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锚杆抗拔承载力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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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锚杆抗拔承载力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编制。
二、编制目的
为正确使用ZY-30型锚杆拉力计检验岩石锚杆抗拔承载力,保证检测精度,制定本细则。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ZY-30型锚杆拉力计对岩石锚杆抗拔承载力的检验。
四、检验设备
1、设备名称
1.1锚杆拉力计型号-ZY-10 出厂编号-W030209
1.2锚杆拉力计型号-ZY-30 出厂编号-W070743
2、锚杆拉力计应每年检定一次。发现异常时应随时维修、检定。
五、检测技术
1、检测植筋抗拔承载力时,应了解下列资料:
(1)工程名称及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
(2)结构或构件名称、基材混凝土强度等级;
(3)锚固材料及特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日期;
(4)检测原因(基本试验或验收试验)。
2、基本试验检测方案
2.1 锚杆试验适用于岩土层中锚杆试验。软土层中锚杆试验应符合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2 加载装置(千斤顶、油泵)和计量仪表(压力表、传感器和违约计等)应在试验前进行计量检定合格,且应满足测试精度要求。
2.3 锚固体灌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可进行锚杆试验。
2.4 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要求。
2.5 锚杆基本试验的地基条件、锚杆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应与工程锚杆一致。
2.6 基本试验时最大的试验荷载不宜超过锚杆杆体承载力标准值的0.9倍。
2.7 基本试验主要目的是确定锚杆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锚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试验锚杆的锚固长度和锚杆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进行确定锚杆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验证岩体与砂浆间粘结强度设计值的试验时,为使锚杆体与地层间首先破坏,可采取增加锚杆钢筋用量(锚固段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或减短锚固长度(锚固长度取设计锚固长度的0.4~0.6倍,硬质岩取小值)的措施;
2)当进行确定锚固段变形参数和应力分布的试验时,锚固段长度应取设计锚固长度;
3)每种试验锚杆数量不应少于3根。
2.8锚杆基本试验应采用循环加、卸荷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级荷载施加或卸除完毕后,应立即测读变形量;
2)在每次加、卸荷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二次,连续二次测读的变形量:岩石锚杆均小于0.01mm,砂质土、硬粘性土中锚杆小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2.9 锚杆试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破坏,终止加载:
1)锚头位移不收敛,锚杆体从岩土层中拔出或锚杆从锚杆体中拔出;
2)锚头总位移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3)土层锚杆试验中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量,超过上一级荷载位移量的2倍。
2.10 锚杆弹性变形不应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应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3、验收试验检测方案
3.1锚杆验收试验的目的是检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2 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取每种类型锚杆总数的5%(自由段位于Ⅰ、Ⅱ或Ⅲ类岩石内时取总数的3%),且均不少于5根。
3.3 验收试验的锚杆应随机抽样。质监、监理、业主或设计单位对质量有疑问的锚杆也应抽样作验收试验。
3.4 试验荷载值对永久性锚杆为1.1 ;对临时性锚杆为0.95 。
3.5 前三级荷载可按试验荷载值的20%施加,以后按10%施加,达到试验荷载后观测10min,然后卸荷到试验荷载的0.1倍并测出锚头位移。
3.6满足下列条件时,试验的锚杆为合格:
1)加载到设计荷载后变形稳定;
2)锚杆弹性变形不应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应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3.7当验收锚杆不合格时应按锚杆总数的30%重新抽检;若再有锚杆不合格时,应全数进行检验。
3.8锚杆总变形量应满足设计允许值,且应与地区经验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