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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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用于保障船舶和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这些规定中的方面:
1. 下水准备工作:包括在下水前对船舶或海工的结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下水过程控制:确保下水作业按照预定的程序和安全标准进行,包括下水速度、水位控制等。

3. 下水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下水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并且经过合适的检测和维护。

4. 下水人员安全:确保下水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了解下水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要求,并且穿着合适的防护装备。

5. 下水风险评估和控制:对下水过程中的各种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控制,包括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安排等。

6. 应急准备:制定应急计划,包括下水事故的处理和救援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7. 下水检查和记录:对下水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以便日后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和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保护下水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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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行为,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维护船舶乘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根据《海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注册或者运行的船舶及其乘员、船东、船舶管理公司等相关方。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优化的原则,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的全面、系统和连续性。

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根据船舶的性质、用途、运行区域等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管理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强调风险管理,促进船舶和船员的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应对船舶安全事故。

第六条船舶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安全管理应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他们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船舶建设与装备管理第八条船舶建设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结构、设备和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九条船舶建设应进行设计、建造和验收,在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船舶的安全性能。

第十条船舶装备应符合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设备的完好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船舶装备管理应落实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的制度,确保船舶装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符合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的船员,确保船舶的操作和管理有高素质的人员负责。

第十三条船员应具备相关的航海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际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四条船员的值班、轮班和休息制度应科学合理,杜绝疲劳驾驶和过劳作业的发生。

第十五条船员应具备应急救援和灭火等紧急情况处理的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事态。

第四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六条航行前应进行船舶及其装备的检查,确保船舶和装备的良好状态,准备好行驶所需的文件和证书。

第十七条船舶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应合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航行策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与义务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保证作业现场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不得堵塞。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排雷处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5.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设立警示牌和标识,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区域和安全区域。

五、个人防护要求1. 相关个人应在进行作业前,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2. 相关个人在进行高空、深水和狭小空间作业时,应携带安全带,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 相关个人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状况,如有破损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六、应急管理措施1.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2.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保持通信畅通,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及时报告事故和求援情况。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建立作业现场急救设施和急救队伍,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4.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第八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是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第十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全面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确保职工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对重大违章作业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六)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整改,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七)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中还应设立安全监测和评估机构,负责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监测和评估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下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维修、拆解船舶的下水作业,以及与此相关的船舶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下水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下水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船舶下水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船舶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各单位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船舶设计单位应当根据船舶类型、结构和施工条件,合理设计船舶下水方案,并提交给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船舶设计单位的下水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船舶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船舶下水作业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船舶下水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船舶下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结构安全,船体完好,设备齐全有效。

第九条船舶下水作业应当选择适宜的天气和潮汐条件,避免在风力大于四级、浪高大于一米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条船舶下水作业时,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扶手、防护栏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船舶下水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施工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平稳下水,避免发生碰撞、倾覆等事故。

第十二条船舶下水作业过程中,应当做好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船舶下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设备、应急措施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船舶下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五条船舶下水作业单位应当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船舶及海工建筑业的快速进展,下水安全成为一个紧要且必需被严格执行的管理规定。

下水是一项不安全活动,需要认真的计划和执行,以确保船舶及海工建筑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下面是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下水安全。

一、下水前的准备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进行船舶或海工建筑的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全部系统和装置都处于工作状态。

在下水前,需要评估下水场地的安全性,排出任何与下水安全有关的障碍和风险。

船舶或海工建筑应依照施工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下水方案,并做好下水计划。

下水前应组织进行动态稳性计算,并订立下水计划,确定船型、载重、水深等参数。

在下水前,应先进行局部放沉、静态稳性计算及验算,确保下水前的全面安全性。

二、下水前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前,应实行各种安全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放弛缆绳,降低船投入水中的速度,设置滑道,固定着陆线,并准备好救援设备和人员。

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设置充足的放沉缆绳,确保船舶或海工建筑物稳定。

做好下水深度的测量,并布置必要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以便利工人操作。

在下水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指挥,适时做出反应,以除去潜在事故。

三、下水后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中,需要确保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身体安全,并避开船舶或海工建筑物因负荷而翻转或倾斜。

为了确保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依照下面的规定做好下水后的安全措施:1. 操纵器材应受到充分的维护,以确保其工作状态。

2. 人员在驾驶室和救生筏上,需要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安全带、头盔、生命靠垫等,以提高安全性。

