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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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2 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民法总论2 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 区别于行政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 前者如案例二中的甲、乙之间的搭车关系 (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意志往往起重要作用 (3)以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强制的可能性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 案例一中,甲乙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为何乙的请求不 被法院支持?而乙丙之间的经过登记后,可以成为夫妻? 这些疑问的解决都有待于澄清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关系这 两个概念。民事关系是泛指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一切关 系,包括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同学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2、界定客体的基础
满足主体的利益 民事权利的产生
各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
民事权利与利益:权利=利益+法律上的力 联系:民事活动是为了满足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都是基础于能够满足主体利益需要 的一定对象——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其他社会 财富而产生的。这些对象是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目标,当然也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遗骸是物,其所有权转归继承人,属于遗产的一部 分; (2)遗骸虽然是物,但不是所有权的标的,而是亲属埋葬 权的标的,不属于遗产。因此,违反公序良俗而订立 的遗体契约无效; (3)遗骸不是物,也不是财产所有权的标的,而是由最近 亲属埋葬权的标的或者是其亲属人格权的标的。其最 近亲属只能作出埋葬、管理和蔡祀等处分; (4)遗骸是物,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的组成 部分,可以继承。但对遗骸的所有权,仅限于埋葬、 蔡祀、供奉的目的。并且,继承人不得放弃对遗骸的 所有权; (5)遗骸不是财产所有权的标的,而是火化、埋葬、蔡祀 的标的,不属于遗产。

民事法律关系(16)幻灯片PPT

民事法律关系(16)幻灯片PPT

❖ 1.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 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 A.事件 B.民事行为
❖ C.违法行为D.事实行为

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 何方应先履行。现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 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 A.请求权B.形成权 ❖ C.抗辩权D.物权
❖ 试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甲因诉讼而与法院形成的关系 ❖ 乙因信教而与教会形成的关系 ❖ 丙因存款而与银行形成的关系 ❖ 丁因结婚而与其妻形成的关系
❖ 下列纠纷所涉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 是:
❖ 甲同学与乙大学就高考录取的纠纷
❖ 丙同学因考试作弊与学校取消其学位资格的 纠纷
❖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 1、国家保护:权利人请求国家以法定程序
帮助其实现权利的手段 ❖ 2、(自我)个人保护 ❖ 自卫行为 ❖ 自助行为
❖ (1)自卫行为
❖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
身或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 采取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
❖ 正当防卫 :为了避免自己或者他人受到现
❖ 试分析,该案中存在的民事法律事实有哪些 ?
第二节 民事权利
❖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 “权利”在英语中为right 。与权力(power)不同。
是指正当、合理、合法、合乎道德的东西,是受法 律保障的。 ❖ 民事权利的概念: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 性。 ❖ 特点: 1、自由性
❖ 试分析陈某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关系是不是民事法律 关系,若是,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 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 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 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 李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 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 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培训pptx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培训pptx
人格权、身份权。
身份权的种类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人身权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05
案例分析
物权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债权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总结词:债权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关系。
王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但李某未按期还款。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及利息。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财产法律关系:指直接以财产为内容,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财产权属关系:物权、债权等。
财产流转关系:合同、继承、公司、证券等。
人身法律关系: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人格权关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身份权关系: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利益。
民事权利
包括给付义务、消极义务等,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所承担的义务。
民事义务
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责任
内容要素
03
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
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根据法律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变化。
概述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发生变化,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客体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发生变化,如物权客体为不动产或动产。
内容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如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发生变化。

民事法律关系1 第2章PPT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1 第2章PPT课件

14.08.2020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德国WNC公司请求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 院解除德国WNC公司与新燃有限公司之间的 货物买卖合同,要求新燃有限公司将10000美 元预付款予以退还。
珠海市新燃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双方签订 合同后,新燃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装运给德 国WNC公司的胶水数量143280卡,价值 35964美元,胶水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德国 WNC公司以检查货物为由拒绝付款没有法律 依据,新燃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德国WNC 公司赔偿其损失人民币20000元。
14.08.2020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2001年12月7日,新燃有限公司发给德国WNC公司 关于胶水的发票、装箱单及原产地证明,2001年12 月11日,新燃有限公司出具提单,品名为强力胶,托 运方装货、点数及(1X40)集装箱。2002年1月30 日,新燃有限公司发给德国WNC公司传真称德国 WNC公司应在2002年2月1日前将46004美元的余额 电汇给它,并通知海运公司在未付清余额前不发货。 之后德国WNC公司要求检验货物,新燃有限公司没有 答应。2002年2月21日,新燃有限公司发传真给德国 WNC公司陈述了德国WNC公司拒绝提货履行合同的 经过。同日,新燃有限公司给船务公司发传真将上述 装运至德国汉堡的胶水退运回中国蛇口。新燃有限公 司于2002年5月3日办结退运清关后将上述胶水存放 在深圳市,2003年6月20日出口孟加拉国,金额为 13606美元。
14.08.2020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涉外买卖合同纠 纷,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地在广东省珠海市,中国内地法与本案有最密切联系, 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实体法。德国WNC公司与被 告(反诉原告)珠海市新燃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8日签订的订 货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的禁止性规定,法院确认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 合同义务。新燃有限公司承认收到德国WNC公司依照合同电汇的 预付款10000美元,法院对此事实予以确认

