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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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代理权的滥用

2015年《经济法》基础考点:代理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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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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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代理制度的内容。

【知识点】: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释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解释2】(2015年新增)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效果,因为这些行为使得代理人不能最大限度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代理制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衷。

无权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所为的多方民事行为在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

当然,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主张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使得该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

【解释2】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考生应准确区分无权代理与代理权滥用(有代理权但滥用代理权)。

2.无权代理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
(1)默认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2)紧急情况下
委托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超越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认定有效;但其采取的行为不当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酌情由委托代理人承担适当的责任。

【精品文档】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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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2014年卷13题3分————3分卷22题2分————2分2019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1)删除了“代理与代表的区别”、“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竞合”;(2)取消“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表述,改为“诉讼时效届满使债务人取得抗辩权”;(3)新增“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关系”。

本章单元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P2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界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考虑: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对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由意思表示决定,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提示2】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B.李某种植果树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答案】C【解析】(1)选项A:陈某通过拾得无权占有了失主的钱包,陈某因此负有返还义务,陈某与失主之间的上述关系并非由陈某的意思表示决定,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因此,陈某拾得钱包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李某因种植果树而取得该果树、相关果实的所有权,这一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由李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李某种植果树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选项D:王某因盗窃行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些法律后果均由法律规定,并非王某的意思表示决定,因此,王某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4)选项ABD:属于事实行为。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讲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代理制度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注意: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若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为民事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而发生另外的法律后果,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它的成立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要生效,就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一种特殊形式,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成立)四、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及特征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58条和合同法52条)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违法性国家干预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性2.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52条)(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如,云南某商贸公司与香港一商人李某签订一购买白砂糖的合同,买方为商人李某,卖方为商贸公司。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

《经济法》第二编民事法律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精讲■本章考情(1)历年规律本章考试形式为客观题,近几年平均分值在4-5分。

本章注重基础理论的考查,近几年的重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和诉讼时效制度。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虽为入门知识,但比较抽象,理解上有一定的难度。

建议通过实例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而非机械的记忆背诵。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理论√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区别于事实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区别于好意施惠)。

【注意】根据《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不再要求合法性。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是法律行为吗?NO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所以选项B 是处分行为;选项AC 是负担行为;选项D 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债务的免除B.无权代理的追认C.委托代理的撤销D.房屋的赠与『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3.
【答案】D
【解析】(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须他方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2)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债务的免除,故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4.
【答案】B
【解析】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2)选项CD: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且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5.
【答案】CD
【解析】选项AB: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不得代理。
7.
【答案】ABCD
【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选项D);(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选项A);(5)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选项B);(6)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选项C);(7)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A.权利人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原因之一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原因之一
C.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D.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0.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二章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人民陪审员应邀到人民法院执行审判职务的时候,其权利与()。

A.助理审判员同等B.审判员同等C.审判人员类似D.书记员同等2.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关于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

A.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B.向该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向该人民法院的院长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申诉解决D.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3.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审判组织的基本制度是()。

A.公开审判制B.合议制C.独任制D.陪审制4.民事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相同B.平等C.不同D.完全不同5.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B.平等原则C.对等原则D.相对原则6.书记员的回避,由()决定。

A.审判长B.院长C.审判委员会D.合议庭7.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公开审判B.检察监督C.两审终审D.回避8.甲区基层法院让本院法官主动到辖区四处动员打官司的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原则?A.辩论原则B.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C.自合法调解原则D.处分原则9.下列哪些案件可以公开审理?()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C.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D.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10.下列哪一项不是适用回避的法定情形?()A.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D.审判人员曾受过纪律处分11.某市法院在开庭审理甲乙夫妻二人的离婚一案时,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乙的律师丁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组成人员陪审员丙回避,认为丙与被告甲是中学时的同学。

此时,合议庭应当()。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经济法之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月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01讲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本章简介:有效要件一…。

效力瑕疵法律行为K一五一!、代理纠纷解决:--诉讼时效1•本章内容包括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三部分,都是经常命题的,近几年的平均分值在4・5分,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法律行为和诉讼时效,往往结合例子考核。