3. 下水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看水深、船身情形、缆绳、固定链条是否有断裂等,确保船首在水中保持稳定状态。

若显现问题,应适时掌控并求助救援设备和人员。

4. 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船舶和海工建筑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下水后的救援措施在进行下水过程中,必需准备好救援手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实行救援措施。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范本(2篇)

船舶下水安全管理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随着船舶及海工建筑业的快速进展,下水安全成为一个紧要且必需被严格执行的管理规定。

下水是一项不安全活动,需要认真的计划和执行,以确保船舶及海工建筑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下面是船舶及海工建筑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下水安全。

一、下水前的准备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进行船舶或海工建筑的全面检查,以确保其全部系统和装置都处于工作状态。

在下水前,需要评估下水场地的安全性,排出任何与下水安全有关的障碍和风险。

船舶或海工建筑应依照施工规范,依照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下水方案,并做好下水计划。

下水前应组织进行动态稳性计算,并订立下水计划,确定船型、载重、水深等参数。

在下水前,应先进行局部放沉、静态稳性计算及验算,确保下水前的全面安全性。

二、下水前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前,应实行各种安全措施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放弛缆绳,降低船投入水中的速度,设置滑道,固定着陆线,并准备好救援设备和人员。

在进行下水前,需要设置充足的放沉缆绳,确保船舶或海工建筑物稳定。

做好下水深度的测量,并布置必要的警戒线和安全标识,以便利工人操作。

在下水过程中,需要进行监控和指挥,适时做出反应,以除去潜在事故。

三、下水后的安全措施在进行下水后的安全措施中,需要确保工人和技术人员的身体安全,并避开船舶或海工建筑物因负荷而翻转或倾斜。

为了确保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需要依照下面的规定做好下水后的安全措施:1. 操纵器材应受到充分的维护,以确保其工作状态。

2. 人员在驾驶室和救生筏上,需要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安全带、头盔、生命靠垫等,以提高安全性。

3. 下水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查看水深、船身情形、缆绳、固定链条是否有断裂等,确保船首在水中保持稳定状态。

若显现问题,应适时掌控并求助救援设备和人员。

4. 布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船舶和海工建筑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下水后的救援措施在进行下水过程中,必需准备好救援手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实行救援措施。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制保障、责任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术语解释】本规定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 船舶建造作业:指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及相关工作的过程。

2. 海工建造作业:指海洋工程设计、建造、维修及相关工作的过程。

3. 环境安全:指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所处环境的安全。

4. 管理人员:指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负责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原则】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职责】环境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2. 组织实施环境安全培训和教育;3. 负责环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4. 定期检查和评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权限】环境安全管理机构享有以下权限:1. 对本单位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进行监督检查;2. 提出环境安全相关的改进意见和建议;3. 召集相关人员开展环境安全会议。

第三章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第八条【制定原则】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内容要求】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基本要求;2.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3.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4.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的培训和教育;5.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配合;6.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7. 其他与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相关的内容。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规范相关管理和操作,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组织管理第二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下水工作。

第三条设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下水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设立下水应急管理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确保下水过程中的及时应对能力。

第三章前期准备第五条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确定下水日期和下水地点,并进行前期勘察;2. 召开下水安全会议,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3. 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涉及到的设施设备和人员到位;4. 检查下水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确保符合要求;5. 制定下水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并进行全员培训。

第四章下水操作第六条下水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安全。

下水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在下水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与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确保及时掌握下水情况。

第八条下水过程中,必须进行有效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下水操作中应特别注意天气变化,对于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下水工作,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在下水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或忽视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下水操作结束后,应对下水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损坏和安全隐患。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在下水过程中出现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完成相应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在应急情况下,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协同处置。

第十四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相关记录,并督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进行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六章安全督察和检查第十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督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下次下水工作的安全进行。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安全,促进船舶及海工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规定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措施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全文约2000字。

一、规定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下水安全是船舶及海工建造的首要任务,必须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一丝的马虎。

2. 法定责任:船舶及海工建造主体必须依法承担起下水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下水安全。

3. 科学合理:船舶及海工建造必须符合科学合理的工艺要求,采用合理的设备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下水风险。

二、主要内容1. 下水前准备:在下水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包括排水,加装临时设备,安装舵、螺旋桨等,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查,确保船舶或海工设备在下水后能够正常运行。

