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案例选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本案的事实。
被告小明被控在商店盗窃一部手机。
控方认为,小明在商店内明确地将手机藏在衣服里,并试图逃离现场。
而辩方则认为,小明并没有意图盗窃手机,他只是在试用手机的功能,并忘记将手机放回原处。
控方首先展开控诉。
控方律师指出,商店监控录像清晰地记录了小明将手机藏匿在衣服里的过程。
同时,商店员工作证明,他们当时目睹了小明的行为,并立即报警。
此外,控方还提供了小明之前有过类似盗窃行为的相关记录。
这些证据明确表明,小明有盗窃手机的明显意图。
接着,辩方律师开始进行辩护。
辩方律师认为,虽然监控录像显示了小明将手机藏在衣服里的过程,但这并不能证明他有盗窃的意图。
小明只是在试用手机的功能,而不是故意要将手机带走。
同时,辩方律师还指出,小明的个人记录并不应该成为定罪的依据,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权利。
在辩方律师的陈述结束后,法官开始进行质询。
法官首先询问控方律师关于监控录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控方律师提供了监控录像的时间戳和商店员工的证词作为证据。
法官随后询问辩方律师关于小明试用手机的理由,以及他为何没有将手机放回原处。
辩方律师则解释说,小明当时只是一时疏忽,并没有故意要盗窃手机。
最后,双方律师进行总结陈词。
控方律师再次强调了监控录像和商店员工证词的重要性,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小明有盗窃手机的明显意图。
而辩方律师则再次强调了小明的无心之过,并请求法庭给予宽大处理。
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将在一周后做出裁决。
在这一周的时间里,双方律师将继续收集证据和准备辩词,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模拟法庭案例中,律师们的辩护和控诉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他们需要通过充分的论据和逻辑推理,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而法官则需要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希望在本案中,双方律师能够充分展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官能够做出公正的裁决,为正义发声。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篇一:学生模拟法庭案例】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汉。
广东深圳。
在读小学六年级。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关于合同法的模拟法庭案例
关于合同法的模拟法庭案例一、案例背景。
原告:小明,一个自由摄影师。
被告:某广告公司。
二、事情经过。
小明和广告公司签订了一份摄影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小明为广告公司即将推出的新系列产品拍摄一组宣传照片,广告公司支付小明拍摄费用共计10000元。
拍摄内容包括产品特写、产品使用场景等共20张不同风格的照片,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拍摄并交付。
小明那可是个实诚人,接到这个活儿后,又是找场地,又是准备各种拍摄道具,忙得不亦乐乎。
按照合同要求,他精心拍摄、精心修图,在规定的时间内把那20张超棒的照片交给了广告公司。
可这广告公司呢,却开始耍赖了。
他们收到照片后,鸡蛋里挑骨头,说什么有几张照片的色调不符合他们想象中的那种高大上的感觉,虽然合同里并没有对色调有什么特别精确的规定。
然后就一直拖着,不愿意支付那10000元的拍摄费用。
小明去催了好几次,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就跟小明打太极,一会儿说财务不在,一会儿说还得再审核审核照片。
小明心里这个气啊,自己辛辛苦苦完成了工作,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就像种了一年的地,到收成的时候被人把粮食全抢走了一样。
于是,小明就把广告公司告上了法庭。
三、法庭审理过程。
1. 原告陈述。
小明站在法庭上,有点激动地说:“法官大人啊,我按照合同规规矩矩地做了事。
我花了好多精力,从找合适的模特,到选那些能体现产品特点的场景,那可都是精心策划的。
我按时把照片交上去了,他们却找些莫名其妙的理由不给我钱。
合同里可没说色调必须是什么样的,我都是按照摄影行业的通用标准来做的。
他们就是想赖账,这就好比我把饭做好端到他们面前,他们却说这饭颜色不对,就不给钱,这哪有道理啊?”2. 被告陈述。
广告公司的代表辩称:“法官大人,我们公司对这个产品宣传照片的要求是很高的。
虽然合同没有精确到色调,但是我们在和小明沟通的时候,暗示过我们想要那种明亮、时尚的色调。
他交上来的照片,有几张看起来有点暗沉,这会影响我们产品的宣传效果。
我们觉得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以不能给他钱。
法律意见模拟法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A市某地开发了一块土地,并取得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与施工方就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导致工程延期。
为了尽快解决争议,开发商与施工方协商一致,决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B公司(以下简称“分包方”)。