3.本章的学习要结合示例,通过例子体会考点。

另外本部分的法律行为建议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学习,这两部分经常结合出题。

[色讲义编号NODE00984400020100000101 :针对本讲义提问]【考点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2年、14年各考查了一道题,重点在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及行为能力对生效与否的影响。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L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区别于好意施惠)合法行为。

【思考1】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N。

【思考2】邀请朋友吃饭、同学之间问作业题是法律行为吗?NO【思考3】贩卖枪支是法律行为吗?N【民事行为VS法律行为】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f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如攵巾出AE%--β*效力待定行为-{jt是否追MΠq附条件.附期限的;行为无效行为一绝对无效眄更、可撤销行为γ⅞否挪制、变更土2.意思表示:(1 )概念:将内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出来。

一般采用明示方式,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 )生效时间:对话了解主义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非对话到达主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完成主义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标准类型示例按意思表示的个数单方法律行为★如撤销代理、债务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授予代理权、放弃权利【思考】赠与合同是单方。

「多方?是多方法律行为。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详细描述:1.行为能力的欠缺:(1)追认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2)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3)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注意】追认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2.代理能力的欠缺(下一节介绍)3.处分能力的欠缺:(1)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分析】债权行为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只有物权行为才要求一定有处分权,所以此处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而合同是有效的。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若最终物权行为没有得到追认、没有事后取得处分权、不符合善意取得,那么买受人没有得到所有权。

买受人有两个选择:①基于有效的合同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②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无权处分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无权处分的物权行为是效力待定的。

【无效VS可撤销VS效力待定】例题:1.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

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正确答案:C解析:(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小明肯定享有民事权利能力;(2)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智力是否正常、腿部是否残疾与此无关;(3)如果小明83岁,则要看其精神健康状况,与腿部是否残疾无关。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撤消权 特征 形成权、撤销权人单方意思表示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4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7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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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
本章学习简介
本章内容是去年教材的第一章分拆出来的,重点内容还是比较多的,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都是历年命题中的老面孔,民事法律行为也经常结合合同法部分进行考核。

考试的形式多为客观题。

本章的学习建议是以一些常考知识点的具体运用为主,不要纯粹背诵,要以理解为重,重要语句需要深究。

本章学习主线
考点精讲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了解)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
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区别于事实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
(3)一种合法行为。

【注意】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

(二)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2.生效时间。

0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0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

A.侵权行为属于法律行为B.非法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C.抛弃动产的行为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行为D.友谊关系、爱情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2.个体工商户张某于2012年开了一家商店,专门经营日常百货。

开业后的1个月内张某从事了以下行为:①在没有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香烟销售给郑某。

②卖给了8周岁的萌萌一支价值10元的钢笔。

③欺骗李某说自己家销售的洗发水包治百病。

④张某与郭某签订了店面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第二天凑足了钱,就把商店转卖给郭某。

结合以上材料,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

A.张某向李某销售洗发水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法的)B.张某与郑某之间的香烟销售合同为无效法律行为C.张某与萌萌之间的钢笔买卖合同为有效法律行为D.张某与郭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是没有生效3.某百货大楼营业员,将一对价值20万元的情侣手表(每块标价10万元),误以为是一对10万元卖给了王某。

根据相关规定,该民事行为属于( d )。

A.有效民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效力待定民事行为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4.2011年2月1日,某商场营业员将标价100000元的某工艺品,误以10000元卖与赵某;2011年2月15日,商场盘货时发现该情况,于2011年2月16日找赵某协商未果后,拟通过诉讼途径撤销该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该商场可提起诉讼的最后时间为( c )。

A.2012年2月1日B.2013年2月1日C.2012年2月15日D.2012年2月16日5.李某父亲患病,于是王某与李某商量,如果李某父亲不久以后因此病不幸去世,那么王某愿以20万元购买李某所有的房屋,李某同意,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与李某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 a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未来时间确定)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6.下列各项中,关于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一系列民事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则是指在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制度的概述民事法律制度是以宪法为基础,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协调作用,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

它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人格权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