2. 下水方案:下水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下水方案,包括下水时间、地点、方式、速度等,在下水过程中必须按照方案逐步进行,并严格控制下水速度,确保安全。

3. 风险评估:在制定下水方案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确保下水安全。

4. 人员管理:在下水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指挥和监督,并配备足够的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人员的安全。

5. 水域管理:在下水过程中,必须对下水水域进行合理的划定和管理,确保周围水域的安全,防止因下水而对环境造成损害。

三、实施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其防范意识。

2. 制定标准规范: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标准,明确各方的责任,提高管理水平。

3. 配备安全设备: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和救援装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

4.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安全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板本规定模板适用于全部从事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企业职能部门,以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全部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确保在作业过程中乐观参加和执行相关的管理和考核标准。

一、管理标准1.安全责任:企业职能部门应对作业环境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并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体系。

–职能部门应任命专人担负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执行安全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应订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环境安全,在作业过程中究全部阶段实施相关的安全措施。

–职能部门应供应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作业安全规定。

2.风险评估与管理:在进行任何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之前,应进行全面并系统的风险评估。

–职能部门应委任合格的专家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不安全和风险因素,并订立有效的应对和管理措施。

–职能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审查已经识别的风险,确保可及时采取必需的防备措施。

3.作业环境掌控:企业职能部门应确保作业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法规。

–职能部门应订立作业环境掌控方案,包含对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具进行监控和维护。

–职能部门应确保作业现场的通风系统、照明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

–职能部门应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出口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必需的标识和指示标识。

4.个人防护装备:企业职能部门应依据作业环境的特点供应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职能部门应对作业环境中的潜在不安全进行评估,并确定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鞋、耳塞、口罩等。

–职能部门应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及时更新和替换损坏或过期的装备。

5.事故应急处理:企业职能部门应订立有效的应急处理计划,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职能部门应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职能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应急处理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应急程序和措施。

–职能部门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及时处理和记录全部事故,并订立改进建议和措施。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1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

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

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船舶及海工建造是一项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的工程活动,下水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下水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责任1. 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下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下水活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 下水活动涉及到的各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建造单位应对下水活动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3. 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下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各自职责和要求。

三、下水前准备1. 下水前,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详细的下水方案。

方案必须合理、科学,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2. 下水前,应检查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关键组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对涉及下水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3. 下水前,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其下水安全意识和操作技术。

特别是对下水相关的紧急情况的处置应进行反复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下水过程管理1. 下水活动应在专门指定的场地进行,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和指示标志。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水区域。

2. 下水过程中,应有专门的安全监测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对下水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进行观察和记录,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下水过程中,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专业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水手和救援人员等,以确保下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应急处理。

五、下水后安全管理1. 下水后,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对下水活动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更新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程。

2. 下水后,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船舶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3. 下水后,船舶及海工建造单位应对下水活动的各方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系泊试验,包括试验前的准备工作、试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操作、试验后的清理工作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指在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通过系泊装置将船舶或海工安全地固定在指定位置,以进行相关试验的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试验安全、合理、高效。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试验过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确保试验全程安全可控。

第二章试验前准备工作第八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前,应对系泊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安全会议,明确试验工作的责任分工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前,应进行试验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试验场地、设备和周边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前,应编制详细的试验方案,明确试验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前,应向参与试验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试验过程安全管理第十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进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试验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挥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过程中,各个操作环节应严格按照安全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或忽视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在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过程中,应遵循“先安全,后试验”的原则,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

第十六条在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以便指导各项目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项目负责人应对下水安全负总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监理工程师应对下水安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 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负责下水安全管理工作,推行落实防护措施。

4. 各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下水安全培训,并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三、下水准备1. 在进行下水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下水安全会议,明确下水目标、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2. 下水前需要对船舶或海工结构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结构完整、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应维护。

3. 下水区域需要清理干净,并标明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 下水过程需要提前沟通好各相关单位,确保协同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四、下水工艺1. 下水方式应根据船舶或海工的具体情况选择,并进行充分评估和试验。

2. 下水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与操作人员进行实时沟通,并做好记录。

3. 下水过程应分段控制,逐步降低风险,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下水过程中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缓冲装置、防护栏杆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五、应急预案1. 各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提前进行演练,确保在下水过程中出现突发状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2. 应急预案应包括下水事故的处理流程、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3. 下水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救生圈、救生衣等,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使用。

