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指挥与战术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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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指挥与战术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具有坚实的警务指挥战术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从事警务指挥战术学科理论研究、警务指挥战术学科教案科研和警务指挥战术学科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了解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进行学习和研究,以及实践创新的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协调组织、谋划、辅助决策能力,有独立从事指挥战术学科教案、科研以及从事辅助警务指挥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准确地翻译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能在国际学术活动中进行基本的交流。
(五)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计算机,并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科学研究。
(六)完成警察体育的基本训练,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警务指挥战术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年至年半;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年至年半。
硕士研究生提前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的,经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四、培养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研究生牢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高校教案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二)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各研究方向导师组领导下的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组的优势。
(三)各系、部应与导师组及导师共同做好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仔细搞好专业基础理论课的教案;组织硕士研究生做好开题报告;组织安排教案实践与社会实践;组织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或有关学术会议;硕士研究生在进行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篇本学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
五、课程与学分
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试行学分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以上(含学分),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类。
(一)学位课程(学分)
.公共学位课(此部分为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课程)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学时,学分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公安学、法学)课时,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公安技术)课时,学分
全校各专业第一学年开设,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第一外国语(英语)
基础外语:学时,学分,全校各专业第一学年开设,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专业外语:学时,学分,由导师指定研究生阅读翻译万字的外文文献后给予相应的成绩,合格后计入学分。
.学科基础课门,学分
该部分学位课程应确保硕士研究生能够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由各培养单位开设并统一组织考核。学科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设置,一般安排门,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的学科基础课设置可实行选,每门课程一般不低于学分。每个一级学科必须有一门研究方法课。
. 研究方向课门,学分。
(二)非学位课程(不少于学分)
.选修课
()第二外国语(日、德、法、俄、韩):学时,学分,开设学期为至学期,由课程承担单位统一组织授课和考核。
()专业选修课:每一门课一般不超过学时,最多为学分(跨学科课程除外),由各培养单位开设并统一组织考核。此类课程由各硕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根据各专业研究的需要并结合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兴趣,指导硕士研究生有针对性地选修本专业或其他专业开设的课程。
()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其他一级学科的课程(学分)。
.补修课
对于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取的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后第一学年内补修至门大学本科主要专业课程,不计学分。由各培养单位开设并组织统一考核。
(三)必修环节(学分,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社会实践学分。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分。
.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前完成,每学期至少次,共计不少于次学分。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须写出字的书面小结)。
.警体训练课(军事教育训练学专业除外)(分三学期开设:普体、擒拿格斗、射击。每位研究生限选项,每项学时,且参加军训合格者计学分)。
.人文学科素质教育(第四学期开设,学时,由研究生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课程设置参见附表。
六、考试与考查
(一)课程学习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案要求进行成绩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考试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分以上(含)为及格。社会实践、实验、实习、开题报告、学术活动等教案环节宜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查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由导师及有关教师写根据考查结果给出成绩,分以上(含)为及格。
(二)硕士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能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予补考。
(三)硕士研究生学位课门补考后仍不及格或门以上(含门)学位课不及格或无故旷考者,予以退学,取消学籍。
(四)考试作弊的,按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五)研究生课程应制订教案大纲和教案进度表。
七、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时,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一次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考核后,少数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强、思想品德好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思想品德合格的,进入撰写硕士论文阶段;少数学习成绩差或明显表现缺乏科研能力的,或思想品德不合格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应终止其学习,按研究生肄业情况处理。
八、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训练,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二)学位论文选题应综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学校现有的图书资料和仪器设备条件,应有一定的学术意义、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学位论文应在所研究的课题上有新的见解,并在所涉及的学科领域处于前沿地位。
(三)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期间,导师要及时全面地掌握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进度,按时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的硕士研究生要及时调整计划,并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对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硕士研究生,须提前三个月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延期,否则按肄业处理。
(四)学位论文一般包括:摘要(中、外文),引言,主要内容(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和结果的讨论(结论),以及参考文献和必要的附录。学位论文应做到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