02 民事法律关系40页PPT

02 民事法律关系40页PPT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我只养你18年”是否合法?
据报道,从小父母离异缺少父爱的王晨好不容易才考上大 学,不料竟又被生父赶出家门,王晨多次哀求父亲仍无济于 事。无奈之下,这名四处寄居的大学生将生父推上法庭,怒 讨居住权。1月2日,南京市建邺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第12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
第17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行 为能力
第11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
第17条 已满16周岁的人
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事行为。16周岁以上不满18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1、心脏停止跳动 Vs 脑死亡 2. 法律对死亡时间的推定:如果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 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 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02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重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理解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 民事权利的概念、特征、分类与行使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 法律 关系
静态 要素
动态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ppt 298页)

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知识(ppt 298页)
(1)要区分民法学意义上的“所有”和经济 学(所有制)意义上的“所有” (2)一物一权原则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所有” (3)公司对其财产拥有民法意义的所有权 (4)股东对公司的财产拥有经济学(所有制) 意义上的所有 (5)股东不能直接处分公司财产,只能通过 行使股权来间接处分公司财产
20
20、
1、概念:
1、概念:是指在一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一个以 上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2、解释和理由:一物一权原则是一个古老的民法原
则,通俗的说法,就是一件物品不能既属于张三、又 属于李四。所有权是各种物权中支配力量最完全最彻 底的权利,在一物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最完全最彻底的 权利,否则就既不完全又不彻底了。
3、意义:可以有助于人们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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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法定代表人
依法律或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是法 定代表人(“行政上”的第一把手)
2、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为住所
3、法人的国藉
以登记或注册国为国籍
15
15、
1、公法人与私法人 国知局为公法人,公司为私法人
2、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医院、学校为公益法人,公司为营利
18
18、
1、概念:指本公司在外地、或外国建立的代
表本公司从事联络等工作的机构。
2、特征:
(1)是本公司在外的服务机构,不具有独立 的经济和法律地位 (2)不能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区别于分公 司 (3)服务性工作包括对内和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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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概念:即公司财产到底归公司所有还是归
股东所有的问题
2、理解该问题的角度:
《》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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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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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权是指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其权利主体
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切人。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
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人。
主权利是指在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 利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在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 权利制约的权利。
既得权是指其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思考题
1.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
2.人身权属于(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3.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4.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
C、在主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及于从物
D、只有在交易习惯上视为从物的,方得为从物。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分类
人身权与财产权
民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事 权 利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既得权与期待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自己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 并有权排除他人妨碍其支配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 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分为( )。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共同责任
思考题
❖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继承关系 B、合同关系 C、物权关系 D、税收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 的对象。 2、客体的范围: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及
其他。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特点

1)客观性 2)法律性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 –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定:权利主体为实现民事权 利的内容而实施一定的行为。 2、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 –
1、私力救济 2、公力救济
第五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的概念: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为满足 他人的利益需要必须为一定行为或部位一定行为的 拘束。 2、民事义务的分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要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民 事法律关系课题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 利。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与人的意志是否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
– – – –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识有关,直接体现人 的意志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种类 1)事实行为:是指不易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但却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 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课件

《民事法律关系》课件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合法性、有偿性等特点,它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 公平正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 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等。
根据权利的来源,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原权是依法直接产生的权利,如所有权 、债权等;救济权是在原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时产生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恢复原状 请求权等。
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效力及于不特定多数 人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等;相对权是指效力仅及于特定当事人的权利,如债权、婚 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等。
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造活动所获得的成果,也 称为智力成果或精神财富。
精神产品可以分为著作物和发明创造物两大类。著作物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发明创造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精神产品,即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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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 产,即有体物。
行为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 极、主动的行动方式去完成一定任务的行为,不作为是指以消极、抑制的行动方式保持特定 状态的行为。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即人的劳动成果或劳动行为本身。
行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客体,如名誉权、隐私权等。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 利和负担的民事义务,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 素。