六、监督检查1.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下水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或隐患。

2. 下水工程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提高下水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附则1.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下水安全管理细则。

2.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档案,对下水过程进行记录和备份。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造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安全管理,包括新造船舶及海工的下水作业、船舶及海工的二次下水作业等。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无装修质量问题,保证建造质量,保护环境。

第四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单位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下属单位进行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相关要求。

(三)对下水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四)组织下水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组织评估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六)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好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

(七)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所有参与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的人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造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下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作业前,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好下水计划,确定下水时间和顺序,合理安排作业人员。

(二)检查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对下水区域进行检查,清除可能存在的障碍物和污染物。

(四)对下水作业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

(五)对下水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作业工作。

(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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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责任到人、依法管理、综合治理、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和管理第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设立环境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工作。

第六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

第九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环境安全工作。

第三章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第十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做好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的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

第十三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设备,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中紧急情况的应对和处置。

第十五条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应当加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单位,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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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保障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环境安全管理规定。

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设立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安全评估和管理。

2.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安全资质证书。

3.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作业环境监测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监测应包括但不限于空气质量、噪音、震动、光照、温湿度等参数的监测。

3.监测结果要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四、安全评估与控制1.在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2.安全评估结果应编制安全控制方案,明确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安全控制方案要进行审查、审核,并告知作业人员。

五、危险源的排查与管理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电击、化学品泄漏等。

2.对危险源应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包括防护设施的设置、作业程序的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3.危险源排查和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六、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编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应急救援预案要进行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特殊情况下,应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配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七、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2.安全教育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作业规程,安全操作方法、事故案例等。

3.培训要针对作业人员的特殊需求进行定制,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作业记录与信息管理1.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应建立作业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对作业过程进行全面记录和归档。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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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下水作业的安全,保障人员和财产的不受损害,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过程中的下水作业,包括船舶下水和海工设施下水。

1.3 所有参与下水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二、下水前准备2.1 在进行下水作业前,必须进行下水前准备工作。

2.2 下水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确保船舶或海工设施符合下水条件。

2.3 下水前必须进行试航或试验,确保船舶或海工设施的性能符合要求。

2.4 下水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演练,保证应急处理措施的有效性。

2.5 下水前必须检查和确保下水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条件。

三、下水作业流程3.1 下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指挥和监督。

3.2 下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下水作业计划,并借助图纸或模型进行指导。

3.3 下水作业必须遵守下水方案,按照指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

3.4 下水作业中,必须进行必要的测量和监测,及时调整和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不良情况。

3.5 下水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作业场地的秩序和安全。

四、下水作业安全措施4.1 下水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

4.2 下水作业中,必须遵守相关的下水作业操作规程,如使用合适的操作工具等。

4.3 下水作业中,对于需要下水的人员,必须进行防滑处理,确保其安全。

4.4 下水作业中,必须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标识和隔离,确保安全。

4.5 下水作业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五、下水后安全措施5.1 下水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试航或试验,确保船舶或海工设施的正常运行。

5.2 下水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5.3 下水后必须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了解和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5.4 下水后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六、违规处理6.1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下水作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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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9211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

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

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5.1.2下水船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船舶下水必备状态要求,将需完工项目及完成时间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并跟踪。

船舶下水必备状态包括:a.船体总强度符合下水要求;b.水下外板焊缝已按规定通过检验和密性试验;c.通海管系和阀件安装到位并经过检验,或采取了可靠的封堵措施;d.必备的带缆和系泊缆桩已安装到位;e.下水资料完整;f.船东及企业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完工。

5.1.3下水前,下水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船舶下水进行完工状态确认和全面安全检查。

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水安全检查审批表。

安全检查审批表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5.1.3.1下水船舶a.船舶下水必备完工状态已符合要求;b.船上的所有人孔、舷窗、海底阀门以及下水时不需通行的舱室水密门和水密舱盖均已进行了封闭;c.需要压载(压水)项目已按技术要求压载(压水)结束,符合要求; d.舵叶与螺旋桨已经固定牢靠。

重力式下水船舶上其它备用物件、待装零部件等可移动物件已进行有效固定;e.下水工艺中要求具备的其它项目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5.1.3.2障碍物a.船台、滑道上、船坞牵引小车轨道周边、船坞内的障碍物和杂物均已清理干净,不影响船舶下水施工;b.舷外脚手架、风管、电源线、电焊线、乙炔或天然气管带已经拆除。