分包合同约定,分包方负责施工,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然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分包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分包方)主张1. 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开发商无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3. 开发商拒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被告(开发商)答辩1. 分包合同存在违法条款,合同无效。
2. 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3. 开发商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分包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分包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同时,分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原告关于工程质量的主张成立。
(三)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1. 关于违法分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本案中,开发商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不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形。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在法庭上,民事诉讼案例是非常常见的。
今天,我们将模拟一个民事诉讼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诉讼流程。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小王和被告小李是邻居,他们之间发生了一起纠纷。
小王
声称小李的施工行为导致他的房屋墙体出现了裂缝,要求小李承担修缮费用。
而小李则表示自己进行施工时并未对小王的房屋造成任何损害,拒绝承担修缮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模拟法庭的审判过程。
首先,法庭将听取原告和被告
双方的陈述。
小王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房屋裂缝的照片、施工记录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而小李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规定,从而推翻小王的指控。
接下来,法庭将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
法官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
法律法规来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责任。
如果小王能够证明小李的施工行为确实造成了房屋的损害,那么小李将需要承担修缮费用。
反之,如果小李能够证明自己并未造成损害,那么小王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最后,法庭将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根据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决定。
无论是对小王还是小李,都需要尊重法庭的裁决,并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
通过这个模拟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民事诉讼的流程和程序。
在现实生
活中,当我们遇到类似的纠纷时,也可以更加理性地处理,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注重法律意识,避免纠纷的发生,也能够更加理性地解决问题。
借款合同模拟法庭案例
借款合同模拟法庭案例角色介绍:原告:小李,一位年轻的上班族,因为朋友借款未还而起诉。
被告:小张,小李的朋友,生意失败暂时无力偿还借款。
法官:威严且公正的法律裁判者。
场景一:法庭开庭。
(法官敲响法槌)法官:肃静!现在开庭审理小李诉小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先陈述你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小李(气愤地):法官大人,我要告小张。
小张之前找我借了五万块钱,说是应急,很快就还。
当时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我们就签了个借款合同,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借款期限是三个月。
可现在呢,都过去半年了,他一分钱都没还我,我给他打电话,他要么不接,要么就说再等等。
我这也是辛辛苦苦挣的钱啊,他不能这么坑我啊。
法官(看着被告):被告,对于原告的说法,你有什么要辩解的吗?小张(有些沮丧):法官大人,我承认我借了小李的钱,也确实签了合同。
但是我最近做生意亏得一塌糊涂,真的是没钱还他啊。
我不是故意不还的,我也想尽快把钱还给他,可现在实在是有心无力啊。
场景二:证据出示。