民法总论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为中心PPT课件

民法总论2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为中心PPT课件
■ 物权法关于“动物”法律地位的争议: 《物权法》第49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
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条,本法规定 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 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2020年11月15日
2. “人”作为整体不能作为交易对象,但是人体 的一部分:“器官”和“血液”可以成为特殊民事 法律关系的客体。
身权的客体 • 有价证券:担保物权、继承权等的客体
2020/11/15
•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三/1)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财产所有关系
社会事件虽然是由人引起的,但是与具体的 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2020/11/15
(二)行为
• 当事人有意识地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 系的活动。
• 1、合法行为 • 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 2、违法行为 • 3、其他行为
2020/11/15
〖小结〗
民事法律关系
变动
主体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
意义在于区分:“一般意义上的物”(离开人的主观 意识而客观存在的现象)和“法律承认的物”:“法律承 认的物”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承载着民事主体所追求的利益,是权利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020年11月15日
二、民法上的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物”是民事主体(人)以外的事物。
1. 划分动物和人的区别;
律关系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问:你对你的电脑享有所有权,那所有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重点是双方面的意思表示。撤销权、解除权、 追认权、抵销权、承袭权的丢弃权等都属于构成 权。
4.抗辩权,是指权益人所享有的对立对方当事人 央求权的权益。抗辩权可分为永世性抗辩权和延 期性抗辩权,前者如诉讼时效届满时的抗辩,后 者似乎时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 权、先诉抗辩权。
〔五〕主权益与从权益
二、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违犯民事义务的法律结果 2.以财富责任为主 3.补偿性 4.协商性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2.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与公允责任 3.财富责任与非财富责任 4.一人责任与多人责任 5.双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6.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7.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三〕民事责任方式
〔三〕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四〕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区分的意义: 1.便于共有财富的联系; 2.便于明白少数人之债的债务债务,例如是按份 之债还是连带之债。 〔五〕主物与从物 从物的条件〔1〕不是主物的组成局部;〔2〕须 对主物发扬辅佐作用;〔3〕须与主物同属一人。 区分的意义: 确定主物转让时从物的归属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一、物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以满足人们
的社会需求,而又能为人们所实践控制或支配的 物质客体。
1.必需是权益客体 2.物以有体物为限 3.可以满足人们某种需求 4.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区分的意义: 1.得以设定物权类型不同; 2.物权变化要件不同; 3.诉讼管辖不同。 〔二〕种类物与特定物 区分的意义: 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 2.物不测灭失的法律结果不同,如特定物灭失只 能要求赔偿。
B.效能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 非构成权 C.债务人撤销权属构成权