1. 人格权制度人格权指个人的自由、名誉、尊严等基本权益,是人的个体价值和社会地位的表现。

人格权制度通过确立公民的人身权利,规范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保护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物权制度物权制度是调整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等行为的法律制度。

它确立了财产权的概念和内容,规定了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保障了公民的物质利益。

3. 合同制度合同制度是调整公民之间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制度通过确定合同的效力、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维护了交易安全和契约诚信。

4. 侵权责任制度侵权责任制度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责任形式和赔偿方式等内容,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

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特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基础性和普遍适用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适用于所有的民事关系。

它是衔接和联系其他法律制度的纽带。

2. 客体保护和主体自由: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它通过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管理,确保公民的自由和利益得到保护。

3. 稳定性和前瞻性: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和法治理论研究的产物,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无效、可撤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9年试卷一的分值为3.5分,试卷二的分值为2.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的案例分析题涉及本章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3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20年教材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3题3分2题2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 2.5分2分合计5分 4.5分 4.5分 3.5分 2.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P23)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第06讲_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

第06讲_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意思表示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提示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提示2】关联第一章:法律关系变动原因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了行为和事件,其中行为又可以按照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也是民事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如事实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举例】做清洁、盖房子等均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提示】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举例】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并非是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法律规定的,故侵权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意思表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该民事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提示】按照教材观点,委托代理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效果。

(2018BQ1)(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有两个,不仅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如:合同。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三个以上当事人+各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三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2019年卷12题2分1题1.5分—— 3.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本章教材主要变化2020年本章教材调整了“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本单元考点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P2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之一,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界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主要考虑: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提示1】民事法律行为对法律关系产生何种影响由意思表示决定,而非由法律规定直接决定。

这是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的重要特征。

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常见的事实行为有创作行为、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建筑房屋等。

【提示2】完全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共进晚餐、山盟海誓、传递信息、在宴会上致辞、打扫自己的房屋等。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张某观测宇宙黑洞B.王某与机器人对弈C.李某购买考试教材D.刘某食用新鲜草莓【答案】C【解析】(1)选项AB:不影响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D:食用完毕,刘某对草莓的所有权消灭,该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并非意思表示决定,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2·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民事基本法律制度

民事基本法律制度

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是指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确立的一系列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

它是保障公民个人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原则是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是指在民事关系中,通过适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权益和义务。

我国的民事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或身份;自愿原则强调合同必须基于自愿达成,任何强迫或欺骗都是违法的;公平原则要求法律在处理纠纷时均衡权益,追求公正;公共利益原则强调个别权益必须服从大众利益。

二、权利主体和法律地位民事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民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法律地位。

在我国,公民和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公民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等,而法人通常是指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等拥有独立权利的法律主体。

三、合同与民事责任合同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合同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或其他行为侵犯他人利益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事责任制度通过规定赔偿、违约金、侵权责任等方式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

四、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民事诉讼和仲裁制度是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旨在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解决的程序,它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和司法裁判,维护和平解决纠纷。

而仲裁则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委员会等独立机构解决争议,具有高效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五、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民事基本法律制度还包括法律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监督是指通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对民事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引言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中,针对民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的总称。

民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本文将介绍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民事法律制度的定义和构成要素民事法律制度由几个基本要素组成,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

法律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它是民事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准则和价值取向。

法律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原则等,它们为民事法律制度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2.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规范和制约的具体规定。

法律规则涉及到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是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3. 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是民事法律制度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合同权等,它们是民事主体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的基本权利。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返还、赔偿和补偿等。

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方面。

1. 财产法财产法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财产权的行使方式和保护措施。

财产法包括不动产法、动产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它们为财产交易、财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合同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

合同法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交流和社会发展。

3.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对他人人身和财产造成侵害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了侵权行为的追究和补偿。

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实施情况相对完善。

04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

04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1)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17年分值为5分,题型主要为客观题。

2015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表见代理”,2017年的案例分析题曾涉及本章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11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考点并不多,复习难度不大。

复习本章需要5个小时左右。

2018年教材根据《民法总则》,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写,大多数内容是全新的。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解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