法官:原告,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关系吗?小李(自信地拿出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法官大人,这是我们当时签的借款合同,上面有小张的签字和手印,还有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这些详细信息。
这是我的银行转账记录,五万块钱,清清楚楚地转到了小张的账户上。
法官(仔细查看证据):被告,你对这些证据有异议吗?小张(摇摇头):没有,法官大人,这些都是事实。
场景三:辩论环节。
法官:那现在进入辩论环节。
原告,你先说。
小李:法官大人,我觉得小张既然签了借款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办事。
现在他逾期不还,就是违约。
他不能因为自己生意失败就不还钱啊,我也有我的生活要过,我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小张(着急地):法官大人,我知道我违约了,我很愧疚。
但是我现在的情况真的很糟糕,我没有房子,车子也卖了抵债了。
我希望小李能再给我点时间,等我缓过这一阵,我一定连本带利地还给他。
小李(不依不饶):再给你时间?谁知道你什么时候能缓过来?我已经等了半年了,不能再等了。
初中生模拟法庭案例2024年新版
模拟法庭案例:小明盗窃案案件背景:小明是中学初一学生,因涉嫌在学校内盗窃同学的手机而被学校报警。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了一些证据并将小明带到法庭受审。
庭审过程:庭审正式开始,法官宣布了审理的案件和被告人身份。
现场出席的有小明的家长、警方代表、学校代表和法庭工作人员。
庭审按照正式的法庭程序进行。
1.被告人起诉阶段:法院工作人员宣读起诉书中的指控:小明涉嫌在学校内盗窃同学的手机。
小明的辩护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小明是无辜的,他没有盗窃任何手机,这是别人陷害他。
2.证人证言阶段:首先,学校代表作为证人出庭。
他提供了学校内监控录像,并解释了录像所显示的情况。
据监控录像显示,小明在当天下午放学后留在教室,其他同学陆续离开。
当所有人都已经离开教室时,小明进入了受害同学的教室,并在几分钟后离开。
辩护律师质疑学校代表是否能够确定录像中的人就是小明,并指出录像并没有显示小明拿走手机的瞬间。
接下来,受害同学出庭作证。
他详细描述了手机丢失的经过,并确认小明是当时教室里唯一留下的同学。
辩护律师询问受害同学是否看到小明拿走他的手机,受害同学回答说没有看到。
3.物证展示阶段:警方代表出示了现场勘察报告书,并在法庭上放置了被盗手机作为物证。
辩护律师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鉴定该手机是否为受害同学所属。
法官同意了辩护律师的请求,决定对手机进行鉴定。
4.辩护意见阶段: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供了证据,证明小明在事件发生期间与其他同学有所冲突,这些同学有可能通过陷害小明来报复他。
小明也在这个阶段详细叙述了事件发生前后的情况,并强调自己无辜。
5.检方陈述阶段:检方代表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陈述,强调了监控录像和受害同学的证词。
6.庭审辩论阶段:辩护律师进一步质疑监控录像的可靠性,并强调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小明拿走了手机。
检方代表则强调监控录像的确证明小明在案发时在现场,并指出小明是所有人中唯一留在教室的人。
7.结案陈述阶段:检方代表总结控方证据,强调小明是现场唯一可疑的人物,应当被判定为有罪。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
模拟法庭案例(一)原告余某诉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遗赠纠纷案说明:一、根据本案案情和角色安排,这个案子有如下角色:1、当事人:原告(余某);被告(王某);第三人(王某甲);2、诉讼代理人:(1)原告余某的诉讼代理人2名(2)被告王某的诉讼代理人1名(3)第三人王某甲的诉讼代理人1名3、审判员:3名4、证人:(1)原告方证人许某某(医院护工)(2)原告方证人余某某乙(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的大哥)5、鉴定人:(1)司法鉴定所鉴定人1名(2)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1名6、书记员:1名7、法警:1名二、最好当场判决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余某,汉,男,:**********;住址:*******。
委托代理人端祥,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文华,普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许强,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某甲,汉,女,住址:**********。
委托代理人俞烈威,知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诉求及其证据原告余某诉称: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我系叔侄关系,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与被告王某系父女关系。
2014年2月3日18时57分被继承人余某某甲病逝于某某县人民医院。
2013年4月4日,被继承人余某某甲亲笔书写一份《赠送书》,载明赠送人余某某甲将其死后剩余资金和位于某某镇某街143号1单元5号住房赠送给其侄子(即我)所有,并将其个人银行存款密码和其母亲某某(我和被告之祖母)的基金卡密码写在赠送书上,告知了我。
