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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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厂区各区域及设施的标志应当清晰。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和废渣等污染源的生产场所应单独设置,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和最终产品有影响。废气、废液、废渣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地面、墙面、门窗、顶棚等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设施与设备

设施

6.1.1应配备适当的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规定。

6.1.2 应配备足够的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3 个人卫生设施

6.1.3生产场所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大小与设施配备应与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并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6.1.3 必要时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3 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不得与产品生产、包装或储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3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

.4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合理设置,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有粉尘或气味产生的产品加工区域应具备除尘设施或通风措施。

.5生产车间内照明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位于工作台和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措施。厂房操作区域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对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及存放区域应有防爆照明等设施。

.6 仓储设施

6.6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储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6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6危险化学品储存设计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储存量,设置专业仓库、罐区储存场(所),并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储存物品火灾危险特征,确定储存方式、仓库结构和选址。

.6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储存场应根据危险品性质设计相应的防火、防爆、防腐、泄压、通风、调节温度、防潮、防雨等设施,并应配备通信报瞥装置和工作人员防护物品。

设备

6.2.1 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6.2.2 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

6.2.3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流向等。

6.2.4 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

6.2.5 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6.2.6各类设备和管道应完好,防止出现损坏、泄漏现象。

卫生管理

卫生管理制度

7.1.1 应建立产品从业人员和企业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应根据产品的特点以及生产、贮存过程的卫生要求,建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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