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购买物品的意思。

3.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3)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4)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三个以上(≥3)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1)甲乙订立赠与合同(甲将吉他送给乙)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甲订立遗嘱(甲去世后将其全部财产送给乙)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该遗嘱根据甲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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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近2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2年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

本章包含3个核心考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和诉讼时效;对“民事行为效力”、“代理”两个考点的复习宜结合第4章相关考点进行;而“诉讼时效”的有关内容在第6章和第8章中将有进一步的应用。

2015年本章教材新增“代理权滥用的法律后果”;其他考点没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P15)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①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②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行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以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③如果意思表示由表意人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则由于传达人没有转达或者推迟转达意思表示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解释1】在宴会上致贺辞,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任何权利义务,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2】事实行为亦会产生法律后果,但该法律后果系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自己主张。

(3)合法行为【解释】只有合法行为才可能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注意与“民事行为”相区分:民事行为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及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2.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①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该法律行为仅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②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合同(包括赠与合同)是常见的多方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2012年)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但无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2)选项C: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签订代理合同则为多方法律行为;(3)选项BD:遗嘱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①法律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者无偿的,如买卖必须是有偿的,而赠与必须是无偿的。

②有偿民事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而无偿民事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③有偿法律行为的民事责任要重于无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原则上不对赠与物的瑕疵承担责任。

④如果是有偿民事行为,只有在受让人明知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如果是无偿民事行为,则无须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即可主张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⑤有偿民事行为,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偿民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法律行为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法定形式,否则法律行为不能成立。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例如,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兜售毒品时,虽然提供了真实的毒品作为样品,实际交付的却是面粉。

下列关于该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卷1)A.有效B.无效C.可变更、可撤销D.效力待定【答案】B【解析】(意思表示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在本题中,甲乙意思表示的内容为买卖毒品,该买卖合同即为无效,与实际履行时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合法无关。

考点2: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效力(P19)【例题·单选题】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卷1)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答案】C【解析】(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在本题中,小凡年满10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定价2元橡皮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行为直接有效,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考点3: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行为效力的影响(P19)【例题1·单选题】甲欠乙10万元未还。

乙索债时,甲对乙称:若不免除债务,必以硫酸毁乙容貌。

乙恐惧,遂表示免除其债务。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免除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4年卷2)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答案】B【解析】因胁迫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例题2·单选题】甲欲低价购买乙收藏的一幅古画,乙不允。

甲声称:若乙不售画,就公布其不雅视频,乙被迫与甲订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为()。

(2013年)A.无效B.效力待定C.有效D.可变更、可撤销【答案】D【解析】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

考点4:效力不完全的民事行为(P19)(一)后果(二)种类1.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纯获益、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民事行为除外)。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纯获益、合同除外)。

(3)受欺诈、胁迫①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②受欺诈、胁迫而为的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行为。

(4)乘人之危所为的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行为。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6)(意思表示的内容)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除外);(3)无处分权人所为的物权行为。

【例题1·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有效法律行为的是()。

(2012年)A.限制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我死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

”B.甲、乙双方约定,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

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D.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乙拒绝。

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并以检举相要挟。

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答案】C【解析】(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B:一切与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均属无效;(3)选项C:乘人之危民事行为,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在本题中,乙以“市场价”买下该青花瓷瓶,并未损害乙的利益;(4)选项D: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因胁迫而为的其他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2000年)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公司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答案】ACD【解析】(1)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效,本案不涉及纯获益或者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民事行为;(2)选项B:“认识错误”有可能导致行为可变更、可撤销,但是不至于导致行为无效;(3)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4)选项D:属于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例题3·单选题】甲和乙(均为15周岁)为游泳健将,因甲打算去国外训练但经费不足,于是向乙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由某国有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对此借款合同,甲、乙的父母均不予追认。

根据债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担保有效,因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又不违反法律B.担保无效,因为被担保的债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担保无效,因为子公司没有担保能力D.担保无效,因为借款合同无效【答案】D【解析】(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在本题中,甲、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巨额借款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情况下,应属无效合同。

(2)保证在法律上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的有效,以主债的有效为前提。

考点5: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P22)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解释】教材涉及的典型的形成权还包括:法定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

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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