临终前,余某某甲将该《赠送书》及其银行卡、医保卡、基金卡等财产凭证悉数交由其护工许某某保管,并告知许某某在其逝世后帮助安排后事,请求许某某要当着农行某某县支行领导、大哥余某某乙、兄弟余某某丙及女儿王某的面,才能将其保管的《赠送书》及各种凭证和委托书交由余某某丙保管和执行。
在交接中,被告王某却违背其父意愿,将银行卡等各种凭证拿走,只有《赠送书》、《委托书》及住院医疗票据等由被继承人余某某甲工作单位封存、保管。
模拟法庭案例(精选)
模拟法庭案例(精选)1.二被告人黄某、王某预谋对张某(女,二十二岁)进行抢劫,二人购买了弹簧刀、胶带、手套、假胸卡等作案工具,并事先对作案地点进行踩点观察。
后两人按照事先分工,携带作案工具,假冒维修工进入张某所在公寓欲实施抢劫。
因张某对二人行为产生怀疑而有所警惕,二人未敢实施,即逃离,在逃离途中被保安人员抓获。
分歧意见:(1)二人构成抢劫罪,但系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2)二被告人系抢劫罪且系犯罪未遂解析要点:在犯罪预备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预备形态;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下一步的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在犯罪实行阶段,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地将行为停止下来,则属于犯罪未遂;如果是自己主动地放弃犯罪行为,则属于犯罪中止。
支持犯罪中止。
二被告人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且由于自身原因而非外部原因放弃。
2.犯罪嫌疑人张某于2001年4月3日20时许,开着桑塔纳牌出租车刚好到家进屋休息,突然听到有人砸自己家的门窗玻璃,出屋发现四名男子(林某、王某、王某某、冯某某)从自家院旁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跑。
张某与其妻孙某某,开着自己的出租车紧追。
当追至加油站附近时,其中由被害人林某与冯某某骑的一辆摩托车左右摇摆,企图阻止张某超车,张几次试图超车,欲将二人别倒抓获。
当被害人林某的摩托车往与右打方向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猛踩油门欲从左侧超车时,将林某、冯某某的摩托车撞倒,致林某当场死亡(致肝破裂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冯某某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张某将摩托车撞倒后没有踩刹车,继续往前行驶120米自动熄火,张某见二人躺在地上不动,便拨打110报警等待,后民警赶到将两被害人送往医院。
分歧意见:(1)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2)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解析要点: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即致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损害,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虽然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丧失。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案例范文法庭案例:涉嫌盗窃案一、案件背景天,被告人张三因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案件经过初步调查后,被告人张三被起诉到法庭接受审判。
根据警方的调查情况,张三是一名多次入狱的前科犯,而此次被捕是因为被目击在一家珠宝店行窃。
二、法庭审理1.法庭准备根据程序,开庭前法庭各方进行了准备工作。
被告人张三在指定时间被带到法庭,并和辩护律师见面。
辩护律师根据张三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调查,并为接下来的审判准备了相关的文件和辩护材料。
2.法庭程序法官主持了庭审,开庭宣布开始。
首先,法官询问了被告人张三是否有任何家人要求出庭旁听。
张三回答说,他没有亲戚或家人。
然后,法庭公开宣读了指控,被告人张三是否认罪等。
3.辩护律师陈述接下来,辩护律师首先陈述辩护词。
他指出,案件中的证据可能不足以证明张三有罪。
律师还提出了证据链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表示对一些关键证人的置疑。
他质疑警方是否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了合适的侦查手段,并提出了目击证人对张三是否有清晰辨认能力的疑惑。
4.检察官陈述紧接着,检察官陈述了指控的事实。
他详细描述了警方对案件的调查过程,并展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检察官还提到,此次行窃案发生后,警方在张三的身上搜出了一部分价值不菲的珠宝,并以此为证明张三有罪的依据。
5.目击证人证词为了证明张三的行窃行为,控方传唤了几名目击证人到庭作证。
第一名证人是当时在珠宝店购物的顾客,她作证称,她亲眼看到张三从珠宝展示柜中拿走了一块戒指并将其藏在口袋里。
第二名证人是珠宝店的员工,他证实了第一名证人的证词,并补充说,他在监控录像中清楚地看到了张三的面貌。
第三名证人是保安员,他作证称,在珠宝店外目击到了张三的逃跑过程。
6.被告人陈述被告人张三得到机会陈述自己的情况。
他表示自己是无辜的,从未涉及过这起案件,并提出了对目击证人的质疑。
他还称,他曾在珠宝店购物,但没有拿到任何珠宝,也没有做任何不当行为。
张三周密而有力地陈述了自己的辩解,试图推翻控方的指控。
模拟法庭案例(第一章