5.1.3.3工器具及设备a.下水用的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b.按工艺要求,已做好船舶固定墩和活络墩的调整及滑道和滑板的安装工作;c.按工艺要求,已用钢丝绳将船台滑板上或船坞建设墩上承载船舶的木墩成条或成块栓紧,相互连接牢固;d.下水需要使用的吊耳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工艺要求;e.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f.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确认的工器具及设备均已符合要求。

5.1.3.4下水驳及拖轮a.下水驳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绞缆设备、锚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b.下水驳与码头的过桥安全可靠,下水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管理;c.已经配备相应马力的拖轮,并准备好通讯工具及信号旗。

5.1.3.5安全措施和要求a.下水方案已经安监部审核同意;b.气象条件良好,风力不大于6级,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c.陆地施工危险区域已经进行了警戒和警示,并落实了专人进行全程监护;d.船舶艏艉已经备好带缆钢丝绳和防碰垫、救生设备及防漏器材等;e.重力式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部门的配合,划定禁区水域并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禁止其它船只来往;下水船舶应设置备锚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下水船舶船速过快而发生意外。

f.对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了应急预案;g.下水工艺中要求的其它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且状态良好。

5.1.3.6作业人员a.上船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含救生衣),进舱检查人员应携带手电;b.参加下水施工的作业人员已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能够掌握施工要领和施工安全要求。

5.1.4准备工作中其它安全要求a.当船上作业人员(不包括下水指定的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动能设施和临时登船梯。

b.封闭海底阀门及封舱作业时,必须按照开/关道门作业要求进行审批,慎防将人封入舱内。

经检查达到下水要求的舱室、部位、区域,不得再安排其它作业。

c.施工部门必须按照下水工艺要求进行船舶压载(压水)施工,做好压载过程中的水位检测工作,确保船舶压载数据与工艺要求一致。

d.检查确认船舶下水靠泊码头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系/带缆作业安全。

e.提前测量船舶下水施工水域水深,确保船舶下水及移泊安全。

f.做好下水过程的现场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及参加下水仪式人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船舶下水,禁止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g.下水仪式使用的观礼台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稳固。

h.需要燃放鞭炮时,应经过企业消防部门的批准,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i.船舶及总段下水前应考虑下水后的防台工作,根据停靠码头缆桩情况,提前设置必要的防台缆桩及绞车做好防台准备。

5.1.5当水位、风力及工艺(方案)中的其它要求均已满足后,总指挥下达下水或船坞放水指令。

5.2船舶下水过程中总体安全要求5.2.1参加船舶下水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令进行操作。

下水指挥部成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带缆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新工人禁止独立操作。

系/带缆作业时,站位应合理,动作前做好判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2.3舱室人员应熟悉船舶舱室结构。

进舱时,应两人以上(含两人),做好相互监护。

船舶进入水面后,船上人员应按分工范围检查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对尾轴填料箱、各海底阀及所封道门渗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2.4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上船作业人员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

5.2.5下水过程中,各受力钢丝绳应派人全程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禁止站在两侧或跨越通过。

5.3各种类型下水施工的安全要求5.3.1漂浮式下水a.船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有中间坞门的船坞要求相同)b.下水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c.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d.其他要求按照进出坞要求执行5.3.2平面船台拖移下水a.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移动总段或整船,每个步骤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每项操作安全可靠;b.船舶移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总段或整船状态,当发生偏移或状态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进行调整,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c.当船舶移动临近码头边缘时,要停止继续移动;检查下水驳和码头的对接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d.船舶从船台开始进入下水驳时,移动速度要缓慢,当下水驳浮态发生变化后,应停止拖移,调整下水驳浮态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e.船舶从船台进入下水驳过程中,应安排拖轮对下水驳进行辅助保护;下水驳至码头过桥应禁止人员上下或站在桥上;f.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牵引机构、钢丝绳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适时对滑轮组及钢丝绳进行润滑;g.当船舶移动到位后,调平下水驳,移走滑道;h.缓慢下沉下水驳,直到指定的深度,使总段或者整船自由浮起;i.使用气囊水平拖移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气囊状态和拖移场地,防止气囊爆裂。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

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

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

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

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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