(ppt版)民事法律关系XXXX

(ppt版)民事法律关系XXXX
• 合同(hé tong)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购房款2184984元人民币,并实际占有、使用了所购 底商。
• 时隔不久,案外人某大厦开发商在距原告所购底商门前3米处修建了铁艺围 墙及电动拉门,严重影响了原告底商的正常使用和出入。
• 为此,原告屡次找被告解决,被告于2002年11月1日为原告出具了关于解 决底商与某大厦之问通道问题的函件,该函件再次承诺如解决不了,不仅 无条件给原告退房,且愿承担原告的一切损失,被告在其承诺的期限内未 能解决,原告遂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退房并返还已交的购房款和利息及 承担因退房造成的经济损失26万元。
• 后房地产公司给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局有关领导打去紧急报告,请求解决围墙和 拉门问题,但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解决。
• 协商无果,魏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六页,共一百一十页。
民事(mínshì)判决书
• 原告:魏*
• 被告:天津*房地产公司
• 双方均委托律师。
•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 四、驳回原告魏某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22235元,由原告魏某承担1300元,由被告*房地产公司承担20935 元。
第十二页,共一百一十页。
知识 回忆 (zhī shi)
第十三页,共一百一十页。
工 程 法 原 理
(yuánlǐ)
与 实 务
第十四页,共一百一十页。
民法逻辑(luó jí)体系
• 二者权利主体均特定
• 绝对:义务主体不特定
• 相对:义务主体特定
• 消极不作为:不阻碍或不干预权利主体合法行使和实现权利
•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 积极行为:权利主体权利行使和实现需要(xūyào)具体义务人 的积极配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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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利的竞合 (一)概念: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标的,而其行使可 能产生同一结果。 ◆请求权竞合:权利人对于同一义务人,就同一标 的,发生数个请求权的情形。 ◆其中一个请求权得到满足,其余请求权均归于消灭。 (二)关于请求权竞合的学说 1、法条竞合说 2、请求权竞合说 3、请求权规范竞合说
③行使的原则 A、不得附任何条件或期限 B、一经行使不得撤销 (2)抗辩权 ①概念: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 ②特征 A、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B、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 C、是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行使
则视为放弃
③类型 A、实体法上的抗辩权 a、永久性抗辩权(消灭时效之抗辩) b、延期性(一时)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
民法 调整 对象
媒介:民事法律事实
平等主体之间的 人身和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权利义务
5、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6、民事法律关系是形式与内容、动态与静态、 过程与结果的辩证统一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44)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人。 (二)特征 1、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2、特定与不特定 3、单一与多数
三、权利的分类(P58) (一)财产权、人身权与综合性权利(体现利
益的性质与内容) 1、财产权(物权与债权) 2、人身权(生命健康权、荣誉权、名誉权) 3、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社员权、继承权)
(二)支配权 、请求权、变动权(权利的作用) 1、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
权利(物权)。 (1)对世性(绝对性) (2)排他性 (3)直接性 (4)特定性(客体特定) 2、请求权: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义务 第六节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P36)
一、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
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起源 1、观念上—法锁 2、理论上—萨维尼《现代罗马法的体系》
一、概念
(一)产生:因一定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 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变更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三)消灭 1、绝对消灭 2、相对消灭
二、民事法律事实
(一)概念 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
的客观情况。 (二)特征 1、客观现象 2、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3、受法律规范支配 (三)类型 1、自然事实 (1)概念:与人的意识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B、程序法上的抗辩(诉讼) a、权利障碍之抗辩(请求权自始不发生) b、权利毁灭之抗辩(请求权消灭)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义务主体是否特定及 权利的特点)
1、绝对权(对世权):物权 2、相对权(对人权):债权 (四)主权利与从权利(权利依存关系) 1、主权利(独存权) 2、从权利(附属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是一种相对的法律概念 ▲从随主原则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权利是否已经取得) 1、既得权 2、期待权(附生效条件的权利) (六)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权利与主体之间是否存在
专属关系) 1、专属权(人身权) 2、非专属权(财产权) (七)原权利与救济权(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 1、原权利:原有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 2、救济权:原权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 时发生的权利。
(债权) (1)对人性(相对性) (2)非公示性 (3) 相容性、平等性 (4)连结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枢纽
3、变动权: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民事法律 关
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1)形成权(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抵
销权) ①概念 ②特征 A、单方行为 B、其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D、其存在有一定的存续期间
二、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
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
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 关系
民事 法律 规范
第四节 民事权利
一、权利的本质 (一)意思说:个人意思所能自由支配的范围,无意 思能力则无权利。 (二)利益说:法律归属个人的利益(权利主体与受
益主体的一致性) (三)法力说:特定利益和法律上之力构成 1、法律之力:受法律的支持和保障的一种力量,依此
力量既可以支配标的物也可以支配他人。 2、特定利益:受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法益)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权利 (二)义务 (三)本质——权利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 (二)种类 1、物 2、行为
3、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4、非物质利益(人身利益)
Hale Waihona Puke 5、有价证券6、权利(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如:土地使 用权可以成为抵押权的客体,知识产权可以 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P50)
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2)类型
A、事件(客观情况的发生,如:出生、死亡、 爆发战争)
B、状态(客观情况的持续,如:时间的经过、 人的下落不明、战争状态)
2、行为
(1)概念:人有意识的活动
(2)类型
A、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行为的性质)
B、民事行为、准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意识 状态)
1、民事行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 民法上效力的表意行为 2、准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中的一种,但是 其效力非基于表意人的表意,而是基于法律 的规定。 3、事实行为:行为人没有产生一定民事法律 后果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一定 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无因管理、拾得遗 失物)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指法律为了保障民事主体的特定 利益而提供法律之力的保护,是法律之力和 特定利益的结合,是类型化了的利益。
(二)特征
1、民事权利是由民法所确认的由民事主体所 享有的利益
2、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 为自由
3、民事权利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4、民事权利是类型化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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