⏹案例一:2008年8月底,被告某广告公司收到原告某礼品公司寄送的商品价目表和样品若干,广告公司选中其中的礼品娃娃、电子宠物狗,用作年底客户招待会上给来宾的新年礼物,遂于9月10日向礼品公司发函,提出欲购买礼品娃娃150个,电子宠物狗100个,请礼品公司于l0月初发货,并在发货前提前通知广告公司,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该函于9月15日送到礼品公司。
因礼品公司收发信件的工作人员的疏忽,误以为是广告公司发送的广告,没有送至业务部门。
9月25日,广告公司向礼品公司发出传真,询问是否收到订单,何时发货。
礼品公司称:未收到订单,但保证现货供应,请广告公司将订单发传真过来。
广告公司未再发传真。
礼品公司经查找,于次日找到了广告公司所发信函,立即向供应商订货,并于10月10日向广告公司发出传真,要求发货。
因广告公司招待会策划方案正在调整,故告知礼品公司称:暂时不要发货,请等候通知。
后广告公司决定不再购买礼品娃娃和电子宠物狗,故未再与B礼品公司联系。
在此后的半年里,B礼品公司多次电话、传真催问,均无结果,被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广告公司赔偿其损失。
⏹本案简析1、本案中,礼品公司10月10日传真要求发货,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承诺期限,属于逾期承诺。
一般而言,逾期的承诺在民法上被视为一项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但我国《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即:如果要约人承认其有效,则承诺视为未迟到,但要约人应当及时通知承诺人,如此,则合同成立;如果要约人不承认其有效,则迟到的承诺成为新要约,要约人处于受要约人的位置。
本案中,广告公司要求礼品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明确地承认了礼品公司承诺的有效性,应理解为《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情形。
因此,原被告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要约承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依法成立。
2、广告公司9月10日函未指明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呢?本案中,礼品公司接受了广告公司“暂不发货,等候通知”的要求,礼品公司同意由广告公司拥有决定履行期限的权利。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在法庭准备阶段,书记员宣读了法庭规则,包括查点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宣布了法庭纪律。
法庭纪律包括听从审判员指挥、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等规定。
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干扰法庭秩序。
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
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请主审法官入席并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已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核对了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并让双方出庭人员进行了说明。
原告为XXX,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XXX的艺术总监。
委托代理人为XXX和XXX。
被告为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为XXX。
双方均确认身份属实。
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介绍了本案的审理情况和法官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
双方当事人确认听清楚了,并未申请回避。
法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和“凡是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庭质证的原则”进行举证质证。
在庭前,双方已经进行了证据交换,并对证据交换过程中所出示证据以及陈述的质证意见进行了简要陈述。
原告按照知识产权诉讼通常的证据类别进行举证,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和赔偿证据。
第一组权属证据包括正版光盘封面、权利登记证书公证书和电影补充协议公证书,证明原告是涉案电影的著作权人。
第二组证据是公证书,证明北京国际饭店进行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组证据是XXX提供的授权使用合同,证明XXX老师作品价值和要求赔偿的依据。
第四组证据是公证费和律师费。
被告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对证据的关联性不认可。
被告对第二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不知道是哪位盛律师。
原告解释是XXX律师,并通过了法定程序。
模拟法庭案例选编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而不是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分析
• 个人独资企业深海商行解散,债务没有随 之消灭 • 陈某应以个人财产向林某偿还债务
林某要求拍卖陈某房产的主张 是否成立?
