各公司的 股东。除非有其他约定,参与合并的各公司的股 东,当然取得经合并而存续或另立之公司的股东 资格。 在公司合并中,可能涉及两种以上类型的公司 的合并,有的国家(地区)立法对此种情况不加 限制,也有的国家(地区)针对特定类型公司的 合并规定有限制性条款

2.公司分立概念(Discretion) 是指一个公司依公司法的规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公司。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之别。 新设分立,是指一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本身则解散的分立方式。 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分出设立一个 或一个以上的新公司,本身仍继续存续的分立方式。 注意: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不属于公司分 立。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借鉴一些国家 (地区)的立法经验,设置了公司合并时异议股东 的股权收买请求权。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制度发源于美国,并 为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德国、 西班牙、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借 鉴采用,为对公司合并持异议股东的退出建立了渠 道,成为公司法上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 度.

三、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Dissolution and Liquidation)
◦ (一)公司的解散 ◦ (二)公司的清算

公司的变更(alternation)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 以及注册资本等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公司的合并 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公司的分立分为新设分 立和派生分立。 公司的终止(termination),又称公司的解散,是指 公司终止事实上与法律上的存在,其财产清算,营 业停止,组织解散,法人资格消灭。清算是公司解 散后,以终结公司全部法律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 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等活动。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为提高公司合并 的效率,修改了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模式。立法 取消了公司不满足对合并持有异议的债权人的要 求,即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不得合 并的规定,债权人的异议权不再具有阻止公司合 并的效力。这改变了旧《公司法》在债权人利益 保护上采用的严格的事前防范模式。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还简化了公司合 并程序,缩短了公告期间
ALTERNATION AND TERMINATION

一、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Merger and Discretion)
◦ (一)公司合并与分立概说 ◦ (二)公司合并 ◦ (三)公司分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的变更(Alternation)
◦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 ◦ (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


注意:“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买请求权后,公司 如依法注销收购的股权,将导致公司实质减资的 结果。所以,在股权收买请求权行使后、公司注 销收购的股权时,还应当遵守有关公司减资的法 律规定,即《公司法》第178条的规定 1)如果公司收购异议股东的股权后,减资将 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则减资 不得进行,即公司不得对减资后注册资本低于法 定最低限额的部分进行减资


思考和完善: 由于在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债权 人的异议权不再具有阻止公司合并的效力,所以 在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并依法发布通知和公告之后, 实际上就可以进行公司合并的变更、注销或设立 登记,完成公司的合并,不必再等待债权人提出 异议的期间届满 . 对依法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并,应履行申 请审批程序。公司合并后,还应及时履行相应的 公司变更、注销或设立登记手续





公司在变更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 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 公司合并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规定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制 度进行了重大的改变,增加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 保护措施,设置了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 改变了旧《公司法》过分强调交易安全而对经济 效率考虑不足的缺陷,取消了不满足债权人的异 议权公司不得合并的规定 此外,对公司合并的程序也进行了适当的简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 办理相关的工商登记,其中包括:
(1)设立登记。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设立新的公司 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在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因合 并或分立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登记事项发 生变更时,应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导致原有公 司解散时,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可看出: 1)《公司法》的规定在可操作性方面,如对股权 收买合理价格的确定方式、当事人对此争议时的处 理原则等,还应进一步加以明确。 2)立法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股权收买请求 权不能与公司达成股权收购协议时,对股东的诉讼 权利、诉讼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缺少与有限责任公 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时相同的可操作性程序


本章节全面介绍公司变更与终止的具体法律制 度,并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在公司合并、分立等变更 过程中对股东、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保 障,以及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中债权人权益的保 护与清算中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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