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味饮料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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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味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味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经过软化的生活饮用水、生鲜乳为原料,辅以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安赛蜜、甜蜜素、D-异抗坏血酸钠、食用香精)经调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乳味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原料

3.1.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3.1.1.2 生鲜乳:应符合GB 19301的规定。

3.1.2 辅料

3.1.2.1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

3.1.2.2 环已基氨基酸钠: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

3.1.2.3 乙酰磺胺酸钠:应符合GB 25540的规定。

3.1.2.4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3.1.2.5 柠檬酸钠:应符合GB 1886.25的规定。

3.1.2.6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

3.1.2.7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

3.1.2.8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 1886.28的规定。

3.1.2.9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均匀乳白色、乳黄色。

滋味和气味具有特有的乳香滋味和气味,酸甜适口。

组织形态均匀细腻的乳浊液,无分层现象,允许有少量沉淀。

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打开包装,立即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应符合感官要求,并取

50ml混合均匀的备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可见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g

0.5GB 5009.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

0.65GB 5009.97安赛蜜,g/kg

0.3GB 5009.14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0.5GB 5009.28

3.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

0.05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

检验方法项目

n c m M

菌落总数5210010000GB 4789.2

大肠菌群52110GB 4789.3第二法霉菌≤10GB 4789.15

酵母≤10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

注: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4 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柠檬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食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6 检验规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袋,10袋用于检验,10袋留样。

6.3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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