分析
个人财产 具体问题
• 如果陈某个人所有的其他流动财产足以偿 还对林某的债务,则不必变卖其房产
案例续:
林某无奈之下于6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剩余的15万元债务,并要求变卖陈某 的住宅,并将变卖所得清偿其债权。 1. 陈某主张深海商行已以其全部资产对外 承担责任,现深海商行已解散,其对外 债务自行消灭,该主张是否成立? 2. 林某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
分析
关键:明确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资格 及其责任形式
模拟法庭案例选编
[模拟法庭]No.1
• 2005年2月,S市国税局对该市某个人独资家具公司 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接到情况反映,称该公司刚在 外省接到一大笔业务后,便立即向公司场地的出租方 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租手续即将办理完毕,公 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迁往外地。税务机关经分析后 认为,该公司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遂责令该公 司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后在期限内发现该公司的车辆, 办公用品全部被悄悄转移,于是税务机关立即责成该 公司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按要求填写了纳税担保书, 并提供该市某区经贸局下属的经济发展研究所(公益 事业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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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税务机关认为担保人资格存在问题,未予 认同。在该公司不能再提供新的纳税担保的情况 下,该国税局报经局长批准,书面通知银行冻结 了该公司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已无资金可冻 结,税务机关遂通知相关税务机构冻结了该公司 投资人个人的储蓄存款。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税收 保全措施不服,认为规定的纳税期尚未届满,税 务机关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逃避纳税义务是故 意,且该公司也按要求依法提供了纳税担保,不 应当对其实施税收保全。即使实施保全,也只能 针对公司,而不应冻结个人的储蓄存款,这一做 法侵害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于是该公司及投 资人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支付了首期租金,并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装修。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以房屋装修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租金。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应当退还租金?2. 李某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三、法庭调查1. 张某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房屋装修的照片等证据。
2. 李某某承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房屋装修损失的主张,李某某提供了装修费用的发票。
四、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退还租金,并赔偿因装修产生的损失。
2. 被告李某某认为,房屋装修损失较大,张某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维护义务,故不应退还租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装修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装修费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装修损失系由其使用不当导致。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退还张某某租金,但无需赔偿损失。
六、案例评析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考察了合同履行、证据认定等问题。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应充分审查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某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王某某认为,超市地面湿滑,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超市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法庭调查1. 王某某提交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超市监控录像等证据。
2. 超市辩称,地面湿滑是由于下雨导致,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模拟法庭案例(建筑合同纠纷)
模拟法庭案例(建筑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一起建筑合同纠纷。
原告是张先生,他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由被告公司进行房屋装修工程。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要求被告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数额为10万元。
被告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并且原告在工程过程中多次变更要求,致使工作量增大,进度推迟。
对于原告的索赔,被告不予认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 被告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2. 若被告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原告损失是否应由被告公司承担?
3. 原告索赔的数额是否合理?
解决方案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应该按照一定要求完成工程。
现有证据显示,被告公司并未完全按照约定的质量和工期完成工作。
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但是,原告索赔数额高达10万元,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索赔数额的合理性。
鉴于此,本案建议判决如下:
1. 被告公司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为5万元;
2. 对于原告索赔数额未经证实的部分,不予支持。
结论
本案的判决建议是基于合同约定以及证据分析所作出的。
对于法庭而言,判决应当公正、公平,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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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案例选
案例1:赵某诉许某离婚案
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 1975 年建立恋爱关系, 1978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 1980 年 12 月出生,次女 1983 年 5 月出生,幼子 1988 年 1 月出生。
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 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 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 万元。
1989 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 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 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 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 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 年 5 月 25 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但是,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然分居,原告赵某仍保持与寡妇肖某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打骂不断,当地乡村领导也多次进行教育,但无济于事。
2011 年 5 月 30 日原告赵某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赵某与许某的财产有: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0 万元;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0 万元;微型汽车一辆,折人民币 10.2 万元;现金 80 万元、彩电、冰箱和其他家具等折人民币 16500 元;债权 10 万元。
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共 40.4 万元。
被告许某宣称赵某曾为寡妇肖某置办了 2 万余元的金银首饰,此应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2 :共同出资购买彩票中大奖奖金分配案
林某、王某、李某、秦某四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2002 年国庆节四人相约,每人出资 2000 元外出旅游。
旅游归来仅剩 8 元,恰好附近正在销售体育彩券,每张 2 元。
秦某建议,这 8 元钱已不值得一分,干脆买 4 张体育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
于是他们买了 4 张体育彩券,每人分了一张。
后来,此期体彩揭晓, 4 人发现林某分得的彩券中了 15 万元的大奖,其余 3 人的彩券均未中奖。
于是,王某等人要求与林某平分这 15 万元奖金。
林某认为,体育彩券已分给个人,谁中奖就归谁所有。
4 人为此争执起来,王某等 3 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案例3:李杏英诉上海大润发超市案
2010 年 11 月 1 日下午 3 : 00 左右,李杏英在其聘用单位上海航空旅行社领取旅游团费 4660 元后,上海大润发超市处购物,并使用该店设置的自助寄存柜(投入 l 元硬币,开门后硬币从退币口退出,并吐出一张密码条)。
下午 5 时 30 分左右李杏英购物结束后,持该店自助寄存柜号码 1250719748 的密码条找到大润发超市的工作人员,称其购物前曾将皮包一只(内装从其聘用单位上海航空旅行社刚领取的旅游团款 4660 元及个人钱款 650 元,
计 5310 元)、雨伞一把存入该店 22 号自助寄存柜的寄存箱内,现因无法打开箱子,要求解决。
大润发超市工作人员要求其写下箱内寄存物品的名称及钱款数额后,用钥匙打开李杏英指认的箱门后,发现里面是空的。
工作人员告知李杏英,其指认的箱门与其所持密码条显示的箱门号码不一致。
但是,当工作人员将与密码条号码相符的另一箱门打开后,发现里面也是空的。
当晚,李杏英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镇警署报案,同时要求大润发超市承担赔偿责任,大润发超市认为,李杏英称其遗失财物仅是一面之词,且超市是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无偿提供自助寄存柜,并已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明确告知给消费者,因此对李杏英所遗失的财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所涉的退币型自助寄存柜,是大润发超市于 2008 年 10 月从上海华明电子金属柜厂购入的。
当时共购入 24 个寄存箱为一组的自助寄存
柜 21 个, 16 个寄存箱为一组的自助寄存柜 1 个,全部安置在店内。
每组自助寄存柜上,均标有“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
“操作步骤”的内容为:寄包… l 、未关的门关上; 2 、投币; 3 、取密码纸,勿向他人展示密码; 4 、包放入箱内; 5 、关闭。
取包… l 、密码输入; 2 、取出物品; 3 、关门,只能打开箱门一次。
“寄包须知”的内容为: 1 、请使用者看清“操作步骤”和“寄包须知”,不会使用者向管理员请教后再操作,本商场实行自助寄包,责任自负; 2 、寄包前先将未关的箱门关上,再投币寄包; 3 、寄包必须投币开门,密码纸妥善保管,供取包使用,密码只能开门一次; 4 、现金及贵重物品不得寄存; 5 、当晚 22 : 00 前请取走您的物品。
另,大润发超市在其服务台内,还设有“大件寄物”的服务项目。
现场勘验确认,李杏英称“近胸口处自动打开”的箱门,是 22 号自助寄存柜内的 3 号箱。
3 号箱密码条的前二位数应为“ 03 ”,而李杏英所持密码条的前二位数是“ 12 ”。
经开启 22 号柜的所有寄存箱.密码条前二位数为“ 12 ”的只是第 12 号箱,该箱位于整组箱柜的最下边一层(近脚处)。